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引發軒然大波 兒子非親生"父親"獲賠4萬
親子鑒定引發軒然大波 兒子非親生"父親"獲賠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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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9日16:29 羊城晚報 |
成都消息去年夏天,一個由親子鑒定引發的軒然大波在成都市大邑鬧得沸沸揚揚。發現兒子不是自己所生的楊某憤而向前妻李某及孩子的親生父親李某(男)索賠,而前妻又反訴楊某侵害隱私權。本月14日,大邑縣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男)賠償楊某經濟損失費(撫育「兒子」及延誤生育期導致增加的費用)2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及親子鑒定費2400元,共42400元;駁回李某及其兒子反訴楊某侵害隱私權、索賠精神損失10萬元的訴訟請求。 楊某與李某於1989年10月結婚,1994年4月,李某與李某(男)生育楊××,楊某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一直將楊××當成親子撫養,後因楊某與李某夫妻感情破裂,雙方於1998年8月協議離婚,所有家產歸李某抵作孩子的撫養費,楊××隨李某生活。去年5月,因楊某懷疑楊××不是其親生兒子,遂與李某、楊××同去華西醫科大學法醫學鑒定中心做親子鑒定,結論是:楊某不是楊××的親生父親。楊某即在其工作單位散發鑒定結論。6月30日,楊某與李某達成賠償協議,「李某賠償楊某精神損失費15000元,雙方不再追究」。去年7月3日,楊某訴至大邑縣法院,要求確認其與楊××無父子關係,判令李某(男)賠償親子鑒定費2400元,撫育楊××的各項開支33000元,判令李某、被告李某(男)賠償精神損失費及延誤生育期導致增加的費用30000元。並另案起訴李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年8月4日,李某、楊××以楊某未經同意,在單位散發親子鑒定結論,侵犯其隱私權為由,向法院提出反訴。 大邑縣法院認為,父母子女關係不屬於公民隱私範疇,原告行為不構成侵權。 (王世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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