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為什麼沒能挽救滿清王朝?
?
《辛丑條約》的簽訂現場
《辛丑條約》簽訂之後,中國社會陷入了民族危機加深和國內階級矛盾激化的雙重困境,清王朝統治出現了功能性障礙,統治危機進一步加深。為了挽救搖搖欲墜的滿清政府,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政府不得不推行改革,史稱清末新政。但是事與願違,它並沒有達到挽救清王朝的目的,反而加速了它的滅亡。「清末新政」為什麼沒能挽救滿清政權。
1.借改革之名,行專權之實,激化了中央與地方,滿漢矛盾;
清政府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鞏固皇權,延續其反動統治。
為了加強統治集權,在1901-1905年的行政改革中,滿清政府將總理衙門改為外交部、新設立商部、學部、巡警部、練兵處和財政處等5個中央機構,其目的是逐步將掌握在地方督撫手中的外交權、軍事權和財政權收歸中央。1906年開始仿行憲政,「立憲非中央集權不可,實行中央集權非剝奪督撫兵權財權、收攬於中央政府則不可」。這就激化了中央和地方巡撫的矛盾,嚴重挫傷了巡撫對改革的積極性,增強了他們對滿清政府的離心力。
滿清政府以加強中央政府的權力為由,再次實施了削弱地方權力的舉措,其目標不僅要收回督撫的權力,而且也要收回漢人的權力。在接下來的中央官制改革中,清廷藉機打擊排斥漢族官僚,如岑春煊的被罷免、張之洞明升暗降。在新設立的各部中,雖然規定滿漢不分,實際上是滿族親貴佔了絕大多數。滿漢矛盾的激化加速了清政府新政的失敗和政權的敗亡。
中央與地方矛盾,滿漢矛盾的激化,使得清末新政實施受阻,最終統治集團也因矛盾尖銳分崩離折。
2.立憲一拖再拖,改革措施良機;
洋務運動、特別是戊戌變法,正是歷史賦予中國改革的最佳時期,此時西方列強或忙於自己內部的統一、或致力於領土的爭奪、或忙於制度的修補,清政府尚有充裕的時間和能力在自己掌控的範圍內主導社會的變革。清政府雖然制定了一個立憲方案,卻又規定了9年的預備立憲期。為了鞏固皇權,遲遲不肯答應立憲派提出的召開國會的要求。最後迫於壓力成立的「皇族內閣「,」實為軍機「。對立憲一拖再拖,致使改革錯失良機,進一步激化的社會矛盾,最終讓滿清政權在武昌起義的炮聲中土崩瓦解。
3.立憲派反對,滿清政權信用破產,眾叛親離;
清政府不僅拒絕了立憲派提出的召開國會的要求,還鎮壓了國會請願活動,同時不斷借立憲之名加強皇權。最後成立的責任內閣也是黑幕籠罩,立憲派通過政治體制改革參與政權的願望落空,對清廷的思想認識也發生了質的轉變,「其初恐清廷不立憲,其繼憤清廷假立憲,其後乃不欲出於和平立憲,而思以鐵血立憲」。立憲派徹底拋卻了對清廷的幻想,相繼從事革命反清的鬥爭。清政府信用破產,眾叛親離,改革後遭到立憲派在內的眾多勢力的反對,宣告破產。
4.統治集團內部貪污腐朽
改革措施的裁決權為最高統治層特別是皇帝、皇太后或其他專制者壟斷,而統治階層內部就貪污腐朽成風,要真正觸動滿清專制皇權,建立憲政,無異緣木求魚。從責任內閣的成員組成就能看出,13名大臣中滿族就有9人,其中皇族佔7人。可見,統治集團內部的貪污腐朽,是改革不能順利實施的重要原因。
回望歷史,清末改革中清政府內部佔主導地位的是洋務派官僚,他們與外國密切聯繫,這些人往往更多希望自己能夠對清政府取而代之。因此清末新政的內容普遍對清政府不利,確實是有內部人想架空清政府,最終打倒清政府,這個意義上來說,清末新政對清政府是很不利的。
歷史啟示
清末新政的失敗是歷史必然性和主體選擇錯誤性互相作用的結果,這啟示我們改革要想取得勝利,就必須既合乎規律性,也合乎目的性,在尊重歷史必然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主體選擇性。
⊙
⊙版權聲明:文章源於網路,如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推薦閱讀:
※大明王朝的難兄難弟:朱由校和朱由檢
※第十四章 中國(1):周王朝的確立與鞏固【第三卷】
※為什麼殺了魏忠賢,大明王朝就垮了呢?
※東周王朝第十六任帝王周考王——姬嵬
※許紀霖:王朝氣數將盡,他能力挽狂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