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當有立場,否則只能沉默
人過著人的生活,非天堂,也非地獄。
追求金錢與慾望的滿足,確實是很多人真實的想法。這想法基於生存與發展,肉體生命的需要。雖說更高的是活著靈魂生命,過著靈魂生活,但更多的人不願意過那種清教徒式的生活,為此他們不懼別人的眼光與評價。他們是在享受生活,肉體生命在享受生活,而他們的精神也從肉體的不斷滿足中獲得快樂。他們的肉體生命懼怕衰老和死亡。為了獲得肉體生命的滿足,他們使用一切計謀,不惜發動戰爭,製造仇恨與災難,對抗一切人類。
如果人能意識到自己和眾人有一個共同的靈魂,他就擁有了一切。那種所有人看到美,感到美,看到真,感到真,看到善,感到善,看到愛,感到愛的力量,便是靈魂的存在的證明。反之,看到丑,感到丑,看到假,感到假,看到惡,感到惡,看到恨,感到恨的力量,也是靈魂的存在的正明。人從來都是在活著眾人的靈魂,他不過是在活著自己的肉體生命。無視這一點便是最大的無知。事實上,人死後肉體生命的消失,使他也隨之消失。而他曾感受過的靈魂才是不消不減,不生不息的。
人要過靈魂的生活,那會使人感受到一種恆久的存在。那是一種希望,一種精神,可以產生純粹的,向善的,愛的,真的力量。人需要那種力量。靈魂的生活是一種精神上的追求,那種純粹的追求使人幸福。靈魂並非是一種我們所能認知的某種事實,而文學創作則是追索人類靈魂存在奧秘的行為。所有曾發生過的事實影響著每個生命建構,這種力量看上去比人的信念更加強大。那些事實,是人存在於真實世界的事實,卻並不是人產生信念的基礎,人的信念產生於對未知事物的好奇,恐懼,而相信靈魂的存在則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這種對靈魂的認識,需要過程。真正的文學活動,並不要求對社會結構,對人類的物質生活發揮積極的作用。相反,那些事實顯得文學無用。真正有意義的文學作品,其主要的功能在於使人相信靈魂的存在,使人相信人在現實和傳統之外還應該有別的可能。這意味著,人類的靈魂生活是另一種發生在精神時空中的事實。真正有意義的文學並不能滿足於對人類肉體生活的呈現,還應當去呈現其精神生活的可能。這意味著作家要穿越敘述的叢林,找到一條通往心靈的新路。心靈,即人類嚮往的天堂。
人在通往天堂的過程中,並非不能犯錯誤,你甚至可以一犯再犯,卻決不應執迷不悟。現實讓我們感受到,每個人的前程都令人堪憂。現實種種,無法讓人放鬆,投入地去過靈魂的生活。但人不能放棄對靈魂生活的嚮往與追求。對於此,作家當有立場,否則只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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