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暉:中國古代對於君主專制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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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暉
中國古代對於君主專制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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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若暉,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原載/《文史哲》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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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古代是否專制社會的討論,其中之重要關節點即是君主是否專制。目前在學界比較流行的觀點是,中國古代並無君主專制。這一觀點的重要支撐點,即是中國古代並無君主專制的自我批評。具體而言,「中國古代並無君主專制的自我批評」又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是「專制」固然是黑暗的,但是中國古代並未將「專制」用於君主,即中國古代並不存在「君主專制」的事實。二是中國古代認為君主就是應該「專制」,即中國古代雖然存在「君主專制」的事實,但在古人的自我認識中卻給予了正面評價,「專制」的批判性僅僅針對臣下對於君權的侵奪,換言之,是在維護「君主專制」。通過對古代文獻的仔細梳理,可發現數例將「專制」一語用於君主,並對「君主專制」進行抨擊的論述。這說明在中國古代的自我認識中,不但存在「君主專制」的事實,而且還存在著對於「君主專制」的批判。中國古代對於「君主專制」的批判,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中國古典政治哲學的根基,即是以天下為天下人之天下,而非君主一人之私有;二、為了確保第一點不淪為空論,確立了君相分權的政治制度。君主如不經過宰相(中書省)擅自發布詔命,即是肆意妄為,以天下為一己之私有。
近年來,關於中國古代社會是否專制主義社會的爭論,成為學界熱點之一。雖然各種觀點早已存在,不過激發爭論的是侯旭東在《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發表《中國古代專制說的知識考古》一文。侯文雖然一再強調其「只是對關於中國古代政體及皇帝本性的一種『論斷』的傳播、發展歷史的剖析。具體說屬於辭彙史、觀念史,泛言之,屬於思想史的範疇,並不是對帝制時代二千多年中實際運轉的中國統治體制本身的研究」,但是侯文的傾向性是非常明顯的,就是中國古代絕不是專制政體:「如果我們挖掘一下這一論斷的根底,不難發現它並不是什麼科學研究的結果,而是亞里斯多德以來的西方人對東方的一種偏見,18世紀時個別西方思想家開始以此來描述中國,19世紀末以後則經由日本廣為中國思想界所接受,並未經過充分的事實論證。」侯氏的結論過於倉促。其文論證的焦點集中在「專制」觀念的傳播史與接受史,這不能替代對於「中國專制主義」本體的論證之檢討。再進而言之,即便論證有問題,也不能絕對地證明結論一定錯誤。眾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在數學史上曾有過無數失敗的證明,但是這些失敗的證明卻並不能用來證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荒謬。要證偽「中國專制主義」,不能簡單地指出現有證明之不足,而必須提供「中國專制主義」不成立的正面論證。
侯文有多角度多層次的論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中國傳統文獻中『專制』一詞並不罕見,但其含義幾乎都是指大臣或太后、外戚、宦官等掌管應屬於君主的職權,具體又分為受命專制與不受命專制兩類,前者是合法的,後者屬於擅權,並非用來描述君主,更不是指一種政治體制。」
但是在中國古代的確存在對於「君主專制」的批判。據信成書於西漢的《老子指歸》曰:
故眾人之教,變愚為智,化弱為強,去微歸顯,背隱為彰,暴寵爭逐,死於榮名。聖人之教則反之,愚以之智,辱以之榮,微以之顯,隱以之彰,寡以之眾,弱以之強。去心釋意,務於無名,無知無識,歸於玄冥,殊途異指,或存或亡。是以強秦大楚,專制而滅;神漢龍興,和順而昌。故強者離道,梁者去神;生主以退,安得長存?不求於己,怨命尤天,聖人悲之,以為教先,書之竹帛,明示後人,終世反之,故罹其患。(《道生一章》)
「強秦大楚」,無疑指秦王朝與霸王項羽之楚國。秦始皇、秦二世、楚霸王項羽身為君主,一則在道理上倚仗一己之才智氣力滿足一己之嗜欲,是謂「剛強」。《至柔章》對此有詳盡的描述:「故地廣民眾,國富兵強,吏勇卒悍,賞重罰峻,削直刻深,百官戰慄,若在君前。勢便地利,為海內雄,輕敵樂戰,易動師眾,合變生奇,凌天侮地,諸侯執服,靡不懸命,威震境外,常為梟俊,人憂物恐,威動天地。道德不載,神明是離,眾弱同心,萬民不附,身死國亡,族類流散。夫何故哉?體堅剛而積嬌吝也。」二則政治上獨斷專行,不接受任何制約,亦即「專制」。《得一章》論曰:「侯王有為,動不順一,為貴得賤,為正得蹶,亂擾迷惑,事由己出,百官失中,喪其名實,萬民不歸,天地是絕。」這一對君主專制的批評並非孤例。《老子河上公章句》則有一個相對摺中的見解,《老子》第三十一章:「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河上公《章句》:「為人君而樂殺人者,此不可使得志於天下矣。為人主必專制人命,妄行刑誅。」「人君」即「人主」。身為人主而以殺人為樂,即是「專制人命,妄行刑誅。」檢《老子》第四十三章:「無為之益,天下希及之。」河上公《章句》:「天下,人主也,希能有及道無為之治身治國也。」可見在河上公看來,人主去道遠矣。後世有在「妄行刑誅」之上加「不」字者,乃是誤以「人主專制人命」為正常,由此認為河上公應否定「妄行刑誅」,而不知「為人主必專制人命,妄行刑誅」整句乃承接上「為人君而樂殺人者」而來。因此,河上公此處無疑表達了對於「人主必專制人命」的否定。《莊子·外篇·在宥》:「其存人之國也,無萬分之一;而喪人之國也,一不成而萬有餘喪矣。」郭象註:「己與天下,相因而成者也。今以一己而專制天下,則天下塞矣,己豈通哉!故一身既不成,而萬方有餘喪矣。」在郭象看來,如果君主專制,以一己獨斷天下之事,必然導致天下否塞,相應地一己也就無法順暢,結果是一己和天下都歸於喪敗。毫無疑問,中國古代有對於君主專制的批判。
要避免出現負面「專制」的君主,必須在政治操作層面落實君臣分職。
對君臣分職進行系統闡述的政治理論,就是黃老道家「君無為而臣有為」之說:
夫帝王之德,以天地為宗,以道德為主,以無為為常。無為也,則用天下而有餘;有為也,則為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貴夫無為也。上無為也下亦無為也,是下與上同德,下與上同德則不臣;下有為也上亦有為也,是上與下同道,上與下同道則不主。上必無為而用天下,下必有為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莊子·外篇·天道篇》)
漢初推行黃老之治,故「君無為而臣有為」之論成為漢代治術之核心。《白虎通德論·五行》曰:
土在中央者,主吐含萬物。土之為言吐也。……土所以不名時,地,土別名也,比於五行最尊,故不自居部職也。《元命包》曰:「土之為位而道在,故大不預化,人主不任部職。」……土尊,尊者配天。……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榮,金非土不成,水無土不高。土扶微助衰,歷成其道,故五行更王,亦須土也。王四季,居中央,不名時。……行有五,時有四何?四時為時、五行為節,故木王即謂之春,金王即謂之秋,土尊不任職,君不居部,故時有四也。
由是可知,漢代儒道政論,都承襲黃老道家「君無為而臣有為」之說,建構虛君之論,以君為「天/道」在人間世的象徵,於是君成為一切政治規則的根據,亦即百姓生活方式的根據——「法原」。相應地,以相作為君在政府中的象徵,因而間接地也就是「天/道」在政府中的象徵,於是相在政府中成為一切政治施為的根據,亦即政府運作方式的根據——「權原」。《淮南子·主術》:「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剬有司,使無專行也;法籍禮義者,所以禁君,使無擅斷也。人莫得自恣則道勝,道勝而理達矣,故反於無為。無為者,非謂其凝滯而不動也,以其言莫從己出也。」
在這一架構中,相雖是作為君在政府中的象徵而成為政府首腦,但是君卻不能因此干涉政府的具體事務。《三國志·魏書》卷二十二《陳矯傳》,魏明帝時矯為尚書令,實居相位,「車駕嘗卒至尚書門,矯跪問帝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書耳。』矯曰:『此自臣職分,非陛下所宜臨也。若臣不稱其職,則請就黜退。陛下宜還。』帝慚,回車而反。」這說明,「君無為而臣有為」的政治原則在具體政治制度中,集中表現為君相分職。
《呂氏春秋·貴公》有謂「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這乃是秉承了早期周禮的觀念。儒學繼承了周禮國-君主觀念。《孟子·萬章》上: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禪讓本來就被視為公天下的表現,但是孟子還有進一步的要求,就是必須以公天下的方式來實現公天下的禪讓。其中的關鍵即是「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而是「天與之,人與之」。在其具體實現過程中,「天不言」,最終是由民眾的選擇來決定誰為天子,此即「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再來看道家。《老子》第四十九章:「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河上公《章句》:「百姓心之所便,聖人因而從之。」嚴遵《指歸》作「聖人無心」,云:「是以聖人建無身之身,懷無心之心,有無有之有,托無存之存,上含道德之化,下包萬民之心。……載之如地,覆之如天,明之如日,化之如神。……去我情慾,取民所安;去我智慮,歸之自然。動之以和,導之以沖,上含道德之意,下得神明之心,光動天地,德連萬民。民無賦役,主無職負,俱得其性,皆有其神。」道直接是萬物之全體,與此相應,聖人自己無心,其心直接就是百姓之心。聖人僅僅在形而上層面作為百姓生存長養的根據,其於現實政治層面則是「無有之有,無存之存」,亦即聖人不進入現實政治層面,「主無職負」,於是乃至於百姓不知聖人的存在,尤其是聖人不成為百姓的負擔——「民無賦役」。
因此儒道兩家便都認同這一基本的政制安排,即君相分職。
由此我們便可以進而探討「專制」一詞的基本內涵。
《說文》卷十二下《女部》:「嫥,壹也。」段《注》:「壹下雲,嫥也。與此為轉注。凡嫥壹字古如此作。今則專行而嫥廢矣。」《左傳》文公三年:「與人之壹也。」杜《注》:「壹,無二心。」是「專」之意為合二為一。《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馮因摶三國之兵」,《索隱》:「徐作『專』,亦通。」《集解》引徐廣曰:「音專。專猶併合制領之謂也。」本來秦韓魏三國之兵應該各由其本國將領指揮,現在卻由韓馮一人統領,所以稱之為「摶(專)」。王鳳陽指出,「專」的「引申義有專一、集中的意思。《孟子·公孫丑上》『管仲得君,如彼其專也』,又《告子上》『今夫奕之為數(術),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專』都是專一而不雜、集中而不分散的意思。用在獨佔意義上,『專』也同樣表示獨自佔有,不分散給別人的意思。《左傳·庄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和獨自佔有相對的是以之分人;《漢官儀·上》『每朝會,與司隸校尉、御史大夫、中丞,皆專席坐』,『專席』是獨佔坐席,不與人共坐;白居易《長恨歌》『承歡侍宴無閑暇,春從春遊夜專夜』,『專夜』是獨佔過夜之權,不分給其他嬪妃。」
至於所謂大臣「專制」,《詩·鄭風·狡童》序:「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鄭《箋》:「權臣擅命,祭仲專也。」孔《疏》:「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詩序》表述得很明白,正常的國家權力運行應當是君主與賢人共同執掌,但是鄭昭公忽不幸任用祭仲,結果使得本應君臣分掌的權力被祭仲一人掌握,造成權臣擅命,國君被剝奪權力。
由是可知,中國古代正常(或理想)的權力結構為「君相分職」,倘若這一結構遭到破壞,則無論是權力被集中到了國君手中,還是大臣手中,都被視為「專制」。僅僅由於自戰國以來,君權上升,權力日益集中到君主手中,所以「君主專制」成為常態,在基於君主應當「專制」的政論中,「專制」便被用來指斥大臣對於君權的「侵犯」,而忘卻了君主「專制」本身即非正。
唐代,政事堂之設復定君相分職。李華《中書政事堂記》具言之: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來,常於門下省議事,即以議事之所,謂之政事堂。故長孫無忌起複授司空,房玄齡起複授左僕射,魏徵授太子太師,皆知門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書令執事宰相筆,乃移政事堂於中書省。記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於天,反道於地,覆道於社稷,無道於黎元,此堂得以議之。臣不可悖道於君,逆道於仁,黷道於貨,亂道於刑,尅一方之命,變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故曰:廟堂之上,尊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鉞,有鴆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義,霍光廢昌邑之亂,梁公正廬陵之位。
唐宋制度至有詔書必經宰相,繞過中書省、門下省之君命稱「墨敕」、「內批」,被視為不正、非制。南宋寧宗紹熙五年,朱熹被寧宗以內批逐出臨安,其時監察御史吳獵上疏曰:
陛下臨御未數月,今日出一紙去一宰相,明日出一紙去一諫臣;其他令由中出,不知其幾。昨日又聞侍講朱熹,遽以御札畀之祠祿。中外相顧皇駭,謂事不出於中書,是謂亂政。熹當世老儒,善類攸歸,清議所出。陛下毋謂天下為一人私有,而用舍之間,為是輕易快意之舉!
吳獵將君主必須通過中書省發號施令的政治意義講得非常清楚:這意味著君主接受天下士大夫的制衡與監督,並由此表明君主不以天下為一己之私有。
明太祖非常清楚中書省的制衡和監督職能,並且在建國之初,也非常重視這一職能。但同時,明太祖也感到事事皆須通過中書,頗受束縛。《明太祖實錄》卷五十九洪武三年十二月己巳,儒士嚴禮等上書言治道。上曰:「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權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禮所言不得隔越中書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覽庶政,故大臣得以專權自恣。今創業之初,正當使下情通達於上,而猶欲效之,可乎?」最終,於洪武十三年罷中書省。錢穆《國史大綱》評曰:「明祖崛起草澤,懲元政廢弛,罷宰相,尊君權,不知善為葯療,而轉益其病。清人入關,盜憎主人,鉗束猜防,無所不用其極,仍襲明制而加厲。故中國政制之廢宰相,統『政府』於『王室』之下,真不免為獨夫專制之黑暗所籠罩者,其事乃起於明而完成於清,則相沿亦已六百年之久。」痛哉斯言!
清帝雖以程朱理學為正統,卻對宋儒宰相之論恨之入骨,甚至不惜為此興獄,以文字致人死地。乾隆四十六年致仕大理寺卿尹嘉銓案頗具代表性。清高宗《明辟尹嘉銓標榜之罪諭》:
尹嘉銓所著各書內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為相國,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時已廢而不設,其後置大學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職僅票擬承旨,非如古所謂秉鈞執政之宰相也。……昔程子云「天下之治亂系宰相」,此只可就彼時朝政闒冗者而言,若以國家治亂專倚宰相,則為之君者不幾如木偶旒綴乎?且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誰為之?使為人君者深居高處,以天下之治亂付之宰相,大不可;使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而目無其君,尤大不可也。至協辦大學士職本尚書,不過如御史里行、學士里行之類,獻諛者亦稱之為相國。獻諛者已可深鄙,而自為協辦者亦儼然以相國自居,不更可嗤乎?……乃尹嘉銓概稱為相國,意在諛媚而陰邀稱譽,其心實不可問。
乾隆說得非常明白,如朝廷設置宰相一職,則宰相本人必「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而天下士大夫,也會如程子般認為「天下治亂系宰相」——如此,豈非「目無其君」嗎!儒者如不能以天下為己任,則儒學不過奴學而已。
此後,神州億兆遂只知君權至上,不識天下為公。至魯迅作小說《葯》,其中夏瑜那句「這大清的天下是我們大家的」,不僅在小說中人物(也就是當時現實生活中的普通民眾)聽來極端悖謬,極其豈有此理,以致在茶館引起公憤;甚而當今的研究者也紛紛表示此語「看出了夏瑜強烈的民主意識以及生活的歷史背景」,「正是資產階級革命綱領簡要通俗的概括」,「魯迅在構思時,顯然是把社會思潮的新成果,和革命英烈的事迹結合起來」——一言以蔽之,這是舶來洋品——而不知這真正是我們祖上早就有的,且正是中華政制之核心與精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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