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志 回族風俗之婚嫁
回族的婚禮,大致有以下幾個程序:
選擇對象 回族家的姑娘長到談婚論嫁時,就會有親友上門提親。男女雙方選擇對象,以雙方的人品、才幹和家教為重。
使媒妁提親 如果男方相准某家姑娘,認為合適,就要請「古娃喜」(媒人)到女方家提親。
男女見面 經媒人多方說合,相互了解後,便安排男女見面。
訂婚 男女雙方同意結親後,即選擇吉日(一般要選擇節慶日或「主麻日」即星期五)舉行訂婚儀式。訂婚時不立書帖,不訂婚約。儀式前,「古娃喜」已穿梭於男女兩家,將聘禮(彩禮)等事宜議妥。
下茶 這是一項正式擇定婚聘日期和交送聘禮的儀式。下茶儀式一般在迎娶新娘的前一個月進行,以使雙方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婚禮準備。
催妝 即送嫁妝,一般在結婚典禮之前進行。催妝有兩個含義:一是男方告之女方家庭,結婚準備工作已全部就緒;二是詢問女方接待娶親客人有無困難。
婚禮 回族的婚禮稱寫「伊扎布」(阿拉伯語,應允的意思),或稱寫「尼卡哈爾」(阿拉伯語,意為證婚)。一般在娶親的前一天,與催妝同一日進行。當女方陪送的嫁妝送到男方家中後,男方即派媒人恭請新娘的父、兄、伯、叔、舅和姑夫、姨夫、姐夫等男性至親到家中參加婚禮寫「伊扎布」,並邀請2~4名阿訇做證婚人,舉行證婚儀式。
娶親 回族結婚不看「黃道吉日」,通常都選「主麻日」即星期五,現在亦多選節慶日或星期天。娶親當天,新郎要洗「務蘇里」(大凈),並理髮、修整。新娘也要洗大凈,這叫「離娘水」。還要請老年婦女為其「開臉」(即絞除臉上的汗毛)。回族的結婚是「等親」,新郎不能親自到女方家中迎娶,而只在家裡坐等。剩下的儀式與漢族的相差無幾。如「三天沒大小」、「鬧洞房」等。
回門 一般在娶親的第二天進行。這天拂曉,新郎、新娘要早早起床。新郎的嫂子已將燒好的熱水,「湯瓶」等放在門口。新人們沐浴後,吃過早飯,婆婆要領上媳婦認婆家大小。之後,新郎帶上備好的點心等禮品,陪新娘去娘家「回門」。 這一天,娘家的親戚朋友也要「耍女婿」。娘家會準備豐盛的席筵款待新婿。臨行,岳父還要贈給女婿禮物,並給親家帶回點心。
至此,辦喜事的程序結束。此後,聘、娶兩家的女性長輩和嫂子、姊妹還要分別舉行宴請,名曰「會親」。新郎家的親戚還要一家挨一家的請新娘、新郎做客,有的還要贈送新娘禮品。由此婚事圓滿結束,一個新的家庭就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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