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固根基《多特信經》學習:第一項教義第十五條及錯謬反駁八(聖經中所描述的棄絕)
第一項教義 論 神的揀選 與棄絕第十五條 對棄絕的說明(謬誤反駁之八)羅馬書9:22彼得前書2:8聖經明明地告訴我們神永遠的旨意與揀選的白白恩典,並非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揀選,而其他的人由於永恆的定旨被遺棄;這一切都出於神的主權,是極公義、無可指摘的,是他不變的美意,他預定將他們棄於因他們自己過犯所陷入的相同悲慘境況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反而,任憑他們自行己路,最終,在他公義的審判中要永遠定他們的罪,並刑罰他們,這不僅是因為他們的不信,也是因為他們所有其他的罪。這就是摒棄的定旨,並非使神成為罪惡之源(連這種念頭也是褻瀆的),反而宣告他是可畏的、無可指摘的和公義的審判者與報復者。這真是一個相當好的定義!為了更清楚、簡單的緣故,我們簡化如下: 摒棄是神永恆而不變的定旨;根據他自己的美意遺棄了一些人,預定將他們棄於因他們自己過犯所陷入的相同悲慘境況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摒棄的教義早已隱含在揀選的教義之中。神定旨將信心和救恩賜給一些人,這個事實意味著,他也定意不把信心和救恩賜給另一些人。但是,摒棄的教義並不只是通過暗示才得以知道。讓我們查考一些經文,就是摒棄教義所基於的經文。在舊約時代,這個教義就已經被啟示出來了。在以掃尚未出生,還未犯罪之前,神就已經恨惡他了(瑪1:3,羅9:11-13)。在聖經里,愛被形容為一種渴望,願意與某人建立親密的關係。這種渴望也使此人得著快樂和福樂,即使要付出代價也在所不辭,而恨惡恰好相反。當神在聖經中宣告他恨惡以掃時,意思是他不願與以掃建立永遠親密的關係。神沒有願望要提升以掃的快樂和永遠的福祉。神在亘古之中就決定了不將人所不配得的愛賜給以掃這個罪人,而是把他留在自己的罪惡和愁苦之中,直到最後定他的罪。當神與以色列建立聖約時,他遺棄了其他的民族(申10:15)。他決定不將自己啟示給他們(詩147:20)。他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4:16)。他以對世界的創造和管理向他們見證他自己,這足以使他們知曉、無可推諉。但是,這個啟示不足以使他們相信,並得救(羅1:20,10:14-17)。 新約甚至對摒棄的教義作了更明確的啟示。彼得解釋了為什麼有些人信了基督,而有些人卻不信。關於後者,他這樣寫到:「…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或作:他們絆跌都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彼前2:7-9)。保羅在羅馬書9:21-23教導說,神做了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意味著,人未出母腹,神就已經在亘古中決定了要把他們留在他們自己的苦難和毀滅之中,從而刑罰他們。我們一定要注意,不要把摒棄看作是揀選的對立面。我們已經看見,神揀選的定旨導致相信和順服。換句話說,信心和順服是揀選的結果。但是,我們不能簡單地把相信換成不信,把揀選換為摒棄,然後就把摒棄原封不動地套在揀選的教義上。我們不能說是摒棄導致了不信和不順服。我們也不能說不信和不順服是摒棄的結果。因為這樣,就把神歸結為罪的始作俑者。這種想法極其褻瀆神,是被聖經強烈否定的。正確:揀選導致信心和順服。錯誤:摒棄導致不信和不順服。神沒有藉著他摒棄的定旨使人犯罪。人在伊甸園憑著他自己的自由意志違背了神。他的本性因為罪,而變得全然墮落敗壞了。這個敗壞的人性蔓延到全人類,以致所有的人天生就恨神,拒絕順服他,也不相信他所應許的恩典。在神摒棄的定旨中,神沒有使人不信或悖逆。神摒棄的定旨只不過任憑人留在他們自願陷入的罪和愁苦之中。正確:摒棄任憑人留在他們的不信心和不順服之中。如此看來,揀選就是神要「拯救人脫離」他的罪和愁苦的定旨;而摒棄就是神要「任憑人留在」他們的罪和愁苦之中的定旨。這就是我們對摩西在申命記29:4的理解,「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神任憑他們繼續不信,沒有選擇那時賜給他們信心(但是後來卻應許賜給他們,參考申30:6)。這也是我們對彼得話語的理解,他論到那些在耶穌基督這塊磐石上絆跌的人(彼後2:8)。他們絆跌是因為他們不順服神的道,因為原本就是如此。神決定不把信心賜給他們,而是把他們留在他們的不信之中。神幫了一些人,卻沒有幫另外一些人,這是否公平?神難道不應該對所有的人表明他的良善?多特信經的作者捍衛神摒棄定旨的完整性。他們論到神最自由、最公義、最無可指摘的定旨。神完全自由地按自己的意願處置墮落的人類。如果他願定意使一些人得救,這是他的權利。如果他要定意把一些人留在他們的愁苦之中,這也是他的權利(對比羅馬書9:19及其後經文)。至於公義,神完全可以把全人類都留在他們的罪惡之中,留在他們的詛咒之下,因為罪而刑罰人類(參見第一項教義第一條)。在討論預定的旨意時,我們別忘了,神沒有揀選或摒棄無辜的人。我們在第一項教義第七條看到,「全人類都犯罪墮落…,而陷入罪和敗亡的網羅中」但神「從中」揀選了一些人。在神看來,所有的人在他揀選或摒棄之前,都已犯了罪。(註:我們說,在神的眼裡,人類早已墮落。我們如此說是因為我們承認神的揀選和摒棄的定旨,從時間的角度而言是先於人的墮落。神在創世以前就做了揀選和摒棄,他這樣做是因為確知人的墮落。因此,當他定下預定的旨意時,心中就對人的墮落有概念[參見附錄B,墮落後預定論/墮落前預定論——Infra/Supralapsarianism,其中對此觀點有詳細的討論。])為什麼神不揀選所有的人都得救呢?為什麼他要任憑一些人留在他們的刑罰之中呢?當然不是因為一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應得刑罰。也不是因為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邪惡。因為聖經教導說,沒有人行善,所有的人都走偏。我們全都徹底敗壞了。因此,必須清楚地知道,摒棄的詛咒並不是因為某些人更配得。就像神不是因為雅各更配得而揀選他一樣,神摒棄以掃也不是因為他更不配得。根據聖經的觀點,神揀選和摒棄的定旨是先於任何好行為和實際犯罪之前。神在他們還沒有行出善惡之前就定了揀選的旨意(羅9:11)。(人不應當根據這節經文推斷說,當神摒棄以掃時,他摒棄了一個無罪的人。從他們在母腹里開始,就因原罪而被玷污,在罪中有份。保羅說,他們還沒有行出任何善惡,是指他們自己還沒有犯任何實際的罪,只因為他們尚未出生。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得知,揀選和摒棄都不是基於我們自己做了什麼,無論是好事,還是壞事,是完全基於神至高的美意。)我們也不能說,不相信是摒棄的原因,這正是阿民念派的教導。因為我們都傾向於不信,如果不信是摒棄的基礎,我們就都會被摒棄了。 照此看來,神摒棄的定旨是根據什麼呢?就與揀選的定旨一樣,摒棄的基礎或緣由也在於神的美意。神在他的美意中,定旨把一些人留在他們的罪和愁苦之中。為什麼神樂意於允許一些人留在他們的罪惡和愁苦之中?保羅在羅馬書9:22-24說,「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 這裡把神描述為「窯匠」,在他面前有一團泥。這塊泥團代表著全人類。神決定用這塊泥團成做兩種器皿:「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和「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神已經決定一些人成為「預備遭毀滅的器皿」,而另一些人成為「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神已經決定一些人會因為他們的罪而受永遠的刑罰,但另一些人卻會承受神恩典的永生,儘管他們也犯了罪。神摒棄一些人,同時揀選了另一些人。神這位窯匠因兩個原因而決定預備一些遭毀滅的器皿:第一,神要彰顯他的忿怒和全能;第二,要彰顯豐盛的榮耀。你是否注意到手電筒的光在夜間比在白天顯得更亮嗎?你是否注意到深顏色與淺色對比時顯得更深?同樣,神憐憫的榮耀與神的震怒和全能相比,發出最耀眼的光芒。 阿民念派否認神摒棄的定旨。在第一項教義的第八條錯謬反駁中,我們看到如下的內容:錯謬:神沒有隻憑他公義的旨意,決定留誰在亞當的墮落中,與被定罪的光景里;神也沒有決定救誰,以致賜下信心與歸正所需的恩典。反駁:然而,聖經上說:「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耶穌又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別人知道」(太13: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除了以上引述的經文(彼前2:7-9,羅9:21-23),多特信經的作者們還提到另外的經文,以支持摒棄的教義,並反駁阿民念派的教導。 保羅在羅馬書第9章對揀選和摒棄的論述,追溯到神對埃及王法老說的話,「其實,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出9:16)。保羅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論述:「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神的旨意對於揀選和摒棄的問題有至高無上的主權。完全是神選擇向以色列彰顯他的憐憫和慈愛,並拯救他們脫離法老的奴役。同樣也完全是神選擇向法老止住他的慈愛和憐憫,使他那敗壞和悖逆的心更加剛硬,為了在全地彰顯他的大能。多特信經的作者也引用了馬太福音13:11。基督的門徒前來問他,為什麼對眾人用比喻。基督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很顯然,甚至連明白福音信息的能力都是神的恩賜。他要賜給一些人,而不賜給另外一些人。賜下這個恩賜導致一些人信主,而沒有得著這個恩賜的人就被留在他們自己的不信之中。摒棄教義得到了基督在馬太福音11:25-27所的話證實。基督斥責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諸城。這些城拒絕相信基督,儘管耶穌在那裡行了大部分神跡。基督對他們不信的反應卻是讚美神:「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神憑著至高的主權決定向誰啟示真理,向誰隱藏真理。當基督說:「…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說明了這一點。明白真理的恩賜,需要信心和救恩,根據神揀選和摒棄的永恆定旨,神把這些給了一些人,卻沒有給另一些人。問題:當我們說摒棄教義早已隱藏在揀選的教義里時,這是什麼意思?說明舊約早已啟示了摒棄的教義。新約對於摒棄的教義是否啟示得更清楚?證明這點。摒棄僅僅是揀選的對立面嗎?如果不是,到底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神在何時定了摒棄的旨意?這是否意味著神摒棄了無罪的人?解釋矛盾之處。神摒棄了那些把自己陷入毀滅的人,我們可以從這個事實中得出什麼結論?申命記29:4和彼得前書2:8,看起來似乎說明神是人不信的緣由。請解釋為什麼不是這樣。根據這些經文,神做什麼?而不做什麼?為什麼摒棄教義是公義和公平的?神摒棄人是因為他們有罪,而比那些蒙選的人更不配嗎?根據聖經證明這種觀點。摒棄的根據是什麼?這句話意味著什麼?根據羅馬書9:22-24,神摒棄人是為了哪兩個原因?阿民念派相信摒棄的教義嗎?他們相信什麼?用其它教導摒棄的經文來證明其錯誤?深入思考題:如果你有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e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請看第三冊,第23章的§7,回應加爾文對摒棄的描述。他如何描述神摒棄的定旨?他這樣的描述正確嗎?在第14條中,信經的作者們說,既然神已經在聖經中啟示了揀選的教義,所以也必須教導這個教義。這是否適用於摒棄教義呢?我們是否應該聽到關於摒棄教義的講道,就像聽有關揀選的講道一樣?歡迎閱讀並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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