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基本國策」互相衝突
何亞福
在當今中國,被列為「基本國策」的政策包括計劃生育、男女平等、保護耕地、對外開放等幾種。關於計劃生育,2001年12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關於男女平等,2005年8月28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在很多領域(例如在升學、就業等領域),中國基本上實現了男女平等。然而,在計劃生育領域,卻存在嚴重的男女不平等,導致計劃生育與男女平等這兩種「基本國策」互相衝突。例如,現在中國農村地區普遍實行「一孩半」的生育政策,這種政策的規定是:第一胎為男孩的農村夫婦不得再生育,而第一胎為女孩的農村夫婦允許生育第二胎。
這種「一孩半」政策,顯然是一種男女不平等的政策,它隱含的意義是:一個女孩的價值遠比不上一個男孩的價值,因此需要再補生一個,這種「心理暗示導向作用」的政策使重男輕女的觀念更加根深蒂固。現在中國出現嚴重的出生嬰兒性別比偏高問題。計生委官員聲稱,性別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重男輕女的封建觀念。然而,「一孩半」政策本身難道不正是一種重男輕女的生育政策嗎?一方面指責農民重男輕女,另一方面在生育政策上重男輕女,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2000年全國第一胎出生性別比為107.1,基本正常;第二胎出生性別比猛增到151.9。可見,「一孩半」政策是導致性別比偏高的一個重要誘因。在實行「一孩半」政策的地區,農婦在懷第一胎時一般不進行性別選擇,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實現了農民生男孩的願望,政策不允許生第二胎,大多數農民也不想冒著超生罰款的風險再生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政策允許生第二胎,農民可能會這樣想:第一胎是女孩,政策照顧生二胎,這說明女孩的價值比不上男孩;如果第二胎又是女孩,照顧等於白照顧。因此,農民就會想方設法保證第二胎要生個男孩。這樣,用B超進行人工性別選擇就不可避免了。現在B超檢查已成為一項比較成熟的技術,在妊娠中期(懷孕4~6個月),通過B超機可清楚地觀察到胎兒的外生殖器。根據人口普查與國家計生委生育政策地區分類數據的研究表明,中國執行「一孩半」政策地區2000年出生性別比高達124.7,比二孩政策下的出生性別比高15.7個百分點。
在甘肅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等生育政策相對寬鬆(二胎加間隔)的地區,出生人口性別比都在基本正常的範圍內。可見,只有改變現行生育政策,實行男女平等的生育政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性別比偏高問題。然而,計生委不願意改變男女不平等的生育政策,卻熱衷於搞「全國關愛女孩行動萬里行」之類的做秀活動。順便提一下,據2010年2月12日《新京報》報道:原國家計生委宣教司司長、全國「關愛女孩行動」指導小組專家組組長陳勝利,非法佔有公款85萬餘元,日前因貪污罪被北京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計劃生育政策除了存在男女不平等之外,還存在其他方面的不平等,例如,漢族與少數民族的生育權不平等,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的生育權不平等,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生育權不平等。可見,計劃生育是一個充滿了不平等的政策。
推薦閱讀:
※【官道】與性格相衝突領導者的相處之道
※查雯:族群衝突理論在西方的興起、發展及局限
※伊斯蘭教遜尼派和什葉派的來源、區別、分布與衝突(轉)
※論赫魯曉夫與俄烏衝突
TAG: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