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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訂《金瓶梅》的成書年代

考訂《金瓶梅》的成書年代。   細讀《金瓶梅詞話》(以下簡稱《詞話》)故事中出現的通用貨幣質態,發現全書無一處寫紙幣(寶鈔)。《水滸傳》故事中出現的「寶鈔」字樣,被挪用到《詞話》中後,就改寫為「錢」。「王婆貪賄說風情」一回寫王婆教西門慶十件挨光計:「待我買得東西來,擺在桌子上。我便道:『娘子且收拾生活,吃一杯兒酒,難得這位官人壞鈔。』」(《水滸傳》第24回)《詞話》則改為:「待我買得東西提在桌子上,便說:『娘子,且收拾過生活去,且吃一盃兒酒,難得這官人壞錢。』」(《詞話》第3回)考慮《詞話》中未寫到寶鈔,這一改動則說明《金瓶梅》的寫作時代距寶鈔流通的年代已久遠了。  《詞話》中寫到的貨幣幾乎是一色的銀幣。非但用量大的流通貨幣皆為白銀,無一用銅錢的。就是微量的貨幣也是銀子。如家人來旺媳婦宋惠蓮得了西門慶的賞錢,便指派小廝買花、瓜籽一類小東西,都是將銀子砸碎了用。「共該他七錢五分銀子。婦人向腰裡摸出半側銀子兒來,央及賁四替他鑿稱七錢五分與他。那賁四正寫著帳,丟下,走來,蹲著身子替他鎚。」(《詞話》第23回)宋蕙蓮有時將碎銀子塞進腰裡,「那婦人道:『賊猴兒,你遞過來,我與你。』哄的玳安遞到他手裡,只掠了四五分一塊與他,別的還塞在腰裡。」(同上)有時身邊帶著個專門盛碎銀子的葫蘆。「婦人便向腰間葫蘆兒順袋裡取出三四分銀子來,遞與玳安道:累你替我拿大碗燙兩個合汁來我吃。」(同上)潘金蓮是有名的吝嗇鬼,讓小斯買東西,「從不與你個足數,綁著鬼,一錢銀子,拿出來,只稱九分半,著緊只九分」,還讓小廝們倒貼。李瓶兒大方,知道小廝們跑腿想圖個「落」,送給小廝買東西的銀子,「只拈塊兒」,剩下多少從來不再要的。(《詞話》第64回)更引人注意的是西門慶開的鋪子,夥計們分工甚細,陳經濟作保管,「只要拿鑰匙出入」;「賁地傳只是寫賬目秤發貨物;傅夥計便督理生葯、解當兩個鋪子,看銀色,做買賣」。(《詞話》第20回)絨線鋪也是如此。有人專門負責查看銀子成色,說明消費者交給鋪子里的貨幣是銀子。  書中偶爾也出現錢幣(銅錢)。不過,往往是小戶人家花費一錢以下的微量貨幣時才用銅錢的。如「西門慶梳籠李桂姐」一回,寫應伯爵、謝希大一夥所謂「十兄弟」共同湊份子,還席。「(應伯爵)於是從頭上拔下一根鬧銀耳斡兒來,重一錢。謝希大一對鍍金網巾圈,稱了秤,只九分半。祝日念袖中掏出一方舊汗巾兒筭,二百文長錢。孫寡嘴腰間解下一條白布男裙,當兩壺半壇酒。常時節無以為敬,問西門慶借了一錢成色銀子。都遞於桂卿,置辦東道,請西門慶和桂姐。那桂卿將銀錢都付與保兒,買了一錢螃蠏,打了一錢銀子豬肉,宰了一隻雞,自家又賠出些小菜來。」(《詞話》第12回)即使不足一錢銀子,也是以銀子計數,唯有祝日念是「二百文長錢」(銅錢)。足見銀子使用的普遍。

明代貨幣的鑄造與流通有著明顯的階段性與發展軌跡。據《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錢鈔》所載,有明一代自銅幣時代到銀幣時代共經歷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洪武七年(1374)以前,為銅幣時代。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開始,在他管轄的地區鑄行「大中通寶」錢;待朱元璋奪取天下後,仍使用銅幣,頒行「洪武通寶」錢;洪武四年,又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頌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當五、當四、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余遞降至重一錢。止各行省皆設寶泉局,與寶源局立鑄,而嚴私鑄之禁。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初寶源局錢鑄京字於背,後多不鑄,民間無京字者不行。故改鑄小錢以便之。尋令私鑄錢作廢。銅送官,賞以錢。(《明史·食貨五·錢鈔》)第二階段,洪武八年至宣德十年(1375-1435)的60年間,紙幣佔據貨幣交換的天下。當時由於向民間收銅,民不堪其苦,而在商業的交換、周轉過程中,銅錢不便轉運,再加上國內戰爭不斷,財力不足。故而政府不得不改變原來的貨幣政策,印行紙幣——寶鈔。(洪武)七年,帝乃設寶鈔提舉司,明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以桑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橫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通行寶鈔」。其內上兩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圖錢貫,十串為一貫。其下云:中書省奏准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其等凡六:曰一貫,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鈔一貫,准錢千文,銀一兩。四貫准黃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明史·食貨五·錢鈔》)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並銅錢亦收繳禁用。寶鈔成為唯一合法流通貨幣。但這種紙幣的發行沒有實價貨幣為準備金,發行額不加以限制,日積日多,很快便惡性膨脹起來,以至於宣德年間紙鈔對白銀的比價降低了一千倍(由一貫換銀一兩,降至一千貫換銀一兩。見《續文獻通考》卷十《錢幣考·明·鈔》)。  第三階段,正統元年(1436)至嘉靖五年(1526)的90年里,為銀、錢、鈔三幣兼用時期。  弘治元年,京城稅課司、順天、山東、河南,戶口食鹽俱收鈔。各鈔關俱錢、鈔兼收。其後乃皆改折用銀。而洪武、永樂、宣德,錢積不用,詔發之,令與歷代錢兼用。戶部請鼓鑄,乃復開局鑄錢。凡納贖收稅,歷代錢、制錢各收其半,無制錢即收舊錢,二以當一。制錢者,國朝錢也。舊制工部所鑄錢入太倉、司鑰兩庫。諸關稅錢也入司鑰庫,共貯錢數千百萬。中官掌之,京衛軍秋糧取給焉。……正德三年,以太倉積錢給官俸,十分為率,錢一銀九,又從太監張永言,發天財庫及戶部布政司庫錢,關給徵收,每七十文徵銀一錢,且申私鑄之禁。(《明史·食貨五·錢鈔》)對這一階段,細加分析,可以看出貨幣雖然三幣混用,但事實上呈現出先重鈔、後重錢,最後重銀的發展歷程。在弘治元年,還是錢、鈔兼收,後來,鈔貶值到:「積之市肆,過者不顧」(《續文獻通考》卷十)的地步。所以將鈔仍保留下來,是因為國家大量用來賞賜、支俸等。真正起作用的是銀、錢平行本位制。但由於私鑄錢日多,造成錢值混亂,而白銀的幣值相對穩定。第四階段,嘉靖六年至萬曆九年(1527-1581),是以銀為主,銀與錢同用並行時期。以銀為主在此間經歷了二次,慢慢趨向於專用銀。第一次是嘉靖四年。  嘉靖四年,令宣課分司收稅,鈔一貫折銀三厘,錢七文折銀一分。是時,鈔久不行,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明史·食貨五·錢鈔》)當時,鈔以塊計,每塊為一千貫,實抵銅錢不至二十文,不及鈔本。(《明經世文編》卷三五四)後來錢又大行,且各朝錢並用,價值不等,十分混亂,以至於「文武官俸,不論(錢)新舊美惡,悉以七文折算,諸以俸銀市易者,也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騷然。屬連歲大浸,四方流民就食京師,死者相枕籍,論者謂:錢法不通使然。」(《明史·食貨五·錢鈔》)第二次是嘉靖末年。  盜鑄日滋,金背錢反阻不行。死罪日報,終不能止。帝患之,問大學士徐階。階陳五害,請停寶源局鑄錢。應支給錢者悉予銀。帝乃鞠治工匠侵料減工罪,而停鼓鑄,自後稅課徵銀而不徵錢。(《明史·食貨五·錢鈔》)但到隆慶初年,又是銀、錢並行,量大用銀,量小用錢。「於是課稅銀三兩以下復收錢,民間交易,一錢以下止許用錢。」到萬曆四年,「命戶工兩部准嘉靖錢式,鑄萬曆通寶」,「俸糧皆銀錢兼給」。(同上)第五階段,萬曆九年(1581)至天啟初年,貨幣制度白銀化完成時期。明代的流通貨幣與俸祿、賦稅大體是同步的。第一個階段的俸祿是米、布、鈔,第二個階段是米、鈔、錢,第三個階段是鈔、錢、銀,第四個階段是錢與銀。第五個階段則是銀。(《明史·食貨六·俸餉》)全國以銀作為唯一流通貨幣始於萬曆九年。(《明史·食貨二·賦役》)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把丁役土貢等項內容全部歸於田賦之內,而田賦的徵收則是「計畝征銀」。農民用糧食換來的是銀子,手中拿的是銀子;而官吏的俸祿也是銀子,官吏們需用銀子去市場買糧食,用銀子去市場購買生活品。如是以來,白銀成為消費品的交換媒介。貨幣的白銀化,至此才真正完成。  以上述明代貨幣鑄造、流行的五階段為據,對照《金瓶梅》所描寫的流通貨幣無鈔,幾乎是白銀的天下,極少錢幣的現象,可以確定其所處的時代當為嘉靖初年至萬曆九年的第四階段和萬曆九年全國施行一條鞭法後的第五階段。而絕非嘉靖之前鈔、錢、銀通用的前三個階段,當無疑議。    然而,嘉靖元年至萬曆九年的時段未免太長了。在這一漫長的時段里,《金瓶梅》究竟成書於何年?尚須進一步考定。筆者以為成書時間當在萬曆九年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之後。  根據來自於《金瓶梅》為我們提供了兩條重要信息。一條是《金瓶梅》第67回記載了一件將力差變為銀差的事。在鄆王府當差的韓道國,不能一身二仆再為西門慶經營絨線鋪,而西門慶派他出差。  韓道國道:『又一件,小人身從鄆王府,要正身上直不納官錢,如何處置?』西門慶道:『怎的不納官錢?像來保一般,也是鄆王差事,他每月只納三錢銀子』韓道國道:『保官兒那個,虧了太師老爺,那邊文書上注過去,便不敢緾擾,小人此是祖役,還要勾當余丁。』西門慶道:『既是如此,你寫個揭帖,我央任後溪到府中,替你和王奉承說,把你官字註銷,常遠納官錢罷。』」(第67回)  實行一條鞭法前,全國的差役分為力差與銀差兩類。所謂「勾當余丁」,是說韓道國是祖役,是力差,需親到鄆王府當差。西門慶通過熟人將其變為銀差,每月只交納三錢銀子,便不必去府中當差。力差交納銀兩變為銀差是一條鞭法施行之後: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輪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贈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共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立法頗為簡便。(《明史·食貨二·賦役》)  另一條信息是《詞話》描寫收繳土地賦稅糧只收白銀,這種政策只有施行一條鞭法後才會出現。《詞話》第78回,寫新任山東省屯田千戶的吳大舅,前去看望得病的西門慶。  西門慶道:「通共有多少屯田」。吳大舅道:「……如今這濟州管內,除了拋荒、葦場、港隘,通共二萬七千頃屯地,每頃秋稅夏稅,只徵收一兩八錢。不上五萬兩銀子,到年終才傾齊了。往東平府交納。  一條鞭法規定地租只收銀子,吳大舅所收二萬七千頃屯地的賦稅是一色的銀子。這有力證明吳大舅收屯田賦稅銀子的時間是施行了一條鞭法之後的事。  也許有人會說:「一條鞭法」早在嘉靖年間就開始推行,並非始於萬曆九年。一條鞭法雖推行於嘉靖初年,但「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乃行之。」(《明史·食貨二·賦役》)且僅限於小部分地區(嘉靖十年開始施行,嘉靖十六年行於蘇、松兩府,四十四年行於浙江)並未在全國普遍推廣開來,也未在《金瓶梅》故事發生地——山東臨清一帶推廣開來。換言之,臨清一帶在萬曆九年前尚未施行一條鞭法,即《金瓶梅》中所描寫的吳大舅管理屯田所收賦稅為白銀、韓道國可以將力差轉為銀差的故事並非發生於萬曆九年前,而是發生於全國施行一條鞭法的萬曆九年之後。  既然《金瓶梅》中描寫了力差可轉為銀差,所收屯田賦稅「皆計畝征銀」。說明《金瓶梅》所描寫的這兩件事發生在全國通行「一條鞭法」的萬曆九年之後,即《金瓶梅》成書的時間上限為萬曆九年。屠本峻,他在《山林經濟籍》一書中記載:「其人沉冤,托之《金瓶梅》。王大司寇鳳洲先生家藏全書。今已失散。」王世貞收藏《金瓶梅》當為他健在之時,而王世貞於萬曆十八年去世,故知,此書成書時間最晚當為萬曆十八年,即《金瓶梅》成書的年代為萬曆九年至萬曆十八年間。  《張於湖傳》是一篇話本小說,全文七千多字,見於《國色天香》、《萬錦情林》(題為《張於湖記》)、《燕居筆記》(題為《張於湖宿女貞觀》),以《國色天香》本為最早。明刊本《國色天香》署「撫金養純子吳敬所編輯,書林萬卷樓周對峰綉鍥」。首謝友可序,序有「作者咸臻,養純吳子乃大搜詞苑」之語,可知《國色天香》為吳敬所編輯而非創作,《張於湖傳》作者為誰已不可考。序後署「時萬曆丁亥九紫山人謝友可撰於萬卷樓」。萬曆丁亥即萬曆十五年。書後註明「萬曆丁酉春金陵書林周氏萬卷樓重鍥」。萬曆丁酉即萬曆二十五年。周氏刻本為「重鍥」而非原刻,原刻時間應在萬曆十五年或稍後。而《張於湖傳》的創作年代還要早。晁瑮《寶文堂書目》著錄《張於湖誤宿女貞觀記》,亦即《張於湖傳》。晁瑮是嘉靖辛丑進士,主要活動在嘉靖年間。《張於湖傳》至晚也產生在嘉靖時期,成書年代比《金瓶梅詞話》要早當無疑問。張於湖歷史上實有其人,即南宋著名詞人張孝祥,孝祥號於湖居士。小說寫張於湖赴金陵建康府任,途中借宿女貞觀,見道姑陳妙常「丰姿伶俐」,便作詞挑逗,妙常以詞拒之。於湖離去之後,觀主潘法成侄子潘必正來到觀中,與陳妙常一見鍾情;時常在觀中幽會。往來半年,妙常懷孕,潘必正入城買墮胎藥,遇故友張於湖,言及此事。於湖時任建康府尹,設計判陳妙常還俗,潘、陳結為夫婦。  這個故事並非《張於湖傳》始創,本事最早見於《古今女史》:    宋女貞觀陳妙常尼,年二十餘,姿色出眾,詩文俊雅,工音律。張於湖授臨江令,宿女貞觀,見妙常,以詞調之。妙常亦以詞拒之。後與於湖故人潘法成通,潘密告於湖,以計斷為夫婦。    二者情節基本相同,只是潘法成在小說中成了觀主,與陳妙常相戀的是潘必正。宋元以降,這個故事流傳甚廣,以此為題材的作品不少。關漢卿的雜劇《萱草堂玉簪記》當寫這一故事,《孤本元明雜劇》收有《張於湖誤宿女貞觀》。《張於湖傳》就是在民間傳說和前人創作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寫道姑陳妙常敢於衝破封建禮教的束縛,蔑視宗教的清規戒律,竟然在這神聖的道觀與潘必正幽會,而且觀主、府尹均予理解和支持,讓他們正式結為夫婦,不受任何處罰和報應。這種寫法是很大膽的,有一定進步意義。小說也存在明顯的不足,有一些庸俗的色情描寫和令人生厭的詩詞唱和。  《張於湖傳》產生之後,影響很大,書商竟相選刊,廣為流傳。萬曆年間,高濂以此為藍本創作了傳奇《玉簪記》。加強了潘必正與陳妙常的愛情描寫,去掉了小說中的色情成分,成為中國戲劇史上一部膾炙人口的喜劇。

  二

《金瓶梅詞話》今存萬曆四十五年東吳弄珠客序本,成書年代,自吳晗先生提出「萬曆中期」說以來,意見漸趨一致,多從其說。《金瓶梅詞話》成書時期,正是《張於湖傳》廣為流傳時期,因而多方面受到《張於湖傳》的影響。  《金瓶梅詞話》自問世以來,一向被人罵為「淫書」,原因很清楚,就是書中存在大量的性行為描寫。出現這種情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前代文學中色情描寫的影響,而《張於湖傳》在這方面對《金瓶梅詞話》的影響可以說更為直接,小說中兩處色情描寫,幾乎是被《金瓶梅》照錄。一處是潘必正與陳妙常第一次私合,小說有這樣一段文字:    交會間,恰似鴛鴦戲水,渾如鸞鳳穿花。喜孜孜,連理共枝;美甘甘,同心結蒂。恰恰鶯聲,不離耳畔;喃喃燕語,甜吐舌尖。楊柳腰,點點春濃;櫻桃口,微微氣喘。星眼朦朧.細細汗流香玉體;酥胸蕩蕩,涓涓露滴牡丹心。真合美愛色情多,怎比偷香滋味別。    《金瓶梅詞話》第四回,寫西門慶與潘金蓮在王婆房裡私通,基本上是抄錄這一段,文字稍有差異:    交頸鴛鴦戲水,並頭鸞鳳穿花。喜孜孜,連理枝生;美甘甘,同心帶結。一個將朱唇緊貼,一個粉臉斜偎。羅襪高挑,肩膊上露,兩彎新月,金釵斜墜。枕頭邊,堆一朵烏雲。誓海盟山,博弄得千般旖旎,羞雲怯雨,揉搓得萬種妖嬈。恰恰鶯聲,不離耳畔;津津甜唾,笑吐舌尖。楊柳腰,脈脈春濃;櫻桃口,微微氣喘。星眼朦朧,細細汗流香玉顆;酥胸蕩漾,涓涓露滴牡丹心,直饒匹配眷姻諧,真箇偷情滋味美。    兩相對照,不難看出,《金瓶梅詞話》對《張於湖傳》抄錄頗多。只是《金瓶梅》的描寫更為細緻。增加了從「一個將朱唇緊貼」到「揉搓得萬種妖嬈」一段。  另一處是《張於湖傳》在上述一段之後,又有一首《南鄉子》詞,詞曰:    情興兩和諧,摟定香肩臉貼腮。手摸酥胸軟似綿,美奇哉,褪了褲兒脫繡鞋。玉體著郎懷,舌送丁香口便開。倒鳳顛鸞雲雨罷,多情,今夜千萬早些來。    《金瓶梅詞話》第八十二回,寫陳經濟與潘金蓮在院內凳上亂倫,也用了這首詞,僅數字之差:  情興兩和諧,摟定香肩臉搵腮,手捻香乳綿似軟,實奇哉,掀起腳兒脫繡鞋。玉體著郎懷,舌送丁香口便開,倒鳳顛鸞雲雨罷,囑多才,明朝千萬早些來。    這首詞又見於《清平山堂話本·戒指兒記》、《古今小說·任孝子烈性為神》。《古今小說》成書於天啟初年。比《金瓶梅詞話》年代要晚,可以不予討論。《清平山堂話本》成書於嘉靖年間,《戒指兒記》的產生可能還早一些。《張於湖傳》至晚出現於嘉靖年間,兩篇小說的年代孰先孰後,似難詳考。但可肯定,兩篇小說之間有承襲關係。不僅因《南鄉子》詞基本相同,而且連詞前面的語句也大體相同。《戒指兒記》寫道:「有隻詞,名《南鄉子》,單道日間雲雨。怎見得?詞曰:……」《張於湖傳》為:「又有一篇《南鄉子》詞,單道日間雲雨。詞曰:……」究竟誰抄誰,這裡不與細究。《金瓶梅詞話》中的《南鄉子》詞從《張於湖傳》抄來,還是清楚的。《戒指兒記》與《張於湖傳》中的《南鄉子》詞,最後兩句不同,《戒指兒記》為:「囑多才,芳魂不覺繞陽台。」《張於湖傳》為:「多情,今夜千萬早些來。」而《金瓶梅詞話》為:「囑多才,明朝千萬早些來。」顯然,《金瓶梅詞話》與《張於湖傳》更為相似。而且,《金瓶梅》不只抄錄了《張於湖傳》的這一首詞。《金瓶梅詞話》中大量的、細膩的、露骨的色情描寫,與《張於湖傳》不可同日而語。這種現象,除了於晚明社會具有形象的認識價值之外,並無思想價值與美學價值可言,評價不宜過高。這些描寫,不僅僅受到《張於湖傳》的影響,也受到其他小說如《如意君傳》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它是晚明社會現實的反映,魯迅先生早就指出:「自方士進用以來,方葯盛,妖心興,而小說亦多神魔之談,且每敘床笫之事也。」[1]可謂一語中的。  雖然《金瓶梅詞話》中存在大量的色情描寫,我還是相信,作家有勸人戒色的創作意圖。欣欣子說《金瓶梅同話》「無非明人倫,戒淫奔,分淑慝,化善惡」。[2]小說前面《四貪詞》中的《色》詞也寫得明白:    休愛綠鬢美朱顏,少貪紅粉翠花鈿。損身害命多嬌態,傾國傾城色更鮮。莫貪此,養丹田。人能寡慾壽長年。從今罷卻閑風月,紙帳梅花獨自眠。    小說寫西門慶、春梅縱慾身亡,「瓶梅淫佚早歸泉」,也很好地體現了作家的這種創作意圖。小說寫西門慶貪慾得病時,發過這樣一番議論:「看官聽說,一己精神有限,天下色慾無窮。又曰:嗜欲深者,其天機淺。西門慶自知貪淫樂色,更不知油枯燈盡,髓竭人亡。」更是在小說里耳提面命。當然,作家在具體的性描寫過程中,有時忘記了自己的初衷,抱著欣賞和玩味的態度,這就是欣欣子所謂「房中之事,人皆好之,人皆惡之」[3]這種矛盾心理在小說中的反映。《金瓶梅詞話》這種勸人戒色的思想,也受到了《張於湖傳》的影響。《金瓶梅》第七十九回,寫西門慶吃春藥得病之後,有段文字:    花面金剛,玉體魔王,綺羅妝做豺狼。法場斗帳,獄牢牙床。柳眉刀,星眼劍,絳唇槍。口美舌香,蛇蠍心腸,共他者,無不遭殃。纖塵入水,片雪投湯。秦楚強,吳越壯,為他亡。早知色是傷人劍,殺盡世人人不防。    這段話,意思很清楚,女色如洪水猛獸,貪色者事敗人亡。這和欣欣子序、《四貪詞》的精神是一致的。這段文字也抄自《張於湖傳》,僅幾字之差,為便於比較,亦轉錄如下:    花面金剛,玉體魔王。綺羅織就豺狼。法場斗帳,牢獄牙床。柳眉刀,星眼劍,絳唇槍。口美香舌,蠍蝟心腸。共他者,無不遭殃。纖塵落水,片雪投湯。秦是強,吳越比,也為他亡。早知色是傷人劍,殺盡世人少不妨。    我疑心「秦是強,吳越比」、「少不妨」為誤刻,「牢獄」與「獄牢」、「香舌」與「舌香」只是前後顛倒。全篇實只六字之差,在《金瓶梅詞話》抄錄《張於湖傳》的三段文字中,這一段差異最小。探討《金瓶梅詞話》的材料來源是《金瓶梅》研究的一個熱點,早在四十年代,馮沅君先生便撰寫了《金瓶梅詞話中的文學史料》,開闢了這一領域。美國學者韓南的《金瓶梅探源》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取得了集大成的成果。近幾年來,徐朔方、劉輝、黃霖等先生又有所補充。但時至今日,尚無人指出《金瓶梅詞話》與《張於湖傳》的因襲關係。我們發現《金瓶梅》抄錄《張於湖傳》的三段文字,可謂鐵證,二者之間的關係理應為人們所重視。

注釋:[1]《中國小說史略》,《魯迅全集》第九卷第183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2]《金瓶梅詞話序》,人民文學出版社1985年。[3]《金瓶梅詞話序》,人民文學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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