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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易經中的「匪寇婚媾」 | 易學網

去年原本預計在最近就要完成「看圖說易」的寫作,但整個寫作工程比預計的要困難太多!因為十幾年前就已寫過一本入門的「玩卜卦過生活」,這本書基本上把易經經文做一個簡略的闡述,讓一般人都可輕易進入易經世界,但在考證上也比較沒那麼斤斤計較──另一種說法是一點也不嚴謹。所以在撰寫「看圖說易」時,就採取完全不一樣的方法與態度:除了希望每卦都搭配一個卦圖來表達卦義之外,對於易經經文的闡述非常注重義理的考證與研究,所以寫了快一年了,也才寫了十來卦:因為經常遇到許多難解的問題。「匪寇婚媾」這四個字就是個大麻煩。這簡單四個字的困難,從歷代註解的歧異就可窺見其一斑。每個易學家都經過畢生的研究,但每個人所講出的意思卻都不盡相同。甚至在研究這四個字時還發現,有大學副教師為說明此四字而寫了長篇大論的論文。目前為止,對於「匪寇婚媾」的解釋,比較合理的應該是現代的「搶婚」之說。但是,也僅止於此--進一步的許多文意、義理,甚至細節的字義....,等等較為枝節的問題還是莫衷一是,未能取得一個最終極的解釋。也因此,本文只是希望能夠為匪寇婚媾以及與它相關的各爻爻義勾勒出一個大的方向,並不敢期待解決所有的相關問題。出處《易經》中出現「匪寇婚媾」總共有三個地方:屯卦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賁卦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睽卦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另外,與「匪寇婚媾」相關的文字中,出現「婚媾」者另外還有兩處:屯卦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震卦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有「寇」字者則還另有多處:蒙卦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需卦九三:需於泥,致寇至。解卦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漸卦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字義解析「匪寇婚媾」這四個字拆開來分開解釋並不難,紛歧也不算太大。真正困難的地方在於這四個字組合起來之後該怎麼解釋?指向的是古代怎樣的生活情境與背景?我們要如何在易經的脈絡裡理解它?以下就以一般注本中普遍採用的字義分開解釋這四個字。匪:「非」也,否定的意思。這不只在《易經》中相當普遍,甚至在其他古書中,如《詩經》,也是絕大多數都以「匪」為非。寇: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是寇敵、寇讎,也就是敵人或仇人的意思。二是盜賊的意思。其中以第二種意思較佳,主要原因,孔子便是做此解,《 繫辭上》: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匪寇:如上所述,最好的意思就是?不是盜賊?。婚:是我們現在講的結婚,婚姻的意思。古時多用「昏」字,如《禮記》有「昏義」篇,講的就是婚禮。再如《左氏春秋》隱公十一年「如舊昏媾」……。 據說是因為上古時婚禮都是在黃昏(昏)舉行。媾:有幾種可能意思。一是交媾,就是我們現在說的男女「炒飯」、做愛做的事的意思。二是女子再婚。所以媾字似乎文義並不是非常正面。三是專指女子結婚,如 朱震 《漢上易傳》說「 男曰婚,女曰姻媾,男女別也 。」婚媾:兩字合起來呢?多數看法直接以「婚姻」或結婚來作解釋,但將婚媾直接解釋作婚姻,我仍持保留態度。因為古文中婚媾連在一起用的情況並不多,而易經中就出現了五次,頻率算是相當高,而從前後文來看,似乎不是直接以我們所理解的「婚姻」來理解這麼簡單。文義脈絡分析接著我們再來分析匪寇婚媾四個字的出現情況,有趣的是,我們比對三個出處,有一個共同之處:都有「疑惑」、「猶疑」之象。如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描述的是因為困難而進退、猶豫不決的樣子。賁卦六四「賁如皤如」講的是到底要不要化妝(裝飾)而猶豫不決,所以象傳說:「六四當位疑也」。睽卦上九則講「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這講的是一個人因疑心病重而自我孤立(睽孤),而且對於眼中所見者無不疑神疑鬼,但最終還是釋懷而與對方婚媾。象傳在解釋卦辭「遇雨則吉」說「遇雨之吉,群疑亡也」,一大堆的疑惑全都消散了,所以終能婚媾,終吉。另外,我們再把屯卦六二和賁卦六四放在一起來看,甚至在語法和敘事上都相當的雷同:屯卦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賁卦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卦象分析屯卦賁卦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上九,白賁,無咎。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六二,賁其須。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再就卦象來看,屯六二、賁六四都是處震的中爻,且當位(陰爻居陰位),乘剛(陰爻位居陽爻之上,為逆),上都有一個「艮」的互卦。因此都有「欲進而止」的「進退」之象,這也是「疑」象的由來。屯六二與屯九五相應;賁六四則與初九相應。睽上九則與六三相應。這也是「婚媾」之象。另外,屯六四也與初九相應,亦曰「婚媾」,與屯六二及賁六四的主要差別在於「承剛」,就是此柔爻(陰爻)是在陽爻之下,陰承剛為順,為比應(比是指比鄰、相鄰的意思),為吉。柔乘剛者講「匪寇婚媾」,甚至屯六二還說「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而柔承剛者則直說「求婚媾」,還說「往吉,無不利」,這其中差別,頗值玩味。睽卦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至於睽卦上九和震卦上六講的婚媾情況則又不一樣。其中睽卦上九與六三相應,故有婚媾之象;上九並為六五所承,但是上九與六五及六三都不當位。睽卦上九之所以為疑,有兩種可能。一是離明之極(上卦離卦的最頂點),也就是因「聰明過度」而疑。睽卦卦義的由來,是因離火炎上,而澤水潤下,在上又炎上,澤水在下又潤下,火澤分道揚鑣而各行其道,因此為睽,睽就是睽違,各行其道之意。而上九則是走得最極端者,睽到極端則當然是最為「孤」獨。第二個原因,上九與六三相應為婚媾之象,但兩爻中間有坎險,也就是婚媾之間存在危險,又坎為盜寇,所以有人以此解釋為何有「匪『寇』婚媾」;又有六五的比應(六五承上九為順為比應),也就是上九與六三中間還有小三阻撓;最後,上九的婚媾對象六三又乘剛(六三上下皆有陽爻,在比鄰乘承的關係上應該以下卦之間的關係為優先,也就是以六三-九二為優先,六三-九四則可忽略),六三既是乘剛,那必是悍婦,再加上上九與六三,甚至小三(六五)全都不當位,顯示大家的行為都不是很正派,那麼這樣的婚媾當然也會充滿疑慮。震卦則爭議性較大。首先上六與六三並不相應,比鄰的也沒有陽爻,那裡來的婚媾之象?當然,也可以就「沒有婚媾之象」來解釋「婚媾有言」(有爭議,有閒言閒語)的原因。但這實在相當牽強。也難怪俞琰《周易集解》就直接認為那是衍文,也就是原本就沒那段字,是不小心被加上去的。俞琰的理由是,象傳「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中解釋的只有前文,完全沒解釋到「婚媾有言」。總之,我們從以上幾卦卦象及前後文的比對分析,至少可以見到一種結論:「匪寇婚媾」是一個充滿懷疑、疑慮的過程或情境。匪寇婚媾就是搶婚(搶親、掠婚)在讀遍宋明以前各家說法時,對於匪寇婚媾的理解只有越來越亂可以形容,直到後來接觸到了現代學者的一些見解之後,才終於有恍然大悟之感。現代易學加入了許多宋明以前所沒有的一些觀點,如小學訓詁,加上現代考古金石之學的加持,讓我們對於古字的字義有更深入與精確的了解,民俗學對於許多地方民俗古代生活的考證,甚至還有考古資料的佐證下,也讓許多易經所描繪的生活背景更加躍然於紙上。這也是近期內我在尋找匪寇婚媾答案時的意外發現。所以,身為現代人,若有意研讀易經,我想,對於這兩個宋明以前易學中所缺乏的方法學之下的一些著作,是絕對不可忽視的。從我涉略的資料大概知道,持這種看法的人相當多,以下只就我網路上能找到的茲舉兩個。一是四川文理學院中文系副教授的《上古搶婚習俗初探》(《蘭台世界LANTAI WORLD》2010年第21期)。其次是龍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林世榮在「李光地《周易折中》屯六二「乘馬班如,匪寇婚媾」研究」(《東華漢學》第 5 期;頁 81-132)一文中引用了與多相關的資料,裡面有同意「搶婚」者,有反對者,詳列如下:胡樸安《周易古史觀》卷上曰:「匪寇婚媾者,上古男女雜處,當有互相殘害者。今所建之侯,率領而同田獵。則往日相寇者,今則為婚媾矣。」高亨《周易古經今注》卷一曰:「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者,謂乘馬而來者,屯然而擁至,邅然而轉行,又般然而迴旋,非劫財之寇賊,乃娶女之婚媾也。今人謂寫古代掠婚之事,殆是歟。」朱維煥《周易經傳象義闡釋》曰:「或曰,此寫古代掠婚之事,誠然,典籍敍事,每每反映其生活經驗與社會狀況。作易者特繫於本爻以為爻辭。」聞一多《周易義證類纂》曰:「舊謂婚媾為嫁娶,寇為劫掠,省動詞,近人遂據以說為搶婚之俗,疏矣。」(《聞一多全集》二頁29)平實而論,以「搶婚」來理解匪寇婚媾相當合理,特別是在屯六二與賁六四中,各別有「乘馬班如」和「白馬翰如」的騎馬情節,讓這樣的畫面更為生動。而就易經的前後文義理來理解,目前就個人所讀的各種可能裡,也就屬搶婚這樣的解釋最合文義邏輯--雖然大家對於文字解釋的細節都不盡相同。而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匪寇婚媾之前總會有馬的出現,為何婚媾過程會充滿懸疑與疑惑。婚媾 v.s. 女歸與取女前文談到,婚媾以?婚姻?來理解,套用在易經中讓人感覺有些不對味。關於這個問題,《易經》中對於婚姻的其他講法相當值得注意。《白虎通德論.嫁娶》:「禮,男娶女嫁」。女子結婚曰嫁,易經中則曰「歸」,因為婚姻是女子最後的歸宿;而男子結婚則是說娶,也就是易經中的「取女」。匪寇婚媾顯然與取女、女歸有著完全不一樣的意義。相較之下,歸和取看來比較像是正規的婚姻,與我們現今講的結婚、婚姻、婚禮這樣的概念比較像。以下是《易經》及《易傳》中談到「取」和「歸」者:泰卦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漸,女歸吉,利貞。歸妹: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雜卦: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蒙卦:六三,勿用取女。咸,亨,利貞,取女吉。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姤,女壯,勿用取女。這樣的比對我們大概可以描繪出一個比較可能的輪廓:易經中嫁女通稱為「歸」,而娶妻通稱為「取」,以上兩辭相當於我們現今對「結婚」的簡單與籠統稱呼,也就是說,並沒有特別具體講是結婚過程當中的那一個階段或流程。而婚媾講的可能類似我們現今的「迎親」過程,就是婚禮中最為重頭戲的那一段,而搶親(匪寇婚媾)則很可能是上古時迎親很普遍而且比較?刺激?的一種方式。不過這也只是一種推論與猜測,目前並未定論。女子為何貞不字?屯卦六二中還有一段與匪寇婚媾相連在一起的文字相當值得玩味。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屯如邅如,乘馬班如」的歧異在此先不討論,總之這有點像是在講迎親的人馬相遇時的狀態,兩邊相互懷疑:那是盜賊呢?還是來搶親的?這裡要談的是「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貞」字在易經中有許多種可能的意義,但歸納歷代註解中最主流的意思可以用我們現在常講的「貞操」的貞或「堅持」來理解。前者是儒家在易經中帶進道德倫理意義之後常用的解釋;後者則比較具道德上的中性意義,比較偏道家式的理解。貞也有守靜,守正之意謂。?守靜?比較是道家式的理解方式,如「利居貞」可相對於「征吉」來看,一者是以靜制動、以退為進為吉,一者是積極討伐;?守正?則比較是儒家式的理解方式,一切講的是仁義禮智,利居貞就是要人行得正坐得直,符合仁義的道德規範,不要為非作歹。最後則是最最容易被誤解的解釋了,也就是長久以來儒者把貞當作四元德之一。四元德也就是「元亨利貞」,此見解來自《文言傳》:「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不過要分析這些文義實在又需要長篇大論,在此先點到為止。簡單說:總之,這並不是理解易經經文的很好方式。但是現代有一派主流的看法是把貞當做「卜問」來解釋, 《說文》「貞,卜問也」。也就是我們現在說?占卜?的占。持這個看法最有名與最徹底的知名學者中當屬高亨,整本《周易古經注》中所有的貞全都以占來解。?利貞?注為?利占?,?利牝馬之貞猶言利牝馬之占也,噬問有關牝馬之事?,屯卦初九?利居貞?注曰?占問居處謂之居貞,居有周垣則安,故曰:磐桓利居貞?。解?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則謂?噬遇此爻,若占問女子不許嫁之事,則十年乃克許嫁也?。至於?字?,主要有兩種解釋。一是懷孕。不字即未能懷孕生育。虞翻曰:「字,妊娠也。三失位,變復體離。離爲女子,爲大腹,故稱字。」程頤:?屯極必通,乃獲正應而字育矣。?朱震:?二五相易,五之二成兌,兌,女子也,二之五成坤,坤為母,女子而為母,字育也。?將「字」解釋作女子許嫁或嫁人者,如朱熹:?字,許嫁也。《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來知德:?字者許嫁也?。至於孔穎達以?愛?來解釋?字?則是少見而無憑據者,在此順帶一提,僅供參考。如以女子許嫁、嫁人來解釋?字?於邏輯上有很大的矛盾,前文既已說「匪寇婚媾」了,怎又有嫁不嫁人的問題?若有的話,那?婚媾?是怎麼一回事?恐怕又是一個大問題。假設果真如此,那麼?婚媾?是否會是類似於?強迫?婚合的一種行為?因為只有這樣,將?字?理解作許嫁才有其意義。那麼?匪寇?其真的是寇,而不是?非寇?了。若果如此,?匪?字或許解釋為?土匪?或是?匪人?才合理,匪寇婚媾就是土匪強盜來強迫婚媾,然後女子堅定不許嫁,直至十年之後。而如果把?字?理解作?懷孕?,則於文義上是相當順理成章的。?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可以如此解釋:一群人乘馬而至,在那盤旋打轉,不是賊寇,原來是來婚媾的。婚媾之後原以為女子會懷孕生子了,但卻沒有,於是就卜問為何不字(女子貞不字),卜問結果為十年之後才有辦法懷孕生子。[案:如果女子已與人婚媾,那麼貞解釋作?守貞?於文義上不通,所以不取。]不過高亨特別反對這個說法,高亨認為?字?的確可以解釋作懷孕,但在《易經》中?婦?與?女子?,?孕?與?字?是有別的,既稱女子,就是未嫁人者,更不能言懷孕生子的。嫁人者才稱婦,只有婦才可說懷孕生子的。高亨所舉例證甚多,但最關鍵的當屬漸卦九三?婦孕不育?及九五?婦三歲不孕?。高亨所言雖不無道理,但整爻的解釋看來有些矛盾,一下子說? 非劫財之寇賊,乃娶女之婚媾?,一下子說女子不嫁人:謂乘馬而來者,屯然而擁至,邅然而轉行,又般然而迴旋,非劫財之寇賊,乃娶女之婚媾也。今人謂寫古代掠婚之事,殆是歟。....占問女子不許嫁之事,則十年乃克許嫁也。所以這裡又有可以有第三種解釋,也是傳統的解釋,依這個解釋, ?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以我們現在的白話文來說應該大致如此:如果不是賊寇來阻難的話,女子早就與如意郎君婚媾了,女子守貞操不願嫁賊寇,直至十年之久才終於能嫁與意中人。這樣的解釋最早是從王弼的註解而來的:寇謂初也。無初之難,則與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從於初,故曰「女子貞不字」也。屯難之世,勢不過十年者也。十年則反常,反常則本志斯獲矣。故曰「十年乃字」。程頤:設匪逼於寇難,則往求子婚媾矣。婚媾,正應也。寇,非理而至者。二守中正,不苟合於初,所以「不字」。[案:程頤的敗筆在於把字解釋作?字育?,依其文義邏輯,應該把字解釋作許嫁較佳。]傳統的理解雖然也有些道理,只是?匪寇?兩字文義轉得實在太硬,還能轉到有?婚媾?變成沒有婚媾,這比較讓人無法接受。如果可以這樣轉,那麼我會更加偏愛把?匪?解釋作?匪人?,?匪寇婚媾?即?匪人之寇賊來求婚媾?,那麼文意反而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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