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該如何做是好/第八節:同意加入社會的成年人

「私有財產」和「同意(consent)」是洛克的兩個重要理論。「同意」,在洛克看來,是合法政府建立的基礎。

洛克的「同意論」是否合理呢?基於同意而建立的合法政府能夠做什麼?它有什麼權力呢?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要回想一下自然狀態是什麼樣的。因為,正是由於我們決定要離開自然狀態,才導致了「同意」的出現。那麼為什麼不呆在自然狀態呢?為什麼要有政府呢?

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下,有不方便的地方。而最主要的不便就是每個人都可以執行「自然法則」,人人都是「執行者」。如果有人違反了自然法則,你就可以懲罰他。而且在自然的狀態下,你無須對懲罰的程度小心翼翼,你可以殺死跟蹤你、企圖謀殺你的人,那是自我防衛。而且,你還可以懲罰一個試圖偷你東西的小偷,因為那也被看作是違反了自然法則。但是在自然狀態下,都擁有執行的權力,懲罰的權利。這裡沒有警察,沒有法官也沒有陪審團,所以人人都是自己的法官。

然而,當人們成為他們自己的法官時,他們就傾向於失去理智。而這給自然狀態造成了不便。如果你這位法官對「案情」判斷錯誤,懲罰了侵害者,而在你意識到你的錯誤之前,人們的不可剝奪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的安全已得不到保障。

洛克說:「你可以殺死一個要跟你開戰的人,就像,你可以殺死一隻攻擊你的狼或獅子一樣。這樣的人沒有別的原則,只有武力和暴力。而你也會受到像捕獵的野獸那樣的對待。一旦落入他們手中,你就必死無疑。」

所以,雖然自然狀態好像很不錯,在這裡每個人都是自由的,儘管這裡有一條法則——這條法則尊重人們的權利,而且這些權利是如此重要,以至於它們是不可被剝奪。但一旦你看得近一些,就會發現它很殘忍,充滿著暴力。而這就是人們想要離開的原因。

而脫離自然狀態的唯一途徑就是同意。同意放棄自己的「執行權」,然後建立一個政府或社區。在這裡,有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並且大家都事先同意,每個進來的人也都事先同意,服從多數人的決定。

那麼,「多數人」有哪些權力?可以決定什麼呢?

洛克在整個關於「同意」和「多數人的統治」的說法之外還有那些「自然權利」、「自然法則」、「那些不可分割的權利」,而且,當人們建立一個公眾社會時,這些東西並沒有消失。所以儘管多數人掌管了權力,他們也不可以侵犯我們的不可分割的權利,不可以違反我們基本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所以由「同意」建立起來的政府,存在有限性。它的有限性在於,多數人有尊重並且維護公民基本自然權利的義務。人們不會放棄這些權利,即使在政府出現後。

那麼,洛克的「有限政府」是否正確呢?它確實為反對稅收提供了理由嗎?

洛克說,「最高權力(指立法機關),未經同意,也不可以拿走任何人的任何財產。因為保護財產就是政府建立的目的,也是人們加入社會的原因。所以,人們必須擁有財產的假設和要求,都是必要的。」(當洛克說到「財產權」時,他通常將它當成一個廣泛性的集合名詞,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

洛克還說:「因此,在社會中,根據大家所建立的法律,人們擁有財產,人們擁有物品的所有權。而且沒人可以未經他們的同意奪走這些財產。……所以,認為立法權可以隨意妄為,可以任意地處置其成員的財產,或奪走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想法,都是錯誤的。」

這就讓人捉摸不透了:一方面,他說政府不可以未經你的同意而奪走你的財產,那是你的自然權利。但接著,我們從他的話中發現,似乎被認為是「財產」的東西,並不是自然的,而是被政府所約定俗成的。這又怎麼理解呢?

洛克說:「沒有大量的經費支持,政府就無法運行。因此,所有享受保護的人們從其財產中為政府的運行付出是合理的。然而,這仍然需要徵得他們的同意,也就是,大多數人的同意,這個同意可以是通過他們自己也可以是通過他們的代表來表達。」

所以,最終又回到了「同意」。稅收的合法性就在於它是經過同意的,不是由個人同意的,而是由這個社會所有的成員,在一開始脫離自然狀態並且建立政府時給出的同意。這是一個集體性的同意。這樣,似乎同意成了事情的全部,而經過同意所建立的有限政府也不完全是有限的。

如果經過同意,政府可以拿走一部分財產,那麼生命呢,是不是經過同意,政府也有權拿走?你怎麼看待徵兵呢?既然我們都不能自殺,既然我們都不能放棄自己的財產權,我們怎麼能夠同意受多數派的限制,迫使我們犧牲生命或者放棄財產去納稅和服兵呢?

洛克確是反對專制政府的。他反對專制,反對指定某個公民或者某個群體去戰鬥。但是,如果有一個通用法可以讓政府的選擇、讓多數派的行為變得不是專制,那就不算是對個人基本權利的侵犯。專制掠奪才算是侵犯,因為專制掠奪,本質上是說,不僅侵犯了一個人,還侵犯了每一個人。因為不存在法治,沒有產權制度,國王可以為所欲為,或者說,國會可以為所欲為,指定你,或者他,放棄自己的財產或生命。但是只要有一個非專制的規定,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允許的。

現在,你也許會說,這並不算是真正的有限政府,而自由主義者也會抱怨洛克不是一個忠實的好盟友。自由主義者對洛克的主張有兩點失望:第一,權利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我根本沒有真正地擁有自己,我不能用違反我的權利的方式來處置我的生命、我的自由、我的財產。第二,一旦經過同意而建立了合法政府,其唯一的限制就是限制對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任意掠奪。但如果多數派決定,如果多數派頒布一個普遍適用的法律,並且是經過一個恰當的公平程序,那樣就不是侵犯,不管是徵稅,還是徵兵。所以,很顯然,洛克擔心的是國王的絕對專權。

但同時,洛克的主張也存在陰暗面。隨著這個偉大的「同意論」者一起產生的是私有制理論,它不需要同意。當他談到自然狀態,他不是在談論一個假想的地方。他說,「起初,整個世界都是美洲。」但是在美國發生了什麼?殖民者在圈地,並且和印第安人發生了戰爭。洛克,身為一個殖民地的長官,可能樂於為私有制開脫,即承認通過未經同意的圈地和耕種即可而取得私有財產。當時他正在設想一個基於同意的政府理論,從而可以限制國王和專制統治者。

同意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它能起到什麼作用?它的道德力量是什麼?它的限制性又是什麼?同意不僅關乎到政府,也關係到市場。
推薦閱讀:

如果目標是好的,那麼達成這個目標就真的可以不擇手段了?
政府機構、國企黑暗,私企更公平嗎?
葯不死,法律將死;葯伏法,公正所系!!!
醫生應該為暴君治病嗎?

TAG:社會 | 公正 | 成年人 | 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