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

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一、密室殺人(轉)2推薦偵探推理小說主要是講述刑偵破案類故事的通俗小說,由於其離奇的情節和縝密的推理而倍受一般普通大眾的歡迎。偵探小說把破解案件作為其敘述故事的對象和內容,那麼其小說情節的核心,便在於解答案件中未解的謎團,進而得到案件結果、抓獲兇手。從這個意義上講:偵探推理類小說也可以說是解謎推理故事,是揭破謎團的故事。既然是「解謎」故事,偵探小說的核心即解決謎團、解答懸念。有人說:偵探小說就是一場解謎遊戲,是讀者與作者的智力競賽。既然是場「解謎遊戲」,那麼怎樣設計謎團,怎樣設計獨特的、不同類的智力遊戲供人解謎,就成了偵探小說的核心問題。後人歸納研究偵探小說類型,往往就從其「解謎遊戲」的特點出發,探究其獨特而具有標誌性的故事謎團的設計(即遊戲類型或謎面設計)。長期以來偵探小說在謎團設計(或說是「解謎遊戲」的遊戲設計)上形成了幾個套路,我們按照偵探小說故事中設計的謎面的共性與特殊性,以及遊戲形式的共性,歸納出了這些具有共同特點的類型化的遊戲套路,稱為偵探小說的解謎類型,也可以認為是偵探小說作為解謎遊戲的遊戲類型,它們分別是:密室殺人:這是最典型的「不可能犯罪」類故事,也是偵探小說中最喜歡用和最常用的謎團設計方法。顧名思義,「密室殺人」就是說在一個完全與外界隔絕,封閉的密閉空間內進行犯罪,而後罪犯從密室「消失」的偵探故事類型,也可以說是在任何人都無法接觸到被害者的情況下,被害者卻被意外的近距離殺死。即案件發生於一個與外界完全隔絕的「密室」中,但兇手卻在完全封閉的情況下自由的進出,它的前提是死者和任何人都無法進行接觸,或者更確切的說是:任何人在物理上都不能接觸到被害人,但被害人卻被人害死。這種類型因是寫在絕對不可能的情況下進行犯罪,挑戰人的極限思維,故它是純解謎推理小說最推崇的設謎類型。這類故事的謎面有兩種:一是在一個外人根本無法進入的空間內(比如門窗都從內反鎖的屋子),只有一具被人近距離殺死的屍體(比如勒死、用短刀等刺殺);而先前說了,屍體所在的封閉空間內除死者外(有些甚至連死者也不能),別人無法接近。例如一個門窗俱從內上插銷,密封得很嚴的屋子裡,發現一個被近距離殺害的死者(即兇手必須站在死者面前才能殺掉死者,如採用刀刺、勒斃、扼殺等),房屋周圍無任何可使人進出的渠道(排除用槍彈、暗器遠距離射殺可能),如美國作家范.達因的《金絲雀殺人事件》即屬此類;還有就是在一個雪地中央躺著個死者,被人近距離謀殺(同樣是指兇手必須站在死者面前才能殺掉死者,如採用刀刺、勒斃、扼殺等),而雪地上圍繞死者周圍方圓200米內無任何痕迹,雪上一平如鏡,而死者卻是在雪停後才進入雪中,如美國作家約翰.狄克森.卡爾的《白修道院謀殺案》;或者剛下過大雨或大雪後,在一個只有一扇門或窗戶開著,而其餘能供人進出的通道一概從內封閉的屋中發生命案,雖然門或窗戶有一個是開著的,但是開著的門或窗戶下雨雪痕迹一平如鏡,泥濘或雪地上沒有絲毫足跡,如美國作家范.達因的《格林家殺人事件》等,這些都是「密室殺人」的經典謎面。二是一個人進入一個封閉的空間內之後消失,周圍卻無任何出路:如一個封閉的長廊,有人走進去後就沒有出來,搜遍長廊竟發現此人不見了,或者人進入密閉的屋子後消失,屋子只有一個出口,而出口處決未見到消失者。這種「不可能消失」也是它的經典例子。「密室殺人」類故事有個鐵定的要求:不許出現密道、暗門等設置。按「密室殺人」類故事的解謎技巧,一般將其分成兩類故事:即「心理密室」和「機械密室」:「心理密室」指利用人的心理誤區和錯覺,誘導人認為案件發生於「密室」狀態下(實際並非如此),從而帶給人不可思議的驚奇效果。這類作品一般是兇手在密室還未成為「密室」前先進入屋中隱藏起來,看著被害者進屋後在屋內鎖上門,使屋子變成了「密室」後,兇手這才現身殺了被害人;但他殺人後卻躲在屋裡不跑,等著外面的人拍門不應,以為此屋在密室狀態下出事,撞門而入發現屍體後,在發現死者的人驚慌失措,判斷力下降,甚至連兇手從他面前走過他也不察時,他再趁機在沒人察覺的情況下,悄悄潛出屋外,造成人們錯誤的以為屋中只有死者而無兇手的假象,法國作家卡斯通.勒魯的《黃屋奇案》即屬此類;第二種是將睡覺當成死亡,即某人反鎖上門睡覺,由於他睡的很死,外面人叫門不應,錯誤的認為屋中人「出事」了,結果撞門而入;這時兇手混在人群里,趁人剛進屋還沒反映過來時,搶先到睡覺者前將之殺死,造成人們錯覺變成真相的事實。英國作家伊斯瑞爾·冉威爾的《弓區大謎案》就屬此類,還有那些沒有足跡的雪地或泥濘里發現屍體的故事,一般也是這樣的解法,這類故事一般都是兇手利用時差,在「密室」成為密室之前或之後進行作案,卻誤導人們認為案件發生於密室狀態下(沒有足跡的雪地,則是兇手在雪停前進入雪中殺人,讓而後降下的大雪掩蓋住自己的足跡,卻錯誤的誘導人們以為兇殺案發生於雪停後),從而帶給人們不可思議的驚奇效果。「機械密室」指利用機械手段人為製造密室,說白了其實就是「倒插門」或「倒插窗」,即利用某些機械、工具等從外面給只能從裡面上鎖的門或窗戶上鎖,典型的是利用掛鉤、繩子等,從屋門外給需要插閂的門窗插上閂;還有就是利用某些特殊方法,利用工具從「密室」的僅有空隙里送入殺人工具,殺害處於「密室」包圍中的死者製造「穿牆術」或「穿孔術」等神奇效果,;甚至還有從密室外利用特殊工具直接「遠程」作案的。這類故事的手法千變萬化,真正構思起來,可以極盡複雜變化之能事;而其密室設計莫不是十分複雜,甚至還需要用上好幾張建築結構圖才能說清楚。如美國著名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的《中國橘子之謎》、日本作家橫溝正史的《本陣殺人事件》、島田莊司的《斜屋犯罪》等都屬此類;尤其以美國人約翰狄克森卡爾最精此道,他一生著有偵探小說80部,幾乎全是利用機械手段製造密室的故事,故被稱為「密室之王」;而他在小說《三口棺材》中借偵探菲爾博士之口總結的「密室講義」堪稱是密室犯罪創作的總結性發言。「機械密室」以其複雜的密室製造手法和謎團設計挑戰人的智力極限,尤其受到愛好創作「密室」類故事的偵探作家青睞。「密室殺人」類偵探小說的發展:世界上第一篇偵探小說出自1841年,即美國作家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講述了一樁門窗俱從內反鎖的封閉屋子中發生的離奇命案,就是典型的「密室殺人」。但是本篇卻並非第一篇運用密室詭計的小說。這個榮譽應該給著名的愛爾蘭小說家J.謝里丹.勒.富紐。1838年11月號的《都柏林大學雜誌》上刊登了他匿名發表的《一位愛爾蘭女伯爵秘密史的一頁》。這個恐怖故事以多年前一樁未曾破獲的密室殺人案為開頭,而且女主人公差一點就要經歷同樣的命運,但是她倖免了並揭開了謎底,不過這裡的解答和杜賓三年後提出的解答並不一樣,此後相似的情節被他運用在長篇小說《塞拉斯叔叔》(1864)中。我們不知道坡是否無意中看到勒.富紐的第一篇密室小說從而對杜賓產生影響,或者是英雄所見略同罷了,不過,事實是密室推理就此產生。早期的有一批文學上頗有成就的作家投身密室小說創作,比如威爾基.柯林斯就創作過密室題材《怪異至極的床》(1852)。直到1892年才又出現了密室小說的傑作。是年,英國作家伊斯瑞爾.冉威爾發表了《弓區大謎案》。冉威爾的創作是出於對密室問題的著迷,小說中他提出了一種新的密室解決方法,而其中蘊含的巧妙思維正是之前的許多作品所不具備的。另一篇重要作品是英國作家阿瑟.柯南.道爾在《福爾摩斯探案集》中的《斑點帶子案》,這篇故事同樣富於獨創性,堪稱柯南.道爾的經典之作。1903年《海濱雜誌》3月和4月號上連載了一篇某種程度上具有里程碑性質的小說——薩謬爾.霍普金斯.亞當斯的《飛翔的死亡》。小說中藉助屍體旁除了被害人的足跡外沒有其它足跡製造密室。謎團不是如何完好的離開上鎖的房間,而是兇手如何不留痕迹離開沙地。亞當斯也並非使用這個詭計的第一人——十年前麥克斯韋.斯科特在一篇為青少年寫的短篇小說中就用過了——但是他是第一個在正式的成人偵探小說中使用它的人。「雪地(沙灘、泥濘地等)上的足跡」從此成為密室的擴展類型,同樣引人入勝。其後的短篇偵探小說黃金時代里出現了數位密室推理領域的大師人物。美國作家雅克.福翠爾稱得上第一個不可能犯罪領域的代表性作家。在「思考機器」凡.杜森教授系列中,福翠爾顯示了自己在不可能犯罪領域充分想像力和解答天分。此後,美國還出現卡羅琳.威爾斯、梅爾維爾.戴維森.卜斯特等重要的不可能犯罪作家。其中卜斯特「阿伯納叔叔系列」的《杜姆道夫案件》是早期長距離密室殺人的經典作品。英國方面G.K.切斯特頓的布朗神父系列成為影響幻想本格的重要作品,其中包含的大量原創性詭計和概念化模型成為後來作家效仿和取用的對象。「史上最好的偵探故事」(卡爾語)出現在1907年,它是法國作家加斯東.勒魯創作的《黃屋奇案》。這篇包含密室和不可能消失的傑作因其出色的心理詭計而贏得極高的聲譽。黃金時代作家們對密室等不可能犯罪題材更是相當狂熱,幾乎沒有作家不涉及這類題材的作品。如美國作家范達因寫出了《金絲雀殺人事件》(1927年)《狗園殺人事件》(1933年);埃勒里.奎因的《中國橘子之謎》(1934)以巧妙的機械詭計獲得讚譽,而他的《生死之門》則以可信、易懂取勝。英國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謎》講述發生在一間有人監視的屋子裡的謀殺,同樣非常有趣;1938年英國另一位重要不可能犯罪作家克勞頓.雷森發表了首部作品《死亡從大禮帽中飛出》(1938),故事中包含兩樁密室殺人和一件消失詭計。他只寫了四部小說,創造出了一邊變魔術、一邊探案的神秘的「魔術師偵探」馬里尼這一形象,雖然他的小說遠沒有卡爾寫的好,但其對不可能犯罪的精巧構思也很精彩,而且情節曲折可讀;黑克.塔伯特僅有的兩本書《劊子手的雜役》(1942)以及《地獄之緣》(1944)堪稱挑戰卡爾的作品中成就最高的;它們情節複雜,不可能程度很高,充滿了卡爾式的超自然氣氛。真正的密室大師出現在1930年。是年約翰.迪克森.卡爾發表首部長篇小說《夜行》,標誌著這位「密室之王」營造密室詭計的開始。卡爾生於 1906 年 11 月 30 日,卒於 1977 年 2 月 27 日,是位多產的美國籍推理小說家,除了」約翰·狄克森·卡爾」之外,也曾使用過」卡特·狄克森」(Carter Dickson)、」卡爾·狄克森」(Carr Dickson)以及」羅傑·費爾拜恩」(Roger Fairbairn)等多個筆名發表作品。卡爾是公認的古典推理黃金時期偉大作家之一,寫作上注重謎團的設計,並輔以複雜而緊湊的情節。他大部分的小說及短篇故事中都有一個古怪的偵探,負責解開種種不可思議同時又帶有超自然神秘味道的犯罪,這樣的風格主要是受到法國作家勒胡(Gaston Leroux)以及英國文學巨擘 G. K.卻斯特頓的布朗神父系列所影響。事實上,卡爾筆下那肥胖、和藹的字典編纂家基甸·菲爾博士,正是根據切斯特頓的形象而寫的。卡爾生於美國賓州聯合鎮(Uniontown, Pennsylvania),父親曾任民主黨議員。高中時課業表現平平,但已經開始熱中於推理方面的寫作。1931 年他于海外留學時,與英國女子克蕾兒克利夫斯(Clarice Cleaves)結婚,並定居於英國,兩人共育有三子,之後才於 1948 年返回美國。卡爾於 1950 年代所寫的大部分作品,場景都是設定在英國或歐洲,由於文筆極富歐洲風味,因此當時有人還一度認為「卡爾」其實是英國知名幽默作家伍德霍斯(P. G. Wodehouse)的筆名。卡爾一生專註於「密室殺人」這類詭計的構思,特別是菲爾博士系列的名作《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1935 年出版,英國版書名為 The Hollow Man),這本謎團離奇詭異但構思嚴謹的小說,不但經常為許多推理作家或評論家評選為密室傑作首選之外,書中第十七章借菲爾博士之口所發表的密室講義,更可視為一篇總結「不可能犯罪」手法的精闢論文。約翰·狄克森·卡爾不僅發明了很多獨創性的巧妙詭計,在將前人詭計翻新方面同樣精彩絕倫。他的技巧遠勝於其它作家,擅長將戲劇性、恐怖氣氛、幽默熔為一爐。在他的筆下,密室殺人成為不可能氣氛中的一環,在解答之前甚至令人懷疑只有真正的妖魔鬼怪的才可能犯下罪行。其名下的《三口棺材》、《猶大之窗》等都稱得上史上最出色的密室小說。在一生創作的八十多本長短篇偵探小說中,不論是心理詭計還是物理詭計,卡爾都能達到最好。因此卡爾成為歷史上當之無愧的「密室之王」。在約翰·狄克森·卡爾筆下,主要有兩位名偵探,亦即菲爾博士與亨利·梅瑞威爾爵士。猛一看之下,兩人似乎極為相像,都是身材高壯,聲如洪鐘,學養俱佳卻透著點古怪的中壯年英國紳士,但兩人其實各有各的特質與個性。菲爾博士首先出現在其1933年的作品《女巫角》中,其形象顯然是根據英國名作家卻斯特頓所塑造,這位可以用肥胖形容的紳士,必須靠著兩支拐杖走路,個性一直以來也都相當和藹可親。他有一頭蓬鬆的亂髮,頭上經常戴著鏟形帽,喜歡穿著斗蓬。平日住在儉樸小屋的他,並未與當局有任何正式的往來。而亨利·梅瑞威爾爵士身材雖然也很「結實」,並且有個「威武」的大肚子,身手卻非常靈活矯健,而且他個性易怒,常常高聲發起脾氣,叫人有點不敢親近。亨利·梅瑞威爾爵士最初出現在作者1934年創作的《瘟疫庄謀殺案》中,此後直到1954年的《騎士之杯》,20年間作者以他為主角創作了22部長篇小說,這位富有的爵士,出身自英國淵源最久遠的爵位,對自己的公職身份經常嗤之以鼻,不過在最初幾本小說中,他還是英國情報局的領袖呢。在最早的小說中便可以明顯看出,這個戴著眼鏡、禿頭、經常一臉不悅的梅瑞威爾爵士,有著濃濃的邱吉爾味,在後期的小說中,這樣的特質更是變本加厲。除此之外早期卡爾還塑造了一個可愛的年輕警探亨利·貝克林,貝克林最早出現在卡爾的一些校園故事裡,這些故事被刊登在哈佛德學院的校報《哈佛德人》上。貝克林共出現在《夜行》《失落的絞刑架》《骷髏城堡》《蠟像館謀殺案》《四種錯誤的武器》五部作品及短篇小說集《厄運之門》中,這些都是富有十分詭異神秘氣氛的「不可能犯罪」類型的故事,亨利·貝克林最後一次登場則是在卡爾1937年出版的《四種錯誤的武器》之中。近年來,推理界是將卡爾的菲爾博士系列,視為其主要成就,不過更早期一點,廣受評論歡迎的,則是梅瑞威爾爵士,著名推理小說評論家海克拉夫(Howard Haycraft,重要著作為《Murder for Pleasure: The Life and Times of the Detective Story》)在 1941 年便寫道,梅瑞威爾爵士那「老頭子」,「在當代各個小說名偵探中,最受當今作家喜愛」。黃金時代之後,「密室」小說因其離奇的想像,和遠遠脫離實際的弊病,而逐漸被人遺棄。雖然專註此道的小說家數量和質量大為降低,但還是出現了一些的精品。密室研究家羅伯特.艾迪提到其中的優秀作品包括約耳.唐斯利.羅傑的《紅色的右手》、海倫.麥克洛伊的《秘密穿鏡而過》(處理一個人如何同時出現在兩地)、彼得.安東尼的《衣櫥里的女人》(「也許堪稱戰後最好的密室小說」)等。尤其出現了像法國偵探小說家保羅.霍爾特這樣的在戰後仍始終堅持專門創作密室類純解謎偵探小說的作家,保羅.霍爾特1956出生於曾發生過著名的「普法戰爭」的法國東北部城市阿爾薩斯,由於從小就對約翰.迪克森.卡爾偏愛,遂一直致力於創作新穎密室類小說,其作品《第四扇門》《七重解答》《血色迷霧》出版後大為暢銷。保羅.霍爾特有意模仿約翰.迪克森.卡爾的風格,作品營造出一種神秘詭異的氣氛,成為當代密室類偵探小說的濫觴;而美國作家愛德華.H.霍克等人的短篇密室小說仍然延續未絕。與西方相比,日本不可能犯罪小說也毫不遜色。和愛倫·坡的《莫格街兇殺案》相似,日本本格推理小說的開山之作也是一篇密室小說。這就是江戶川亂步的《D坡殺人事件》。以此為開端,日本推理小說正式進入了戰前的「新青年時代」。這一時期有兩位不可忽視的不可能犯罪大師——「奇蹟作家」大阪圭吉和「超人作家」小栗蟲太郎。大阪圭吉的作品中充斥著密室、移動的牆、消失的屍體等不可能元素;而小栗蟲太郎的作品則以「炫學」見長,內容涉及天文、地理、物理、化學、醫學等方面,堪稱最深奧的不可能犯罪小說。他們和江戶川亂步、夢野久作、甲賀三郎等人一起鑄就了日本不可能犯罪小說的輝煌。二戰之後,不可能犯罪題材隨著日本推理的發展,呈現出多樣的表現形式。一方面,以橫構正史、高木彬光等人為代表的作家們繼續著本格小說的輝煌,開創了「寶石時代」。這一時期出現了橫構正史的《本陣殺人事件》《惡魔吹著笛子來》、高木彬光的《刺青殺人事件》《鬼面殺人事件》等優秀的不可能犯罪作品。另一方面,崛起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社會派推理小說也並未排斥不可能犯罪題材,而是賦予了這一題材許多新鮮的元素。社會派推理小說的發軔之作松本清張的《點與線》便是一部破解不在場證明的作品;而社會派最高成就者森村誠一的成名作《高層的死角》也是密室作品中的精品。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社會派推理小說式微,新本格派大行其道。「新本格教父」島田莊司的《占星術殺人魔法》、《斜屋犯罪》、《北方夕鶴2/3殺人》等作品均為布局宏大、詭計離奇的不可能犯罪題材。而受島田莊司的影響,新本格派的代表人物幾乎全部以不可能犯罪作品出道並被讀者認可。這其中包括綾行人(《十角館殺人預告》),有栖川有棲(《第四十六號密室》、《魔鏡》),法月綸太郎(《密閉教室》),我孫子武丸(《8之殺人》),歌野晶午(《長形屋殺人事件》)等。隨著新本格派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元素被融入了不可能犯罪小說的創作中。例如,以妖怪推理見長的京極夏彥和以科幻見長的森博嗣。這些元素的加入在讀者中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不過這都不重要,因為不可能犯罪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混合體。無論歐美還是日本,無論不可能犯罪題材如何變化,我們可以斷言的是,這顆推理小說王冠上的鑽石,是永遠不會失去它那迷人而耀眼的光芒的。應該說「密室殺人」類偵探故事被西方偵探小說界推崇為「至尊」,甚至西方以能否創作「密室殺人」類偵探故事作為衡量偵探小說家是否成熟的標誌,就因為其絕對不可能犯罪、挑戰人的智力極限的特點,成為衡量一個作家智力水平的標準;凡是著名的偵探小說作家,都創作過這類「密室殺人」的破案故事。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二、不在場證明、時刻表詭1推薦不在場證明:這是指兇犯刻意偽造自己不在案發現場,從而消除其有作案時間和行為可能性,進而排除兇手嫌疑的詭計類型。故事往往是:案發後所有有作案動機的嫌疑犯均被確鑿的證明在案件發生時,他們都不在案發現場,從物理上否定了所有嫌疑犯作案的可能,但其中一定有人的「不在現場」是偽造的,例如用假人、相貌相同的人偽裝自己,故意被別人看到,或者通過打電話讓人證明他在外地(實則他就在案發現場),造成自己「不在現場」的假象。最擅長此類故事的偵探小說家是英國的傅利曼·韋爾斯·克勞夫茲,其筆下的偵探富蘭其警探長被稱為「破解不在場證明的大師」,最擅長破解利用鐵路列車時刻表製造「不在場證明」的詭計,代表作有《英法海峽之謎》《桶子》《克羅依頓12時30分列車》等;除此以外像我們熟悉的美國作家厄爾.德爾.比格斯的《黑駱駝》、S.S.范.達因的《聖甲蟲殺人事件》等也都屬此類偽造「不在場證明」的偵破故事。「不在場證明」也屬於「不可能犯罪」類型的偵破故事。時刻表詭計:是「不在場證明」的特例,即利用時間上的時差,偽造出「不在場證明」的詭計,也是偵探小說中最常用的偽造「不在場證明」的詭計手法。即某人被懷疑成嫌疑犯,但在案發時的前後很短時間內,他都被確鑿證明絕對不在案發現場,而在另一個地方;而這個地方離案發現場很遠,決不能在短時間內到達,也就是說案發時此人絕對不在、也到達不了現場;這樣的謎底有兩種,一是對案發時間判斷有誤,造成兇手被排除作案可能;二是兇手實際在附近,但他利用詭計造成人們以為他在很遠地方的假象,進而排除其作案可能性。重要的時刻表詭計往往是利用列車時刻表來證明自己的不在現場,即兇手乘著交通工具,利用交通工具的來回行走,讓人們無法判斷嫌疑犯在案發時的確切位置,進而排除其作案可能。寫這類偵探故事的作家我們最熟悉的應該就是日本的西村京太郎了,西村京太郎專寫以鐵路和火車為背景的破案故事,以複雜的列車時刻表製造「不在場證明」為其專長,代表作有《終點站殺人事件》《凌晨三點鐘的罪惡》《藍色列車上的謀殺案》等,都是在某列正在行駛的火車上發生了兇殺案,而嫌疑犯卻被證明案發時不在火車上;或者一個嫌疑犯正在火車上,而在火車外發生了兇殺案;甚至是甲地發生兇殺案,而兇手在案發前後很短時間內,都被確鑿證明其在距離甲地很遠的乙地,根本沒有作案時間。除此以外還有內田康夫、津村秀介等也專註利用火車時刻表製造「不在場證明」的詭計,其小說被稱為「鐵路旅情推理」類作品。但是西村京太郎並非是日本第一個運用此計的日本作家,這個功勞應給於「社會派」推理小說的開山作:松本清張於1957年發表的《點與線》,此作堪稱日本首部運用「時刻表詭計」詭計的作品,也開創了將偵破故事與批判現實相結合的「社會派」風氣。後來島田莊司創作「吉敷竹史」系列小說,竟發展到利用幾十部列車時刻表推倒案發時間或兇手所在列車,堪稱把「時刻表詭計」發展到極致。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三、暗號推理、死前留言暗號推理:這是指利用暗號、暗語等給出案件線索、找出兇手的推理遊戲,進一步轉化成推理故事的一個模式。「暗號」並非只是一個符號,一句話、一個手勢動作、或者某個特殊的東西等,只要能使讀者對其注意,並感到那個被注意的對象既與案件有密切關係,又無法使人一下子就明白兩者到底有何關係,都屬於「暗號推理」。「暗號推理」的要求是:破案的關鍵線索一定隱藏在「暗號」中,只有破解暗號,才能破案;而「暗號」的含義,又是不能讓人一下子理解的。如英國柯南道爾的《紅圈會之謎》中利用燈光作暗號、《跳舞的人》中以密碼作暗號;還有日本江戶川亂步的《黑手幫》以佛教偈語作暗號等都是「暗號推理」。這類作品基本都是短篇,寫不長的。死前留言:又稱「臨終線索」,嚴格意義上說,這是「暗號推理」的特例,即被害者在死前留下某些神秘而不可解的暗號、手勢、姿勢、暗語等,用來指明害他的兇手或破案的關鍵線索,但這些「死前留言」通通是讓人無法理解的,只有解破這不著邊際、如暗號般神秘的「死前留言」,才能得到案件真相。這種類型由美國著名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首創並大量運用,他的《希臘棺材之謎》《X的悲劇》《暹羅雙胞胎之謎》《半途之屋》等作品都是以被害者臨終時留下的如暗號般的不可解釋的奇怪線索為案件突破口,如《暹羅雙胞胎之謎》中,連續的兩個死者都在臨死前費力抓到一張撲克牌,而後撕成兩半,將右手拿的那一半團成紙團,而把左手拿的那半張牌展平,用這個奇怪的動作指明兇手。除此以外像日本作家橫溝正史的《假面舞會》中死者臨死前用火柴梗拼圖指兇手(應該說這個構思明顯源自埃勒里.奎因的《半途之屋》)、小峰元的《阿基米得借刀殺人》中死者臨死前喊的「阿基米得」用以指認兇手、甚至像我們熟悉的《射鵰英雄傳》中江南五怪臨死前的奇異血字等,都是類似的以「死前留言」指出案件線索的故事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四、多重否定1推薦多重否定:嚴格意義上說,這是一種推理方式,但作為偵探故事的情節設計,它卻具有獨特的魅力。說白了其實它就是我們常說的:否定之否定。即案件偵破時需要偵探反覆對同一個邏輯推理進行審核,對已經推翻的結論必須重新再推論,對已經確定的結論再次證明。這類故事往往都是某人先被懷疑成嫌疑犯,而後再被鐵證推翻,而後必須再被懷疑;由於讀者通常的習慣是:在偵探小說中已經被證明推翻的結論,就不會再加以考慮了,故此兇手就靠這個「習慣性思維」逃避法網,而讀者往往也不會再懷疑一個已經被證明過沒有犯罪嫌疑的人。「多重否定」往往因對同一個事件進行反覆推理,反覆審查,而使故事一波三折,出人意料。英國著名女偵探小說家,被稱為「謀殺天后」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處女作《斯泰爾斯莊園謀殺案》首創此類故事,讓最先被懷疑成兇手,而後又被否定其嫌疑的人最終成為真兇;而後美國著名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在《希臘棺材之謎》中一案四破,兇手被反覆的懷疑質證、而後又被剔除嫌疑,更將其運用到極至,故事也因此而一波三折,曲折離奇。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五、預告殺人1推薦預告殺人:相信大家讀過英國女偵探小說家桃樂賽.塞耶斯的《殺人廣告》、或美國偵探小說家厄爾.德爾.比格斯的《中國鸚鵡》後,印象最深的應該就是那咒語式的恐怖「殺人預告」了吧。在《中國鸚鵡》中,荒涼的邁登莊園中半夜恐怖的鸚鵡叫聲:「殺人了!」竟然真成了此後一系列殺人案的提前預告;在《殺人廣告》中,兇殺案竟然隱藏在廣告中,看似無意的一場意外死亡,竟成了此後一系列殺人案的導火索。這種預告殺人的故事模式也成為許多偵探小說家青睞和模仿的對象,屢次被巧妙的偵探小說家使用,像日本偵探小說家橫溝正史就作有名為《殺人預告》的小說,英國女偵探小說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謀殺啟事》也被奉為此類經典,而美國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在其轉型期的代表作《凶鎮》中,更將其反覆使用。「殺人預告」一定意義可以認為是兇手玩兒的一個詭計,只不過這此詭計對象不是偵破者,而是兇手要施行犯罪的被害人。即當被害人防備很周密,兇手很難直接殺害被害人時,他就通過利用巧妙的暗示,或故意以「預告」方式,暗中告訴被害者他將有生命危險,給被害人放大量危險煙幕彈,從而使被害者心理緊張,整日惶恐不可終日;當被害者因這些暗示而造成心智減退,沒有平素精明小心了,兇手就能趁虛而入,殺死其要殺的對象。「殺人預告」有時也能用於偵破者,其實就是兇手通過放「殺人預告」的煙幕彈,給破案者以迷惑和誤導,使其暫時走入推理誤區,未懷疑到兇手身上,兇手就能趁虛而入,在偵探不防備的情況下作案;這有時就像兇手故意設置假線索誤導破案者一樣。「殺人預告」為兇手使用,一般這種預告要形式離奇,而且常常以暗語,密號等形式出現,對預告的內容要「半含半露」,不能明確說明案件內容,但又把它隱藏在預告內容中,這有些像密碼、暗語類故事,但這裡預告的一定是殺人對象是誰,例如在美國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的《凶鎮》中,兇手在每次殺人前都分別以萬聖節的紅字、面具,感恩節的兩次突發「疾病」等來預告殺人,給人以十分神秘奇妙的離奇感受;還有如我國偵探小說家程小青先生寫的《催命符》,殺人者故意用看似不可易喻的看似迷信的「催命符」暗示殺人,卻隱含著極大的心理謀劃。一定意義上說:「殺人預告」就是兇手向破案者發的挑戰書。當然「殺人預告」的詭計主要是起到誤導別人注意力,從而給行兇者提供犯罪機會,獲得犯罪的空隙的一種方法,也可認為是人為的製造犯罪契機的一個方法,在具體偵破過程中,其實倒也沒多少參考價值。我們今日提到這種模式,是因為它是偵探小說中一類常見的故事設計模式,倒不是什麼設懸念的模式。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六、身份替換、無頭屍或無身份替換:是做案者設計隱藏自己的一種方法,又是兇手對破案者玩的一個手段,即兇手和某個人身份進行替換,讓某人代替他被人們懷疑是兇手;而真正的兇手卻偽裝成另外一個人,以此來蒙蔽破案者,消除他的犯罪嫌疑。如美國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的《凶鎮》、日本偵探小說家橫溝正史的《犬神家族》、日本偵探小說家東野圭吾的《惡意》等,都是寫兇手將自己與某人的身份巧妙替換,兇手偽裝成另外一個人,用以隱藏自我;而讓另外一個人偽裝成兇手,用以蒙蔽偵探、剔除自己的懷疑,而且往往是一個案子中這種手法一用再用,多次蒙蔽破案者和讀者。這種做案手法還有兩個延伸,即「一人多角」和「多人一角」,前者是指某人用多個身份偽裝自己,在案發時他以某甲的身份作案,而後再以某乙的身份出現,從而讓人感覺甲、乙是兩個人,而且這兩人之間毫無關係,從而解除對他的嫌疑;後者則剛好相反,是引導讀者把不同的人誤認為同一個人某甲,而兇手就在這些若干「不同的」某甲中,他利用許多和自己「身份相同」的人做掩護逃避追查,這類故事往往要與「敘述性詭計」相結合運用,而且最善用於間諜驚險小說中。無頭屍或無面屍:特殊的「身份替換」詭計,也是「身份替換」類偵探小說中最常用的故事。即死者被毀容或被人故意銷毀、斬掉其頭部,使人因為看不到死者面容,而無法確定死者身份,或對死者身份判斷有誤,從而導致對死者和兇手的認證對象混淆,對死者身份認證模糊,進而達到身份替換的效果。即讓一個無頭或被嚴重毀容的屍體套上某人的衣服,或者給他屍體加上那個人的顯著特徵,讓其偽裝成「某人」,被人錯誤認可,從而達到「錯認屍體身份」的效果。這種詭計往往只能因為無頭屍或者屍體面部遭到毀容,從而達到無法辨識死者身份,使死者身份發生混淆,進而產生「身份替換」效果這一個目的,所以好像這類故事不易推陳出新。美國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的《埃及十字架之謎》《美國槍之謎》、英國女偵探小說家桃樂賽.塞耶斯的《九曲喪鐘》、日本偵探小說家橫溝正史的《黑貓酒店殺人事件》,以及日本偵探小說家島田莊司的《占星術殺人魔法》等,都是通過割去死者人頭或給死者毀容,來模糊死者身份,進而隱藏兇手身份的詭計。其中島田莊司的《占星術殺人魔法》堪稱運用這類詭計較好的作品。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七、比擬殺人、童謠謀殺比擬殺人:偵探小說中的一種連環殺人方法,即兇手按照(即比擬著)某個規律依次進行殺人作案,使殺人作案的過程彷彿根據或沿著某個特殊的痕迹進行一樣,有人曾浪漫的戲稱此類故事為「殺人進行曲」或「血色華爾茲」,但是其內容絕對不舒服。例如日本偵探小說家鯰川哲也的《黑桃A的血咒》寫七位同系大學生到一個名叫紫丁香莊園的大別墅中度假,當天夜裡他們玩撲克牌時發現:撲克牌中的黑桃牌全部不見了。第二日一早他們就聽說附近有人被摔下懸崖而死,在其屍體的旁邊放著一張黑桃A;緊接著這群大學生中的一位在下午被毒死,而在其屍體旁竟放著一張黑桃3;緊接著有人發現另一學生自從中午出去游山便告失蹤,大家尋找後發現他被人推入河中淹死,其屍體旁放著一張黑桃2,後經確定這個淹死者竟死於被毒殺者之前;接著又有人被刀刺死,有人被暗器射死,有人被悶死,在屍體旁依次放著黑桃4、黑桃5、黑桃6等,這個案子的特點是:殺手按照牌的數字順序去殺人,每個死者被殺後,其屍體旁都被兇手刻意的按數字順序放一張牌;而且兇手每殺一個人就換一種殺法(如放黑桃A的死者被摔死、放黑桃2的死者被淹死、放黑桃3的死者被毒死、放黑桃4的死者被刺死等等),每個死者死法全都不一樣,從而造成「比擬殺人」的形式。此外美國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的《九尾怪貓》《十日驚奇》小說中分別按照「九尾貓」或基督教「十誡」的順序殺人、日本偵探小說家橫溝正史的《獄門島》以俳句的每句意思相應找對象,按照俳句順序依次殺人等,都是這類故事的典型作品。應該說這類故事很具有奇特浪漫的幻想性,和不可思議的特點,幾乎每部作品都大受偵探小說愛好者歡迎,成為最有閱讀趣味的偵探故事設計模式。童謠謀殺:「比擬殺人」的一種特例,即按照某個童謠、詩歌或歌曲里的每一句的句子意思,相應的找到符合句子意思的對應者,一個一個按句子順序進行殺害。它是以童謠作為比擬對象的比擬殺人作案模式,這種故事因廣泛被採用而單獨列出。美國偵探小說作家S.S.范.達因在1929年寫出了《主教殺人事件》這部小說,首創「童謠謀殺」這種故事模式;小說中兇手按照《鵝媽媽兒歌集》中的童謠的意思、童謠中指定的方法和順序,依次尋找到對應人選連續殺害,這部小說也是作者的代表作。此後英國著名女偵探小說家,被稱為「謀殺天后」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在1939年寫出《無人生還》一書,更成為此類故事裡程碑式作品:書中兇手模仿《十個小黑人》的童謠內容,把困在孤島上的十個人按照童謠每句的意思依次殺死。除此之外美國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的《從前有個老處女》、日本偵探小說家橫溝正史的《惡魔的綵球歌》、日本偵探小說家綾辻行人的《霧越邸殺人事件》等都屬此類,且此類作品因具有奇特浪漫的幻想性,和不可思議的特點,而深受讀者歡迎,幾乎部部暢銷。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八、暴風雪山莊1推薦暴風雪山莊:也叫「暴風雨山莊」,嚴格意義上說,這是偵探小說的一種故事模式,指發生在一個狹小而與世隔絕的封閉空間內(例如孤島、小山村、被大雪封閉的山溝等)的連環殺人案,故事的場景必須是絕對與世隔絕的封閉空間,故事開始後,空間內人數固定,任何人都無法自由出入,坐以待斃;而作案者一定就在封閉空間內的這些人中,這類故事因場景固定而集中,像舞台戲劇般,整個故事都帶有緊張、壓抑、使人喘不過氣來的懸念感。一般認為美國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的《暹羅雙胞胎之謎》是此類作品的首作,但因該作只營造了一種「暴風雪山莊」的氣氛,並未出現連環殺人,故其還不成熟;而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無人生還》堪稱這一故事類型的代表作,有人也認為它是最早的「暴風雪山莊」類偵探故事,它講有十個人,不約而同都收到一封署名為「歐文先生」的邀請信,請他們到他買下的一座孤島上作客;十個人懷著好奇的心情,被歐文先生事先安排的船拉上島後,發現這裡空無一人;緊接著送他們來的那艘唯一可以離開小島的船被刻意砸壞,十個人全部被困在孤島上無法離開。然後他們一個個被離奇殺害,可是孤島上只有十個客人,卻沒有絲毫「歐文先生」的影子。此外如日本偵探作家西村京太郎的《殺人雙曲線》《七個證人》、綾辻行人的《「館」系列》《霧越邸殺人事件》、東野圭吾的《雪地殺機》等都是此類作品的濫觴。這類故事以情節緊湊、氣氛緊張,往往給人造成一種「山雨欲來」,使人透不過氣的效果;且它的場景固定、空間封閉的特點,使大規模調查無法進行,只能依靠純粹的推理來破案,從而最大限度發揮了純推理的作用,故此類故事倍受以邏輯推理為中心的本格小說家和推理愛好者的推崇和青睞,幾乎部部暢銷。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九、傳說殺人、咒語/暗號1推薦傳說殺人:殺人者利用某個恐怖的傳說為掩飾進行殺人作案,再把殺人嫌疑栽到傳說的內容上,讓人以為是傳說成真導致案件,使案件帶有神秘不可思議的特點。如英國偵探小說家柯南道爾的《巴斯克維爾的獵犬》中罪犯殺人後,把殺人嫌疑栽到一隻百年前的大狗身上,認為案件是狗魂復仇,使人感到恐怖和不可測。此外如美國偵探小說家埃勒里.奎因的《埃及十字架之謎》、中國程小青的《催命符》《白衣怪》、以及日本作家內田康夫的「傳說殺人事件」系列《後鳥羽傳說殺人事件》《天河傳說殺人事件》《戶隱傳說殺人事件》等就屬此類。應該說「傳說殺人」也屬偵探小說中的普遍常規類型,因以詭秘懸疑的氣氛倍受作家和讀者的喜愛,基本上所有的本格推理小說家都寫有此類作品。咒語/暗號殺人:它是傳說殺人故事模式的一種,和暗號推理有區別:前者是說破案者根據暗號推導結果,解謎尋凶;而此處使用「暗號」的則是兇手,即兇手按照某個流傳的咒語或暗號的含義,依次找到符合其含義的對應者一一予以殺害,實際上這是傳說殺人和比擬殺人的綜合運用,利用傳說中的暗號、謎語或咒語進行比擬殺人,讓人感到殺人案是某個咒語應驗所致,而命案就如同被神秘的咒語暗號所操縱般逃脫不出,從而帶給人以強烈的恐怖宿命感。如法國作家莫里斯.勒布朗的《三十口棺材島》、日本作家橫溝正史的《惡靈島》等即屬此類作品。偵探推理小說的故事類型——十、敘述性詭計2推薦敘述性詭計:這種詭計類型往往不被中國評論界所看中,他們通常認為這是一種新的偵探小說寫作方法,而不認為是懸念設置的一個方法。「敘述性詭計」是指作者通過敘述,主觀介入故事,以敘述手法刻意誘導讀者向假象的方向靠攏的一種講故事方法,即作者通過講述故事,在講述中用講述方法故意避重就輕誤導讀者,利用讀者與故事只能通過作者敘述這唯一的渠道進行聯繫,而在渠道上做文章,用敘述方法隱瞞或曲解情節就是「敘述性詭計」。一個事件通過文學作品表現出來,文學作品就是表現故事事件的渠道和載體,但它本身卻有著獨立於敘述對象(事件)和接受者之外相對自由的特點,即作品並非必須依賴其內容和接受著而存在,而敘述就是敘述者主觀性的對事件進行闡釋復原。既然是主觀性復原事件,在復原過程中,作者就可以通過他的主觀參與,有意的避重就輕,把事件的某些常規性表現予以省略、變形或曲解,從而達到讀者和敘述事件中間產生隔膜屏障,使得「身臨其境者俱以為常識者,旁觀者皆為不知」的效果,但又通過暗示將那些常規性線索變成暗線交代出來,造成讀者的閱讀誤區,從而產生迷惑。例如寫一個夢境中的故事,作者卻不交代這是書中某個人物做的夢,讓讀者錯誤的認為這個夢中的故事是小說主人公確實經歷過的,從而達到夢境與現實的混淆。不過「敘述性詭計」通常採用的方法是人稱、視角和時態、地點的任意轉換,以達到模糊效果。比如作者在一部小說中第一、第三人稱隨意轉換,但在轉換中作者卻偷換了概念;還有敘述視角的隨意轉換,或使用多個視角對同一件事進行反覆敘述,利用各個視角對這件事不同的結論,造成人對事件認識的混淆。還有時空的混淆、對象的混淆:作者把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發生的毫無關聯的若干事件,扯在一起混寫成一件事,而又不加說明,造成人的理解誤區;還有的是作者不交代敘述對象,例如寫一個女人的事,作者卻只說她是某某「人」,而不說明其性別,利用人們習慣說「人」就是指男人,誤導讀者誤認為寫作的對象是男人;或者寫的不是人的故事,作者既採用擬人化手法,但卻不明確交代出來,這些都是「敘述性詭計」。這類作品最常見的就是以第一人稱敘述故事,但敘述者卻是罪犯,代表作是英國偵探小說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羅傑.克洛伊德謀殺案》、日本作家橫溝正史的《夜行》等;除此之外日本作家橫溝正史的《古井奇談》,採用純客觀敘事的方法,並結合書信體這一特殊模式,帶給人很奇特的感受;而日本作家綾辻行人、折原一等都是專事寫此類作品者;而殊能將之、歌野晶午等也創作了如《櫻的圈套》《剪刀男》等類似作品。以上就是偵探小說中幾種重要的設謎類型,一般以純推理、解謎為目的的偵探小說,它設置謎團的方法也無非以上幾類。當然高明的偵探小說作家,往往是在一部小說中綜合運用幾種設謎類型,用以為難讀者;不過說真的,偵探推理類故事看多了,發現它玩兒的也無非就這幾招,只要我們細心的將它們歸納總結出來,加以研究歸納,相信會提高偵探小說讀者的解謎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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