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眾澤中心,中國第一家婦女法律援助NGO或遭強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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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條】關注|眾澤中心,中國第一家婦女法律援助NGO或遭強迫解散?

中國第一家婦女法律援助NGO遭強迫解散?

編輯 | 鹿柴

來源 | 微信公號「GiveNGOA5」(2016年1月29日)

本文由NGOCN(微信ID:ngocn05)授權轉發,如需轉載請與NGOCN聯繫獲取授權。

1月29日上午,傳來消息,稱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遭「有關部門」要求,必需在春節前關閉眾澤婦女法律中心,停止工作和資金資助。下午,中心負責人郭建梅在微信朋友圈發出公告: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自2016年2月1日起歇業,感謝大家二十年來對中心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是什麼?

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當時還在《中國律師》雜誌社工作的郭建梅在會上接觸到了許多進步的NGO,深受大會的感召,3個月後,辭去了鐵飯碗,與北京大學的兩位老師一起,創辦了中國第一家民間婦女法律援助機構——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前身),開展民間婦女法律援助,免費為沒錢、沒地位、求助無門的貧弱婦女群體代理案件。

2004年起機構工作重點由個案法律援助轉向個案法律援助和公益訴訟並重,并力求通過婦女權益公益訴訟,影響和推動婦女權益相關法律和制度的變革。

2010年3月25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被撤銷,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成立,新的中心秉承了原中心的使命,與依託原中心成立的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一起,繼續致力於推動中國婦女權益保障事業和公益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20年來,眾澤團隊向全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10萬多件,編輯出版《婦女權益公益訴訟》《農村婦女參政問題研究》《中國職場性別歧視調查》等15部專著,免費辦理案件3000多件,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0餘件。

眾澤團隊參與的經典案件

山木集團總裁強姦女員工案

22歲女孩羅雲向深圳警方報案稱,2010年5月3日晚,她被山木集團總裁宋山木帶到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被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眾澤婦女法律中心主任郭建梅代理此案。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了宋山木違背羅雲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行與羅雲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4205.87元。

宋山木

李彥以暴制暴殺夫案

四川下崗工人李彥2010年11月3日在與丈夫譚勇的一次衝突中將後者殺死,並分屍、烹煮,棄於廁所與河中。2012年8月,四川省高級法院二審判處李彥死刑立即執行。2013年底,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複核不予核准,四川高院法官在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新審理,四川天作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淼焱、眾澤婦女法律中心律師徐維華出庭擔任李彥的辯護人。

2015年4月24日,李彥殺夫案重審宣判,四川高院認為「在案證據能夠證明被害人譚勇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多次打罵李彥,對案件的引發存在一定過錯,李彥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對李彥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李彥受暴部分證據展現。圖片來源:新浪博客@新媒體女性

李彥曾到婦聯和派出所反映情況,但未得到有效救助,選擇「以暴制暴」;在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下,法院對於長期家暴事實從不採納到認定,直至推翻了死刑判決。

廣東惠州38個出嫁女土地權益糾紛案

文頭嶺村鍾錦秀等38位女子,由於戶籍政策等原因,出嫁後戶口仍在文頭嶺村,並一直承包經營村裡分配的田地,每年都按規定繳納各種應繳的稅款。2000年取消公餘糧的交納之後,出嫁女的土地被村委會強行收回,但是她們仍然承擔了村民的各種義務,如在修建小學校時都出了錢,還同村裡其他人一樣享有選舉權,實行計劃生育。但是從2005年起,這些出嫁女開始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不能分到村裡發放的生活費,被剝奪了集體經濟收益的分紅權、分配權。

隨著文頭嶺村的土地陸續被國家徵用,村裡獲得了一筆數目可觀的征地補償款。2006年8月24日,文頭嶺村村委會召集極少數黨員、村民代表召開村民代表會,決定出嫁女們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權。

2006年11月7日,郭建梅和李瑩律師來到惠州,她們以村委會侵犯出嫁女財產權為案由提起民事訴訟。但是當地法院拒絕受理此案,並表示這類案件廣東全省法院都不予受理,必須通過行政途徑,在不服行政機關行政決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兩位律師經過多次與當地有關領導溝通協商,11月30日,惠城區政府召開區、辦事處、村3級聯席會議,明確表示38位出嫁女無論過去、現在及將來都應享有與村民同等的各項權利,並將會議情況形成紀要下發村委會執行。但是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2007年1月,村裡發放了第二次補償款,只同意給38位出嫁女5000元補償,出嫁女們集體拒領。2007年4月,第三次補償款發放,但村委會仍明確表示不給這些出嫁女。

法律援助中心專門致函惠州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指出《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要保障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相關土地權益,38位出嫁女的戶口在文頭嶺村,承擔了應盡的義務,理應屬於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與本村村民同等的經濟權益,村裡以所謂村規民約和村民會議為據剝奪她們合法權益的行為是違法的。

半個月後,橋東辦事處鍾主任給法律援助中心打來電話,說惠州市委黃書記專門批示,一定要積極妥善解決此事。2007年5月20日,38位出嫁女全部拿到應得的補償款,此案圓滿解決。

NGOCN將對此事保持關注。希望這家優秀的公益機構,能夠繼續為弱勢中的婦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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