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籍編輯八大必備絕技(全文乾貨,業內瘋轉!)
淺議古籍整理出版中的差錯與防範
文 | 黃金武
本文首發於《出版廣角》2017年第3期
已獲作者授權
黃金武
湖南長沙人,1970年生
嶽麓書社質檢部主任
湖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檢測中心質檢專家
文章較長,建議先收藏再看
古籍是人類文明的產物,是中華民族歷史的瑰寶、智慧的結晶和文化的積累。古籍整理出版承擔著積累與傳承文化的重大使命,高質量的古籍讀物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了解中華民族的歷史,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素養和科學文化素質,方便專家學者研究和利用。
目前國家越來越重視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根據國家「十三五」規劃的總體部署,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納入「中華文化傳承工程」和「中華典籍整理工程」兩大國家級重大文化工程範疇之中。2016年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100多個,總額度約3300萬元。所以出版古籍精品、確保古籍讀物的質量非常重要。
嶽麓書社自成立以來,秉持「刊行古籍舊書,整理地方文獻,出版學術著作,致力文化積累」的古籍出版理念,高度重視質量管理,出版了一大批極富地方特色的古籍讀物,其中,《船山全書》《曾國藩全集》《左宗棠全集》《魏源全集》《郭嵩燾全集》《湖湘文庫》以及「走向世界叢書」等,先後獲得國家圖書獎、中國圖書獎,在海內外產生了巨大影響。「古典名著普及文庫」「傳統蒙學叢書」「韻文三百首系列」「說文解字今釋」「傳統詩詞」「歷代散文選注」「古典通俗小說系列」「四大名著演播版」等一大批普及類圖書,均以其底本好、書品高、裝幀美、價格廉的嶽麓版特色,贏得了國內外讀者的廣泛喜愛和收藏。
古籍出版要求編校人員具有深厚的知識底蘊和精湛的編校技能。有些古籍因年代久遠,善本很少,傳抄過程中難免有不少錯誤(訛、脫、衍、倒),需要編校人員細加探求和推敲,撥亂反正。當然,也有因編校人員素養不夠,書稿加工中不到位的情形存在。下面結合本人工作實際,淺議一下如何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以及古籍整理出版中的差錯與防範。
一、選擇優良的版本作底本
古籍在流傳過程中,往往不止一個版本,因此在標點、校勘和影印出版古籍時,首先要做的就是弄清版本和版本源流,確定底本。有底本之訛、脫、衍、倒及其他錯簡等,必須引他本改正的,應出校注說明。
以著名出版家、我社編輯楊堅先生在整理出版《船山全書》中《春秋稗疏》一書的版本情況和底本選定為例,《春秋稗疏》編校時所知版本有七種,可大致分為三個系統:一為四庫本系統,拜經樓抄本及昭代叢書本屬之;二為京陵本系統,《皇清經解續編》本及太平洋書店本屬之;三為守遺經書屋本,但該版本對船山原著多所篡改,不足為據。
四庫本為迄今所知《春秋稗疏》的最早版本,此次編校所用者乃文淵閣本。京陵本則據歐陽兆熊《重刊船山遺書凡例》所述,系「據文淵閣本及舊抄本」。對勘之後,確如其所言。蓋文淵閣本有因諱刪改之處,又有抄寫訛脫之處,京陵本則都已改正。因此決定以京陵本為底本。中華書局轉讓《船山全書》編委會之二十四種船山著作點校稿中也有《春秋稗疏》,系由王孝魚在京陵本上徑施點校。定稿時遂以王本為基礎,而參校其餘各本。
在眾多版本中選出優良底本,考驗編輯的學術素養。有了優良底本,既達到了追流溯源的要求,更為後面保證校勘質量提供了前提。
二、標點
古籍的標點是一項比古人讀古書之「句讀」要求更高、內涵更豐富的工作,是整理古籍中的重要方面。
古籍作品一般都沒有標點,後來有些用圈或點以示斷句。在古籍中,一段文字往往由於標點不同,句讀和語氣也不同,其意義也不同甚至相反。如:
金剛薩埵以瑜伽授龍猛,猛授龍智,智授金剛智。唐開元中,智始來中國大建曼荼羅法事,大智、道氤、大慧、一行及不空、三藏咸師尊之。……圭峰、宗密繼之,而其化廣被四方。
這段話斷句就有錯誤,正確的應為:「金剛薩埵以瑜伽授龍猛,猛授龍智,智授金剛智。唐開元中,智始來中國大建曼荼羅法事,大智道氤、大慧一行及不空三藏咸師尊之。……圭峰宗密繼之,而其化廣被四方。」
句中「大智道氤、大慧一行、不空三藏、圭峰宗密」都是唐代高僧,是指同一個人,中間用頓號隔開就誤作兩個人了。如一行是唐代著名的天文學家和佛學家,本名張遂,法號一行,卒後玄宗賜謚曰「大慧禪師」。
秦有天下,悉內六國,儀禮採擇,其善雖不合聖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至於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抵皆襲秦故。
這段話正確的斷句應為:「秦有天下,悉內六國儀禮,採擇其善,雖不合聖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至於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抵皆襲秦故。」
武帝廣開上林,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長楊五柞……
這段話正確的斷句應為:「武帝廣開上林,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長楊、五柞……」造成此句錯誤的主要原因是不知「御宿」是「漢代宮苑名」,而以為是「帝王出行止宿之地」;長楊、五柞也是漢代的宮名。
由此可見,古籍編校人員應該具有一定的點校古籍圖書的能力,編校古籍讀物時應仔細審讀書稿,除提高自身的古文閱讀水平外,還應借鑒一些由名家點校已經出版過的本子進行比對,發現異同處,可與點校者溝通協商解決。
古籍整理時的標點一般使用現行通用標點符號,其中引號和書名號的使用情況較為複雜。
1. 引號的使用
①凡以冒號起的引文,如「曰」「雲」「謂」等之後加冒號、引號,引文末的句號應放引號內,如:《司馬法》曰:「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平,忘戰必危。」若「曰」「雲」之後不加冒號,則引文末的句號應放在引號外,如:律曰「斗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
②間接引文不加引號,但出現「曰」或「雲」時注意加冒號,而且須注意只有在全部引文引完後才加句號,引文中間只能使用逗號或分號,以清眉目。直接引文因加有引號,引文中間可使用句號。直接引文必須經核對無誤才加引號,未核對或無從查對的不加引號。
③古人引書多憑記憶,與所引原著文字出入較多而不傷文意的現象大量存在。對此現象必須慎用引號或不用引號(引文前加冒號即可);對於引文明顯錯誤、參差過甚而傷及原意者,不但不用引號,且須作校記說明。
2. 書名號的使用
①書名連篇名者,採用《××·××》表示,前為書名,間隔號後為篇名,如:《詩·小雅·鹿鳴》 《史記·蘇秦列傳》。卷次、篇次一般不標入書名號內,但慣用已成特例者除外,如:《孟子·告子上》《國語·晉語四》。
②古人常用簡省的辦法指稱書名篇名,簡省的名稱不宜加間隔號斷開,如:《漢書·藝文志》簡作《漢志》,不能寫作《漢·志》。
③共用書名篇名的標號,如:「新舊唐書」應標為「新、舊《唐書》」,不標作「《新》《舊唐書》」;「漢書志表」應標為「《漢書》志、表」,不標作「《漢書·志》、《表》」或「漢書《志》、《表》」;「史記貨殖列傳平準書」應標為「《史記·貨殖列傳》《平準書》」,不標作「《史記·貨殖列傳·平準書》」或「《史記·貨殖列傳》、《平準書》」。
④古書的註疏不是該書的篇名,不能在書名篇名之後再加間隔號稱注或疏,如「淮南時令注」標為「《淮南·時令》注」,不標作「《淮南·時令注》」或「《淮南·時令·注》」。
⑤行文中出現「毛傳」「鄭注」「孔疏」等專稱時,標為「《毛傳》《鄭注》《孔疏》」。但其他一般泛指「注」「疏」「正義」等都不加書名號。
另外,對古籍中的訛、衍、倒的文字校改,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外加圓括弧,其後正、補、乙的文字加六角括弧。如:「野樹林疏寒映雪,(宮)〔官〕河水長暗生潮。」「年華漸覺兒童老,巢父深懷燕雀棲。滿地虛寒霜月在,敢忘燈火教(題詩)〔詩題〕。」
另一種是訛、奪、衍、倒的文字一仍其舊,而於其後加圓括弧註明正、補、乙的文字。如:「便宜十一(二)事,剴切陳未央。」
三、人名、地名
對古代人名用字要格外留心,否則容易出錯。例如:畢昇錯為「畢升」,范雎錯為「范睢」,華佗錯為「華陀」,貂蟬錯為「貂嬋」等。
人名還有名和字的關係,不直呼其名是古人的禮節,因而古人以字釋名。有呼別號的,如李白字太白,別號青蓮居士。有呼官名封號的,如杜甫至德二年被授為左拾遺,故世稱「杜拾遺」;王安石被封為荊國公,世稱「王荊公」。有用地域代替的,如柳宗元是河東解(今山西運城市西南)人,世稱「柳河東」。有用謚號代替的,如范仲淹謚號文正,世稱「范文正公」。編輯如果沒有這方面的基本功,就很容易弄錯。
古今地名,歷史變遷,名山大川,城市州府,名勝古迹等,都應該做到心中有數,否則很容易出錯。如:菏澤錯為「荷澤」,莆田錯為「蒲田」,潁州錯為「穎州」,亳州錯為「毫州「,兗州錯為「袞州」等。
古籍整理中有大量古今地名的注釋,但因行政區域劃分及改置已有變異,如:
韓愈(768—824),字退之,河陽(今河南孟縣)人。
「孟縣」已於1996年撤銷,改設孟州市,故括弧內「孟縣」應改為「孟州市」。
白帝城:故址在今四川奉節縣東白帝山上。
奉節縣原屬四川省,1997年3月重慶直轄市設立後,屬重慶管轄。故原文中「四川」應改為「重慶」。
孟浩然(689—740),唐詩人,以字行,襄州襄陽(今湖北襄樊市襄陽區)人。
襄樊市已於2010年12月更名為襄陽市,襄樊市襄陽區更名為襄陽市襄州區。故括弧內「湖北襄樊市襄陽區」應改為「今湖北襄陽市襄州區」。
因此,古籍出版社的編輯應養成左圖右史的工作習慣,並配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以備查。
四、年號紀年
歷史朝代知識,是研讀傳統文化的必修課,諸如朝代的起止、公元前後、帝王姓氏名諱、帝王年號謚號以及帝王年號合干支及合公元紀年等,都是不能錯的。
如書稿中的「南明弘光元年(1644)」應為「南明弘光元年(1645)」;「唐僖宗在位15年(874—888)」應為「唐僖宗在位15年(873—888)」;「顯慶:唐高宗年號(656—660)」應為「顯慶:唐高宗年號(656—661)」;「天寶元年(724)」應為「天寶元年(742)」;「同治四年(1647)」應為「順治四年(1647)」;「元封,漢武帝年號(前110—105)」應為「元封,漢武帝年號(前110—前105)」。應特別注意年號「元祐、延祐、嘉祐、景祐」中的「祐」易錯成「佑」。
這類錯誤其實只要查一下《中國歷代帝王世系年表》及《中國歷史紀年表》等工具書就可以糾正了。
五、古代官職名
古籍中有大量官職名,容易出錯的有:「主簿」錯為「主薄」,「典簿」錯為「典薄」,「司寇」錯為「司冠」,「虞候」錯為「虞侯」,「布政使」錯為「布政史」,「太常寺卿」錯為「太常侍卿」,「刺史」錯為「刺使」。這些差錯都是因音同或形似而引起的,編校時應特別注意,可以查閱《中國歷代職官表》等工具書。
六、天干地支里的「乙己巳、戊戌」
古籍刻本中有的形近字常有版刻混用和筆畫增減的現象,如「乙己巳、戊戌戍」等。
十月戊戍(應為「戌」) 晦,日有蝕之。
夏四月戍(應為「戊」)申,立皇太子,大赦天下。
秋七月辛已(應為「巳」),皇太后崩於未央宮。
夏四月乙己(應為「巳」),立皇后王氏。
已(應為「己」)亥,上耕於鉤盾弄田。
編校時遇到這種情況,要有起碼的區分意識,根據上下文語境判斷改正。天干地支相合,總是天干在前,地支在後。如「甲子、己巳、戊戌」,不可能「戊」在後「戌」在前,也不可能「己」在後「巳」在前。
天干地支里沒有「已」字,如果出現在前,肯定為「己」之誤;如在後,肯定為「巳」之誤。
天干地支里沒有「戍」字,如果出現在前,肯定為「戊」之誤;如在後,肯定為「戌」之誤。
七、數字用法
在一些古籍讀物中,常見有將歷史紀年、農曆月日以及概數誤用阿拉伯數字的情況,如:
至元8(應為「八」)年,定國號為元。
臘月24(應為「二十四」)
辛亥年八月5(應為「五」)日
諭令留兵一、二(應為「一二」)萬,分駐永綏、乾州等處,洵為至當不易。
國標《出版物上數字用法》規定:干支紀年、農曆月日、歷史朝代紀年及其他傳統上採用漢字形式的非公曆紀年等等,應採用漢字數字。
八、 規範用字
規範用字包括正確識別和應用繁簡字、異體字。
漢字歷史悠久,經歷了甲骨文、金文、篆書、隸書、楷書、草書、行書等不同書體形式,各個時代、各種書體都有不同的書寫特點,而且古籍的刻錄傳抄者也有各自的書寫特徵;在古籍中還存在這大量通假字、異體字,某些時期還因避諱往往採用改字、增減筆畫等方法。這些複雜的情況,需要我們編輯慎重對待,以免訛誤。
1.有些繁體字和簡體字並不是簡單的一一對應關係,因此,在編輯加工古籍的繁體豎排版或簡體橫排版時,要格外當心,防止產生繁簡字轉換差錯。如:
得失之初,微於毫發(應為「髮」),及其有吉有兇,則得失之象見矣。
和「發」對應的有兩個繁體字,分別是「髪」和「發」。「發」本義為射箭,引申指發射,如「百發百中」。又指生長、發生,如「發育」。也指揭露、顯現等,如「揭發」。
「髮fà」 本義為頭髮 ,如「白髮」。又作為古長度名,《新書·六術》:「十毫為發,十發為嫠(厘),十嫠為分,十分為寸。」 引申以形容細微,如「不差毫髮」。
這是「一簡對多繁」轉換對應錯誤。簡化字里有些字是一簡對多繁 ,即一個簡體字兼作幾個繁體字的簡化字。這類簡化字轉繁時,必須對應準確,對應錯了,就成為別字。
常見的還有「彙編」 錯為「匯編」,「編鐘」錯為「編鍾」,「曆法」錯為「歷法」,「收穫」錯為「收獲」,「繁複」 錯為「繁復」 ,等等。
幾(應為「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幾」既是傳承字,也是「幾乎」「幾多、幾曾,幾次、幾本書」中「幾」的繁體字。作為傳承字,「幾」亦作「機」。指事物出現前或變化前的細微跡象。引申為事端,不能簡化為「幾」。
這是傳承字兼作簡化字轉換時對應錯誤。簡化字里有許多是傳承字,兼作一個或幾個繁體字的簡化字,是一形多字,轉繁時常見將傳承字誤換為繁體字,或對應錯誤。
常見的還有「皇后」錯為「皇後」,「鄰里」錯為「鄰裏」,「征討」錯為「徵討」,「准予」錯為「凖予」,「子曰詩云」錯為「子曰詩雲」,「癸丑」錯為「癸醜」,「范仲淹」錯為「範仲淹」,等等。
其詩亦落落無俗韻,惟古詩不知古音,所注葉(應為「葉」)韻多謬誤。
「葉」是古字,音xié,通「協」。是「和洽、相合」的意思,如「葉謀」 「葉贊」。
「葉」 是「葉」的繁體,本義是植物的營養器官之一,通稱葉子。也指形狀像葉子的東西,如「百葉窗」「千葉蓮」。還指時期,如「18世紀中葉」。舊同「頁」,如「活葉」「冊葉」。
這是簡繁轉換時誤將古字轉為繁體字。簡化字里有一些古字,是借來作繁體字的簡化字的,但並沒有改變古字的本義,在簡繁轉換時是不能用繁體字的。
常見的還有將「党項」錯為「黨項」,「擊築」錯為「擊築」,等等。
2.古籍整理出版過程中,還有大量異體字的存在,如果不加註意,就會出錯。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以下簡稱「一異表」)中確定的異體字可分為嚴格異體字和非嚴格異體字。
嚴格的異體字應當是音義全同、記詞職能完全一樣、僅僅字形不同,它們在任何語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響意義表達的一些字樣。《一異表》中的嚴格異體字可分為異寫字和異構字。
異寫字是指同一個字因寫法不同而造成形體差異的兩個字樣。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筆畫組合方式、數量不同而形成的形體差異。如:冊(冊)、吳(吳)。二是因構件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形體差異,如:峰(峯)、夠(夠)。
異構字是指在任何情況下音義都相同,而在構件、構件數量、構件功能等方面至少有一項存在差別的兩個字樣。如:怪(恠)、桌(棹)。
對於嚴格異體字,應統一字形,改為規範字。規範字目前以2013年6月國務院公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如:「木石之恠(應為「怪」),曰夔、蝄蜽。」
非嚴格異體字包括以下四種:
(1)分化字。是指原來用一個字記錄的詞和義,為了區別,分開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來記錄。有四種類型。
一為分化本義。有些字被常用的假借義或引申義佔用後,會另造一個新字來承擔它的本義。如:禽(擒)、莫(暮)。
二為分化引申義。當引申義和本義距離較遠時,有時會為引申義造新字,將引申義分化出去。如:說(悅)、知(智)。
三為分化借義。原來本義與借義共用一字,為了區別,用新字形將借義分化出去。如:象(像)、采(彩)。
四為分化廣義。源字表義很廣,後來這個意義的一部分由分化字承擔,源字和分化字的意義都變得更具體。如:受(授)。
(2)通假字。包括同音借用字和同源通用字。《一異表》中的通假字包括四種:
一、由於長期使用中的義項通用,使兩個字在現代漢語共時層面上的義項完全相同。如:鋤(耡),兩者本義不同,「鋤」本義表「鬆土、除草的農具鋤頭」,而「耡」原指「古代的一種賦稅制度」。在使用過程中,因讀音相同,「鋤」與「耡」在「鋤頭」義項上通用,在現代漢語層面上,兩者義項已完全相同。
二、義項部分相同,而且正字義項可以涵蓋非正字義項。如:煙(菸),在來源上兩者各有本義。因讀音相同,兩者在「鴉片;煙草製成品」等義項上通用,其他義項不通用。在現代漢語共時層面,「煙」的義項可以涵蓋「菸」 的義項,但在「煙火;像煙的東西」等義項上只作「煙」。
三、義項部分相同,而且正字義項無法涵蓋非正字義項。如:修(脩),兩者在「裝飾;學習和研究」等義項上完全相同,但在表示「干肉」義項時只能用「脩」。
四、義項完全不同。兩字在歷史上曾通用,但在現代漢語共時層面義項完全不同。如:淡(澹),歷史上兩者在「某種成分少、稀薄」等義項上通用,但在現代漢語共時層面,「淡」的義項為「含的鹽分少;某種成分少、稀薄;顏色淺;飲食簡陋、不講究;銷售不興旺」等,「澹」的義項為「水波微微搖動」。兩者的義項已完全不同。
(3)有些字在歷史上某個時段中曾是嚴格異體字,在現代漢語共時層面上義項略有差別,但正字義項可包含非正字義項的字組。如:眷(睠),兩者為嚴格異體字,但在現代漢語共時層面,表「親屬」義時只能用「眷」,不能用「睠」。
(4)音義無關字。如:婀(婐),「婀ē」,義為「輕盈柔美貌、草木茂盛貌」;「婐wǒ」,義為「女侍」。
對於非嚴格異體字,要針對各自的特點加以區分。對於義項完全能夠被正字包含的非正字,採用正字。對於義項無法被正字完全包含的非正字,除已經規定的特定意義外,仍不能使用。對於義項與正字完全不同的非正字則視其義項分別使用。
綜上所述,整理古籍不容易,編校人員要具有實事求是、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加強古文知識與修養,日常工作中多積累總結,勤查工具書。只有這樣,才能出版編校精當、質量上乘的古籍讀物。
【完】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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