如何陪伴「困在繭裡」親友?
「檢討!檢討!妳怎麼跟我老爸一樣!什麼都要我檢討、檢討……」有憂鬱症狀、曾服用藥物一段時間的建民暴跳如雷、青筋暴露,瞪眼怒目江華,還不斷大吼大叫。
一向好脾氣的江華嚇壞了,她沒想到「檢討」這兩個字會觸怒先生,爾後,她總是提醒自己,跟先生說話時要避開這兩個字。
看似再平常不過的話語,聽在憂鬱或躁鬱者耳裡,很可能尖銳如芒刺,刺激到最敏感的神經,甚而誘發症狀,讓病情加劇。
「煩躁是精神健康出現狀況的警訊,」台灣林口長庚精神科主任劉嘉逸指出,很可能有憂鬱情緒、憂鬱症、焦慮症、躁症、腦病變等等。
學習好好陪伴精神被「困在繭裡」的病友,顯然刻不容緩。
哪些話不該說?
憂鬱患者方昱和指出,例如有些陪伴者會說:「我比較喜歡以前的你。」這反而會讓憂鬱症患者唾棄自己,同時想著:「我也比較喜歡以前的自己。」
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祕書長、林口長庚精神科醫師張家銘認為,適當的陪伴最重要,不要急著亂給意見,他發現有許多家屬不知道該如何好好陪伴。
亞東醫院精神科醫師鄭懿之觀察,有些家屬在理智上知道親友生病了,要多多體諒,但是在情緒上仍不能接受某些行為(像是慵懶無力、不想動)也是疾病本質的一部份,所以經常脫口而出:「你怎麼這麼懶惰」、「你不要這麼不認真、不去找工作」等等,容易產生衝突。
如果將疾病進程分為急性期與緩解期,急性期的疾病症狀比較明顯,像是極度退縮、嚴重憂鬱、幻想、幻聽等種種異於常人的行為,這時,陪伴者要讓他知道他生病了,「不要跟他爭辯,先聽他自言自語,也不要強化他的疾病症狀,」鄭懿之建議,這階段要多傾聽安慰,可以說些「我知道你現在很不舒服,不過,現在都有藥可以醫了,我們來想想辦法該怎麼做」之類,在和顏悅色的溝通過程中,慢慢放入醫療資訊。
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病人建立病識感,因為在急性期,透過藥物控制病情很重要。
有些家屬無奈表示,患者不聽勸,不看醫生,也不好好吃藥,亂停藥。患者服藥順從性低,原因之一是缺乏病識感。
很多家屬忽略了,其實,建立病識感也是復健的一部分,亞東醫院職能治療師陳乃綾提醒,病識感分兩種,一個是不了解自己生病了,另一個是,知道自己生病了,但能不能接受這場病、能不能調適得好,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病識感。病識感愈強,服藥動機才會增強。
陳乃綾建議陪伴者可從生活面逐漸增強患者的病識感,可以說:「如果你不吃藥,情緒就會比較不穩定,就會跟某某又吵起來。」如果患者擔心的是吃藥後變胖,可以反映給醫生或治療師,協助訂定運動或飲食計劃,減除患者對藥物副作用的心理負擔。
台北國軍醫院精神科醫師黃國權強調,很多患者不知道自己對家人造成什麼困擾,陪伴者要適度提醒,讓他知道他生病了,要接受治療,「不要過度保護他,不敢讓他知道自己生了什麼病,以為這就是愛的表現,這未必對。」
適度關心,不過度保護
當疾病進入緩解期,病情比較平穩了(但這階段病人可能仍與症狀共存),這時,家屬可以採取「較為忽略」的態度,讓他去做自己有興趣的事情(不具生產力也沒關係),引導他去關心其他的事情。
好比躁鬱症者,通常一半的時間處在鬱期,不想吃東西、成天躺床、不想說話、不想活動,陪伴者不要「恨鐵不成鋼」,認為自己花費心力陪伴卻成效有限,「可以一點點勉強加一點點鼓勵,跟他討論對什麼有興趣,放手讓他去做,就是不要苛責,」鄭懿之說,進入緩解期後,除了藥物,還必須加上活動復健,設法增加跟外界接觸的機會。
用非藥物的支持性療法例如運動,的確能改善情緒障礙。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神經科學家甘蒂斯伯特(Candace Pert)多年前發現大腦中有鴉片受體,運動時產生的腦內啡可鈍化疼痛還能產生愉悅感;柏克萊大學也曾研究發現,沒有運動習慣的人患憂鬱症的比例是有運動習慣者的1.5倍。
如果實在不知道該說、不該說什麼以免刺激精神症狀時,乾脆什麼也別說,陪他出去散步,在住家附近走走,光是讓身體動動、曬曬太陽,就有莫大的好處了。
當然,陪伴者也不要太勉強自己,陪伴是一條漫長的路,也需要適度紓發壓力與情緒,林口長庚精神科醫師張家銘建議,煩躁時要提醒自己先放鬆、做個深呼吸,然後離開現場、避免過度壓抑,試著轉換心境、鼓勵自己正面思考,同理心看待彼此的立場,別讓自己的情緒也陷入藍色幽谷。
就像好脾氣的江華,除了避免說出「檢討」二字,她也學會先說自己的缺點而不直接指責先生,例如:「我們大人也要改變一下自己,像我也經常碎碎唸……」用間接的方式希望先生改變跟孩子的相處,「我不再直接講他的缺點,他比較能接受了,」江華分享作為陪伴者的寶貴經驗。
哪些話不該說
「你好手好腳、身體健全、不應該憂鬱的。」
「憂鬱症都是你想像的。」
「你很自私。」
「去想想那些難民吧。」
「吃藥、看醫生沒用啦?你只需要換個想法。」
「我以前比你更糟,為什麼我就沒有得憂鬱症。」
「你看醫生看了那麼久都不得原因,表示根本沒事。」
(文章摘錄自康健雜誌5月號,請參閱http://ad.cw.com.tw/ec/overseas/)
心理治療 執筆者:許秀美 Helen Hsu, LMFT
http://www.chinesecounseling.org/chinese/articles.html
http://www.worldjournal.com/blog/108366?pagenum=1
一份由多倫多大學助教,精神科醫生Dr. Ari Zaretsky,在美國國家精神健康協會主辦的會議中所發表的文獻指出:「不同形式的心理治療,就像藥物的作用般,可以改變精神疾病病患大腦的運作過程。」
Dr. Zaretsky舉出其同儕的實驗例證強調:儘管尚無法得知,究竟抗憂鬱藥物如何降低憂鬱症患者的甲狀腺賀爾蒙程度,但是該賀爾蒙程度的減少,確實改善了憂鬱症患者的病情;而對憂鬱症患者實施認知行為心理治療 (簡稱CBT) ,卻也發現明顯降低了個案甲狀腺賀爾蒙的程度。另外對強迫性官能症(OCD)患者的研究中得知,致使患者無法一如常人般的正確解讀或感知其四周環境的變化,而作出適當反應的,主要是由於腦部過多的葡萄糖新陳代謝活動。Dr. Zaretsky也說明:在對強迫性官能症患者施行CBT後,透過腦部電波掃描,也証實抑制、減少了該項新陳代謝的活動。毋庸置疑的,所有以上Dr. Zaretsky的論述,都証明了〝一般人認為唯有藥物治療,才是對病患就生物學觀點一種有效能的介入方法,而心理治療,則非若是〞之偏頗。
那麼,何謂心理治療?一如前述,心理治療有別於藥物治療。它是以口語和非口語的〝談話〞,建基在治療師與被治療者間一份良好、信賴的工作關係,就有關人的情緒、行為、人際關係、人格特質…等問題,加以討論,探本究源,除了緩解各項問題所帶來的症狀,譬如焦躁不安、鬱鬱不樂、失眠、胃口改變、行為異常…等,最終能達到更清楚的認知自己、環境與現實,而接受自己的極限,發揮所長、激發潛能。當然,心理治療也適用於較嚴重的精神疾病病患,譬如前文所提之憂鬱症、強迫性官能症,以及精神分裂症等,搭以藥物治療,雙管齊下,可以有極佳的預後結果。
心理治療的方法或技巧,粗略估計,儘管只有少部分被主流治療師高頻率的採用,卻幾近兩百五十種。很多技巧,在一位合格、懷有專業節操,並真正關心個案、樂意給予、可信賴的治療師運作下,藉著雙方建立起來的融洽工作關係,都可以讓心理治療的功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而更值得一提的還在,雖說心理治療是〝談話治療〞,但它不是閒聊,不是給建議、勸誡,不是指導,也不是規過、糾正…它是被治療者開放自己,提供資料,分享予治療師;而治療師在積極傾聽後,往往會提出一些問題,就像一面鏡子的反射般,幫助被治療者,澄清、反思、釐清矛盾點,而發現在其既有的問題上,可以有新的思索角度、方向,最後因自我覺察,知道自己要什麼,而能夠對自己的情緒、行為、生活、未來,有新的主張與決定。這便是心理治療最終的目標:覺察與領悟(awareness/insight)後,自我負責,並做自己真正的主人。
筆者擬於下文進一步探討,究竟心理治療是如何發揮其一定的效能。
大部分的心理治療師都強調,〝覺察與領悟〞是心理治療的目標,因為透過覺悟,我們知道自己要什麼?知道自己該做什麼?因此改變才會發生,付諸行動。但是這裡所提的領悟,卻不只是〝知性上〞的悟解,譬如我知道只要我不酗酒,太太就不會常常和我發生口角、爭吵;只是這樣還不夠,還要能覺察到,自己正以買醉去掩飾或變相處理,那份由於被裁員、無法承擔家計所產生的罪惡感,也就是說要在〝情感上〞有所認知,因為那份罪惡感如果沒有被察覺、被承認、被妥善處理,縱然知道戒酒是必要的行動,自己卻仍舊會以各種理由、藉口而明知故犯,以致鬧到婚姻觸礁,最終必須尋求專業協助。
至於在心理治療過程中,之所以能夠逐漸探索、澄清、瞭解,最後領悟,乃是建立在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一份與治療師的信賴關係上。試想,面對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儘管我們可能慕名而來,事先已經知道治療師的背景資料、專業素養,一旦要開始侃侃說出內心深處的想法、感覺,還是不容易。因此營造一個令被治療者可以感受到安全、隱私、尊重的治療環境是非常重要的。筆者曾有一個由兒子轉介來的婆媳問題個案,直到過了三次面談,才含淚娓娓道出她對媳婦那份沒來由的懼怕,每次分享後,還要加上:「你不要讓我兒子知道…你別告訴我兒子…」估且不談無法在治療過程中激發她的同意:召開一個家庭會談,筆者只能一再保證她的絕對隱私,並做到提供一個她能感受到的隱密、安全的環境,讓她起碼可以盡情傾訴而緩解她的憂鬱症狀。
再者,會談開始後,治療師的親切、關心、專注的積極傾聽技巧、善解人意,以及對被治療者懷有信心的肯定態度(必須是真實而誠懇的),在在都是成就一份信賴且有歸屬感的工作關係之要件。而這麼一份工作關係,在治療成效上,是關鍵的。筆者從自己的治療經驗中,便經常深刻體現到,譬如當個案逐漸領悟,原來自己對兒時被不公平的對待而存有一份對母親的憤恨時,有時候會不自覺的將其移情到治療師身上,而對治療師產生莫名的不滿或憤怒,那是因為唯其這份治療關係的親近與歸屬感,一旦個案在最情緒化、最脆弱時,便會藉著對治療師的信賴而將內心的一切,傾巢而出,產生投射。這個時候,治療師的了解、客觀,以及專業技巧,將會接納或甚至鼓勵個案,去再度經驗那些埋藏以久的憾恨感覺,而同時間卻不必像兒時般的擔心挨罵受罰。換言之,借著與治療師的這份安全可靠的新關係,個案得以對過去的經驗重新整理,並付予新的角度,而能夠將自己從陳年往事中釋放出來。至於對被治療者的肯定態度,筆者曾有一個鮮少外出的精神疾病病患,在著手進行他一直想開始的讀書計劃時,有一天說:「你總是說我有能力讀書,我就試試看…」對個案保持一份真實合理的信心,並隨時讓他知道,也是治療奏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心理治療的成效與否,既然與〝治療師與被治療者間的信賴關係〞息息相關,那麼慎選一位合適的治療師,就變得非常重要了。
如何選擇一位適當的治療師,有一些前置作業必須辦妥,譬如先弄清楚自己的問題是什麼-與太太的口角?失眠問題?工作壓力?親子關係?…除了因為一次專注一個問題,可以期望能有較具體的治療結果;也可以在考慮選擇一位治療師時,能夠設定範圍,從自己個別的問題上,找到專家。再來是保險給付問題,先找出隸屬於自己保險中的治療師,如若不然,因介紹、慕名而找到保險外的治療師時,也要先回頭洽詢保險公司有關自付額的部分。心理治療,所費不貲,特別是如果遇到緊急狀況,有時候可能必須一週面談二至三次,而所謂〝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何以不享受自己平日持續償付的保險?另外,心理治療過程是一份動力關係(dynamic),付費,強化了這份關係的動力性,加上尚有〝非24小時前通知取消的面談,照常收費〞的規定,促使治療雙方更為珍惜且充分利用每一次面談的五十分鐘。筆者就有部分個案,來自於任職的一個非營利機構,因為享有加州保險,不需自費,就常常因愛來不來,使得治療的成效無法彰顯。
一旦了解了自己的需求、保險條件,我們便可以縮小範圍,選擇幾位治療師候選人,開始與他們洽詢並提出問題,譬如「你的婚姻個案比例高嗎?」、「你通常以哪種治療方法處理親子問題?」、「整個心理治療過程,通常需要幾次面談呢?」、「你收保險嗎?」…等。收集完答案,我們心中自然有數,誰才是適當人選。記住,貨比三家不吃虧,也適用於此。
最後,還要考量的因素是,當我們與治療師第一次接觸、洽談後,可以反問自己:「我是否感覺到治療師尊重、肯定我,並且能夠瞭解我?…」當然,縱使在心理治療展開後,我們仍舊可以不斷檢視:「面談時,我是否很容易打開話匣子?每次會談後,我是否覺得舒服、有進展,並且會期待下一次會期?我是否覺得容易被了解,並且沒有被批判?我是否覺得治療師有自信,並且具有專業素養?治療師是否總是守時,並且不在非必要時談論自己,以避免工作以外的任何雙重關係?…」通常大約在經過三次會談後,這些感覺的是與否,便可昭然。如果不巧,這些感覺總是呈現否定,我們可以有權、有責去思考改換一個治療師,因為縱使是一位優秀的治療師,也不一定適合每一個被治療者。但是有時候,我們可能礙於情面或以為是自己的問題,儘管感覺不對勁,卻仍舊持續這份治療關係,如果是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在改換前,先與既有的治療師提出討論,再做決定。走筆至此,筆者也要據實以告,千萬不必擔心改換治療師會對現有的治療師,傷了感情。進入治療,本就是開始一份勇敢、艱鉅的旅程,不該無功而返,更何況任何一位資深治療師,都必然經驗過來自各種不同原因而中途退出的個案,不是司空見慣、習以為常,而是瞭解那是治療過程中,自然或不可免的現象。
心理治療,顧名思義,乃是針對精神、心理方面的疾病之治療。一如身體上的各種疾病治療,心理治療可以真正幫助一個人從緩解症狀,察覺病源所在,重建自尊、自信,及至引導出一份更自知、篤定、滿足的生活。因此接受心理治療,並不表示是懦弱,反倒是一份能力,一份知道如何去善用資源-專業協助,以豐富自己生活的能力。
筆者在前文分別探討過心理治療的功用、何以奏效,以及如何慎選一位心理治療師,本文擬進一步探討心理治療之成效與被治療者間的攸關性。
事實上,當我們發現自己需要並且付諸行動去尋求一份專業協助時,便是心理治療可以奏效的第一個要件。因為我們不但認知自己有〝問題〞,更有一份〝動機〞想要去解決該問題。動機意味著,為了改善生活,我們有意願去改變,去接受挑戰。因為心理治療的過程,不只是純粹的談話治療,而是在對自己深度探討後,進而鞭策、蛻變,正如蛇蟲類的蛻化脫掉一層皮般,其過程時有陣痛,是需要足夠的動機去堅持到底的,即所謂〝No pain,no gain;不捨不得〞。
接著在進入治療後,還要盡力作到以下幾點:
一.面對治療師時,要完全坦白、開放地表達自己,切忌隱瞞、保留,或提供不實的資料,因為再好的心理治療師,也無法在資訊不足時,使上力幫忙。
二.每次協談後,回想會談中所說、所想、所論及的內容或所學習到的技巧,試著融會貫通或應用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想想看,每週面談一次只是一小時,而距離下次會談,我們卻有無數的小時可以去回觀,學以致用,千萬別讓〝一曝十寒〞,令一次次的協談,只是聊備一格,形同虛設。
三.不是每個治療師都會交代〝作業〞回家做,譬如與配偶練習新的溝通技巧、對孩子採用新的教養方式、面對問題,嘗試新的思考角度…等,因此一旦治療師分派家庭作業,必然是對治療目標極所助益,切記遵照執行,受惠的還是自己。
四.留意自己在各次會談間的感覺與情緒,特別是那些較異於平常者,必要時記錄下來,提出來與治療師討論。因為在協談漸行漸深後,可能挖掘出埋藏已久的未竟往事,而帶來強烈的情緒反應,使得我們更痛苦。透過專業協助,我們能夠勇於面對並處理這些情緒,激發我們內心的力量,有所領悟,而油生解決之道。
五.要為自己在整個治療過程中的學習,負起全責,而避免說:「…是治療師告訴我這麼做的…」。充其量,我們只能把治療師視為教練、老師、諮詢者,請益受教後,躬身力行的,還是自己。反過來說,如果遇上一位不斷給建議、勸告、指示的治療師,我們更要善用自己的判斷力,而不需要照單全收,因為我們的日子,終究是自己要去過的。
並非老王賣瓜,筆者確實從目睹掙脫其心理問題桎梏的個案中,肯定心理治療存在的重要性。
精神疾病與家族之相關 執筆者:許秀美 Helen Hsu, LMFT
「打從兩、三歲開始,家母就患有精神疾病,只是當時不懂…我只記得爸爸整天愁眉苦臉,媽媽不做家事,也從來沒有主動抱過我,有時候還沒來由的哭泣,並且自說自話…現在,也就是在四年前,我唯一的兒子,也被診斷出罹患精神分裂症…」這是筆者一位五十來歲,靦腆、羞怯的憂鬱症女患者,娓娓道出的精神疾病家族史。
精神疾病就像身體上其他疾病一樣,其病因,有部分是來自遺傳的,也就是說在一個家庭裡,精神疾病極可能發生在不只一位的家庭成員中(即所謂running in family)。而精神疾病其實與身體上的各種病症,譬如糖尿病、肝病、心臟血管疾病,甚至癌症….等,都一樣是生病。只是一旦家庭成員罹患精神疾病,卻使整個家庭一如籠罩著烏雲,尤其是那份驚嚇、慌亂、無助、憂傷….的心情,更讓整個家庭,從此永無寧日。
俗云:「食五穀雜糧,沒有人不生病的。」但是一樣是生病,卻有不一般的心情負擔,筆者即擬就當家庭成員罹患精神疾病時,與整個家族之相關事項,略作探討。
筆者鄰家的一位小嬸,雖然是知識分子,有時過來串門子會說:「….我家大伯,沒有工作,正在服憂鬱症的藥,什麼憂鬱症,我看他根本就是發懶….。」這是很典型的在缺乏精神疾病知識,或對精神疾病根本不以為然之下,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解讀。因為心情─憂鬱症患者的心情─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憂鬱症帶給當事者的鬱鬱悲悲心境,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局外人只看見患者凡事不做,嗜睡、易怒、焦躁、難以相處….等,而不像大部分身體上的疾病,除了有明確的外顯症狀外,還可以透過檢驗室報告所提出的數據證明,有根有據的指出其具體病症。再者,縱然有些精神疾病確實也表露了外顯的行為症狀,譬如自我對話(self-talk)、對空揮手做勢(posturing)、失控的攻擊傾向(uncontrolled aggression)、重複性衝動行為(repetition compulsion)─不斷檢查門窗、火燭開關,整天不停洗手,或對特定物品的慣竊….等,到頭來也是被人認為是壞胚子;因不務正業而行竊;或視其乖張行為為鬼魂附身,而招來乩童驅鬼;最後甚至因無法對治而將其棄養。筆者猶記得在自己小學時期〈已經是半個世紀以前〉,從學校回家的半途中,有一間荒僻廢棄的小茅屋裡,住有一位看不出其年紀,頂著一頭打結的散髮、烏黑的指甲,且身披汙穢不整衣著的女人,除了喃喃自語,有時還半裸著出沒於巷弄間,人們對她不僅不理不睬,有時還會在她偶爾出來覓食時,驅趕、羞辱她。小時候,筆者還被嚇唬著:「她是魔鬼,會來抓小孩的。」現在想想,這便是在知識未開,混沌不明之下,人們對精神疾病患者的一種因應態度,以至造成延誤治療,見怪不怪。
當然也有些家庭,在面對精神疾病的家屬時,不盡然全以負面態度處之。但是由於仍舊對患者症狀的莫名所以與驚慌失措,雖然不至於不關心或棄置,但仍以業障、造孽、家族蒙羞等觀念,而對患者的病態行為,處處遷就、息事寧人 ; 或是將其關閉於內室,不知求醫診治,使得患者與家屬雙方,同時承受長期的煎熬與痛苦。因此提高對精神疾病的認識,以及正視其存在的事實,將可以幫助我們在面對罹患精神疾病的至愛親人時,有正確的因應態度,除了協助患者及時接受必要的治療外,並讓自己因了解而提高包容力,成為患者最大的幫助者。(待續)
尤小姐照例帶著她罹患精神分裂症近三十年的妹妹來看醫生、拿藥。尤小姐不改一貫的沉默、拘謹,但卻依然警覺而狐疑地觀察著四周的人、事、物…。
七十八歲高齡的吳先生,雖然獨居,但還能維持正常的起居作息。可是就在一個半月前,他開始因為強烈懷疑有人要對他下毒,而有半個多月不飲不食,最後被送進精神科急診。追究他這兩個月來生活中的任何變化,原來他有一個從年輕便患有精神分裂症且關係最親的小弟,搬過來與他同住。
這兩個案例都酷似精神疾病分類中所列的〝共有型精神病性疾患〞(Shared Psychotic Disorder)。共有型精神病性疾患,是指家庭成員中,有一方已經罹患精神疾病〈通常大部分都是有關妄想、幻覺、驚恐等疾患〉,而另一方由於與其關係密切,譬如感情較為親密或正好是生病一方的主要照顧者,在長期的互動中,逐漸發展出與生病一方相似的幻想、猜疑、恐懼…等症狀。這種病例,嚴格說來並不多見,但仍時有所聞,病情也分輕重不同,輕微者,如果被正確診斷出來後,透過與原來已經生病的一方隔離,大多可以不藥而癒。
一個家庭裡,成員中之所以產生共有型精神病性疾患,究竟的原因尚不明確,但調查發現,其共通性是由於該家族與外界較為疏離;此外罹患者與原生病者除了關係密切,還因為這份關係已經持續良久;最後在這份親密的關係中,更呈現出"支配與順從"之互動模式。也就是說,原來生病的一方處於較為專橫的地位,以至漸漸地將妄想系統施加於較被動、順從的一方。共有型精神病性疾患,如果透過隔離還出現症狀,則必須用藥,當然還要輔以家族心理治療。藉著專業人員的協助,激發整個家庭提高對外的聯繫,參與活動,建立支持網路而避免疏離;並鼓勵家庭成員培養較開放的雙向溝通,強化家庭間的動力。
提到共有型精神病性疾患雙方互動的模式:支配與順從,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還有從家庭成員中學習來的一種行為模式:相互依賴(Co-dependency)。相互依賴的雙方,也正是建立在支配與順從的關係上。這個行為模式的特性是:行為者發出的這個行為是單方面的,是帶有情緒的,是非建設性的,而且也是浮濫的。譬如有一位六、七十歲的老母親,長年照顧著已經患病二、三十年的成年女兒時,儘管女兒因其精神疾病所帶來的幻覺影響,顯得反應遲鈍或與現實稍稍脫節,但是並不意味即無法一如常人般的承擔自己個人衛生上,如盥洗、沐浴、如廁等基本需求,可是這位老母親卻越俎代庖的除了侍候女兒三餐,甚至還為她洗頭、洗澡…。老母親也許是心疼女兒得病之苦,也許是下意識裡一份自責"生給孩子這個病"的內疚,而覺得必須代勞一切。可是如果這份來自舐犢情深的心意,慢慢轉變為強制性的衝動─非做不可,非我做不可,那麼老母親的角色,會同時像施恩者又像殉難者般的,除了自覺"責無旁貸,義無反顧",或由於感覺"自己被需要",從而產生一份自我滿意,以至持續她的行為模式外;最後還是會覺得筋疲力盡,因為既無奈於這份照顧的永無盡期,也懊惱於無法從這份照顧關係中脫困。這樣一來,除了讓受照顧者更為依賴(因為更為殘障),老母親也會被受照顧者這份慢慢形成專橫支配的依賴,不自覺的將自己置身於一個被動順從的情境,而無法自拔。因此這麼一份相互依賴的行為模式,必須在家庭中被認清並且改變。因為儘管這份行為模式,不至於造成精神疾病的必然後果,但是在一個已經面對著精神疾病親屬的家庭中,無異於雪上加霜,不僅對患者無濟於事,更徒增一家人彼此痛苦,實不可小覷。
我沒有病
鄰家遠親來訪,專程前來諮詢有關她年近五十的女兒。不管是被強制,或是自己覺得虛弱需要看醫生,這個女兒前後已經不下五次的進出精神病院,但是每次出了院,卻怎麼也不肯吃藥,因為她確信:我沒有病。她還確信自己是被神鬼附體、確信她聽到的聲音是要她去辦事、確信身體上的所有病痛都是來自這些小鬼的作祟、更確信沒有人能懂她…。過去十餘年,這個女兒更變得篤信宗教,除了先後信了耶穌基督與佛教外,更為一些宗教機構奉獻出自己的時間與精力,似乎是在為她〝確信被聖靈附體〞的信念,尋一佐證;或是不自覺的藉著進入廟宇殿堂,請求救贖。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位遠親噙著眼淚訴說著:「我看著她,半輩子被她的這些信念綑綁著、折磨著、受苦著。」
精神性疾病最典型的症狀是幻覺與妄想(Hallucination and Delusion) 。幻覺,是指在沒有外來刺激的情境下,經由感官-眼耳鼻舌身-所產生的一種想像的知覺經驗。精神性疾病患者常以此經驗,來取代事實的知覺經驗,讓人覺得無中生有,不可思議;但是對患者而言,卻是極為真實而不容置疑。筆者的個案中便不乏其人,有堅信嗅到化學物品,談話時絕不摘下口罩者;有認定螞蟻飛蟲在手腕上爬,大熱天也不願意脫掉厚厚的毛衣者;更有服從聲音的指示,覺得必須隨時在家聽令,因此除了來看醫生外,足不出戶者…。至於妄想,更是一些不僅毫無事實根據,還極不合理的觀念,譬如支配妄想(Delusion of Influence),認為別人以某種不可思議的力量在支配自己的行為;關聯妄想(Delusion of Reference),相信很多事跟自己有所關聯,比如報紙電視上報導的,都是在對自己傳話或影射自己…等。面對患者這些信誓旦旦的想法,你無法反對,也由不得你面質,因為他們已經完全與現實脫節,或根本沒有現實感,以致無法與其論理。
至於類似這位遠親女兒〝神靈附體〞的信念,還因文化背景的考量,在診斷時,需要有更周延的判斷。筆者便不只一次被問到:我們有乩童、靈媒,那麼如何界定一個人自覺〝神靈附體〞時,便是病態呢?
當然,做出精神性疾病的診斷,不只是以一、兩個眼前的症狀為根據,患者從小的心理發展或過去身體上的任何重大傷害,以及成長的環境等,在在都是考量的因素。至於先天具有特異功能,或經過特殊訓練後,能"藉由"或"讓"神靈附體,而在人世與靈界間溝通,以幫助信徒解決疑難痛苦的乩童、靈媒等,雖時有所聞,卻不在筆者熟知的領域裡。但是從宗教或怡情養性書藉的涉獵,以及向大德高僧的請益中,筆者可以分享的是,透過靜坐深度凝思、定心無念,及至阻斷妄想,加上因緣果報(佛教觀點,認為因累世修為,能修成正果) ,一個人是可以達到所謂的六神通,這也正與〝人類只發揮了五分之一潛能〞的理論,互為輝映,因為定靜而後能慮,一旦智慧生起,未開發的潛能便能被啟動了。最後,筆者擬藉〝直觀發展訓練課程(Intuitive Training)〞創始人,本身也是靈媒的Miss Anna Sayce,對一個自覺〝神靈附體〞的人,究竟是真正的心理能量(psychic) ,還是精神疾病的症狀(psychotic) 所做的區辨做為結語:前者是正向的-帶給當事者身心上的成長;是有助益的-用來幫助人解難離苦;也是可控制的-身具靈異能力的人,在人世與靈界間溝通,可以進出裕如。換句話說,乩童、靈媒在現實中也擁有一份正常的生活。至於後者,卻在失去現實感後,迷失、驚恐、無病識感,最後甚至無法照顧自己。兩者之迥異,昭然若揭。
只是個把月沒見,小敏憔悴多了,脖子上明顯的結了個疤,她說:「上個星期三,我拿梳子,在自己脖子上鋸了七十下,七十下哦,我想自殺…」這是小敏第一次尋短,病了三十餘年,幾度進出精神病院,卻是不吃藥的時間居多,因為她總是覺得:我沒有病。
除了幻覺與妄想,精神性疾病的另一個特徵還在沒有病識感,不承認自己有病而不願意吃藥。尤其是當精神疾病初發作時,患者大概都是已經拖了相當的時間,直到出現怪異的思惟與行為,產生困擾,才引起注意而尋求協助。於其時,患者十之八九都已經發展出幻聽幻視或妄想,因此交互影響下,更不自覺用藥的重要性,而吊詭的是,就在這一刻,即時的藥物治療,是非常關鍵的。
然而,也有部分研究報告提出,基於藥物使用泛濫的考量,認為在讓精神性疾病的患者服藥前,可以先有藥物以外的其他心理治療,或至少是在觀察後,才給予較微量的藥物使用。任職紐約卅精神醫學協會主任與哥倫比亞大學醫療中心會長的Dr. Jeffrey Lieberman卻主張:「在診斷確定是精神性疾病後,沒有立刻施以藥物治療,將是一項重大錯誤,因為它會延誤患者康復的最佳時機。」總之,見仁見智。但是從筆者與精神科醫師工作的經驗中,確實也看到藥物對患者的症狀,產生一定成效的緩解作用;另外,也目睹當患者擅自調整藥量或私下停止用藥後,導致舊疾復發的高或然率,以及愈趨嚴重的病情, 實在不可不加以正視,而小心防患。
精神疾病患者擅自停藥的原因不一而足,最主要的還是來自缺乏病識感,要不是一開始就不想吃藥,便是在病況稍為好轉時自己停藥,因為認定自己沒有病或根本輕忽自己的病情,所以一旦症狀好些,就覺得可以把藥丟了;再有一些有喝酒習慣的人,由於醫生告誡:吃藥時不可喝酒,他們卻寧可棄藥保酒;另外諸如藥物引起不舒服的副作用、患者與主治醫師的關係〝不投緣〞、患者本身健忘,或起居作息紊亂,無法按三餐服藥,加上財務問題(如果不符保險資格,精神科的藥物,一如天價) …等等,使得患者輕易停藥而不被發現,只有在舊病復發時,才追蹤出來。因此,患者身邊照顧者的支持與監督,非常重要。筆者有時也會藉著個案服藥與不服藥時,前後判若兩人的不同健康狀況,來鼓勵患者:「就像糖尿病、高血壓一樣,要吃一輩子的藥,何妨把精神科的藥,也當作是必要的滋補保健品呢?
活在幻覺與妄想的世界裡,患者除了失去現實感,大多數的妄想內容也都是被迫害、誇大,或宗教狂熱…等,譬如:擔心被強暴、被跟蹤;曾與某國元首有飯局;因為神鬼附身才得病;認定是被神撿選了去拯救人類…等等,儘管聽起來荒誕無稽,然而對患者而言,卻煞有其事,不容置喙。加上患者不止一次的描述(希望取得認同還是試圖驗證?),所引起的來自傾聽者的不了解、不採信,及至不耐、不屑…等,試想,這一切種種,將是一個如何混亂害怕、被拒絕被輕視、莫名所以而無助的情境?更重要的,這一切並不是患者自取的,也不是因為使壞挨罰的,更非遭詛咒天譴的,也與其父母的教養方式沒有絕對的關係的…那麼何忍為他們貼上標籤、鄙夷排斥、孤立棄置,以致最後間或無可避免的,成為社會的另類負擔。身為專業人員,以及患者的親屬、朋友或照顧者,讓我們自期並共同努力,戒慎恐懼,以防微杜漸。
5150, 強制治療
案例一:約翰已經大學畢業五年了,這五年中曾經有過幾次短暫的就業經驗,但每份工作都無法持續太久,不是因為工作壓力太大,不喜歡上司,不喜歡工作夥伴,不然就是不明就理的被炒魷魚,約翰越受挫就越沒心找工作,到了後來這一兩年就索性待在家裡,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成了現代人所形容的典型宅男。他的作息時間和家人不一樣,日夜顛倒,很少會和家人照面,有時候甚至也不曉得他是不是在家。還好他有一位愛他、關心他的母親。常常母親會半夜起來,刻意敲他的門,噓寒問暖一番,許多時候,母親踢到鐵板,吃到閉門羹,兒子根本就不理會母親,在見不到兒子,聽不見兒子的聲音下,母親就更加掛心兒子的情況。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母親向外求助,到處求神問卜,試圖改變兒子的命運,但始終沒有起色。最後終於在朋友的勸說之下,尋求專業的幫忙,她苦苦哀求專業人員到家裡去治療她的兒子,她認為兒子一定是生病了,才會過著如此萎靡不振的生活。案例二:瑪莉是新移民,和先生一起做一份小生意,最近生意不好,瑪莉很是憂心,就在這個時候,她發現丈夫在她移民之前就已經在異邦認識了一位女朋友,這個消息宛如晴天霹靂,瑪莉整個人無法承受這樣的事實,先是開始睡不著覺,在床上翻來覆去,胡思亂想,後來就起來,在家裡走來走去,喃喃自語,身體還會不自主的顫抖,最後她甚至於有自殺的念頭。因為她本來是很勤奮的上下班,現在卻因為精神狀況不好,常常看不到她人,她的工作夥伴看到瑪莉有脫序的現象,就帶她去了醫院。而瑪莉卻抗拒不肯去醫院,還會打她的工作夥伴,也正因為如此,她的工作夥伴更認為她需要幫忙,硬生生地將她帶到醫院治療。上述兩個例子是想讓讀者看到,許多時候我們認為身旁的人不對勁,甚至於很確定他們是生病了,但並不是所有的患者都會得到妥善的照顧與幫忙。就好像案例一的約翰,他的母親憂心如焚地尋求幫忙,她知道兒子還活著,避不見她,過著萎靡不振的生活,要專業人員到家裡面去探視兒子的狀況,一般來說專業人員會非常的為難,無法照著母親的願望去做,除非約翰就像瑪麗一樣,生活脫序,甚至於危害到自己的生命,才會有醫療人員的介入,或是所謂的非自願性的住院療養。當然最好的情況是患者自己有病識感,知道自己不對勁,需要幫忙,進而尋求專業協助。上次提到兩個例子,都是生活脫序的人,旁邊的親朋好友非常著急,想要幫助脫序生病的人得到專業的照顧。一個是年輕的約翰,大學畢業後,工作不順利,待在家裡過著萎靡不振的生活,母親憂心如焚,希望專業人員可以到家裡救她的兒子。另一個是新移民的瑪莉,在工作壓力和得知先生對她感情不忠後,整個人崩潰,睡不著,焦慮的走來走去,身體不自主地顫抖,有自殺的想法,最後,由同事帶到醫院接受療養。兩個例子,都是身邊的人很清楚生活嚴重脫序的人生病了,需要幫忙與治療,但如果患者自己並不自覺,沒有病識感,不尋求協助,生活每況愈下,在心裡健康專業中有所謂的5150,非自願性的強制治療,也就是當患者情況非常的嚴重,如同案例中的瑪莉,既使她並不覺得自己需要治療,但她的情況已經危害生命,身旁的人可以帶她到醫院接受治療,醫療人員也會根據5150條文的規定,在病患不自願的情況下給予妥善的照顧。5150是福利與機構法典(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的條文編號,這個規定可以讓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在病患不願意接受治療下,強制患者入院療養,也就是說醫院擁有強制執行的法定權力,可以收留患者上達七十二小時的留院照顧。一般來說有三種情況是可以執行5150,非自願性的強制治療:第一,當有心理疾病的患者有很明顯的意圖對他人造成威脅。第二,心理疾病患者有傷害自己的念頭,讓自己的生命處於危險不安全的情況下。第三,心理疾病患者的生活嚴重失序,失能。也就是因為心理疾病的關係,生活無法自理,如日常飲食,衣著,生活技能失調,沒有辦法自己照顧自己。當發現身邊的親朋好友,因為心理疾病的關係,只要符合上述三項中的一項,就可以帶患者到醫院去接受治療。一般來說,如果患者有心理疾病的病史,曾經因為心理疾病而住院過,可以很快啟動這個機制。但,如果患者有親人或家人可以照顧,也就是有地方可以住,有人可以提供援助,法院可能判定此病患並非嚴重失去能力。這也是為什麼案例中所提的約翰的母親,她很難如願的要求醫療人員到家裡來進行強制的治療。除了約翰有地方可以住,有母親照顧外,他也沒有傷害他人和自己的意圖,所以約翰並不符合上述要求,很難強制他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治療。這也就是說心焦如焚的母親,要好好的照顧自己的情緒,最好參加專為病患家屬設立的互助小組,藉由和組員的互動中得到認同與支持。千萬不要因為覺得丟臉,諱疾忌醫,讓自己和家人得不到援助。或是尋求專業的談話治療師,經由和瞭解情況的專業人員談,不僅心情得到慰藉,也可獲得專業的知識和應變方法。家裡有人生病,全家都要團結起來,彼此支持,才可以讓原本愁雲慘淡的情況有撥雲見日的一天。如果身處異鄉,就如同案例中的瑪莉,就得出外靠朋友,有好的社交網路,善用社會資源,才可以在需要的時候得到妥善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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