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聖經原則的[浪漫、戀愛及婚姻]

合乎聖經原則的[浪漫、戀愛及婚姻]

前言:

本文章始終都是在用同一種信念寫成的,即聖經是由神所默示的話語,它適用與任何情況,任何一代。

此外,我們相信聖經在諸多方面的闡明是明確直接的。我們承認聖經並未在年輕人如何追求婚姻伴侶這方面給予「具體詳細」的命令,但這並不意味著聖經未曾說到這一主題。

這篇文章說明的是一些應用於具體浪漫、戀愛、婚姻這一主題的原則。

原則一:基督徒的情感是完全屬乎神的

我們應當考慮的第一項原則或許也是最重要的原則是聖經的斷言——基督徒的情感是完全屬乎神的。耶穌說:第一要緊的事,也是最大的誡命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你的神(可12:30)。神要的是你完全的心。當然這也不是說我們只應該愛神,不應該愛其他任何人。神要我們愛我們的家人,他也命令我們愛自己的丈夫、妻子,甚至我們應通過表現良善及渴望他人的最大益處來愛我們的敵人,儘管我們時常不喜歡他們,或不想與他們在一起,並且我們表現得也如詩139:21-22所描述的那樣。但是,神要我們對他的愛是超乎一切的,簡單地說,這種愛與我們所有其它的愛相比應該是相恨的。這也是當耶穌說「到我這裡來的,若不愛我甚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14:26)這句話的意思所在。與我們其它的情感相比,我們對基督愛的情感應是最強烈的。

那麼,這又如何應用於浪漫和戀愛呢?今天,大多數的年青人包括信徒與非信徒在內,他們太過於耗其所有精力去追求一種浪漫關係以至於幾乎忘卻屬乎神的事情——敬拜神、神的國度、神的話語、神的教會和神的子民。許多的年輕人似乎在追求或努力的保住自己的男友或女友的事上所花的時間和情感遠甚於追求屬神的事。顯然,這是一種大罪違背了神的首要的、最大的誡命。

原則二:保守我們專註於神,不分心的最有力方式就是獨身

這一誡命的另一面就是我們的第二項原則:聖經清晰地說:保守我們專註於神,不分心的最有力方式就是獨身(參哥前7:32-35)。任何一個基督徒生活主要的焦點,尤其是年青的基督徒,應是完全地委身於神並且向神盡忠,而不是結婚或擁有一種浪漫的關係。

今天,許多年輕人似乎都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耶穌在世上時曾提出為天國的緣故禁絕婚姻的原則(馬太19:11-12)。當然,從聖經其他上下文中我們也看到一個人若要獨身,這也需要神特別的呼召和恩典(哥前7:7)。我們從前兩項原則中所學到的重要之事乃是神對於你情感的嚴肅性——神要你的心屬乎他。請記住,聖經如此教導我們:若你是一個真基督徒、被耶穌寶血所贖買並有聖靈內居在你心中,那麼你的愛、情感甚至你的身體就不再是你自己的,乃是屬乎神的,神擁有你(哥前6:20)。因此,作為一名基督徒,神命令你要在你的身體上榮耀神,而我們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基本方法就是努力遵行身首要的、最大誡命。

今天的基督徒尤為年青人,那些真正地盡心在先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人在哪兒呢(馬太6:33)?那些已經決定把他們全部的愛、情感、渴望和他們的時間獻給神的人在哪兒呢?若神渴望的話,讓神在他們的時間中帶領他們與神相交的人在哪兒呢?任何事情都不應當阻止一個基督徒把追求神、愛神放在首位。

有一些年青基督徒們似乎被迫匆忙地追求婚姻,也許是因為他們周圍有很少的基督徒可以讓他們考慮作為自己結婚的伴侶,也許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年齡過大、或來自親戚及父母的壓力促使他們匆忙結婚、或者其他各種各樣的原因。由於以上這些各種因素,許多年青人迅速地捲入一種關係之中,而這種關係時常是與一個不榮耀神的人所建立的。基督徒啊,你們不必感到氣餒、失望和絕望。你不能讓任何人阻止你全心地獻於神,也不能讓任何人阻止你相信神在自己的時間和旨意里為你預備合他旨意的人。(無論是何種原因,你不應在這一領域中妥協——即使是為取悅你的父母)。我們應記住在哥林多前書7:29-31節中警戒我們時候減少了,娶了妻的當像沒有妻子那樣生活。我們不久將會進入一個永恆的國度里,正如主所說,「到那時人也不娶,也不嫁」。在末日審判的時候,有一事是至關重要的那就是我們是否盡心、盡性、盡意、儘力地愛了主。

如果在你的生活中,這並非你最關注的問題,也並非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在尋求神和他的事上,那麼你需要很認真地重新安排你的首要事情。如果你此時已處於某種關係之中,而這種關係消耗的時間和情感超乎你對基督和基督的事,你應當試圖重新安排你的首要事情並開始竭力尋求神和他的國。請記住基督的話:若有人不舍掉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14:26)。若神渴望你在婚姻中舍己,你願意嗎?看來似乎很難,但如果你甚至都不願意去做,那麼你就不配作他的門徒。若你的靈並未向舊約大衛那樣的渴慕神,那麼你就不要去追求其他任何別的事了。你必須先求神的國和他的義。自稱的基督徒啊,神真的擁有你的心嗎?

原則三:婚姻乃是神所長期設立/永久性的。

關乎浪漫與婚姻的另外一個原則在神的話語中也是顯而易見的,神嚴肅地看待婚姻,如此嚴肅以至於親口說「我恨惡婚姻(瑪2:16)。我們的第三項基本原則是:婚姻乃是神所長期設立。一旦你結婚,你就要保持你們的婚姻,除非你的伴侶犯了不道德的罪否則不可離婚(馬太19:9)(或許,這一神聖共識會允許我們加上這種現實的可能性:對方未歸正也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儘管有些人反對這一點)。問題在於你的情感與你保持婚姻的狀態是毫無關係的——神命定的婚姻是永久性的。那麼聖經如此說就不足為奇了——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希13:4)。

你對婚姻的觀點是什麼?如果你認為婚姻就是一種戀愛關係,是你想離開時可被隨意拋棄的,那麼你犯了極大的錯誤。有一事是我們可以確定的,那就是當代人們戀愛的觀點無法培養你成為一個按聖經原則在婚姻上極為嚴肅的人。如我們在引言中所提到的,大多數捲入戀愛中的人習慣了想什麼時候結束戀愛關係就什麼時候結束,但這並不是基督徒的選擇。

原則四:神禁止與非信徒的婚姻和與非信徒有任何不必要的關係。

聖經中的第四項原則乃是神禁止與非信徒的婚姻和與非信徒有任何不必要的關係。首先,在哥林多前書6:14-18節特別命令:不要與不信的同負一軛。儘管許多人認為這節經文是在談論教會成員與非信徒同負一軛而並非指婚姻,但這節經文中所說明的不要與不信的同負一軛的原因毫無疑問適用於婚姻中。那麼又是如何與此相聯繫的呢?因為根據這一段經文,十分簡單地說明了,如果我們是屬基督的,他的聖靈住在我們的心中,那麼我就無法與那些沒有真正歸向神的人和諧、一致的生活。神並非僅僅如此說而已,這段經文及其他很多的經文都暗示神的子民若不是出於工作的必要,或在他人的面前做見證,那麼我們就不應當與非信徒有關係(林後6:17-18、弗5:5-12)。神清楚地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凈的物。」(林後6:17)

這段經文應值得我們嚴肅地思考。若你作為一個自稱的基督徒,而你卻陷入一段與非信徒的浪漫關係,但這並不攪擾你的良知、你的靈魂,你也沒有經歷任何程度的內疚和痛苦,那麼你屬靈的狀況肯定有嚴重的問題,很有可能你不是一個真基督徒。那時哥林多後書6:14節清楚地說:「光與黑暗有什麼相同呢?」聖經也這樣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約一1:6)。很明顯,作為一名基督徒,如果你真的有一顆新心、新的性情,你將不會允許自己與非真信徒之間有任何長久親密的關係。

自稱的基督徒啊,不要被欺騙了。有許多的人說對基督感興趣或自稱是一個基督徒,他們如此僅僅是為了與一個有魅力的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建立一種浪漫的關係。若你知道有人被你所吸引,但他或她僅僅是最近才自稱對基督感興趣,那麼為你自己靈魂的益處和他們的益處,在你對他們表現出任何真正的興趣之前,你最好等待很長時間(越長越好)來查看他們的生活是否真的結出聖靈的果子。神知道每個人心中真實的狀況——如果你是神的兒女並真正地在與神同行,那麼除必要的工作或做見證之外,你不會渴望於一個未認真交託或未證實的基督徒擁有很親密的關係。

自稱的基督徒啊,如果你想繼續地跟從神,你必須謹守你的心,以免你與任何一個沒有真正交託和沒有熱心的基督徒相愛。請記住舊約聖經中的所羅門王,他因對那些並非神真正兒女的女子之愛,使他的心偏離神。有多少次一個年輕人對神的承諾受到嚴重而又危險的困擾,因著他們對一個並未真正交託與神之人的渴望。自稱的基督徒啊,你要警惕!你不要認為你能夠使你戀愛夥伴的心轉向神,或引導他歸向神。聖經告訴我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林前15:3)。一個有罪或軟弱之人總是會使即使是堅固的基督徒陷入罪惡中和屬靈的遲鈍中,如果他們以任何形式的關係待在一起,這也是這節經文告訴我們的,不要被你的心所欺騙。許多自稱的基督徒尤其是那些年青的基督徒被那些沒有一個確定見證的人所吸引,且仍繼續追求,保持與他們之間的關係。

許多人勸說他們他們新認識的戀愛對象與他們同去參加聚會——當你羅曼蒂克般地被邀請你的那位所吸引時,參加聚會、或說對基督教感興趣是多麼的容易啊!基督徒啊,不要被那些對你有吸引力之人突如其來的屬靈興趣而欺騙。惟有一段時間的認真承諾才能足以證明一個人是否真的對神的事情熱心,而且這種承諾是不帶有任何外在的戀愛興趣的。

同時自稱的基督徒啊,你邀請對你有吸引力的那人去教會時,你的動機又是什麼?你渴慕的首要之事真的是他們的救恩和聖潔呢,還是你僅想讓他們追求屬靈的事以便你能於他們產生一段戀愛關係,卻不會讓你感到任何來自自我良知的壓力或來自你身邊幫助你的屬靈之人的壓力呢?請不要自欺欺人。這不僅是危險的,而且你懷著除了真正屬靈益處動機以外的其他任何動機來追求福音,或邀請別人一起參與神的福音都是神所不喜悅的。耶穌在約翰福音6:26-27這樣提醒我們:「你們尋求我,並不是因為你們看見了神跡而是吃餅得飽。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耶穌清楚地明白有些人跟隨他只是為了他能給與他們的物質和世上的益處。他鼓勵、甚至是命令,尋求他的純正動機應是他給我們靈魂帶來的屬靈益處。

自我省察吧!你是在尋求基督還是在鼓勵他人尋求基督以便你能與其繼續一種戀愛關係呢?願神保守你,使你不用虛假的方法來對待神的福音及他的國度。你必須對自己誠實,因為這是一件致命的嚴肅的事情。請記住:那些完全交託的基督徒只會允許自己與他們所確知已真歸正的人和全心跟隨主的人相愛。

原則五:性關係和肉體的慾望僅限於合法成婚的男女

神涉及到浪漫與婚姻的第五項原則是:性關係和肉體的慾望僅限於合法成婚的男女。通姦——婚外性關係、姦淫,與已婚的某人所發生的性關係是神在聖經中許多例子中所禁止的(出20:14,林前6:9、18;加5:19-21等等)。同性戀和與獸淫合的也被禁止的(利18:22-24;哥前6:9),包括任何任何形式的私慾邪情(帖前4:4-5)。任何性慾望只能夠在婚姻中施行(來13:4)。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若有人無法控制它的性慾,那麼他或她就可以嫁娶(哥前7:9)。

因此,我們對於戀愛在此有一個實際的應用:如果你與某人談戀愛時,無論你以任何方式使自己對那人對了淫念,你就是犯罪。也不要被這一點所迷惑。許多人把性慾看為某種公開的、壓倒一切的、即可滿足的慾望,但性慾時常比那更為微妙!記住,耶穌說淫念是從一個人的心底開始的(馬太5:28)。這是極其重要的!雖然我們對別人產生的淫念是以一種最無邪的愛的動作表示出來,但我們卻忽略了那隱藏在內心深處更為嚴重的性慾。根據耶穌的教導,比如看看(我們也可加上觸摸),即使是這種簡單的動作也能表明藏在我們內心的通姦或姦淫的罪。

當然,這是一個很難界定的話題,因為在婚姻伴侶之間的性慾望是正確的,也是好的,而且伴侶之間的性慾不應會變成聖經所禁止的純粹性慾。適當的性慾與純粹的性慾間的界限時常對於一些人來說可能難以辯明。然而,我們在此篇文章中所針對的未婚者來說這界限是很明顯的:未婚以前,決不能培養任何的性慾望。我經過一番思索選用「培養」這一詞,我的意思是說,產生任何助長或加強熱情的舉止和行動或我們將在後面要談的浪漫的感覺。

因此,就現實意義來說:我們如何知道我們對另外一個人產生性慾望呢?我們在這一方面犯罪時,我們如何知道呢?我們僅能夠說這樣的慾望源於我們的心,那麼他或她務必要極為小心以確保他們沒有在體驗性慾或心中犯姦淫。

我們對於未婚者附加一句,如果你此時對某人有這樣的慾望,並且你與他的相處只會導致那些慾望的增長,或許你最好「逃避淫行」(哥前6:18)。神監察我們內心深處的事,他命令你遠離任何誘惑的場所,以免你犯罪得罪神。即使年青人沒有在身體上犯姦淫,戀愛似乎也時常給他們心中犯姦淫的自由。如果你認為你能夠阻止自己在身體或內心不犯姦淫,請你想一想大衛的例子,一個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他比大多數人(尤其是年青人)更有屬靈的思想、更為成熟,但卻在幾個小時內就與拔士巴陷入極大的罪惡中——首先渴慕她,然後與她發生性關係(撒下11)。

我們必須再度承認這是一個困難的主題,因為外在的吸引是正常的,也是自然的,而且在婚姻中這也充當了一個主要的角色。但是,我們應建立另外一個關乎這一主題的重要觀點:許多人認為如果慾望是自由的,那麼慾望就應得到滿足。但就我們所知,這並不合乎聖經。相反,這正是世俗的理念。世俗認為如果你感覺對了,那麼就可以。然而,在這件事上我們所不能相信的就是我們的感覺。對於追求婚姻者來說,只有通過神話語的引導,才能決定什麼是允許的,什麼是不允許的。

原則六:人的外表不應成為與另外一人在一起的首要原因。

對於這一整個主題來說,還有另外一項原則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我們在結束之前來看看。這一原則與吸引力這一重要問題有關,即根據聖經,一個人的外表不應當成為任何人渴慕與另外一人在一起的首要原因。而一個人的道德品質才應是主要的吸引力和考慮的範圍。這一個問題對於年青人來說似乎就像一粒難以下咽的藥丸,而同時這一問題對於所有考慮談戀愛的人來說也是最大的問題,通常肉體的慾望會刺激年青人談戀愛,而這也導致幾乎所有與戀愛相關的問題。

那麼,具體是什麼使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產生外在的吸引力呢?顯而易見,就是外表、本性或以財富為定位的極高的社會地位等等。然而,我必須要說的是在聖經中充滿了命令和警戒,提醒我們不要僅被一個人的外表、舉止或社會地位所吸引。也許在聖經中最清晰、最直接涵蓋神自己關於外表問題的經文是在撒母耳記上16:7,「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先知撒母耳在尋求被膏立為王的人時,很自然地,他就開始選擇他所見最美貌和給人印象最深刻的人,但神卻給與他直接的回應,告訴他選擇大衛——一個愛神的謙卑牧童。我們在此學到的功課是很清楚的:作為一名基督徒,我們應該把神所看重的看為高過一切。還有許多包含這樣原則的其他經文,而最有名的經文是出自箴言31:31。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相信作者是在神聖靈的影響下在討論什麼使一個人成為賢德的妻子。他的結論是:「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賞賜」。關於社會地位和財富,也請記住耶穌對貪愛金錢、貪愛社會尊貴的法利賽人所說的「人所尊貴的,是神所看為惡的」(路加16:15)。

你想看重神所看重的還是人所看重的呢?當你渴慕開始追求一段戀愛關係時,這是你最終要回答的問題。毫無疑問,對於那些尋求神並與神同行的人,他們該要娶要嫁時,首先所尋求的是一個被聖靈所重生的有好品德的人。外在的吸引力是自然的,如果能被控制或不把它看得過高,那麼它就是正確的,也是好的(申21:11)。那些真正尋求與神同行的神的兒女也總會尋求那些先對神饑渴慕義的人,即使他們不如其他人那樣具有吸引力。

原則七:彼此相愛,絕非一廂情願。

真愛是聖潔的,亦是二情相悅的;否則,就不符合聖經的原則。倘若彼此間符合以上的六大原則,並且是彼此相悅、相愛的,那麼,這就符合了聖經所要求的婚姻。

結論:

神非常嚴肅地看待這些事,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在這一領域保持無罪是非常困難的。由於這些原因,我們應極為重視第一項合乎聖經的原則。所有的一切都可歸納為此:神要求我們對他的情感是第一的,最深的,也只有當我們以一種嚴肅、火熱、不分心的交通與神同行時,我們才有能力在處理浪漫與婚姻的任何事上追求公義。

 自我省察吧!你真的在榮耀神嗎?你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遵行神的話語還是在憑你的感覺生活?這應當是沒有中間立場的。

如今自稱的基督徒教會也容忍接受了許多世俗的罪惡標準,而且毫無疑問,我們自己的感覺和觀點也被我們所成長的文化所支配了。願那些真心尋求跟隨神的人非常小心,因為這世界的誘惑是很難抵制的,而我們的心也是非常邪惡的。「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有誰能識透呢(耶17:9)。有多少人已被自我心中浪漫的慾望而誘導偏離了神,就如神的話語所說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的(箴4:23)。即使你是神真正的兒女,如果你不主動地、不斷地在各樣處境和情況中操練自己,如果你不與你的心不斷地爭戰,使你的心不屈服於那些你不應當屈服於的人或事,那麼你罪惡的心會致使你走偏道路。

因此,願我們保守我們的心,也把我們的心交於神。在生活的每個領域中順服神的話語並為神而活。這可能不那麼容易,但是如果我們是神真正的兒女,如果我們照我們應當的那樣去竭力地尋求他、順服他,他必在自己的時間裡引導我們到他想要我們去的地方。除非有神真正地帶領,否則我們什麼地方也不要去,什麼事情也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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