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賴昌星案(中)現狀
06-16
略談賴昌星案(中)現狀題圖為賴昌星2011年7月11 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再次拘捕過堂。賴昌星案,一方面看起來複雜無比,另一方面又很簡單。他的案子,就是持香港身份證免簽入境非法滯留,入境後申請難民被拒,然後又找出理由說譴返有風險人權無保障,然後他的律師利用加拿大的種種法律程序拖延。圍觀者對賴昌星案有五個比較大的誤區。誤區一:認為賴案是加拿大針對中國搞出來的一個難題,加拿大也要找台階下。加拿大堅持司法程序正義,長期容留外國嫌犯,確有毛病,但不是針對中國。涉嫌德加兩國政壇醜聞的德國軍火商十年才回去,盧安達戰犯嫌疑人至今還在,泰國銀行大盜十幾年沒有走。在尚未威脅加拿大國家安全前題下,加拿大會選擇法律公平、人權考量,寧肯大筆支出國庫稅金,也要給這些人以最大公平。誤區二:加拿大政府要弄賴昌星的錢,現在油水榨得差不多了,要送回來了。賴昌星確實有錢,但相對加拿大修條路也做上億加元預算、建個政府網站也動輒幾千萬加元的資金運用方式,賴昌星也算不上什麼肥肉。十餘年來加政府為賴案投入無數人力物力,直接開銷數千萬加元,文件堆滿幾個房間,只賠不賺。加拿大政府收一分錢也要帳目清楚,官員特別是執法官員雖然也有貪污腐敗,但整體上絕不敢假公器以謀私。真在賴昌星身上發財的是他的律師馬塔斯。但在民主國家,律師靠糾結官司掙錢,越曠日持久越發財是普遍現象,不獨本案。賴案的貢獻,是加拿大此後再處理中國非法滯留案特別是經濟案嫌犯,立場都很明晰——儘快送回去。誤區三:賴昌星回來會揭露內幕,甚至被滅口。個人見解,十餘年間,賴昌星早已出盡底牌,他今天惟一想做的就是不回國,如果還有秘密武器,早該打出來了。另一方面,遠華案死的捕的早乾乾淨淨,涉案及可能涉案的官員抖摟清楚的退休的丟烏紗的,已經沒有誰了。賴昌星舉世聞名,他回國坐牢,有司最怕的就是坐牢死,會象照顧兒子那麼照顧他。誤區四:中國為賴昌星回國許給加拿大很多好處。坦率說,除了多做生意縮小貿易逆差,中國也沒什麼可送加拿大的。以今天中國國力,給加拿大這樣的二流國家施壓完全不用做大動作。一個旅遊協議談了很多年,簽了一百多個國家就不簽加拿大,逼得公認親華的中國女婿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艾民信2008年初抗議抗議中國歧視加拿大。最後,是2009年底加總理哈珀訪華時,這麼個協議成了禮物。相反,中國需要加拿大的石油、紙漿、木材……誤區五:中國承諾不對賴昌星施死刑,有損司法主權。加拿大於1970年代廢除死刑,譴返嫌犯要體現出對其人權的尊重,而此人權標準需與加國公民等同。這樣中國要求賴昌星譴返,如果做為死刑執行國不做承諾,加國法官就不能裁決譴返。中國做出合理的承諾,才是對法律與主權的維護。賴昌星能否近期譴返?目前譴返障礙已掃除,只有最後的法律程序要走。加國邊境服務局日前羈押賴昌星,理由就是便於譴返作業。譴返作業突然停止的幾種理由:A譴返目標國忽然內亂,回國有風險。泰國疑犯就是在譴返的最後時刻,他的律師提出泰國國內局勢不穩,回國是走向災難,因此又留下。B涉及加國重案。2007年11月,加拿大前總理馬爾羅尼承認曾接受施賴伯三十萬美元現金是一個「巨大錯誤」,加拿大議會宣布對此事展開「深入調查」。結果這個預計要譴返德國的軍火商又多呆了幾年,有關的調查在2009年8月初結束,加拿大安省法院最後終止了施賴伯的引渡申訴,並限令四十八小時內將其遞解出境。C案情不明,太多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留在加拿大的。加拿大也確實頭次遇到賴昌星這樣的案子,花了好多年徹底搞明白是怎麼回事。這也是後來的高山—李東哲案,加拿大趕人態度非常明確的原因,今後,加拿大對待中國經濟嫌犯都會如此。以上ABC三種情況,在賴昌星身上都不復存在。加拿大司法是獨立的,這獨立看怎麼說。中國外交承諾素有信譽,現在承諾了不判賴昌星死刑,但活人受虐待怎麼辦?加國法官又不能到中國履職。於是加拿大政府出面,外交部與中國換文備忘,加國外交官不僅可旁聽賴歸國後的庭審,還可在提前5日預約條件下隨時探視。賴昌星譴返障礙就此徹底掃清。李牧署名文章版權歸原作者,保留全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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