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中國立制度?
如何為中國立制度?
發布時間:2013-06-0409:49作者:方朝暉
——答覆對於"反腐敗從正人心做起"的批評
【摘要】很多人認為拙文"反腐敗從正人心做起"(原發於《中國青年報》2012年12月31日)的主旨是主張道德反腐、否定製度反腐,這完全是出於誤解。問題在於人們忽視制度賴以存在的文化土壤,將反腐希望完全寄託於制度,卻不去思考制度在中國文化中如何確立。在制度決定論思維支配下,不可能認識到人心朝向、社會風氣、行業自治等等對於塑造反腐制度至關重要,當然也不可能認識到普遍的道德淪喪與社會風氣敗壞的根源。本文認為,中國文化中的制度向來因人事而立,也因人事而廢;只有整合人心、移風易俗、任賢使能,才能在中國文化中牢固確立制度。文章從儒家思想出發,討論了如何進行反腐制度建設。
【關鍵詞】人心 風氣 制度 反腐
2012年最後一天,本人在《中國青年報》發表了"反腐敗從正人心做起"一文(以下簡稱"拙文"),引起許多爭議。因我曾在博客上撰文澄清有關誤會,本不打算再作回應。最近同事張緒山在《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3年4月上撰長文""正心反腐論"仍是官本位政治學--駁方朝暉教授《反腐敗從正人心做起》"(以下簡稱"張文"),對我進行了全面反駁。蒙其雅愛,我撰寫此文,對包括張文在內的有關批評統一回應。由於批評較多,回應無法面面俱到,希望能討論有關要點。
一、莫讓誤會佔據你
首先我想說的是,儘管我在拙文中明確交待,"這個"人心"的問題,就是社會風氣問題", 批評者卻幾乎一致認為我主張用道德手段--包括加強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境界等--來反腐("張文"亦然)。儘管拙文所引董仲舒"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一段易產生誤會,但本段以"風氣已徹底敗壞"為主旨則異常明確,並從四個方面討論了風氣敗壞原因。細讀不難發現,我所謂的"人心"意指一個社會流行或佔主導地位的、人心的普遍朝向--即社會風氣。儘管拙文是編輯從6千字原文大幅刪減而成,但從頭到尾沒說過通過開展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境界來反腐。
社會風氣問題就是道德問題嗎?當然不是,至少我是把它作為影響一個社會的非正式制度之一。美國新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 North)曾從"正式約束"與"非正式約束"兩方面來理解一個社會中有效的制度,並強調了非正式約束對於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他所謂"非正式約束",包括風俗、習慣、傳統甚至道德等。我因此認為一個社會中的制度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兩種類型,茲列如下:
顯然,這裡的非正式制度,不是什麼""反求諸己"的"內功"",或仁義道德的說教;塑造非正式制度,當然會改變一個社會的道德面貌、從而與道德有關,但它與道德訓誡、道德教育根本上是兩碼事。我在文章中正是從"義利"、"均寡"、"賢能"、"養士"四個方面來討論如何塑造非正式制度,根本談不上開展道德教育來反腐。然而,"張文"在讀過我的博客澄清的情況下,仍認為我通過道德教育來反腐,讓我愕然。
我們知道,除了諾斯之外,重視非正式制度的學者還有許多。比如,托克維爾詳細論述了美國民主有效運作的條件,並明確指出,"法制比自然環境更有助於美國維護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貢獻更大。""只有美國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體美國人能夠維護民主制度的獨特因素。……我確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沒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維護一個政體。"(《論美國的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頁354、358)又如,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論述了政體建立在於人口的量和質的基礎上的,政體的劃分也是由於人口成分及其勢力對比所決定;沒有絕對理想的政體,城邦好壞由多重因素決定(包括疆域、人口數量、人口質量等決定),並在卷七、卷八對人的素質(他所謂善德)進行了詳細分析,強調善德決定善邦。
我在拙文中明確指出,"如果把制度比作冰山的話,人心和社會風氣則好比汪洋大海,它們深刻地決定、影響著制度的運作";因此,我強調人心和風氣,只不過是為了探索在中國文化中建立制度的途徑,"絲毫不是說不需要制度防腐,也不是說不需要對權力的監督、制衡。我只是想提醒人們,奢談制度不如探索制度之路,重視制度不如研究制度之基"。儘管如此,批評者還是將我一棍子打死,認定我否定了"制度"對於反腐的重要性。於是一系列批評甚至謾罵就顯得無的放矢,不值得一駁。
多數批評者都認為,儒家政治理論建立在人性善假定上,期望通過道德教育來培養聖賢,然後依靠聖賢來治國;由於儒家用道德而不是制度治國,結果適得其反,人治橫行,法治不立。這種觀點在"張文"中表現得尤其典型。按照這種思路,我就成了"道德反腐論"的典型代表,也形成了 "道德反腐論"與"制度反腐論"的所謂爭論。可是,既然我並未主張用道德手段來反腐,把我說成是道德反腐論者自然就不成立。對我的這一標籤化處理不僅是錯誤的,也包含著對儒家政治學說的膚淺認識。
儒學雖以道德為重心,但是將儒家政治學說曲解為以性善論為基礎、依靠道德和聖賢、不要制度和規則,則是對儒學缺乏應有的了解。如果說在八十年代初剛改革開放之初對儒學的認識如此膚淺還可理解,到今天對儒學的認識還停留在這樣的地步就顯得太不應該。首先我們知道,儒家人性學說中除了性善論,還有性惡論等;其中最重視制度建設的荀子、董仲舒等人恰恰是反對性善論的。只要讀讀他們的書就知道,他們如何論證由於人性的貪婪而需要禮樂等制度來約束。儒家的制度理論決不是像一些人想當然地理解的那樣,由於認識不到人性中貪婪、自私的成份,把人性理想化,一切寄託於聖賢。
我們知道,儒家歷來是主張禮、樂、刑、政四者並舉的,這四者都跟制度有關,其中禮、樂跟非正式制度有關,刑、政跟正式制度有關。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孟子·離婁上》)這不是在講制度是什麼?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中庸》),當然也是在講制度。孔子作《春秋》,"明王道、正大法",當然也是為了立制。儒家的制度理論沒有低估人性的複雜性,沒有指望完全靠道德教育來反腐,沒有把天下秩序寄托在人人成聖成賢上。我曾在有關地方論證過,認為儒家制度理論的精髓在於禮大於法,重視通過人心整合、行業自治、移風易俗等途徑來確立正式制度。它符合中國文化的習性,和中國社會制度確立的規律。
最後補充一點,一些批評者從性惡論來說明西方現代民主、法治、憲政制度的人性論基礎也讓人感到奇怪。西方近代史上主張性惡論的學者如馬基雅維利、霍布斯等皆主張君主專制,而為現代民主、憲政奠定理論基礎的人如盧梭、孟德斯鳩、洛克等恰恰都從自然狀態說出發,其自然人性假定更接近性善論,孟德斯鳩甚至專門批判了霍布斯的性惡說(《論法的精神》第1章第2節)。由性惡論出發主張君主專制一點也不奇怪:因為人性不可靠,所以要人管,西方學者馬基雅維利、霍布斯與中國學者韓非子等人均是例子。認為現代西方民主、憲政和法治以人性惡假定為前提,則是中國學者對西方政治學的曲解。恰恰相反,作為現代西方體制思想基礎的自由主義,所謂liberalism,恰恰以承認每個人都有自我主宰的能力為前提,至少這一點與儒家性善論完全一致。
二、制度是如何確立的?
"張文"和其他批評者所犯的一個共同錯誤,在我看來就是對於制度建立過程之艱難缺乏清楚認識,根本認識不到制度賴以存在的文化心理基礎,想當然地認為只要根據某種人性原理(如性惡論)就可設計制度,把理想的制度看作可以超然於一切文化、心理、習慣和傳統的普世存在。這種幼稚的制度烏托邦,在"張文"中體現得非常明顯。比如文中說,"大抵"制度",都有具體的實施措施與細則,只要人人遵守,照章辦事,即可收立竿見影之效",可是如何來保證人人遵守呢?如果人們不遵守怎麼辦呢?千百年來人們在制度問題真正構成困擾的,從來都不是不知何為好制度,而是無法落實好制度。"張文"又說,"一種制度的有效性與優越性一旦得到公認,那麼,即使在既有社會風氣阻力下面臨困難與險境,甚至被摧毀,但最終還是能建立起來,並最終改變社會大環境與社會風氣",可是即使得到了公認,也只是停留在理論上,如何保障從理論到實踐不發生變異呢?為何那麼多第三世界國家真心誠意學習、仿效西方制度都不成功呢,難道不正是因為理論與現實的差異總是一次又一次發生作用嗎?
多年來,我心中一直思考著這樣的問題:什麼是中國文化中有效的權威?中國文化中的秩序究竟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這兩個問題直接關係到如何在中國文化中制度如何建立。如果靠民主、憲政、法治、人權等一些西方概念就可以解決制度問題,那確實一切就都變得簡單了,只要老老實實地按照西方制度的模式就行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多年來,無論我們怎樣強調憲政和法治,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行之有效的制度,從來都還是建立在中國文化習性的基礎上。它體現在諸如一個基層村長的行政工作能力上,表現在一個普通廠長的行事風格中,甚至展現在每一個家庭的管理方式上。只要我們稍加思索,即可發現,中國社會中的制度,總是因人事而立,也因人事而廢。千百年來,凡是在中國文化中建立制度的人,都必須從人事出發。脫離這一點,空談法治和憲政,總是受到現實的無情教訓。
不妨設想一下:假如要在你現在的工作單位真正建立一種好制度,需要依賴什麼條件?你可能認為,需要好的、有魄力的領導,需要制定好的政策,還需要領導自身帶頭去遵守,等等。我們很容易發現,有時真正的問題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人上面。如果領導不能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就不能整合全單位的人心,也就無法建立真正有效的制度。這並不是一些人所誤解的、支持"人治"和關係學的問題,而如何"治人"、理順關係以及特別是任賢使能的問題。我們可以說,中國文化中有效的制度建立在人心整合的基礎上。但是,等到它已經建立起來,也會反過來對人心構成約束。這正是董仲舒、陳亮"正人心而後正天下"之意。
我認為,中國文化中最重要的制度,從根本上講是禮而不是法。原因部分在於,禮比法在中國文化中有更牢固的基礎。因為禮不同於法的地方,一方面在於它依據於習俗,另一方面在於它尊重人情。古人講"緣人情而制禮"(《史記·禮書》)、"因人之情為之節文"《禮記·坊記》、"人情以為田"(《禮記·禮運》),正因為只有尊重人情,才能整合人心,所以不把主要精力花在建立抽象制度上。這就是儒家制度思想的核心--即"禮大於法"--的問題。因為中國人不可能脫離人情去愛制度,與其抽象地討論制度,不如從理順人情、整合人心做起。人情理順了,人心整合了,制度也就自然建立起來了。理順人情和整合人心,決不同於搞親親庇護和鄉愿,而是指從正面引導和塑造它們。但是,重禮不等於棄法,古人只是強調兩者輕重之分。為什麼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不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因為禮可以防於未然,禁於內心;而法只能懲於已然,禁於外表(《漢書·賈誼傳》)。從社會治理上講,禮樂才是治本,刑政只能治標。儒家常將衰落社會形容為"禮崩樂壞",因為只有當制度能夠通過禮樂來表現時,才表明它在人心中紮下了根。
儒家認為,理想的社會秩序是一切制度之基石,它從根本上講以人與人關係之基本準則的確立為前提。所謂人與人關係的基本準則,其實是一些倫理規範和行為規矩。當一個社會中人與人關係的基本準則遭到了破壞,這個社會的秩序就失去了基礎;一旦秩序崩潰,制度也建立不起來。這也是儒家"三綱五常"思想的實質所在。這一思想,很容易被現代人理解為主張用道德教育來治國,於是大肆批判,一味誤解。儒家只是認為,要想重建社會秩序、建立有效制度,就必須分析是哪些因素導致了人與人關係基本準則的破壞。例如,"文革"中鼓勵公開說謊、打壓正氣、偽善盛行、小人得勢,就是對人與人關係基本準則的重大破壞。除此之外,政策急功近利導致拜金主義,分配不公、貪污腐敗導致人心變質,行業不能自治導致社會不能自主,道德說教導致道德淪喪,等等,都是重要的破壞因素。按照《大學》、《孝經》等的看法,道德教育主要不是靠學校,社會教育才是道德教育的最重要戰場。早在兩千多年前,董仲舒在跟漢武帝分析當時社會"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的原因時,正是從一系列國家大政方針的失誤出發的,而從未指望過用行政手段來推動道德教育。"張文"將現實中大量的道德淪喪現象歸咎於儒家式的道德教育,這是從當代人道德教育失敗的經驗來比附古人,對古代道德教育思想缺乏應有的了解,是很不應該的。
三、不要迷信競爭和對抗
我在拙文中質疑將反腐希望寄託於司法獨立和分權制衡,被很多批評者理解為反對司法獨立和分權制衡本身。從長遠來說,讓法律找回到自身的價值,走上一條自治的道路,而非成為政治的工具,是我一向堅決支持的。但我所擔心的是,人們忽略司法自治的內在條件,把司法獨立簡單等同於不受行政干預;在獨立的法律傳統尚未形成、司法自治的內在條件尚不成熟的條件下,指望用一個自身尚不能自立的司法系統解決腐敗,未免望梅止渴。事實上,在今天實施司法獨立和分權制衡的一些第三世界國家或地區,之所以並沒有取得像在歐美那樣大的抑腐成效,原因恰在於這些源於西方的制度在各民族文化中發生了變異。司法的自立與自治決不是一朝之功,可能需要幾代人的難難努力,需要大批優秀的法律家經過可能是艱苦卓絕的奮鬥。而在當下,將反腐的希望寄託於司法獨立,就好比指望一個尚未長大的小孩來解決大人才能解決的問題。
如果分權制衡是指通過社會與行業自治來限制政治權力,我認為這是中國社會走向文明的必要條件,是我一貫堅持的主張(其他地方有述)。但是,作為分權制衡前提的行業與社會自治,同樣是一項艱苦、持久的工作,決不可能一蹴而就。因為行業的自立與自治決非政府放權那麼簡單,它依賴於偉大的行業傳統的形成、獨立的行業精神的興起、獨特的行業價值的塑造等等,而這同樣需要幾代人的艱苦努力。今天,經過"文革"前後幾十年的摧殘,行業精神荒於無形,行業傳統一窮二白,行業價值同於政治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行業行為極容易為金錢或權力所收買或控制,行業與社會自治也可能發展成不同行業、不同團體之間的無理性爭鬥,分權制衡也可能演變成不同利益集團合謀瓜分全民利益。這正是拙文"不著邊際、無從下手"之意。
今天,很多中國人受西方思想影響太深,總是傾向於認為,競爭、對抗、利益激勵是促進社會活力甚至建立制度的主要動力;他們所謂反腐主要靠制度,指的主要是通過司法獨立、分權制衡等手段,在不同部門之間建立競爭、對抗的機制,以達到相互監督的效果。這一觀點當然不能說沒道理,信息公開、新聞自由、相互監督等制度對於反腐確實異常重要、必不可少。但是,我要提醒人們注意一個事實:鬥爭和對抗從來不是在中國文化中建立制度的最有效途徑。這涉及到中國文化的習性("張文"我提到的文化習性有嚴重曲解)。我曾在論著中根據中國學者費孝通、梁漱溟、許烺光等人,以及西方學者HarryTriandis,Richard Nisbett等人的研究成果,從文化心理學角度將中國文化的習性理解為"關係本位",體現為中國人在人與人、人與對象的關係中尋找安全感和人生歸宿,在實踐中以人情和面子為內在整合機制。我所謂的文化習性,類似於文化心理學家所說的"文化模式"。它決定了中國文化中的制度會走"禮大於法"的道路,也決定了競爭和對抗在中國文化中的局限性。因為競爭和對抗雖有積極作用,但也可能撕裂中國人的人情世界,讓中國人的心理安全感徹底破壞;當人情已徹底撕裂,當面子已不復存在,中國人之間是不會再相互妥協的。到那時,競爭變成無理性的鬥爭,對抗變成面子的較量。由此出發,再重要的制度也可能被弄得百孔千瘡,無法運作。
那麼,在中國文化中制度如何才能建立起來呢?前面說過,必須整合人心,必須有賢能示範,必須在全社會樹立新風。有人懷疑任賢使能不切實際,因為賢能無法鑒別。這確實是個問題,但我們不妨以學術界為例。上世紀三十年代中國學術基本步入正軌,名家林立,群星璀璨。難道不正是通過一批學術大家樹立風範,才在中國學術建立了好的學術規範和學術體制的么?如果沒有這批人的出現,可以想像一下,還能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建立健全的學術體制呢?同樣,今天中國學術界的腐敗、墮落,固然與體制有關,但是從重建的角度看,將來如果沒有一批傑出的學者特別是大師出現,為學術界樹立風範,為學子們建立規矩,請問中國學術如何能建立自身獨立的傳統、形成自己健全的體制從而徹底走出當前的混亂?因此,中國學術傳統以及學術體制的重建,決不是政策放開那麼簡單的事情,它需要一大批優秀學者的不懈努力,也需要政府的正確引導。誠然不能將全部希望寄託於政府,但是如果政府能走出思維誤區、以其龐大資源正確引導而不是誤導學術發展方向,將會發揮極為關鍵的作用,這難道不是我們應該大力呼籲的嗎?有人說我是官本位,其實我不過是認為社會精英率先垂範、官方當局正確引導是實現行業與社會自治的必要條件。至於說賢能難於鑒別,這屬於領導的素養問題。
再談社會風氣問題。我相信,今天的中國,最嚴重、最可怕的也許不是制度缺位,而是人心糜爛、全民皆腐。腐敗幾乎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只要不改變人們的人生觀和價值信仰,只要佔主導地位的價值觀是功利的,再好的制度也可能被侵蝕、破壞乃至瓦解。因此,重塑人心、重整社會風氣才是至關重要的。《孟子·梁惠王上》記載了一段孟子與梁襄王的對話如下:
問曰:"天下惡乎定?"
吾對曰:"定於一。"
"孰能一之?"
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
"孰能與之?"
對曰:"……如有不嗜殺人者,則……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
所謂"天下定於一",就是"大一統"。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春秋》大一統"不是"《春秋》大統一"。"大統一"就是追求思想、行為、言論等的統一,"大一統"則不然,是指讓人心歸一。人心歸一就是同心同德、眾志成城。惟此,才能為社會發展累積無盡的精神能量,為制度建設提供強大的社會基礎。孟子的話,正是出於對中國社會內在規律的識破。今天我們要建立能反腐防腐的制度,真正重要的決不僅僅是好制度,而更在於如何讓好制度在中國文化中奠定人心的基礎。
我奉勸那些死抱三權分立思想不放的朋友想一想,你們那一套法治思想聽起來非常美妙,但是究竟怎樣才能在中國建立起來呢?你們如何能保障這套制度在中國文化中不變異呢?如果你們認為當前法治不健全的主要障礙是當局的話,那豈不說明你們自己也寄希望於政府、回到了官本位嗎?如果法治不健全是因為社會力量不夠的話,你們可曾想想,你們心目中理想的那套制度,在中國文化中可有深厚的基礎,又如何才能建立起深厚的基礎?我在拙文中說,
如果我們真的重視制度建設,就應當重視人心和社會風氣問題……只有從人心和風氣這個突破口出發,有些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因此,在進行制度建設時,不能盲目崇洋、空談法治;一定要研究中國文化自身的邏輯,認識中國社會的規律。制度建設永遠都不錯,但是為了制度而制度,不思考制度建設的艱難曲折,難免流於空談,不切實際。
請問我說錯了嗎?這是在否定製度反腐嗎?
四、制度決定論何以淺薄
張緒山在自己的文章里一再表達了這樣的觀點,那就是今天社會道德敗壞的主要根源,全在於沒有好制度。他聲稱:"在惡行得不到及時有效遏制時……任何"正心"勸善的理論,都難以避免淪為偽善的說教"。"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這些說法用意在於,只有先確立了制度,才能談道德建設。這不僅不符合人類一切國家,包括張先生自己嚮往的歐美國家的經驗;其分析方式的特點,在我看來就是典型的制度決定論思維,根本不知道道德有獨立於制度的自主性。須知道德有自身存在的規律,決不完全是制度的產兒。
事實上,今天中國社會道德空前淪喪、風氣極度敗壞,不是由於不該搞道德教育,而是由於教育方式錯了。這一方面表現在長期以來把道德教育政治化,道德教育本來應當是以人格的健全與完善、個人的尊嚴與價值為目標,而我們卻長期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這些本來是"流"的東西當作了"源",不探索道德的人性論基礎,違反了人性的正常需要。另一方面,本來道德教育只能是道德家、宗教家這些身體力行之人來從事的專門工作,但我們長期以來不尊重道德教育的規律,用行政方式推行道德教育,才使道德教育形式化、教條化,走到了適得其反的境地。而在中國古代,人們從來都沒有像今天這樣推行道德教育,不僅以"為己"、"成人"--即人性價值與尊嚴之實現--為神聖目標,而且基本上是通過儒、道、釋等宗教傳統以獨立於政治的方式開展。試問古人可曾像今人這樣把道德教育政治化、並用行政手段推行道德教育?試問在古代中國宗教組織在政府之外可有相當大的獨立發展空間?"張文"既然不了解儒家道德教育思想的實質,當然也只能混淆今古,更不可能找到今日中國道德問題的癥結。
與制度決定論思維模式將風氣敗壞和道德淪喪歸咎於一個渺不可及、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實現的"理想制度"不同,我站在儒家的立場來分析,則認為除了上述道德教育方式的失誤之外,還有如下幾重原因:
一是"文革"的遺產。人們感覺在"文革"中受騙上當,對執政者失去信任;由於一切從政治需要出發,讓人們相互揭發,摧毀了人與人關係的正常紐帶;由於意識形態高於一切,說假話受欣賞,說真話遭懲罰,人品正直的人受打擊,巧言令色的人受提拔,久之讓越來越多的人學會昧著良心說話和做事,導致整個社會的良知麻木和道德沉淪。
二是權貴與民爭利,公平正義得不到實施。正如董仲舒在上漢武帝對策中所言,由於百姓自知與權貴爭利力單勢孤、決非對手,於是想到用違法犯罪手段來與權貴抗衡。當人們感到這個社會沒有公平、正義可言時,自然易鋌而走險,犯罪不再可恥,詐騙也覺光榮,故而有董氏所說的"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
三是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的許多行為讓百姓感到是在做假,比如憲法規定的許多權利根本無法落實;新聞聯播節目形式主義說教令人反感;貪官污吏得不到應有懲罰,公檢法部門執法犯法;食品污染、空氣污染、房價暴漲這些關係民生的頭等大事長期得不到解決……當人民對政府失去信任感時,他們會認為官方推行的價值觀都是騙人的,根本目的在於維護當權者的既得利益;既然他們這麼想,又怎麼可能真心按照政府教導的道德準則做呢?
四是意識形態僵化、功利,不能正確引導全社會的風氣和價值導向。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大政方針上注重利益激勵、強化競爭機制,以經濟建設為重心、以GDP增長為要務,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不可否認,但也在同時促成了整個社會急功近利的風氣,導致各行各業好大喜功、追名逐利、目光短視,這些負面效應長期以來受到了忽視。
五是行業不能自治。當前中國社會價值混亂、道德淪喪的另一重要根源是行業價值踏空。行業價值長期失去基礎,什麼都是為了報效祖國、振興中華,一切只能為了奉獻、為了政局。行業自身價值黯然不彰,行業獨立性受到忽視,故而導致人們到最後只知道利益,沒有崇高的精神追求和職業的神聖感,沒有對人性尊嚴的深刻體認。只有實現行業自治,才能鑄造社會道德的巨大蓄水池,抵禦壞風氣的中流砥柱。
上面我從六個方面總結今天道德與社會風氣敗壞的根源。對於這些根源,也許制度決定論者會說,你講的這些我全知道,但我還知道問題的最後根源還是制度不立;只要有了自由、民主、憲政和法治,這些問題就全解決了。此言差矣!正如前面說過的,當一個社會行業的自治沒有建立起來,獨立的宗教傳統還不能在全民道德教育方面扮演關鍵角色,當整個社會還不能從金錢決定一切的迷霧中走出來,如果大幅度開放政治自由,直接引進三權分立,非但不可能取得預期成效,還可能走向自身願望的反面。另外,正如世界各國的經驗所已證明的那樣,民主、自由和法治也可能在第三世界國家和地區導致地方主義、山頭主義、幫派主義橫行,導致新的權貴當道、官官相護併合起伙來巧取豪奪、魚肉百姓,形成可怕的惡性循環;由於民主可能為鄉愿和巧言令色提供巨大溫床,並使之合法化,也可能極大地敗壞社會的風氣,引發新的社會道德問題。
我並不否認好的制度對於道德進步作用巨大,但我也看不出今天中國的道德問題如何可以通過三權分立等制度來解決。
五、今天當如何反腐?
最後,讓我們回到反腐上。經過幾面一系列分析,我想總結一下儒家的反腐觀。孔子曰: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論語·為政》)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儒家的德治思想並非不重體制,"禮"就代表一種體制。孔子的意思只是說,只有通過領導者率先垂範,主持公正,引導風氣,治禮作樂,成人成己,才能牢固確立制度,真正治好國家。這就是所謂的"以德化民"。
那麼如何才能以德化民、反腐防腐呢?從今天的現實看,我認為包括如下幾方面:
一、改變價值導向,扭轉社會風氣。當前中國社會最大的問題之一是社會風氣向錢看,人心朝向太功利。只要此風不變,腐敗問題就難以從根本上好轉。必須認識到,這一風氣的出現與國家政策導向有極大關係。我建議國家在引導社會上,從過於功利的思維方式中走出來,把"人的全面發展"這一標準真正落實到大政方針和各地、各行業的發展計劃中去。一個社會的最高指導價值不應是功利的物質成就,而應包括每一個人精神、心理的健全,每一個生命潛能、創造力的發揮,還有人格尊嚴與完整性的確保、人生幸福與價值的實現等核心內容。多年來,我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嚴重忽視國家大政方針對社會價值導向的深刻影響,導致今天全社會的急功近利和人心浮躁,進一步成為腐敗的巨大溫床。需要開展一場關於人生觀、價值觀的大討論,讓全民都來思考究竟什麼樣的生活才是健全的,究竟什麼樣的人格才是完整的。
二、確立行業價值,推動行業自治。長期以來,各行各業名義上都把一些宏大的政治價值當作目標,卻忽視了行業自身的內在價值,和行業的獨立性,由此導致行業從業人員缺乏職業的神聖感和尊嚴,缺乏功利之外的崇高價值和人生境界。比如在科研領域,長期以來過份強調學術的價值在於滿足國家和社會需要,而忽視學術自身的內在價值,包括學術獨立於社會和他人需要的神聖境界和內在魅力。由此導致學術不能自治、學者不能自立,被社會風氣牽著走。在商業領域,長期以來以為經商的目的就是賺錢,或為社會作貢獻,而忘記了經商作為一種人生事業的精神價值和意義,包括人格的自立、自我的實現等核心內容。只有當商人在自身行業中找到了自身的神聖價值和崇高理想時,他們才不會成為官場腐敗的溫床和社會風氣的犧牲品。在教育領域,我們強調教育的目的在於報效國家,把一切道德教育變成政治教育,忽視對人性價值的反思和人格獨立性的探索。這導致教育者缺乏神聖感,被教育者缺乏人格獨立性,如此豈能引領社會潮流?凡此種種,表明中國今天急需確立行業的價值,推動行業的自治。
三、實行吏治改革,改進幹部制度,確保黨和幹部隊伍的純潔性。今天我們從大量的腐敗案例中發現,一個人沒有堅定的信仰,是無法抵抗來自現實的巨大誘惑和強大壓力的。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目前通行的黨員培養機制真的能培養出真正有信仰的人么?目前採取的幹部選拔機制真的能發現真正有信仰的人才么?要回答這兩個問題,就必須認真思考,目前黨的意識形態在培養人的信仰方面,是否有僵化、教條、落後於時代的成份,是否有形式主義、不合乎人性規律的東西;時代變了,它所堅守的信仰體系是否真的還能全部讓人確信?此其一;其二,目前推行的幹部選拔機制堅守民主集中制,經多年實踐已有一套成熟的經驗,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但是它否足以發現那些有風骨、敢說真話、人格高邁、信仰堅定的人才呢?還是容易把一些沒有稜角鋒芒、處事圓滑世故、善於獻媚討好、擅長結黨營私的奸滑之徒或巧言令色之輩提拔上來?
四、改革教育體制,培育健全人格。一個人年輕時在學校學到的價值觀,長大後發現毫無用處,這時他容易走到另一個極端,那就是對主流話語的仇視和對抗。今天這種仇視和對抗情緒可以在網路上輕而易舉地找到。應該改革我們的價值教育體系,幫助人們建立起適合於市場經濟、現代化、全球化時代需要的健全人格和堅定信仰。長期以來,由於片面推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價值觀,主流價值與實際生活不銜接,人們每天帶著面罩生活,對於整個社會價值導向以及社會風氣都產生了巨大的負面效應。要徹底走出當前的價值混亂、信仰失落和道德淪喪,就必須拋棄教條主義的道德說教,真正把每一個人的尊嚴與價值、每一個人格的獨立與完整等作為最重要的價值來提倡。只有當我們的教育真正落實到每一個人的尊嚴和價值上,符合人性需要和教育規律,才能真正培育健全的人格、樹立堅定的信仰,成為抵擋腐敗之風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
四、狠抓大案要案,重視社會效應。反腐行為要有目的、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可由中央設立專門反貪機構,確立各地貪污數額較大、受賄程度嚴重的標準,將反腐的工作重點指向那些腐化特別嚴重、群眾意見相當大的對象或部門。每發現一起,即廣泛宣傳、全民討論,使之成為重要的社會學習過程,讓社會凝聚共識,使人民心悅誠服。對於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貪腐行為,一定要區別對待,以鼓勵自首為主,打擊面不要太寬,懲罰不要太重,不要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要讓絕大多數人找到一條安定生活、沒有風險的生活道路,這樣才真正有利於法治的確立。
除了上述幾條之外,一定要打擊特權利益、實行社會正義;實現公平分配、消除兩極分化,等等。比如當前民眾特別關心的房價問題、食品摻假、空氣污染等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應當著實解決,作為贏得民心的重要舉措。我們必須明白,反腐的最終目標是要創建一個人心向善、人人自覺維護法律的社會;如果人心不服,法律就沒有尊嚴;法律沒有尊嚴,反腐就可能走入死胡同。因此,反腐行為應該帶著這個目標,以振奮人心、敦化風俗、示範他人、引導全社會為重點,才是事半功倍的做法。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大學》)如果說嚴刑峻罰是治標,以德化民則是治本。"以德化民"的反腐措施並不是像一些人簡單地理解的那樣,指靠聖賢治國,從事道德說教。它的特點是指通過端正風氣、振奮人心、促進行業自治、重建價值導向等方式,讓反腐、防腐制度真正穩固地建立起來。需要強調的是,"以德化民"的精神實質根本不是人治。儒家之所以反對法家,正因為法家本質上是一種人治的思維;它過分抬高君主權威,一味相信嚴刑峻罰,結果使腐敗越治越多。
(本文發表於《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3年05上,此處有發表前原文,發表時有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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