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政治、政策與法律的關係
何謂政治?何謂政策?何謂法律?它們的相互關係又如何?力求搞清這些問題,這對於做好政府工作、政法工作、司法工作以及普法宣傳教育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政治、政策以及法律這些名詞術語在工作實踐以及社會活動中經常要遇到。對於這些這些耳熟能詳的概念,一般是做感性的理解並習以為常。有時對於本職工作容易產生的局限性,以至於進一步所造成工作被動,不能說於此無關。因此,只有把這些概念性的東西做出理性的把握,結合本職工作實際,進一步達到理論的提升,那我們就可以增強大局觀念,把本職工作科學定位,更加有效地提高工作以及工作指導的計劃性、主動性和靈活性。
何謂政治?
一.習慣認知就是國家大事,多用來指政府、政黨等治理國家的行為以及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行為。
二.從定義上也諸有不同:
1. 政治就是階級對於階級的鬥爭(列寧)。從革命理論上是正確的,但是建國後,和平發展時期就另當別論了。尤其是文化大革命階級鬥爭年年、月月、天天講,把政治推向極端,把政治扭曲成人人自危氛圍。文革給國家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就是這種極端政治、扭曲政治的歷史產物;
2. 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毛澤東)。這種定義是科學的。因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政治屬於上層建築,並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改革開放,終止文革政治,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治路線。改革開放的巨大發展,無比輝煌的成就即是強有力的證明;
3. 政治就是管理大家的事。這是孫中山為政治所做出的定義。這種定義太泛泛,沒有社會實踐意義;
4. 西方國家的定義也有許多,各有千秋,不做多述。
三.筆者同意「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這一論斷。因為它具有科學性、可行性。它既反映政治與經濟的辯證關係,又有科學的實踐性。它與黨中央改革開放的方略以及科學發展觀是並行不悖的,對於不斷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具有理論指導意義的。
何謂政策?
政策是政治方略的具體實施,政策是政治的具體表現形式,或者說政策就是政治上的策略,可以說沒有政策就談不上政治;而沒有政治路線和方針,一切政策的制定則失去依據,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也可以講沒有政治就談不上政策。
政策是黨和政府或其它公共團體在特定的時期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目標而制定的、調解社會關係、規範社會生活的行為準則,它是一個有目的的活動過程。
何謂法律?
法律是成熟、正確政策的認定與提升。把政策提升為全民的意志,由法律加以規範化,定型化,以保持政策、法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另一方面法律對於政治生活、政策的制定有著限定作用,也就是說政治生活、政策制定一定要合乎法律,以公正、明確、穩定和公開的方式有效規範各種政治矛盾和政務活動,維持社會政治秩序,保障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從而實現社會的依法治理。
隨著我國普法進程不斷地深入和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尤其是對於什麼是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
大家都能清楚的理解:法律是由國家政治權力機關制定和認可,並依靠國家的政治權力強制,以社會成員的權利的方式實施的社會規範。如:刑法、民法、經濟合同法等等。
具體到法律這一名詞概念,實際上「法律」這一名詞概念是由「法」和「律」組成的,法和律有著本職的聯繫而又有著區別,不是完全的一回事。從法和律的歷史發展淵源來看:法或法學是研究應然法的,是解決應該怎麼做或不應該怎麼做的指導原則問題;而律、律學是研究實然法的,即解決必須怎麼做,如何才能做好的實體問題。發展到現在,二者合成為一個名詞概念,把法理與實體結合起來,統稱為法律。如果從法理研究角度應該側重律學 、法學與法理學的研究;而從實際、實踐的角度來講應該側重法律的實體來研究與發展。對此略述一二,不予多贅。
從實際與實踐的角度,應該重點區別一下政治、政策與法律的相同與不同之處,以便更加確切地把握好它們的相互關係,進一步提高政治穩定的全局觀、準確的政策觀、公開公正的法律觀。
政治、政策與法律的關係
政治與政策的關係,前有所述,不再多述。重點分析一下政治、政策與法律的關係。
政治與法律的關係:政治是法律產生和發生作用的的前提。法律是由國家特定的政治權力機關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再有法律必須在相對穩定的社會和政治秩序中發揮作用。這就是政治與法律的關係。
政策與法律的關係:政策與法律聯繫較緊密,二者在階級本質、經濟基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社會目標是高度一致的。比如人們習慣常說的辦事要符合法律政策,經常吧政策和法律作為一體來理解,但是具體到實際問題就有必要加以認真的以區分。
1. 黨的政策是全黨意志的體現,表現為黨的文件,這些文件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內部」的;而法律則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表現為由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則。它必須是公開的,面向社會公布的。
2. 政策原則性較強,可以只規定行動的方向而不規定行為的具體規則;法律則是以規則為主,不能僅限於原則性的規定,否則,權利義務界限不明,難予依法辦事。
3. 政策主要靠宣傳教育和黨紀保證實施,但黨紀只適用黨內;而法律則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律可以對任何違反者實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適用性。
4. 政策具有較大的靈活性,雖然黨的根本政策具有較高的穩定性,但大量的具體政策往往隨著形勢的變化而隨時調整,否則便不能發揮及時的指導作用;而法律則具有較高的穩定性,法律一般是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不變,如果變動周期過短,則受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便處於捉摸不定的狀態,這樣就不能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秩序。
5. 在當代,黨的政策與法治的關係不僅體現在政策對法治有指導作用,也體現在法治對黨的政策也有制約作用,這也就是說,我們的黨領導制定憲法和法律,也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
綜上所述,可見政治、政策與法律的關係問題屬於應用法學理論研究領域中一個不能忽視的課題。本文剖磚引玉,期望共同商榷,為應用法學理論研究的不斷提升做出一些有益的工作。
(文/華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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