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通識365】第七講:邊際效用分析
上次提到水與鑽石的悖論,也就是說,當個人極度需要水而水又極度缺乏時,譬如在沙漠把水喝光又見太陽高掛,她會願意以手指上的鑽戒去交換一杯水。這時,她覺得擁有水的價值遠勝過擁有鑽石。正準備交易時,突然天降甘霖,她會立即把交易叫停,因為這時水已經沒甚麼價值了。別忘了,她還是一樣地渴;也別忘了,鑽戒始終是她手上那顆。
由於鑽戒和她對鑽戒的喜愛都沒發生變化,發生變化的只是她對於水的需要。所以,這悖論談到的需要,只是她動心起念那時的需要。只有在沙漠把水喝光又太陽高掛的情境下,她才願意以鑽戒交換一杯水。假若她還有完全一樣的第二顆鑽戒,在喝完第一杯水的當下,她是不會願意再以第二顆鑽戒去交換第二杯水的。
想喝第一杯水時的邊際效用,是還沒水喝時的邊際效用。想喝第二杯水時的邊際效用,是喝已完第一杯水時的邊際效用。同樣是喝一杯水,在不同情境下的邊際效用是不同的。
我們在悖論中說明了:商品的價值決定於個人當時的邊際效用。邊際效用不同了,價值也就不同了。鑽戒的價值沒有改變,但前後兩杯水的價值不同了。這個悖論不只是說:邊際效用決定了價值。它也告訴我們:邊際效用也決定了選擇。在第一杯水時,她選擇了水;在第二杯水時,她選擇了鑽戒。不論是選擇水,還是選擇鑽戒,她都是在選擇的當下比較了兩種商品的邊際效用。
所以,如上一講談的,最先出現在主觀主義的是價值理論。在詮釋水與鑽石的悖論之後,我們明白選擇是伴隨著價值的出現而發生的。我們願意選擇的,自然是具有最高價值的東西。如果邊際效用代表著價值,同時不同商品之間的相對價值也能呈顯時,我們沒有理由否定追求最大滿足的個人不會選擇最高價值的東西。於是,主觀主義也就延伸到了選擇:選擇邊際效用較高的商品。這準則就是大家耳熟的邊際效用分析。
若回到基本的教本,邊際效用分析可應用於探討個人在運動後會想喝幾杯水的選擇。答案很簡單,就是:喝到預期邊際效用為負時,立即停止。理由是:如果邊際效用為正,不論多少,多喝總是讓人愉悅的。反之。如果預期是負值,為何還要虐待自己?
邊際效用分析也可以應用到休閑時間的配置。譬如我每天晚上只有四小時的休閑時間,可以玩手機聊天,也可以看電視影片。假設兩者行為都會出現邊際效用遞減,那麼,最好就是把時間分配到玩手機聊天的邊際效用等於看電視影片的邊際效用。因為此時對時間配置的任何微調,都會得不償失。譬如想增加一點玩手機聊天的時間而減少一點看電視影的時間,因調整前雙方面的邊際效用相等,而邊際效用又會遞減,於是,增加時間所能增加的效用就會低於減少時間所減少的效用。所以會得不償失。
同樣,邊際效用分析也可用於個人的預算分配。假設我有一筆錢想用於買橘子和買巧克力,那麼,最好的配置就是每一塊錢能買到的巧克力或橘子的邊際效用都相等。這例子和上面是一類似的,只是分配的是預算,不是時間。
也許最令人驚訝的是,邊際效用分析可以用來設計刑事案件的懲罰大小。過去我們常聽到亂世用重典的說法,但這不符合邊際效用分析。任何刑事案件都是嫌犯想以犯罪方式去實現某種期待。如果刑法要達成嚇阻的效果,就必須採取輕罪輕罰、重最重罰的邊際罰則。譬如偷竊、搶劫、結夥搶劫、搶劫殺人這四類刑案,其罰則必須由輕到重,否則嫌犯在計算犯罪之預期利得的邊際效用下,若是輕罪重判,會讓其選擇了較嚴重的罪刑。
請思考以下問題:
1
邊際效用分析也可用於個人的預算分配。我說這例子和上面是一類似的,只是分配的是預算,不是時間。讀者能否以上例的簡單推理,說明本利的結論?
2
你能否試著將邊際效用分析應用到個人對人生態度的抉擇?多點金錢或多點休閑?
參考資料:
張維迎:《經濟學原理》, 第1版。西北大學出版社,2015年。
米塞斯,路德維希·馮:《人的行為》,夏道平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5年。
編 寫丨黃春興 台灣清華大學經濟系教授
編 輯丨翠玉、青雲、愛麗
插 畫丨山谷
講 讀丨羅丹
出 品丨正一君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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