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偵查機關能否主動出擊「官煤勾結」(2005-11-2)

偵查機關能否主動出擊「官煤勾結」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1月2日3:51· 來源:新華社昨日報道,廣東省安監局副局長涉嫌受賄超過10萬元並違規發證、煤礦公司董事長身份竟是國家公職人員,廣東大興煤礦「8·7」特大礦難背後的腐敗終於暴露在陽光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11月1日向媒體公開痛陳「事故多發背後的腐敗」。近年來礦難頻仍,已逐漸讓公眾培植出每起事故背後皆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有罪推定」。在此背景之下,「官煤勾結」這四個字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的口中說出,自是不同尋常。李毅中所列舉的大量實例,不僅部分證實了礦難之後浮現在公眾心中的「合理懷疑」,這次公開本身又代表著「有關部門」有了直面現實的信心和敢於「壯士斷腕」的勇氣。然而,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四部門中,從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安監總局的部門排序可以看出,黨紀調查與行政調查已經同步,但司法查處程序似乎還沒有啟動。儘管李毅中表示,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司法懲處是有別於紀律處分之外的究責形式,在大多數刑事案件的查處中,偵查機關都能主動出擊,緣何對付「官煤勾結」的腐敗犯罪未見主動出擊。是因為「官煤勾結」的腐敗行徑,不在檢察機關的自偵案件受案範圍之列?不是。今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曾向媒體透露,從目前檢察機關查處案件的情況看,礦難等重大安全事故往往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是因為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部門缺乏配合機制?也不是。近年來,無論行政機關還是檢察機關,在移送案件等執法協助上不乏探索。2001年7月,國務院公布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這正是為了在行政執法部門與檢察機關之間,建立一個對案件查處的無縫鏈接機制。當然,這些努力還只是開始,有進一步拓寬和深入的空間。也因此,檢察機關更需要站在自主調查的角度,構建一個「以我為主」的重大事故同步介入司法調查機制。人民需要的檢察機關,一定要成為能逮「活耗子」的貓。今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後,阜康市檢察院就及時介入了事故的調查,並積極引導偵查取證。僅11天後,該檢察院就對5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不僅是事故發生後的同步介入調查為檢察機關亟須,健全日常的反腐鬥爭,完善反腐對策更是礦難預防體系中檢察機關應盡的重要職責。這是因為,無論是「官煤勾結」後的玩忽職守,還是「權錢交易」中的貪污受賄,大多發生在礦難之前,而非之後。畢竟偵查的對象是腐敗犯罪,而不是重大事故。如果在事故發生之前,「官煤勾結」中的腐敗犯罪就能得到司法的追究,事故的發生也將被降到最低限。據昨日四部門發布的消息稱,截至10月20日,全國共報告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4578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002人。登記入股金額6.53億元,已經撤資4.73億元。這樣的消息,對於各地檢察機關而言,不就是很好的提醒嗎?是不是可以由此出發,查一查這些資金的來源,是否涉嫌違法亂紀?
推薦閱讀:

2005年敏公上師在盂蘭盆法會前的開示
2005—2009年世界GDP前20強  
個11(2005) 喜上眉梢
《飛揚與落莫—徐志摩的前世今生》若凡(2005)
誰該為憲法學家「剽竊」負責?(中國青年報 2005-11-30)

TAG:機關 | 偵查 | 新京報 |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