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行三十七頌》淺釋(二)
《菩薩行三十七頌》淺釋(二)
圖美桑波大師 造頌
香格瓊哇尊者第四世多扎信雄仁波切 淺釋
B2.正行:(C1.下士道;C2.中士道;C3.上士道。)
C1.下士道:
諸極難忍惡趣苦,能仁說為惡業果,
故雖遭遇命難緣,終不造罪菩薩行。(八)
六道輪迴的眾生中,尤其是地獄、餓鬼、畜生等三惡趣的眾生,恆時都在遭受難以忍受的各種痛苦,這些痛苦並非無因而生,釋迦牟尼佛親口宣說此為往昔所造惡業所感的果報。對下士道而言,他們最恐懼怖畏惡趣的痛苦,因此發起強烈的出離心,縱然遭遇生命的危難,也絕不造作細微的惡業,這是佛子菩薩在善惡業的取捨上所應當實踐的。
一切惡趣的痛苦,都是多生累劫惡業所招感,以一般的比量與現量是不能得知的,唯有依佛陀的教法和修行方能證之。今生已得暇滿人身,於此業果的道理,若能生起深信決定之念,在遇到違緣和痛苦時,都能自然地肯定是自己以前所造惡業的報應,這樣今生很多的痛苦即能轉為道用,而成為修道中的逆增上緣。
C2.中士道:
三界樂如草頭露,是須臾頃壞滅法,
應於無轉解脫道,精進希求菩薩行。(九)
中士道者視三界輪迴中所有的一切安樂,猶如草頭上的露珠,日光一照就消失,頃刻剎那便壞滅了,實無一可樂之事。世間苦苦求得的快樂,都是有漏之樂,皆具無常痛苦過患,沒有什麼真正意義,正如《金剛經》所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所以,佛子菩薩不應貪著世間的暫時安樂,而應精進希求解脫殊勝的成佛之道,唯有證得究竟成佛的菩提果,才有真正無漏永恆不變的安樂。
C3.上士道:(D1.發菩提心理由;D2.修兩種菩提心;D3.學菩提心學處。)
D1.發菩提心理由:
無始時來憫我者,母等若苦我何樂?
為度無邊有情故,發菩提心菩薩行。(十)
從無始以來,一切眾生都曾作過我的母親,撫育過我,憐憫過我,對我極其慈愛,如果這些如母有情沉淪在輪迴中恆時受苦,那麼我怎能坐視他們的痛苦不管,而忍心僅僅希求自身的安樂,只為自己一個人求得解脫,這又有什麼意義呢?作為一個佛弟子,應該學佛之願行,為救度一切如母有情離苦得樂,獲得最究竟的解脫,而發無上菩提心,這是成佛的根本。諸佛無始劫來為利眾生髮心而成佛,我今亦如是為利眾生而發菩提心,這是佛子菩薩為普度眾生所應當實踐的。
D2.修兩種菩提心:(E1.修世俗菩提心;E2.修勝義菩提心。)
E1.修世俗菩提心:(F1.於禪定時修自他交換;F2.後得時違緣轉為道用。)
F1.於禪定時修自他交換:
諸苦由貪自樂起,佛從利他心所生,
故於自樂他諸苦,自他交換菩薩行。(十一)
六道眾生的痛苦,其根源都是無始劫來只求自身安樂而造下很多惡業之故,而三世諸佛成就殊勝圓滿的佛果,都是從希求他人獲得安樂的利他心所生。所以,佛子菩薩在修行中,應學習把自己的安樂毫不吝惜地賜予眾生,而眾生身心的不安與痛苦都由自己來代受。於禪定中,專心思惟,以觀想的方式來實修自他交換菩提心。
這個修法加持力很大,能在短時間裡使自己的性格轉變得很好,資糧也積累得很快。因此,在一切時候,應常常發願:願世間所有眾生的痛苦由自己代受,自己所有的安樂一切眾生都能得到。在遇到病痛違緣時,發願一切眾生遠離這種痛苦,遇到欣喜順緣時,發願一切眾生都能得到如是安樂。
F2.後得時違緣轉為道用:(G1.不欲四法轉為道用;G2.難忍二法轉為道用;
G3.盛衰二緣轉為道用;G4.貪瞋二毒轉為道用。)
G1.不欲四法轉為道用:(H1.無得轉為道用;H2.痛苦轉為道用;
H3.誹謗轉為道用;H4.譏刺轉為道用。)
H1.無得轉為道用:
彼縱因貪親盜取,或令他奪一切財,
猶將己身三世善,迴向於彼菩薩行。(十二)
如果有人以大貪婪心,親手搶奪或偷取我所受用的一切財物,或者他自己不奪而唆使別人如此對待我,我非但不生瞋恨心,也不對他報復,還要將自己的一切財物、三世所有的善根乃至身體全都迴向給他,這種高尚的行為,就是佛子菩薩將無所獲得轉為道用所應當實踐的。
在這個世界上,有的人連幾句話的氣都受不了,有的人被騙或被偷立刻生起大煩惱,甚至因而自殺,這就現出了一般人心理與菩提心之間的巨大差距。一個真正發起大悲心的人,凡見到他、聽到他的聲音及與他結緣的眾生,都會蒙受利益,而對一個真正有智慧的人來說,則將一切的違緣障礙都轉為道用。
H2.痛苦轉為道用:
吾身雖無些微咎,他人竟來斷吾頭,
於彼還生難忍悲,代受他罪菩薩行。(十三)
雖然我沒有絲毫的過錯,但有人竟對我生起大瞋心,製造各種違緣,甚至還要砍斷我的頭,這種無道的行為,凡夫定難容忍,但以學菩薩道的人來說,這時不僅不會對他起瞋恨,而且還會為對方造了重惡業將受難忍之苦而悲憫,從內心生起大悲心,願把他所造作的罪業及痛苦的業果,均由自己來承擔代受,這就是佛子菩薩將痛苦轉為道用所應當實踐的。
H3.誹謗轉為道用:
縱人百般中傷我,醜聞謠傳遍三千,
吾猶深懷悲憫心,復讚他德菩薩行。(十四)
如果我對別人沒做任何有害的事,而別人卻中傷我,對我作無因誹謗,並且大肆宣揚,使自己的惡名遠播,乃至醜聞傳遍整個三千大千世界,此時對修行者來說,非但不與他計較,不以憎恨之心對他反擊,反而因他已經造了惡業,非常可憐,還從內心深處對他生起悲憫心,到處稱揚讚美他的一切功德,這就是大乘佛子的行為。
當聽到不悅意的話時,要當作空谷回聲一樣,明白這是過去生中常說粗惡語的果報,是對自己修行的考驗,理應將一切仇怨者作為修行忍辱的對象。一切眾生都是自己多生累劫的父母,兒女對父母只宣揚功德,不言其過失,特別對金剛上師絕不能觀其過失,否則將導致喪失信心和加持力。
H4.譏刺轉為道用:
縱人於眾集會中,攻吾隱私出惡言,
於彼還生益友想,恭敬頂禮菩薩行。(十五)
在眾人聚會的場合中,有人當眾故意揭發自己的隱私或過失,並且用一些難以入耳的粗言惡語辱罵、譏笑、諷刺,自己不但不對他瞋恨生氣,反而心存感謝,把他當作能使自己發現缺點的益友,恭敬頂禮如善知識,這就是佛子菩薩將譏刺轉為道用所應當實踐的。
一般沒有修行的人自尊心往往很強,無法接受別人指出他的過失,因此失去了許多發現缺點、洗心革面的良機。修學大乘者對說自己過失的人,非但不生氣,理應心生喜樂,因為他是自己助道的恩人。
G2.難忍二法轉為道用:(H1.反報轉為道用;H2.侮辱轉為道用。)
H1.反報轉為道用:
我以如子愛護人,彼若視我如寇讎,
猶如母對重病兒,倍加悲憫菩薩行。(十六)
如果我對待一個人,就如同對待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百般地愛護他、養育他,但這個人不但不報恩,反而恩將仇報傷害我,對我作出種種惡劣難忍之事,把我看成怨恨的仇人一般,這時我對他不僅不計較,也不記恨,還猶如母親憐愛重病的兒子一樣,對他生起無量的慈悲心,倍加悲憫,希望他能速速遠離無明煩惱業障,這就是修大乘的佛子菩薩所應當實踐的。
一個恩將仇報的人,反而要體諒他,對他倍加悲憫,這對初學者較難做到,但如果經常提醒自己修慈悲心,以此薰習自己的身語意,久而久之,自然就能生起這些功德。
H2.侮辱轉為道用:
與吾同等或下者,雖懷傲慢屢欺凌,
吾仍敬彼如上師,恆常頂戴菩薩行。(十七)
如果有人在智慧、修行、人格、地位、能力等各方面與自己同等,或不如自己的人,他以妒忌、傲慢心無禮待我,經常侮辱、欺凌我,我不但不生瞋心,而且還謙遜卑下,調伏自慢,把他觀想當作上師一樣,對他恭敬,恆時頂禮,這就是把侮辱轉為道用的菩薩行。
財富、種姓、才能、權力、功德等都可使人生起傲慢心,如果有人以此而欺負我,不管做出的傷害是大或小,不論對方是勝於我、不如我或與我平等,修行人都應該修忍辱法,並且應反思是否在平時的待人接物中傷害了別人,即使自己沒有過失,也是宿業現前,現正是還報的時候,自己應知道慚愧,以報恩的心態不捨棄他們,發菩提心利益他們,這是修行的重點。
G3.盛衰二緣轉為道用:(H1.衰微轉為道用;H2.盛富轉為道用。)
H1.衰微轉為道用:
雖乏資財為人賤,復遭重病及魔障,
眾生諸苦己代受,毫無怯弱菩薩行。(十八)
由於自己貧窮困苦,缺乏資生財物,經常飽受別人的輕賤、欺侮,再加上身染重病,以及種種魔障纏身,可說是正處於苦苦之中,雖然自己遭受如此的痛苦,但觀世間其他眾生承受比我還難忍的劇苦,此時應觀想眾生的一切苦難皆由自己代受,把窮苦衰微轉為道用,面對一切諸苦都能忍受,內心無所畏懼,毫不怯弱,這才是大乘菩薩的行為。
H2.盛富轉為道用:
雖富盛名眾人敬,財富量齊多聞天,
猶觀榮華無實義,無有驕慢菩薩行。(十九)
雖然自己盛名傳遍十方,有極高的名望,深得很多眾生的恭敬愛戴,並且財物富裕圓滿如多聞天王(財寶天王)一般,但修大乘的佛子理應了知世間所有的富貴福報都是有漏無常,猶如朝露剎那消失,又同電光一閃即逝,一切都是不堅實,沒有真正意義,有何可驕慢和執著的呢?
在修行的過程中,有時是現前順緣,有時是現前違緣。一般人遇到順緣時易生驕慢心,遇到違緣時易生怯弱心,這兩種心都要小心對治,不論順緣或違緣,皆視為如夢如幻,盛時不得意忘形,衰時不失意沮喪,將緣境轉為道用,如是而學習。
G4.貪瞋二毒轉為道用:(H1.瞋境轉為道用;H2.貪境轉為道用。)
H1.瞋境轉為道用:
倘若未伏內瞋敵,外敵雖伏旋增盛,
故應速興慈悲軍,調伏自心菩薩行。(二十)
如果一個人沒有調伏自己內心的瞋恚,必然會與人結仇,但是消滅掉外在的敵人,為他復仇的後繼者會不斷地增多,始終無法除盡,因此應以慈悲心來調伏自己心中瞋恨的煩惱敵,那麼外境的怨敵自然就不存在了。
當知佛陀所宣說的一切法門,都是用以調伏自心。調伏自心的方便法門很多,本頌強調修慈悲心,這是菩提心的根本,也是大乘菩薩道的主幹。沒有慈悲心,就不是菩薩。慈是令一切眾生永具安樂及安樂因,悲是令一切眾生永離眾苦及眾苦因,必須興起慈悲二軍始能除滅最難調伏的自心瞋敵。
H2.貪境轉為道用:
慾望本質如海水,任己受用渴轉增,
於諸能生貪著物,頓時捨卻菩薩行。(二十一)
世間的一切妙用欲樂,色、聲、香、味、觸等等享受,其本質就如海水一般,海水越喝越渴,受用欲樂亦如是,只能越來越貪心。世間眾生的慾望永無止境,是不可能滿足的,因為這個緣故,對任何凡是會使自己生起貪心的財、色、名、食等,或各種享受,尤其是令自己最愛著的事物,千萬不要長留在自己身邊,應該即時將其捨棄,斷除自己的貪著之心,這就是大乘菩薩道的根本。
E2.修勝義菩提心:(F1.禪定時觀修離戲無執;F2.後得遇貪瞋遠離實執。)
F1.禪定時觀修離戲無執:
諸所顯現唯自心,心之體性離戲論,
了達能所本無二,心不執意菩薩行。(二十二)
外器世間與內有情世間一切所顯現的現象,唯是自心名言假立而已,並非真實存在。心的體性本來就遠離有、無、常、斷等一切戲論邊,內能取心及外所取境所攝受的一切法之實相就是空性,這是大中觀、大手印、大圓滿的密意。所以,了知一切相都是由自己的心所顯現,能取、所取本是無二,當心中現起任何戲論相時,心不作意,無所念、無所執,遠離能取的心與所取的境這二取的體相,不放逸、不昏沉而安住於離戲空性中,這就是大乘佛子菩薩於禪定時修勝義菩提心之密行。
F2.後得遇貪瞋遠離實執:(G1.去除貪境執著;G2. 去除瞋境執著。)
G1.去除貪境執著:
設若會遇悅意境,應觀猶如夏時虹,
雖現美妙然無實,斷除貪著菩薩行。(二十三)
本頌及下頌是講勝義菩提心出定後所修的方法。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很可愛很合意的外境,如人或物等,此時應當把這一切看作是有如夏天雨後現起的彩虹一樣,雖然十分美麗,但並無實質,也不長久,無論如何追尋,畢竟不可得;如同此喻,一切顯現於外的悅意可愛之境,都不可當作是實有而貪著不捨。如果真正觀察這一切顯現的本質時,自然會感到貪慾執著是毫無意義的,所以要斷除把一切外境當作實有的執著,以及捨棄對這一切所引生的貪愛,這就是佛子菩薩在後得時於貪境遠離實執所應當實踐的。
G2.去除瞋境執著:
諸苦如夢中喪子,妄執實有起憂惱,
故於違緣會遇時,觀為虛妄菩薩行。(二十四)
當遇到種種不可愛不合意的違緣痛苦時,應觀這一切所有的痛苦都如夢幻般虛妄,沒有任何真實的存在。眾生因把痛苦的幻象執著為真實,所以身心才飽受種種憂苦與煩惱。將一切痛苦妄執實有就如同夢見死了兒子一樣,雖在夢中也會有悲痛欲絕的感受,其實夢本非真,因迷惑實執為有,故徒勞受苦。《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一切外境都是虛幻的,故日常生活中遭遇違緣時,應提起正念,領悟其為幻化所生境。如心不執著於境,則外苦亦不存在,這是非常重要的。
在後得時,世俗如實顯現之相,應了知其顯非實,不論遇到的是貪境或瞋境,都要去除執著,觀一切如同虛空中的彩虹,一切都是如夢如幻而修持。
轉自佛教正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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