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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家成為孩子永遠的後盾

  讓家成為孩子永遠的後盾,要做到這一點,非常了不起,很不簡單。但我願為之付出努力。

  出事後為什麼不回家?

  寫下標題的時候,我是心痛的。我想起媽媽有次誠懇地跟我說:「有什麼事情跟我們說,家永遠是你的後盾。」我內心當然感激,也很認同這句話。

  但是,出了事,我會告訴他們嗎?事實是,我會猶豫。

  最後,可能,還是,不會吧。

  Why?為什麼呢?

  想起《爸爸去哪兒2》裡面,那次費曼和JOE在河邊玩,費曼不慎落水後,被工作人員拉起。工作人員問費曼:「還不回去啊?」費曼只是笑笑,並不往家走。

  吳鎮宇的反應呢?

  工作人員告訴吳鎮宇,費曼掉進池塘後,吳鎮宇說:「我就知道是這樣,那就讓他掉吧。」當然還是很緊張,出去找費曼。

  看到費曼了,卻又坐下,「因為我不過去,不緊張他,就看他此時用什麼態度來對這件事。」

  好不容易到費曼身邊了,開口就問:「為什麼掉下去了?」費曼都不說話。一旁的JOE解釋,是船不穩。

  吳鎮宇就說:「那去繼續玩,上船再繼續玩啊。」

  然後一把扛起費曼,邊走邊說:「為什麼受傷還不回家?還在那晃來晃去?」

  吳鎮宇這個問題問得真是好。為什麼呢?

  受傷不敢回家,最無助最心痛的,難道不是作為孩子的費曼嗎?為什麼,如此無助,卻還是不敢回家呢?

  事後吳鎮宇在節目採訪里說,有的小孩子受了傷之後不知道第一時間要回家,不知道這個道理,這是很危險的。

  真的是因為,孩子不懂事,不明白「要回家」「要告訴父母」這麼簡單的道理嗎?

  真實的答案,往往是殘酷的,殘酷到,父母不願意相信。其實,是孩子覺得,父母亦或是家庭,不會給我力量,不能給我支持。甚至,到最後,還得費心去安慰父母。

  那麼,孩子就會權衡了:我為什麼要回家,為什麼要告訴父母呢?

  沒有能力,做孩子強大的後盾,父母們願意麵對這個事實嗎?

  孩子來找你,你一定要學會「四不法則」

  當孩子來找你,向你傾訴自己的心事,或困惑,或麻煩,或更嚴重的問題,一定是出於對你的信任。怎樣不辜負這種信任?你一定要學會「四不法則」:不斥責,不嘲諷,不攻擊,不尋找答案。

  要能做到這四不,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努力剋制自己,需要更強大的內心。

  以費曼掉水的事情為例,示範一下錯誤做法吧。

  (所幸吳鎮宇還沒有把錯誤的做法全部示範一遍)

  1、斥責——「你怎麼那麼笨?還能掉進水裡?」

  就像吳鎮宇採訪里說的,媽媽邊罵邊哭,這樣的場景他印象深刻。這樣的場景也司空見慣,但是,出事後,面對的就將是你的斥責,你還要求孩子第一時間告訴自己,這怎麼也是自相矛盾的要求吧!

  2、嘲諷——「就說不聽我的話,要去別人家上廁所,結果掉水裡了吧?」(如果吳鎮宇心裡就是這麼想的,還好他沒有對費曼這麼說。)

  不過吳鎮宇說了另一句嘲諷的話:「那去繼續玩,上船再繼續玩啊。」

  這樣反話般的嘲諷,只會讓孩子更加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怎麼做。

  3、攻擊——「像你這樣的小孩,只會闖禍!」

  這種已經上升到對孩子品質的否定,實際上就是一種言語攻擊。這會對孩子造成最嚴重的傷害,自己否定自己,認為父母不愛自己,自己不值得被愛。

  4、尋找答案——「你為什麼掉進水裡了啊?」「你為什麼受傷後不回家?還在那晃來晃去?」

  這其實是大多數家長會做的事。他們忍住了憤怒,忍住了斥責,事情的來龍去脈總想第一時間弄清楚。可是,出事後,孩子已經很難受,此時再面對來自父母一連串的問題,恐怕無力應答。

  也不能比孩子還手足無措,「該怎麼辦?」自己先焦慮,只會讓孩子更恐慌。吳鎮宇的理念都沒有錯,節目里,他說要讓費曼學會獨自面對處理這些事,他希望費曼能成為男子漢。

  只是可惜,他用錯了方法,結果也就事與願違。

  做孩子的支持者,記住「四字真言」——接納、共情、陪伴、支持

  這個世界上,再也沒有哪種愛,能深過父母對子女的愛,這是一種完全無條件的愛,是世間最偉大的愛。

  可是,愛有技巧。要讓孩子明白父母對他這種無條件的愛,就需要對孩子無條件的情緒接納。

  你哭,我理解;你憤怒,我也理解。站在孩子的立場去考慮,做到真正的換位思考。

  同時,陪伴他。有時,只需你陪著哭,就是一種力量,就是一種支持。

  而最高境界的支持,是有智慧的父母,以自己的人生哲學,來指點孩子化解困境。

  《親愛的安德烈》里,龍應台描述了發生在兒子菲利普身上的故事。個人覺得實在是學習的典範。

  龍應台是這樣記錄的:

  今天菲利普放學回來,氣鼓鼓的。早上他帶著iPod到學校去,坐在教室外頭用耳機聽音樂,等候第一堂課的鈴響。一個老師剛好經過,就把他的iPod給沒收了。東西交到級主任那裡,說要扣留兩個禮拜。

  他忿忿地說:「八點不到,根本還沒上課,老師都還沒來,為什麼不可以聽?」

  「先不要生氣,」我說,「你先弄清楚,學校的規定白紙黑字是怎麼寫的?它是說,『上課』時不許,那麼你有道理;但是如果規定寫的是『在學校範圍內不許攜帶』,那你就錯了,不是嗎?」

  他馬上翻出了校規,果然,條文寫的是「不許在學校範圍內」。好了,沒戲唱了。

  他服氣了,頓了一會兒,又說,「可是這樣的規定沒道理。」

  「可能沒道理,」我說,「校規合不合理也是可以辯論的。問題在於,你想不想為這一件事花時間去辯論?」

  他搖搖頭。小鬼已經知道,搞「革命」是要花時間的。他踢足球的時間都不夠。

  「可是,」他想著想著,又說,「哪一條條文給他權力把我的東西扣留兩周?有白紙黑字嗎?而且常常有學生聽,也沒見老師『取締』啊。」

  沒錯啊,有了法律之後,還得有「施行細則」或者「獎懲辦法」,才能執行。校規本子里卻沒有這些細則,執行起來就因人而異,他的質疑是有道理的。

  「而且,這個級主任很有威權性格,」他說,「他的口頭禪就是,凡是我說的你們就照著做,別跟我問理由。我覺得他很霸道。MM,你覺得做老師的應該用這樣的邏輯跟學生溝通嗎?」

  「不該。這種思維的老師值得被挑戰。」我說。

  「你知道,MM,我不是為了那個隨身聽,而是因為覺得他沒有道理。」

  「那——」我問,「你是不是要去找他理論呢?」

  他思索片刻,說:「讓我想想。這個人很固執。」

  「他會因為學生和他有矛盾而給壞的分數嗎?」

  「那倒不會。一般德國老師不太會這樣,他們知道打分不可以受偏見影響。」

  「你不會因為怕他而不去討道理吧?」

  「不會。」

  「那——你希望我去和他溝通嗎?」

  「那對他不太公平吧。不要,我自己會處理。」

  龍應台背後的思考:

  對於自己不能苟同的人,當他偏偏是掌握你成績的老師時,你怎麼面對?我一路思考過這個難題:我希望我的孩子敢為自己的價值信仰去挑戰權威,但是有些權威可能倒過來傷害你,所以我應該怎麼教我的孩子對「威武不能屈」而同時又懂得保護自己不受傷害?這可能嗎?

  我是這麼告訴15歲的菲利普的:你將來會碰到很多你不欣賞、不贊成的人,而且必須與他們共事。這人可能是你的上司、同事或部屬,這人可能是你的市長或國家領導。你必須每一次都作出決定:是與他決裂、抗爭,還是妥協、接受。抗爭,值不值得?妥協,安不安心?在信仰和現實之間,很困難地找出一條路來。

  這是龍應台的智慧,是作為母親的她,給予孩子的有力支持。

  回到文章的開頭,當有一天,我也成為了母親,我深深地明白,做孩子的支持者,讓家成為孩子永遠的後盾,要做到這一點,非常了不起,很不簡單。但我願為之付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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