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人格發展理論

人格發展理論

  弗洛伊德以身體不同部位獲得性衝動的滿足為標準,將人格發展劃分為5個階段,其人格發展理論又稱性心理期發展論。

  弗洛伊德著作

  口唇期(oral stage):從出生到 1歲半左右。此期嬰幼兒以吸吮、咬和吞咽等口腔活動為主滿足本能和性的需要。

  肛門期(anal stage):1-3歲左右。此期兒童性慾望的滿足主要來自於肛門或排便過程。

  性器期(phallia stage):3-7歲左右。此期兒童性生理的分化導致心理的分化,兒童表現出對生殖器的極大興趣,性需求集中於性器官本身。他們不僅通過玩弄性器官獲得滿足,而且通過想像獲得滿足。此期男孩會經歷「戀母情結」(Oedipuscomplx,俄底普斯情結),對於女孩,則經歷「戀父情結」(Electra complex,厄勒克特拉情結)。

  潛伏期(latency stage):7歲至青春期。在這一時期,兒童的興趣轉向外部世界,參加學校和團體的活動,與同伴娛樂、運動,發展同性的友誼,滿足來自於外界、好奇心和知識滿足,娛樂和運動等。

生殖期(genital stage):青春期性器官成熟後即開始,性需求從兩性關係中獲得滿足,有導向的選擇配偶,成為較現實的和社會化的成人。

弗洛伊德的人格發展理論對教育的啟示

弗洛伊德把人的行為的基本動力置於人的本能範圍內,斷言人的全部行動在於追求快樂或滿足有機體的需要。他過分強調生物因素對人格形成的影響,過分強調了本能和潛意識的作用,忽視了意識在人的括動中的重要調節作用,這就是弗洛伊德人格發展理論的最主要弊病之一。但弗洛伊德對人的心理、行為的動力方面的研究開闢了一個嶄新的領域,第一次提出了心理異常並不都是由腦的生理和解剖結構的損害而引起的,內在心理矛盾衝突同樣也能造成異常心理,從而使心理學家們從研究生理過程本身轉向研究異常行為表現的動力和內容。弗洛伊德的人格發展理論對我們探討兒童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有著積極的啟示。

(一)優化人格構建的初始環境

人格,是人的內部生理和心理特質的外化,是人在處理和應付各種外界矛盾時表現的人的素質、能力和性格的基本特徵。人格健全是心理健康的集中體現.兒童時期的人格教育對將來人格的形成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義。

弗洛伊德強調童年經驗在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認為個人生活的不幸可以在其過去的經驗尤其是童年時期的經驗中尋找根源,即大多數心理疾病患者,究其病因,往往都可追溯到童年時的環境和教育因素。弗洛伊德對早期經驗重要性的論述主要集中在兒童生物需要的滿足與挫折上,這些需要的適當滿足會促成人格順利發展,而過分的放任和挫折都會使兒童固定在某一階段併產生人格的損害。在兒童期,伊底、自我和超我之間的矛盾衝突的性質和強度取決於兒童期的教養狀況和撫養者、教育者的態度.同情支持、愛護關心和通情達理的父母培養出來的孩子具有善於處理相互衝突的慾望、動機,很少運用破壞性的心理防禦機制;相反,採用懲罰、過分限制的方法的父母培養的子女就可能過分運用心理防禦機制,容易產生心理失調。從弗洛伊德的理論出發.我們認為優化人格構建的初始環境是非常重要的。

家庭是兒童成長的初始環境,兒童最初形成的人格特徵,同家庭的初始教育關係極大。有資料表明,兒童精神癥狀如遺尿、厭食等神經功能障礙;情緒易變、恐懼、怯生等情緒障礙;咬指甲、扯頭髮等不良習慣;攻擊性、破壞性等行為問題不同程度地與家庭初始的養育環境有直接關係。調查還發現,社會心理發育偏離的兒童與父母的文化程度、教育態度、教育方法、家庭氣氛有關。因此,家庭對兒童心理健康的促進和維護具有特殊的影響作用。

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一是要營造健康和諧的家庭氣氛。對於一個家庭而言,在家庭建立後的最初幾年中創造出一種真正的、感情交融的人際關係是十分必要的,兒童生活在這樣的家庭中就會感受到愉快和安全,就能接受他人和自己,就有可能將埋藏在心靈深處的緊張和不安通過正常的渠道得以宣洩。在兒童早期,若由於各種原因,使兒童感情上疏遠了父母,其結果會使其從根本上否定自我,感到焦慮、孤獨和自卑。為此,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父母不僅要養育孩子,更要用自己的情感撫愛孩子。弗洛伊德認為,一個接受充分愛的人,將來必是人格健全、能愛人、有獨立感、責任心的自我實現型人物。為此,父母應尊重兒童的本性,表現為關心而不是強迫屈從,應給予兒童充分的自由,讓兒童在自由中成長。二是改善教養人的人格品質。弗洛伊德認為要解決人格教育面臨的問題首先必須對教育者作系統的精神分析的訓練。在現代社會中生活的人,由於生活和工作節奏的加快,腦和機體其他部位的高速運轉,心理上常會產生沉重感、壓力感、失落感、抑鬱感和情緒渡動,這種狀況必然通過各種途徑「感染」子女,例如,與子女的交往減,對子女的期望過高,對子女教養態度粗暴、方式簡單等等,都會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為此,家長要學會自我調整,消除心理緊張,改善自己的人格品質,以應付環境中的各種變化。家長自身的人格塑造和心理調整沒有固定的模式,但是學會對事待人寬容隨和,不過於計較,不動輒產生情緒波動,善於面對現實而不急於求成和好高鶩遠,善於從逆境或挫折中自我解脫,能幽默處世等等,都有益於將人的心態調節到最佳狀態,從而對兒童人格的形成產生積極的影響。

(二)建立健康的心理防禦機制

如何培養兒童健康的人格,弗洛伊德的防禦機制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心理健康教育的新的途徑。弗洛伊德認為,防禦機制是自我應付本我的驅動、超我的壓力和外在現實的要求等的心理

措施和防禦手段,以減輕和解除心理緊張,求得內心平衡。在生活和學習中,個體經常會體驗到

挫折,這是正常的現象,能忍受挫折並保持人格完整和心理平衡,這是心理健康的表現。在經受

挫折時,個體需要設法適應挫折情境,以達到和保持人與環境以及人的內心世界的平衡狀態。為

了減緩心理衝突和挫折,個體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藉助某些機制解脫困擾,以恢復情緒平穩,這種

機制或策略叫做心理防禦機制,它是一種適應性傾向,由此而產生的行為,被稱作為防衛性行

為。弗洛伊德認為,心理防禦機制是降低和解除焦慮的非理性方式,它們是潛意識的,個體經常

是在不知不覺中運用它的,而它們常常篡改或歪曲了現實。例如,在心理防禦機制中,壓抑是最

基本的防禦機制它將使人感到困擾或痛苦的思想、慾望或經驗阻斷在意識域之外。弗洛伊德認

為,個體將痛苦經驗的記憶或不為社會認可的衝動予以壓抑,但是它們並投有消失,而只是由意

識的境界轉人了潛意識的境界,在意識的管制下暫時潛伏,若有機會,它們仍將逸出,並影響人

的行為。而且,如果潛意識中蘊藏了過多的痛苦經驗和被壓抑的衝動,超過了意識管理的能力,

那麼個體的人格完整就會破壞。可見,心理防禦機制雖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即能暫時地解除內心

的痛苦和不安,但也會產生一些消極的作用。這是因為大多數心理防禦機制和心理防衛性行為都是消極的適應方式,如迴避矛盾、掩蓋矛盾、自欺欺人,而潛在的心理衝突並投有解決,它們會逐步積累,使人陷人更大的挫折或衝突的情境之中,影響對周圍環境的適應。為此,要幫助兒童建立成熟的心理防禦機制。

許多研究表明,心理健康水平低、人格不健全的個體,容易運用不健康的防禦機制,而心理

健康水平高、人格健全的個體,則多使用健康的防禦機制 。何謂健康的防禦機制,我們認為,

只要是既能減輕內心痛苦又能適應外界環境的防禦機制就是健康的,其中最重要的是「積極的適

應「。積極的適應不僅能減輕動機衝突或挫折帶來的困擾和不安,還會使人達到自我完善、自我

實現的境地。積極的適應包括二個方面:一是主體正視現實,承認挫折,客觀地分析產生挫折的

主客觀原因,主動調整和改善原有的行為方式,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努力克服挫折,或在經受挫折以後總結經驗,磨鍊意志,建立自信,以積極的姿態迎接進一步的衝突或挫折。二是主體對環境的改造。努力創造條件,克服和改變環境中的種種不利因素。例如,升華作用就經常是一種積極的適應方式。當一些本能的衝動或者慾望不僅是意識所不能接受的,而且由於與社會道德規範或法律相違背,就可以將它們加以凈化和提高,使之成為某種高尚的追求以保持心理的平

衡,使受挫折的動機得以升華,使自身仍然獲得成功的滿足。

(三)倡導兒童遊戲,重視情緒疏導

情緒,廣義的是指個體對客觀事物是否符合其需要的態度體驗,狹義的是指短暫而強烈的具有情境性的內心體驗,如憤怒、悲哀、恐懼等。情緒包括了人在生理和心理許多水平上的整合,它與其他心理過程有著廣泛的聯繫。研究表明,情緒是影響個體心理健康,導致心理異常的個主要中介環節。這是因為由生理、心理變化以及環境刺激等因素而造成的各種情緒反應,可以導致包括神經系統和內分泌系統在內的生化系統的變化,使機體、心理活動和行為方式也發生相應的變化。良好的情緒反映了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活動的協調性,它可以使人的身心都處於積極的健康狀態,有助於個體的行為適應和心理健康。相消極的情緒則會使兒童的心理體驗失去平衡,還會造成生理機能的失調。為此,要保護、鼓勵積極情緒,疏導、消除消極情緒。

遊戲是建立積極情感、調整消極情感的途徑。弗洛伊德認為遊戲也有潛意識的成分,遊戲是在幻想面紗下的真實事物,遊戲能補償孩子現實生活中不能實現的願望,把想像中的事物與現實中的事物聯繫起來,並從中獲得快樂。遊戲又能再現那些難以忍受的體驗,宣洩和抒發情感,緩解心理緊張,使兒童能克服困難,減少憂慮,發展自我力量,從而能應付現實的環境。在我國幼兒園教育實踐中,我們已認同自由自願性、興趣性、假想性是兒童遊戲的特點,遊戲因其適應兒童的需要和身心發展水平,因而可使兒童感到滿足和愉快,兒童在遊戲中役有外在限制, 也役有嚴格的程序和方式, 能夠身心放鬆,積極活動,充分表現自己,實現個人的願望。他們通過操縱材料,控制所處的環境,體會到自己的力量,從成功和創造中獲得愉快的體驗。健全的人格是在群體性的交往中形成的,特別是在自發性的遊戲活動中,兒童通過對遊戲規則的理解和執行,通過遊戲過程中的衝突與合作,促使兒童體驗規則的公正和互惠,學會站在他人的立場上理解問題,學會用別人能夠接受的方法處理問題,這些都有益於健全人格的構建。為此,我們要明確遊戲是兒童的權利,並努力創設良好的遊戲環境,讓兒童自主地選擇遊戲,決定遊戲的玩法、材料、角色等,在遊戲中獲得自身的滿足和健康的發展。

(四)構築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道德觀念

弗洛伊德認為,兒童在和環境的交往中,不僅發展了「自我」,而且還知道了什麼是對的和什麼是錯的,能夠對正確與錯誤做出判別,這就是人格中的「超我」。「超我」是指一個人在成長

過程中所習得的道德理想、社會戒律和道德規範,即道德化的「自我」,它對維護兒童的心理

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如何發展兒童健康的「超我」,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構築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道德觀念。

道德觀念是對道德準則和意義的本質特徵的反映。人的道德觀念,不是頭腦中自然生成的或先天固有的,人的道德觀念要經過從無到有、從膚淺到深刻的形成與發展過程。兒童最初的道德觀念是在日常生活中依據成人表現的態度來領會的。如兒童把別人的玩具佔為已有而得到成人的批評,於是兒童懂得搶別人的東西是不對的。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與人際交往範圍的擴大,成人逐漸向他們灌輸道德觀念,並要求他們按照一定的社會要求與規範去行動。但是,兒童對來自於成人傳授的社會規範或道德行為要求的意義,還缺乏實際體驗與較深刻的認識。為此,首先教給

兒童的道德知識必須與兒童的心理年齡特徵相適應。教育者必須根據兒童道德認識的特點,選用

大量的、具體的道德情景、道德行為的內容,通過講故事、念兒歌、看圖片、移情訓練等生動活

潑的形式反映給兒童,講解行為的要求及其實質含義,並通過實踐和練習,使兒童逐步地在概括

多次道德行為的基礎上,形成初步的道德觀念。其次, 必須注重以兒童的實際生活為基礎的活動

與交往。兒童在實際生活中,在與夥伴的交往過程中, 常常會遇到各種問題,產生「利益」衝突與矛盾。例如,玩具只有一個.可是兩個人都想玩怎麼辦,兒童一開始趨向於採取伸手去拿的辦法,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但往往會遭到夥伴的反抗或拒絕。於是兒童會改變策略,改用「協商」的辦法,這種策略的成功率往往較高。這種實際的交往,可以幫助兒童體驗與理解來自成人灌輸的社會生活的基本規範或道德觀念。只有通過這種體驗與理解,得自於外部傳授式輸人的規範或觀念,才能真正指導兒童的實際行動,對兒童的行為發生作用。兒童就是這樣在日漸豐富的社會實踐和日漸複雜的人際關係中.逐步完成對自我人格的塑造。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論是一種結構、內容、運作三位一體的人格理論。他把人格分為本我、超我和自我三個部分,每一部分都有相應的心理反映內容和功能,三部分又始終處於衝突一一協調的矛盾運動之中。本我本我〈Id〉是精神結構中直接與人的生物機體相聯繫的部分,「它含有一切遺傳的東西,一切與生俱來的東西,一切人體結構中內在的東西一一因此首先就是來自軀體組織H.H.的本能"(弗洛伊德語)。從本我的心理內容看,它包含了個體的一切原始的衝動和本能慾望,其中最重要的是性慾望和攻擊(aggression)慾望。從作用來看,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因為本我從生物本能中?取能量,然後推動機體活動。從活動方式看,本我按「快樂原則,,行事,它不知道道德、外在的行為規範,它唯一的要求是獲得快樂,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認為嬰兒的人格結構以本我為主。當嬰兒感到飢餓時,本我要求即時的滿足,如果得不到滿足就產生挫折。嬰兒克服挫折的努力可能是導致學習、成長的最初契機。自我和超我都是隨著孩子的成長和學習逐漸在以後發展出來的。本我在性質上是無意識的,但無意識與本我不是同義語。無意識中還有其它心理成分。 超自我超自我(Superego)是人格結構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在個體成長過程中,通過內化道德規範、社會要求而形成的。具體地說,在兒童與父母的互動過程中,需要控制自己的追求快樂的某些衝動,在父母的權威要求下,他不得不同化父母所代表的社住準則,最終就把父母的外在權威內化為自己的內在權威。在開始自時候,父母通過命令、威脅、懲罰等方式把道德要求從外部強加告兒童,到後來,父親的形象被內化為超自我,成為孩子自己的批同力量。超自我形成以後,它便代替父母的外在監督而對孩子的思囂和行為進行內在的自我監督。即使父母不在,兒童也能從內部判昕和指導自己的行為。超自我包括兩個部分:自我理想和良心。自我理想是在兒童看聯父母以為完美的人的形象,簡言之就是兒童心目中的完人。自我理想來自兒童從父母處獲得獎賞的經驗,兒童的某些行為得到父茸的認可和讚賞,這種經驗內化後就構成了自我理想。良心則是兒童受懲罰經驗的結果。通過受罰,兒童懂得了什麼是不道德的,這些經驗內化而為良心。超自我的突出特點是追求完美,所以它與本我一樣是非現實的。任何與自我理想和良心相背離相衝突的經驗都不被超自我所薛忍。它是苛責的,吹毛求疵的,也是蠻不講理的。超自我大部分也是無意識的。自我自我(Ego)是在本我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本我雖然庭一切慾望之源,但卻無能力自己滿足其慾望。因為本我按「初級過程"活動。所謂初級過程是通過幻覺(能滿足慾望的事物的心理意象)來降低需要的緊張度的,因而它不能實際地滿足慾望。於是,需要另一種精神機構來完成這一任務,自我就是人格結構中執行這一功能的機構。自我產生於兒童與外界現實的相互作用。它的一個基本作用就是感知外部世界的存在,反映外部世界的事件、特點、要求。此外,它也感受產生於心靈內部的刺激,即反映本我和超自我的要求。這樣一來,自我便是集多重任務於一身的一個執行機構。弗洛伊德曾形象地把自我比喻為一個要事奉三位主人的僕人。一方面,自我要反映本我的慾望,並找到途徑滿足本我的慾望。另一方面,它要反映客觀現實,分析現實的條件和自己的處境,尋找適合的滿足本我慾望的對象、途徑和方式。在它進行這些工作時,它又受到超自我的嚴格的監督,「超自我絲毫不體諒自我在本我和外部世界方面遇到的種種困難,為它的行為制定了若干明確的準則,如果自我不服從這些準則,面自我就用強烈的自卑感和內疚感來處罰自我"。自我周旋於三個主人之間,它只能根據「現實原則,,行事,即,客觀真實地反映現實,斟酌利害關係,以最現實可行的方式行事,必要時,推遲本我慾望的滿足,或者以其它經過變形、化裝的方式〈通過自我防禦機制的工作〉滿足之。

精神分析學派的創始人弗洛伊德提齣兒童遊戲需要的性質是什麼

弗洛伊德(S.Freud)是精神分析學派的代表人物,他的遊戲理論奠定了精神分析學派關於遊戲學說的基調。

理論依據弗洛伊德對於兒童遊戲的看法,是以他的人格構成理論為依據的。他認為人格是由三個部分即「伊底(記)」、「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構成的。其中,「伊底」是由一切與生俱來的原始本能衝動構成的,不講究邏輯和道德,只服從「惟樂原則」,盲目地追求願望的滿足。「超我」作為人格中最文明的部分,與「伊底」相對立,代表著「我們意識的要求」,反映著兒童所生活的那個社會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它使人與動物區別開來。而「自我」是處於「伊底」和「超我」這兩個相互對立的極端之間的一個平衡機制,是現實化了的本能,即在現實的反覆訓練下從「伊底」中逐漸分化出來。由於受到現實的熏陶,「自我」變得漸識時務,不再只是在惟樂原則的支配下去盲目地尋求滿足,而是以「現實原則」為指導,不僅要獲得需要的滿足,而且要避免痛苦。但是,「自我」是有著一個逐漸形成的過程,而並非一開始就出現在兒童的發展過程中。

弗洛伊德指出,嬰兒是完全受「伊底」所支配的,隨著經驗的不斷積累,「自我」和「超我」才逐漸得到發展。由於「自我」起著調節「伊底」與「超我」之間的矛盾的作用,所以,對於個人而言,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建立和形成「自我」。而「自我」用以調節和平衡「伊底」與「超我」之間的衝突和矛盾的機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在遊戲中獲得的。由於遊戲部分地說來是與現實相分離的,因此它允許「自我」自由地調節「伊底」和「超我」的要求,以消除他們之間的矛盾衝突。

關於遊戲以人格構成理論為依據,弗洛伊德提出了自己關於兒童遊戲的看法。

1.闡明了兒童遊戲的動機。他認為兒童遊戲的動機就是「惟樂原則」,即通過遊戲而獲得愉快的體驗,這是遊戲的「經濟的」動機。惟樂原則在兒童的遊戲中主要表現為:能夠滿足兒童的願望,掌握創傷事件,並使受壓抑的敵意衝動得到發泄。弗洛伊德認為,在兒童期占支配地位的願望就是快快長成大人,做大人能做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兒童的這種願望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遊戲卻允許他們躲避現實的束縛,為他們實現這一願望創造了機會。兒童通過在遊戲中模仿成人的活動,以成人的角色自居,滿足自己的願望。例如小孩子玩騎馬的遊戲,是因為他曾經有過對成人騎馬活動的觀察,或聽過有關騎馬故事。他玩這種遊戲,正是出自他想像成人一樣成為一個騎手的願望,出自他對這種快樂的嚮往。

2.分析了兒童的「強迫重複」這一心理現象。他發現,兒童的遊戲並非總是伴隨著愉快的體驗,不愉快的體驗也往往成為遊戲的主題。例如家長帶孩子去醫院看病這件事情就會給孩子帶來不愉快的甚至是痛苦的體驗。按照「惟樂原則」,兒童應該為追求愉快的體驗而避苦趨樂,立即忘掉這種痛苦的經驗。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兒童會把這種痛苦的體驗變成遊戲。弗洛伊德將這種現象稱為「強迫重複」現象,也就是說,事件的發生可能是由某種不愉快的緊張狀態引起的,但是這種事件的發展是要達到使緊張狀態消除的結果,也就是要達到避免不愉快的結果或產生愉快的結果。弗洛伊德又進一步分析了兒童的遊戲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他指出,由於兒童「自我」的結構還不完善,心理的防禦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發展,還不能有效地抵禦外界環境的傷害,所以當兒童遇到無法忍受的事情即創傷事件時,「自我」往往被挫敗。「自我」為了使無法忍受的事情變為可以忍受的事情,就需要奮力去掌握環境,以逐漸應對創傷事件。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通過「強迫重複」重現事件,重新體驗,才能實現「自我」結構的完善。所以,它實際是「惟樂原則」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仍是為滿足願望服務的。

3.探討了兒童期遊戲的發展趨勢。他指出,通過遊戲中的強迫重複,兒童可以再現難以忍受的體驗,通過情感的宣洩來緩和內心的緊張,減少憂慮,不斷增強「自我」的抵抗能力和調節能力,以應付現實。所以,弗洛伊德認為,「遊戲的對立面不是嚴肅的工作,而是現實」。遊戲可以滿足兒童在現實中所無法滿足的願望,同時也可以使兒童像成人那樣來行使他們支配事物的權利,從而為兒童戰勝現實,從現實的被動犧牲品變為環境、事件積極主動的適應者提供了機會。但是,兒童通過遊戲自由地表現自己的願望的時期是短暫的。隨著「自我」的發展,「自我」的象徵性表達系統出現,進而出現邏輯思維過程。這時,它的愉快的但無法被人接受的願望便不再可能得以滿足,於是,「自我」開始從事幽默、滑稽或創造性的藝術活動,以尋求表達與早期的遊戲中所表達的相同的願望並獲得同樣的愉悅。這樣,遊戲就逐漸被更加現實的、且更容易被社會所接受的活動所取代。但弗洛伊德進一步解釋道,兒童的遊戲期雖然結束了,但它的動力特徵仍存在於滑稽、幽默等活動的潛意識動機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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