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簽證】簽證申請及簽發程序(07.22更新)

2016-07-28 15:45:45一 、申請材料的填寫及準備○請參考大使館網站上的申請簽證所需材料,並根據本人入境目的準備邀請方(韓方)及申請人材料。所需材料中如有無法提交的,可用證明其原因的材料來代替。-簽證申請表、邀請函等有固定格式的材料,可從我使館網站「領事/簽證業務-簽證信息-各種表格下載」中下載並使用。*申請簽證時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還-申請表要逐項詳細填寫,須填寫可隨時聯繫的電話號碼,並由本人簽字(任何不實內容,有可能導致拒簽)。- 申請短期訪問(C-3)簽證的人員,可以只填寫申請表生的第1項(個人信息 ) 、第3項 (護照信息 ) 、第4項 ( 聯繫信息 ) 、第9項 ( 訪問信息 ) 。※為了使您更快地申請簽證,請提前在大使館網站 ( 簽證信息﹥各種表格下載)下載並填寫。○邀請函(邀請事由書)-邀請函應記載邀請人及被邀請人的基本信息、聯繫方式、邀請事由(目的)、邀請時間、在韓停留期間遵守韓國有關法令等內容,並簽字·蓋章( 邀請函無需公證)親戚訪問,請參考本館網站「領事/簽證業務-表格樣式下載」內容○事業者登錄證明、納稅事實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政府機關出具的材料-上述材料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事業者登錄證明及納稅事實證明由韓國國稅廳Hometax(http//www.hometax.go.kr ) 或是稅務所簽發○無犯罪記錄證明-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在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獲發後還需辦理公證處的公證和外事辦公室的認證(自2013年5月13日起實行)。○ 申請長期簽證的人員,須提交由大使館指定醫院簽發的肺結核檢測證明(2016年3月2日起實行 )留學(D-2)、語言研修(D-4 ) 簽證從2016年7月1日起實行二 、簽證申請程序1、業務管轄區域○ 原則上籤證應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所屬的領區簽證處辦理。○ 韓國駐華使領館領區如下:-駐華大使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青海省- 駐瀋陽總領事館:遼寧省,黑龍江省,吉林省- 駐上海總領事館:上海市,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 駐廣州總領事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福建省- 駐青島總領事館:山東省- 駐成都總領事館: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 駐西安總領事館: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駐武漢總領事館: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駐大連領事辦事處:大連市的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金州新區(金州區,開發區,保稅區 )○除以下籤證之外的其他簽證,申請人即便戶籍所在地不在我領區,如實際居住地在領區,可在我使館申請簽證(是否需提交暫住證,請看<以入國目的分類的簽證所需材料>)

2、簽證申請及領取時間○ 申 請 :09:00 ~ 11:30○ 領 取:14:00 ~ 17:00※ 申請結婚移民簽證(F-6),需提前電話(8532-0419)預約,並須本人到我館遞交材料。3、護照剩餘有效期○ 從申請簽證之日算起,簽證申請人護照有效期需超過六個月以上。○ (例外情況)卻因親屬死亡等事由需緊急赴韓,同時可在護照剩餘有效期內回國時,可以申請簽證(需提交承若書)※從2014年11月3號起施行4、 簽證申請方法及代辦範圍○ 公務護照持有者: 通過中國外交部申請。○ 所有種類簽證,均可由本人、代辦機構、代理人申請,但旅遊簽證(包括醫療觀光 ) 只能通過大使館指定的代辦機構(旅行社 )申請。※ 但,已在線預約旅遊簽證的申請人、第三國公民可由本人直接來館申請。○通過代辦機構申請:各類代辦機構所能受理的範圍之內的簽證。通過我館指定的優秀旅行社代辦簽證,可享受免交部分材料及縮短簽證所需時間等便利。※ 請參考我館領事部指定代辦機構(優秀旅行社)名單代辦社可根據代辦總件數、距離、交通費、其他使領館的手續費,自主決定代辦費。○ 代理申請的範圍:-家人或公司同事一同申請同一類簽證時,可由其中一人申請申請人的家屬(2寸以內)在出示結婚證,戶口本、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後可代為申請公司等單位職員在出示委託書、代理人的在職證明、代理人的身份證後可代為申請5、簽證加急服務○ 適用對象:除公務護照持有者之外的所有申請短期訪問簽證(C-3 )和「簽證發給認證書」持有者和需要辦理加急簽證並被認可符合加急條件者。旅遊簽證(包括醫療觀光 ) 須通過代辦機構(旅行社)辦理。○ 所需時間:4個工作日(優秀旅行社代辦簽證、「簽證發給認定書」的簽證只需3個工作日 )※ 如需核實所提交材料的真偽或需領事面談,加急簽證所需時間也有可能延長。三 、簽證費

○ 以上是中國公民簽證收費標準,其他國家公民的簽證費按照其所屬國與韓國政府之間的協定或互惠政策收取。○ 簽證拒簽或雖申請了多次簽證但獲發單次簽證的情況,均不予退還簽證費。四 、簽證簽發所需時間(工作日)

○ 以上標準只適用於審查簽證時不存在問題的一般情形,若需補充材料或核實材料真偽,審查時間將會有所延長。五、簽證結果查詢及領取○ 在本館官方網站「簽證結果查詢」中輸入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受理號碼後可確認簽證結果以及審查進展情況。○簽證申請結果只能通過本館網站上的「簽證結果查詢」進行查詢。如被拒簽,在本系統可查詢到大致原因,本館將不再通過電話或書面等方式告知更詳細的拒簽理由,望諒解。○ 通過代辦社申請簽證的人員應通過代辦社領取護照;申請人本人前來領取,可憑申請時拿到的簽證受理證(小票)領取;如代理人領取護照,應出示簽證受理證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未持簽證受理證的代理人,無法領取護照六、申請簽證注意事項1、拒簽後再次申請簽證○簽證被拒後,如無特殊原因,只能在自拒簽日起2個月後重新申請。但結婚移民簽證和永久居留資格持有人的配偶簽證只能在自拒簽日起6個月後再申請。○ 近三個月內如在其他使領館拒簽,若無特殊理由,應在之前被拒的使領館重新申請。2、簽證的效力○ 簽證種類(Single/Double/Multiple)系指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數- 單次(Single):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前可入境1次- 兩次(Double):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Multiple):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一~五年)前可自由入出境※ 即便持有簽證,在入境審查時如被認定為不許入境者,將被拒絕入境,使領館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簽證停留資格系指在韓停留目的,如從事與停留資格不符的其他活動(尤其是就業等),應獲得法務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的允許。○簽證的停留期系指在有效期內入境後最長可在韓停留的時間,如欲逾期停留,應獲得法務部(出入國事務所)的允許。3、簽證審查原則○ 本館的簽證簽發以韓國出入境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為依據,被拒簽的理由如下:- 持無效護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間不明確(出入境管理法第12條)-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危害大韓民國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滯留等)(出入境管理法第11條)-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妨害大韓民國經濟、社會秩序或良好風俗(出入境管理法第11條)- 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浪者、貧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1條)○①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②申請表內容不實;③無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時間或無法提供能否認其非法滯留可能性的說明材料等,均可成為拒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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