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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借條,莫讓個人借貸成苦口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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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16:23 發表瀏覽(169) | 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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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承認,民間借貸的隱患同樣清晰可辨——由於監管無法全面覆蓋,私人借貸過程中的隱患比比皆是。易貸中國貸款安全中心曾經就貸款騙局做過一次網友專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所舉報貸款騙局中,57%為網路無抵押貸款(預先支付利息等費用),緊隨其後的是民間借貸欺詐糾紛,佔比高達20%。可以說,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貸款市場安全隱患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引起借款人、放款人高度重視。

應提防「借條騙局」

在此列舉幾種個人借貸陷阱的主要表現形式,放貸人及借款人均可對號入座,看看你有可能遇到的借條騙局。

第一,本末倒置,借條變成收條。不少以期通過放款實現利潤的放貸人都碰到過這樣的情形,自己收的借條離奇地成為收條,讓放貸方有口難辯。例如,甲方向乙方借款5萬元,甲方的借條內容為「收款條:今收到某某5萬元」,等到了還款日,放貸人才發現一字之差竟造成如此狼狽的結局。

第二,寫錯姓名,拒不認賬。這一招讓不少放款人頭痛不已,借款人故意將放貸人姓名用相近別字代替,事後當放款人催款時才發現借條中自己的名字居然被寫錯了,故只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第三,語言藝術,騙子也會玩。利用語言邏輯達到行騙目的,此舉頗具「技術含量」,例如「甲方近日借乙方1萬元整」、「甲方於近日向乙方借一萬元」,諸如此類,一旦出現糾紛,難辨雙方身份。

第四,第三方代寫借條,事後裝失憶。騙子會假扮借款人,在寫借條時借故離開,請第三方代寫簽名完成借款。事後騙子會聲明自己並沒有借款,並稱該筆跡並非自己的,此舉甚佔法理。

第五,憑空在借條上「追加」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1萬元,還款時乙方出具的借條上居然寫著11萬元。這是怎麼回事?原來放貸方會在放貸時在借條填寫金額處留夠空間,自行修改,以此斂得額外之財。

民間借貸「安全第一」

對於民間借貸的各方來說,應當保持足夠謹慎,以防因疏忽造成自己蒙受損失,除去要確保借貸雙方身份真實性外,借條內容同樣不容小視:

首先,應當在借款單中註明借貸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並註明還款日期和利息數額,並謹記國家規定的借貸利息上限不得超過基準利率4倍,借款條應當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其次,如果明知借款人會將資金用於非法活動,就應當及時終止雙方的借貸事宜,因為法律上對「明知借款用於非法活動,仍舊讓對方借款」的行為不予保護。

另外,應將利率限定在同期央行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方才符合監管層對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要求,反之則屬於高利貸,並不受法律保護,甚至有可能會讓放款人面臨人財兩空的境地。

如果還款期已過,借款人因各種理由未歸還款項,按照法律規定,放款人應當在還款期後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以免因期限失效給自己追回款項造成更大不便。

最後,在不確定貸款安全性的情況下,可尋求當地公證機關對自己的借貸行為進行公證,以此見證自己貸款的公開性、合法性、真實性。

同時,對於借款人而言,如果確實從銀行融資無門,也可嘗試尋求正規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申請貸款,或向自己熟識的親友進行借貸,對於短期融資需求,這些渠道都能起到較好的緩解作用,但切勿從高利貸、地下錢莊處借款,否則承擔的將不僅僅是高昂且不合法的利息。

借款人應形成理性思維

專業機構是保障。借款人應提前對專業融資機構及貸款服務平台有所了解,並通過工商等渠道獲知相關機構的真實信息,通過正規途徑申請貸款,這是避免遭遇貸款「意外」的有效切入點。

見到誘惑繞道走。如果不慎遇到門檻較低的借款誘惑,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切忌提前支付利息等費用(這與正規的貸款流程是背道而行的),不要輕易透露個人及家庭信息,謹記放款後繳費的不二定律。

簽約勿忘查細項。不論是與正規貸款機構簽署合同,還是與私人簽訂借款協議,都應當就本息、周期、還款方式、服務費、違約職責、借貸雙方身份信息等進行詳細表述,避免日後對自己造成不利。

維權意識記心頭。借款人如若碰到惡意欺詐、高利貸、亂收費等現象,應當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堅決向違法行為說「不」,及時報警或向監管單位舉報,意識與行動相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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