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顛宗教改革思潮--7良心的自由

第七部分 良心的自由本部分選采兩項寫作:一為羅賓遜·亨利(Henry Robinson,1605?-1664?)的良心自由論(Liberty of Conscience),於一六四三年匿名出版,副題作:「取得和平及真理的唯一方法;不但和解國王與國民,亦為一切基督教國家及君主彼此協調之道」。亨利從其經營貿易旅行意、荷、土等地的經驗,竭力主張各人思想的神聖權利,與私有財產之自由相等。他以工商界一份子之地位,無意於參加當時政教糾紛及改革運動,但曾寫作於宗教之文字多篇,發揮聖經的涵義;認為上帝留下經言,為供各人本其良心自由而作解釋,固不必強迫從同。茲一小冊,原版本存大英博物館;哥倫比亞大學編行文化史錄(Records of Civilization)中哈勒維廉(William Haller)編自由論叢(Tracts on Liberty)收其印影本(見第三卷第一○七至一七八頁)。茲僅采譯其一段(即原版本四八至五二頁)。另一種為無名氏的古來對權力的限制,副題亦作「良心的自由平議」(Aucient Bounds, or Liberty of Conscience Tenderly Stated),繫於一六四五年出現。茲據烏浩思:清教與自由(A. S. P. Woodhouse:Puritanism and Libert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1)第六編所收者選擇其第六則(原文共十則)。良心的自由(Liberty of Conscience-HenryRobinson)(上略)假使敬拜上帝之真正意義,均已全部的指示了給我們,或給任何國家或教會,而這般教會現在確已據有一切的真理,並切實地遵行,同時亦無迷信與拜偶像之事參雜其間,在這種情形之下,則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之建設,便有很充分的理由和根據,俾能促使各國或全體基督徒,皆能有一致的紀律及教義。然而,察下列兩點,事實上顯然不是如此。第一,沒有一個教會能確實地說,他們中間沒有過犯或迷信之事,這是因為其中必有異端,邪說的存在。因此欲使他們大家同意接納某一國家或基督教國,並加以宣揚,乃決不可能之事,況且我們早已聽說,將來必有假基督和假先知之事。因此我們奉命要辨別諸靈,看他們是否屬於上帝的。至於第二,上帝按著我們對於福音中的奧秘和真理了解的能力,樂意逐漸把福音一段一段地指示給我們。正如我們的救主在約翰福音中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不能理會,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2,13)現在雖然聖靈已降臨,並與祂的聖徒門同到普天之下去傳布他們救恩所需要的,有益的真理。但尚有一事,最顯明的,就是上帝希望那些當時活著的以及將來未生的,都得著救恩,遂仍然不斷地指示他們新的真理,並給那些服從遵守的以更充份的真理。在聖保羅致哥林多人書信中,又復論到此點。他說:「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只一部份,」而且「我作孩子的時候,說話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可是,既是成人,就把孩子的事棄了,(林前13:9,11)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來5:13)在別的地方又說:「誰才能夠知道這些事呢?」而且「是我用奶喂你們,沒有用飯喂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因為你們都是屬肉體的。」至於自己,雖然由於成聖的熱心,而有超人的奇才,他曾對腓立比人誇說:「不是說我已經完全了,我不過忘記背後努力前面的,向著標竿直跑等。」(腓13:12,13,14)而且,假使所有的基督徒都有同樣的見識,熱心和學問,那麼使徒就用不著勸他們彼此容忍了,亦無強者容受弱者之事。我們也無須乎履行基督的律法去彼此擔負各人的重擔。(羅15:1;加6:2)同樣的原因,就是那俗欲,它使哥林多的人不能接收聖保羅指示他們更多的真理和奧秘,無疑的,這俗欲也在我們中間一樣地充滿,結果,阻止了上帝要顯示給我們的許多福音,不然,當我們的俗欲漸漸地減少時,我們靈性也就漸漸地增多了。同時有的人說:所有顯示給他們的道理,他們都已經得著了,因此他們就曉得怎樣得救,這就是他們所認為必要的。有了這個,他們就心滿意足,毫不多求。請你們讓我用一二問題來解答。請問你們是否有時祈求說:願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你們在這事上能盡你們的本份么?你們是否像你們天父一樣的完善呢?你們的心是否與基督的心一樣呢?除非你們以耶穌基督為標準,能修到與祂一樣的完善,否則你們就有了缺欠。這個缺欠,你們若不盡心竭力地去彌補,就沒有希望得到真理與知識的全部。至於你們努力的結果,是否便能得到真理和知識的全部,以及何時得到,這我都不能為你們預告。我更不知道你們怎能避免你們自己對於福音的自由傳布的障礙和靈性的發展的限制。這些都會妨礙上帝樂予賜福的聖靈。以上所寫的都是為指導和啟發你們的。保羅又對這般哥林多人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以為愚拙,並且不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並且我們的救主告訴彼得說:「這不是屬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太16:17)並聖彼得勸導他們說:「在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3:18)這都是無容異議的事實,雖然基督徒從不能活得那樣長命,然而他仍然可以而且應當不斷的努力在恩典中及知識上增長而成為一完全的人如同基督一樣的完全。然而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下,因為宗教的事故而遭受裁或判逼迫,乃不容有之事。第一,因為這種的裁判或逼迫仍然抑制那些尚未發現的救恩真理知識,這些真理和知識我們只能逐漸地領受的。大家對於真理當然不會視為異端,不過在最初之時,真理未獲了解,往往被人誤會,以致眾議紛紛,莫衷一是。第二,逼迫宗教,足使我們完全無法改善自新,排脫那一切的錯誤的理論及迷信,這些理論與迷信,目前已屢見不鮮,結果,只有那敬虔的外貌,卻背那敬虔的誠意,這不是保羅命令提摩太要躲開的那種人么?但是如上述的,我們的救主命令我們。「要作完全的人以至如同我們的天父那樣完全一樣,」(太5:48)又在祂教我們的禱文中教我們求「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標準如此的高,我們去之尚遠,實非我們所能攀得到的。若是我們以為得著了,即停止向前追求。像保羅告訴腓立比人說:「我向著標竿直跑,要得著上帝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心,若在什麼事上,存別樣心,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你們。」(腓3:14,15)同時聖彼得在他第一封信中勸勉那些基督徒說:「應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不是使他們認為自己的智識已是登峰造極,或他們的信仰為絕頂純潔的,可是他們必得這樣的設想,否則要建設一宗教裁判所以撰定一致的紀律,則毫無根據了。在我們救主的比喻的故事中,祂不許把稗子拔出來,恐怕他們連好麥子也拔出來了,並說:「容稗子與麥子兩樣一齊長,等到收割,」(太13:29,30)因此,若不是上帝明顯的旨意,我認為政府就不應當將人草草地處死,其理由就是上面比喻所指的。這裡對於逼迫宗教,尤為反對。人人都能看出稗子與玉黍的不同,可是在道理上就不易指出異端和錯誤。而且人可裝出面是心非的外貌,使外界無從知其本意,因為不能深入其內心,無論外面用任何方法,只能加於其身,而不能及於其心。逼迫宗教,不但與聖經道理相抵觸,而亦違反普通常議及道理。因為箴言雖云:因心愿而致信,但是一個人在理解上若未心服,則他自己尚不能信仰他所願意信仰的。因此,除非是一很好的理由,足使其人真正能了解而信服之外,若執其人而令其信仰某某道理,否則加以剜目割耳之懲罰,豈不是蠻橫荒謬之事?所以我們不要蒙蔽良心及違反聖經所說的:「雖然保羅栽種,亞波羅澆灌,而是上帝使它生長。」我們的救主又告訴我們,「若不是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祂這裡來的,」並且「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在聖經上別的地方說得更清楚。就是告訴那些裁判員和逼迫者,雖然他們有那猜測及細察的精神,去偵出那些傳福音出於嫉妒和鬥爭而不是出於誠心的人。然而他們不應當加以阻止,反要歡喜,福音傳布的不得法和缺乏效力,因為總比完全不傳福音好些。好比一個人如能以兩手支撐,則足下雖滑跌,仍能恢復平衡。同樣的,人們若能依基督為根基,雖然目前傳布許多錯誤的道理,可是我們相信,等到上帝所指定的時候到了,那些沒有根基的建築和錯誤的教義自可掃除,但那基礎卻能屹然永存。那差遣基督到我們這來的,也會很樂意地把一切的同時賜給我們。保羅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而且到現在為止,他都能容忍世人的弱點,因為他自己明白,只有這樣才能有機會宣傳福音。所以他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的人,目的就是要用盡方法救人,向猶太人,他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法律以下的人,他就作法律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他就作沒有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兩種人都得救。因為恐怕你們會認為他如此行是違反上帝的律法,且過於放縱,所以他曾告訴你們,他作這些事,都是按著基督的律法。而且他這樣作,無疑的得益不淺。假如你們要知道,他有的時候究竟會作到什麼地步,雖然這點沒有記載,可是參考他對腓立比人所說的便知道。那裡他說:「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一等人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其他的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辨明福音設立的: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因為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1:15,16,17,18,19)(下略)(魏艾玲譯)古來對權力的限制(TheAncient Bounds, 1645)(前略)圖以武力消除錯誤,可說是世上最壞和最不易成功的策略,因為採取這種辦法必使錯誤增多。教們的專制把人們逼上了極端之路;因為他們嚴格地規定了那種一致的信奉,這樣反而促成了那種絕對主張與國教分離和主張重洗的極端,使得一切誠實良善的人已走上了這極端的路上,因為他們寧願與主教完全斷絕關係。正如那些反律法主義者之所以跌倒,是因為在我們當中有那種粗鄙的,對律法作過份要求的傳道人,他們「使飢餓的人無可吃,使口渴的人無水可喝」(賽32:6)。若是武力被排除了,彼此之間的關係建立了起來,開始自由地交換真理,使人有試作任何事的自由,誰能說那坐在右手邊的迷路的弟兄的數目不會減少呢?我們知道犯罪是因為有了誡命,同樣,禁止也會使錯誤發生,禁止錯誤就是散播錯誤,再沒有比用武力抑制人更使他們容易犯罪和犯錯誤的了,因為………我們愛偷看那封鎖嚴密的約櫃。………我們的始祖就是那樣容易地受了魔鬼的引誘,相信禁果比園中所有一切其它的果子更好吃;一直到現在,人類還沒有聰明到能不受這種詭辯的影響。使徒要我們凡事察驗(帖前5:21)。「察驗一切事,不為任何從前的察驗所束縛,是一個屬靈的人的榮譽,也是他的職份。在這寬容的時代,察驗的自由和任何自由是一樣值得擁護的,察驗的自由有很好的理由作根據,因為它對於真理很有益處,它不但能使我們獲得真理,而且還能使我們保持真理。庇哩亞人(Bereans)在研究了保羅的教義並用道將它們察驗了一番之後,聖靈就用一個對人不輕易應用的形容詞來形容他們,那就是:「他們是更賢的」(徒17:11)。若是沒有發言的自由,單是嘗試和判斷的自由也沒有用。對發言的自由加以妨害,是對上帝在了解與意志之間所建立的關係作最專制的篡奪,因為決意必然跟隨理解,否則就不免將上帝所結合的加以分開,也是違害了上帝的與自然的律法。一個人不能夠作與先前的判斷相反的意志行為,若是沒有以前的判斷,他的意志也不會堅強。強迫一個人作他所不願意作的宣言或行動,在強迫者方面是違反上帝,在被強迫者方面是對上帝作不合理的服務,都一定是不會受嘉納的。………使徒說,「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羅14:4)?從自然或政治方面看,一個人是別人的僕人,是他首領的僕人或他國家的僕人;但從宗教方面看,人只是上帝的僕人,他的成敗只對主人負責。他是人類的僕人,為薰陶人類,在人面前坦率地表現他的見地和良心;但他的律法和他的論斷卻不是從人那裡接受來的。那為人所拒絕的,或者會為上帝所接納。「必有多人來往奔跑,智識就必增加」(但12:4)。狗追尋氣味,人追尋真理。不把這種自由給人的人,不能希望他們能審慎地追隨真理的足跡。我們有一句箴言:找尋的人,一定要把事物不在之處與事物所在之處都尋找過。讓我們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而不是我們的;在我們的一切談話之中,讓我們把自己看作是找尋真理之人;每一個人為自己,並且只為自己的那一份,去行動和尋找;承認上帝必藉著人的感覺和本性來引導每一個人。這樣我們才能將上帝所應得的榮耀歸給上帝,並且為我們自己省去許多無益的煩惱。這種自由討論的自由,作為保持真理之用時和作為發現真理之用時是同樣偉大的工具。水池崩壞,活水是清潔的。一個基督徒的真正性情和適當職務,在運行時總是像海那樣,從他的智識中將無知清掉,靠交換,使不完全的觀念和意見變得較完全,將無價值的事丟在腦後,向前邁進。實行武力,是減少了人類原有的自由。他們之所以有自由,是因為他們是人,是有理性的造物,他們生下來就有這種特權。作為基督徒,他們的自由就大為增加。所以使徒說:屬於靈的人,審察一切事。不但牧師們可審察一切,就是那屬靈的真基督徒,也可審察一切。正如亞勒斯特所解釋的。保羅提出了他的教義來給這樣的人查驗,在林前10:15他說:「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查我的話。」在林前14:29,他又說:「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對於這一辯論,我要將一個最近,就我所知還仍然活著的作者的話加在下邊:「一個人的真正職務,他的最好和最自然的活動,最有價值的職業是判斷。為什麼他是一個人,能談話,思唯和了解呢?為什麼他有一個靈魂呢?難道是為了去建立空中樓閣,以愚行和虛榮為飲食,像絕大多數的世人那樣么?不!絕不如此!是為了要了解和判斷。剝奪他的這種權利就是要他不再是人,就是要他成為野獸。若是不準判斷會傷害了一個人的單純和正當的天性,那麼對於一個聰明的,比普通人遠為高明的人,它又會傷害到什麼程度呢?奇怪的是有那麼多的人,甘心樂意地把自己那最自然,最正當和最好的權利丟棄了,只是因為事物有一個漂亮的外貌和形像,或者是因為它們是來自權威,受人稱讚或因為它們已成慣例,就不加審查和判斷地對任何當前事物與以接受認可。啊!他們認為對任何事加以審查和懷疑是不可行的,他們就是這樣去降低自己和使自己墮落。他們在別的方面是前進的、光榮的,但在這一方面他們卻恐懼、順從、雖然判斷之權屬於他們的,而且是多麼有理由的。既然只有一件真理,有千種謊言,對一件事,有千種不同的意見,但只有一件是真的,那麼為什麼我們不應該用理性的工具來察看那個是較好的,較真的,更有理性,更誠實和更有益的意見呢?人若不保留判斷權,必像牛一樣被牽著走,成為卑鄙的人和野獸了。一個有智慧或聖潔的人若是使他的靈,他的心智,他那主要而英武的才能如屬於粗俗人,那麼他比一個卑鄙之人又能高出多少呢?對於某些事物,有人懷疑並認為是可疑,有人不懷疑並認為可信,為什麼前者不應當和後者是一樣的合法呢?若是我們固持己見,對某些事物確信不移,不再深究,不再審查,那我們怎能增加知識呢?他們不知道有一種不知和懷疑,是比他們的科學和準確信高尚,更寬容,更明智,和更準確的。有一種又甜蜜、又寧靜、又愉快的寄居之所,在那裡人沒有失敗和自估錯誤的恐懼,在庇護之下,人得以平靜地生活,沒有參與過犯的危險(世界上充滿了過犯,乃是人的妄念所造成的)。沒有訴苦,分爭的糾纏,不會冒犯那些探求者,不必諱言和反對自己的信仰,也沒有改變,懊悔和更正自己意見的危險。然而在我們的生命中,不是有很多次我們發覺是受了自己思想的欺騙么,不是有很多次被迫改變我們的意見么!有智慧的人,其精神以全世界為對象,因此他的觀點考慮到整個宇宙。像蘇格拉底一樣,他愛整個人類,立身行事,貫乎眾人之中,就好像他們是親人一樣;他像太陽一樣,光照萬物,澤及眾人,又像站在高塔上,觀看萬事萬物變化和交替變化的過程;智慧的人穿起上帝的號衣,他有高貴的特權,他是上帝在地上的形象,精神愈是無所不包就愈加美麗偉大,愈是局限於一部就愈加低劣魯鈍。每個人都把那和自己的口味習慣不合的事物稱為野蠻,倒好像是我們所謂的真理和理性,只不過是我們居留之國與居留之地的觀念與習慣。這種人對什麼都不審察,也不能判斷。他們是自己所有之物的奴隸,在他們的思想之內,有一種強烈的先見,不讓他們去判斷,這種思想已完全控制了他們。…………………(趙真頌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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