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邊地區的遠古文化—甘青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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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區這時期的原始文化遺存,主要分布於甘肅的全境、青海東部及寧夏的南部地區。這裡是黃土高原的最西端,除河西走廊外,絕大部分地區地勢高亢,群山聳峙,極厚的黃土堆積,由於開坼作用,形成若干盆地,黃河及其支流穿流其間。原始社會時期的聚落遺址,就分布在這些河流的兩岸。從公元前三千年到公元前二千年前後,甘青地區主要活躍著兩支不同譜系的考古學文化。其一,為馬家窯文化系統,其二,就是齊家文化系統。從時間上看,兩支文化的起始時代略有不同。前者興起於公元前第四千紀末期,約與半坡四期同時,結束於公元前二千年初前後;後者結束的年代,已進入夏紀年,但它的源頭,則可上溯到與半山——馬廠文化的半山類型或泉護二期文化相當的年代,即公元前第三千紀初期。 文化起源與譜系的分野 甘青地區發現的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是老官台文化。 老官台文化在這一地區的代表性遺存,是秦安大地灣遺址。大地灣新石器時代遺址共有四層堆積,年代最早的是老官台文化,其後依次為仰韶時代的半坡類型、廟底溝類型和半坡四期文化的堆積②。甘青地區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分布還只限於隴東地區,半坡時期亦未超出這個範圍,到了廟底溝階段,居民的活動地域,擴展到了甘肅大部及青海的東部邊緣地帶。在相當半坡四期文化以前的階段,甘青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與關中地區同時期遺存的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至少,涇水、渭水流域這一時期的遺存是如此,而與關中地區屬於同一文化譜系。 自半坡四期文化之後,在渭河上游及涇水上游地區,文化面貌發生了顯著的分化,出現了兩種不同面貌的遺存。一種以隴東鎮原的常山遺址下層遺存為代表,伺類遺存在隴山東側較常見。此種文化遺存,依次與靈台橋村H4為代表的遺存、客省庄文化在年代上有早晚之別。另外一種遺存以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③為代表,這類遺存分布於隴山西側,主要是清水河和渭河上游流域地區,在年代上,它依次早於秦魏家H1為代表的遺存和齊家文化。兩種遺存經歷的年代相同,相當於泉護二期文化時期,即約當公元前第三千紀的最初二百年左右的時間。從二者的文化面貌及分布地域來看,在半坡四期文化以後,從考古學文化來看,分布於隴山東西兩側的半坡四期文化居民已一分為二:六盤山以東的涇水流域仍與關中地區的渭河中游保持一致,經過常山下層、橋村H4為代表的遺存,發展成客省庄文化;六盤山以西的寧夏南部及渭河上游,則依次經過菜園村和秦魂家H1為代表的遺存諸階段,發展成齊家文化④。 甘肅的中西部及青海東部地區,約相當於半坡四期文化這個階段,興起了一支以彩陶為突出特徵的馬家窯文化。約當半坡四期文化的一支,演進為以菜園村遺址為代表的遺存的時候,分布於甘肅中部及湟水流域以南的青海境內的這支馬家窯文化,發展成為半山文化。而居住在河西走廊及湟水流域以北的青海境內的馬家窯文化居民,當半山文化形成不久的時候,也實現了文化變革,創造了馬廠文化①。 馬廣文化起始的年代,雖晚於半山文化的起始年代,但是,馬廠文化延續的時間,卻長於半山文化。半山文化終止的年代,大約不會晚於秦魏家H1遺存面世的時期,馬廠文化結束的年代,約在齊家文化二期左右99900042_427_2②,即是公元前三千年後半葉之後段左右,隨後,它可能轉化為火燒溝文化①。這已是夏紀年範圍內的事了。 關於半山文化的命運,是國前難解的問題,這需從半山文化與馬廠文化,以及它們與逐步向西推進的齊家文化的關係中予以考察。然而,這比起半山文化的命運更為複雜,是至今甚至不易摸到頭緒的重要的學術課題。 在馬家窯文化的分布區內,年代上早於它的,是廟底溝類型文化①。在甘肅的臨洮、武山等地,都發現了廟底溝類型在下馬家窯文化在上這樣一種地層疊壓關係。馬家窯文化不僅與廟底溝類型的年代最為接近,它們之間文化內涵上的聯繫,也很密切。從馬家窯文化比較典型的器物如彩陶盆、缽的形式及彩陶中的鳥紋圖案上,都可以找到二者的文化繼承聯繫,但是,如果與此同時還能注意到在黃河流域其他地區,自廟底溝類型以後,彩陶不同程度地日趨衰退,而馬家窯文化彩陶卻表現出異樣發展的現象,那麼,在認識到馬家窯文化是繼承了這裡廟底溝類型發展起來的同時,或許還需要探索那些可能推進馬家窯文化形成的他方的信息。 馬家窯文化 馬家窯文化得名於甘肅臨洮的馬家窯遺址②。它所經歷的時代,大約在公元前第四千紀的最後兩百年左右,基本上與半坡四期文化相始終。 馬家窯文化的陶器,按質地可分為泥質和夾砂兩種。泥質陶顏色有紅、橙黃、灰色等,紅陶僅見於較早階段,灰陶亦多見於早期,且數量極少。夾砂陶的陶胎比較粗,主要為紅褐色,有的夾砂陶器上有交錯的繩紋,也有的在肩、腹都施上兒圈泥條堆紋,泥條上都保留著清楚的手指按壓形成的指窩。泥質陶的紋飾,只有彩繪一種。正當中原地區彩陶日漸衰落的時候,甘青地區以彩陶為特徵的文化卻日趨發達。馬家窯文化的彩陶還處於這一地區燦爛的彩陶文化的初期階段,彩繪都施於橙黃色的泥質陶器上,施彩陶器的器表一般都打磨得很光滑。除陶器外部施彩外,在盆、缽類器物的內壁及沿面上,都繪出由粗細線條、三角、圓點構成的圖案。彩繪基本上都用黑彩,彩色濃郁,漆黑髮亮,具有柔美、活潑、綱膩均勻的線條美。年代較早的彩陶圖案主要是由旋紋、弧形三角、鉤葉圓點等組合在一起,並有鳥、蛙、蜥蜴等象生形圖案。一件陶瓶的肩部繪平行條紋,條紋間又繪出一行蜥蜴,作兩兩戲斗狀。較晚階段,彩陶又出現了白彩,但仍以黑彩為主,白彩一般繪在黑彩的一邊或兩邊,或在黑彩上加繪白色小圓點,黑白分明。這時期的許多器物都通體繪彩。圖案以弧形或平行的並列條紋為主,網紋、旋渦紋也是流行的紋樣,與早期不同的是,蛙、鳥、蜥蜴等象生的動物形象,已經逐漸圖案化了,從這時的旋紋、網紋等圖案中,還可以看到由這類動物紋樣演化而來的蹤跡。人面紋、人形紋也成為彩陶圖案的一種。青海大通上孫家寨墓地的一座墓中出土的一件彩陶盆,口徑29、底徑10、高14厘米,盆的內外壁及口沿都有彩繪。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內彩,內彩的主題紋飾是三組人形圖案,每組五人,手拉手,面向一致,頭側各有一斜道,似為髮辮,擺向劃一。人下體三道,接地面的兩豎道,無疑為兩腿,而下腹體側的一道,似為飾物,每組紋飾之間有弧形紋將其隔開①。整個畫面,筆法流暢劃一,人物突出,形態逼真,從不同方向擺動的辮髮和「尾飾」,體現了舞蹈的韻律和節奏(圖4—19)。 圖4—19大通上孫家寨墓地出土的彩陶盆人們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器皿,主要有盆、缽、碗、壺、瓶、罐、頗、瓮及帶嘴鍋等。很多器物腹部都有雙耳。有一種帶嘴鍋器身分別是由泥質陶和夾砂陶分段製成後再合為一體的,一般是上半部泥質,下半部夾砂,泥質部分多半都施彩。正是在這個時期,至少分布於黃河流域中上游地區的居民,開始相當廣泛地採用這樣兩種不同質地的泥土製作炊器,特別是用於燒水的器皿,以利於裝飾這類器物的上部,增添這類器物的美感(圖4—20)。 馬家窯文化時期使用的生產工具種類很多,在東鄉林家遺址,就發現了農業、手工業及狩獵等生產工具千餘件。其中,石質工具數量最多。製法是打、琢、磨並用,通體磨光的已佔居多數。種類有斧、鏟、刀、錛、鑿、鑽、杵、磨石、砍砸器及研磨器等。其中斧鑿的數量約略相等,錛數量最多,分別是斧、鑿的1.7倍,刀稍多於斧或鑿,鏟數量最少,僅占斧的數量的七分之一。骨器基本上用羊骨製成。僅見一件石矛,絕大多數鏃均是骨製品,數量為石刀的四分之一。這些情況表明,狩獵業已退居比較次要地位,種植農業及畜牧業,其中主要是養羊業已成為當時居民的重要經濟部門,在此基礎上,使用錛、鑿的手工業已顯示出相當發達的狀況。 農業的發展情況,還可以從製作用於收割禾本科植物穗頭的刀的材料和形態,得到說明。這種刀有石、骨、陶三種,石刀已佔絕大多數,其次為陶刀,骨刀數量極少。陶刀的數量僅占石刀的十分之一,同時,石刀大多通體磨光,多數在靠近刃部穿孔,便於使用時繫上繩帶以固定在手上。其中,兩端上翹、平面似馬鞍形者,是這文化的代表性工具,也是後來在西北廣泛流行的形式。 馬家窯文化工具的一個特點,是骨柄石刃的複合工具很發達。林家遺址中發現的不少細石器,其中,主要是鑲在骨柄上的小石葉。用石葉作刃鑲在骨柄上製成的工具有石刃骨刀、石刃骨匕首和石刃骨鏃等,這些工具的刃都極鋒利。石刃骨刀及石刃骨匕首的形制,和後來分布在北方的牧民使用的銅刀及銅匕首頗為相似。因此,馬家窯文化居民廣泛使用石刃骨刀和石刃骨匕首,當與養羊業已成為他們的重要經濟部門有關。 林家遺址出土的一件青銅刀及幾塊銅渣,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及對馬家窯文化冶煉金屬技術水平的討論。這裡的銅渣含銅、鐵各半,不是天然礦石,又非煉銅殘渣,而是一塊經冶煉但已風化成碎塊的鏽蝕的銅鐵金屬。它可能是由於選用冶煉的礦石不適當,不能鑄成器物而被廢棄的遺物。青銅刀經激光微區光譜分析,知其含錫量為6%—10%左右,另有少量的鐵、銀等,屬於今天銅合金分類中的錫青銅。它是由兩塊范閉合澆注而成,形制規整,刃口經過輕微的戧磨或鍛打。這是馬家窯文化至今僅見的金屬製品,同時,在測定晚於林家遺址800年左右的永登蔣家坪也發現一件殘青銅刀,但在早於夏紀年的被測定的齊家文化的金屬製品,均被斷定為紅銅,可見,從上述銅渣成因,以及甘青地區和整個中國冶金史②來看,這件青銅刀的出現,極可能是由於當時選礦技術不成熟,在冶煉中攙雜進錫礦石的產物,還不能認為馬家窯文化已掌握了製造青銅的技術。但是,它和銅渣一起卻證明馬家窯文化居民已跨過人類認識金屬一般旅程的最初階段,掌握了還原氧化銅礦石以得到銅的人工冶銅技術③,從而導致存在比傳統的制石工藝技術更高,而勞動分工與組合方式更複雜的生產部門。 馬家窯文化居民追求陶器美的同時,也講究自身的裝扮。從上孫家寨舞蹈彩陶盆上,可以了解當時居民在跳某種舞蹈時的裝束。舞者的髮辮,當是用林家遺址見到的那種骨梳梳理出來的。舞蹈圖畫筆簡略,是寫意畫,未能表現舞者裝束的細節。然而,從遺址及墓葬中都發現了的骨笄和石、骨、陶質的珠、環、管、片形的頸飾、墜飾及鐲子等,使人們增添了對馬家窯文化居民追求美的裝扮的了解。 這時期村落都選擇在臨近小溪或河流的台地上,面積很大,同一村落居民數量也較多。林家遺址靠近大夏河,其堆積分作三層,年代越晚,村落中的房子、窖穴越稠密④,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口愈益增殖。 林家遺址中的絕大多數房屋均由主室及門斗兩部分構成,兩者都是方形。早期為半地下深穴,面積大小不等,小的十幾平方米,大的將近三十平方米。四壁下及灶址旁都有柱洞,每座房子內都有兩個相鄰的圓形灶址,灶口與地面平齊。主室通過狹窄的過道而與門斗相連。門內外用草泥鋪平,室內和屋頂也塗一層草拌泥。中期房屋數量比早期增加近一倍,房屋演進成半地下淺穴,屋基經過平整夯築,灶為淺坑式,在地面上圍一圈矮牆以加深灶膛。晚期房址數量比中期增加近兩倍,房屋面積仍與早期差不多,除半地下淺穴者外,出現了地面建築,房子建在夯土層上,圓形灶,有較高的灶圈,每間房子灶的數量一至三個不等。地面、牆壁及屋頂都用一種非常堅硬的紅粘土草拌泥塗抹,除單間房子外,還有連間、隔間的房子。 很多房子中都出有數量不等的生產及生活用具。這些物品多靠近牆壁下及灶址旁,基本保持原來的位置,有的陶器內還盛有粟、稷、大麻籽等。房子周圍散布著儲存東西的窖穴,在一座底徑為2.45米的袋形窖穴內,發現大量已經炭化的稷,其中部分穗頭、穀粒、枝桿保存甚好,穗頭上帶有較長的細枝,捆成小把整齊地碼放在坑底,以現存的堆積範圍計算,稷的總量達2立方米。在這個穴底的北側,還埋著一具人骨。這座編號為H19的窖穴,無疑為當時儲存糧食的倉庫。然而內埋屍體的原因,或倉庫與屍體的關係,發掘時未能查明。 同時,在林家馬家窯文化的村落中,還分散著燒制陶器的陶窯。編號為Y2的陶窯,窯室圓形,直徑1.3米。密箅周圍有通火孔,直徑10—12厘米。窯門向南,入內便是呈長方形的火膛,頂部與窯室之間,相隔一層夯土,窯室偏於火膛稍後方,通火道左右各一,由火膛兩側壁後上方斜通經過火孔,而連接窯室。就窯室大小及窯室與火膛的關係,這時期陶窯已較廟底溝類型有所改進。 馬家窯文化的人們死後多葬在離村落不遠的墓地中,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對於嬰兒,則使用瓮棺葬。以單人葬為主,在大通上孫家寨墓地還發現了男女合葬。這個墓地的兩座墓,分別埋葬了成年男女各一人,兩墓出土的彩陶壺殘片經粘對乃是一件器物。這二位男女雖未合葬在一墓穴內,但從這件彩陶壺分葬於兩墓情況來看,可認為二人的關係與合葬於一墓中的成年男女關係是一樣的。除了成片的墓地外,馬家窯文化還存在某些大墓單獨葬於一地的情況。這類墓葬的規模大大高於一般墓葬。在青海民和核桃庄發現的一座墓①,為豎穴土坑,平面呈圓角方形,面積16平方米,墓穴中放置一邊長3米的木棺。棺四周用木板疊砌,底、蓋為木板並排平鋪而成。墓主人及絕大多數隨葬品均置於棺內,隨葬陶器三十六件,其中彩陶9件,骨珠二一五枚,綠松石十顆。此外,還殉有羊、豬頭及三十多具鼠骨。這類大墓的主人,享有單獨擇地而葬的權利,反映其生前地位已不同於同一共同體的居民,當是在其共同體內受到尊崇的人物。 半山—馬廠文化及菜園遺址為代表的遺存 在本節「文化起源與譜系的分野」中,已指出半山文化和馬廠文化是兩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這是尚待論證而來得到學術界共識的認識。然而,目前學術界多數研究者關於這問題的基本論點仍然是:半山和馬廠兩類遺存,是同一考古學文化的兩個發展階段,馬廠是半山的繼承者。基於這一觀點,稱之為半山一馬廠文化,並又區別名為半山期和馬廠期。本節在說明它們的情況時,仍採用這裡介紹的不同學術見解中的後一認識,不過,將半山和馬廠分稱為類型,以示兩者可能是終始年代略有區別的不同性質的考古學文化。 據陶器形制及組合的變化,可將半山類型和馬廠類型分別劃分為三期、四期。半山類型的三期,分別以蘭州花寨子①、廣河地巴坪①、蘭州土谷台②三處墓地為代表,柳灣八百餘座馬廠類型墓葬①,基本上反映了它四個時期的變化情況①。 與馬家窯文化相比,半山類型的彩陶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彩繪更加絢麗多姿,數量也大為增加。在一些墓地,如地巴坪,彩陶所佔的比例上升到80%左右,一般情況下,彩陶也佔全部陶器的60%左右。馬家窯文化的彩陶以曲線圖案為主,到了半山類型,增加了大量直線構成的圖案。彩繪一般繪在器物的最大腹徑以上部位,半山的壺、瓮等器物,器身都比較矮胖,腹部突出,這種器物上的紋飾,無論是平視或俯視,都能使人看到完整而美麗的圖案。半山彩繪顏色變為以紅黑相間彩為主,一般是在兩道帶齒的黑彩中間夾一道紅彩,以此為花紋母題再組成二方連續的旋渦紋、葫蘆形紋、網紋、大菱形格紋、大圓圈紋、棋盤格紋等豐富多彩的圖案,這種由紅黑相間的鋸齒紋帶組成的彩繪,為半山彩陶的顯著特徵,是區別於馬家窯、馬廠彩陶的最主要之點(圖4—21)。半山陶器中夾砂陶的比例較低,出於墓葬中的器形都很小,主要器形是罐,常見的紋飾是附加堆紋,早期的附加堆紋細密,帶有很強的裝飾性。 圖4-21花寨子墓地M26出土的陶器1.彩陶罐;2.夾砂陶罐;3.彩陶缽;4.彩陶壺。 彩陶發展到馬廠類型,又發生了很大變化。馬廠彩陶多半以紅色陶衣為地,其上再用黑彩繪出花紋。馬廠早期雖也有部分紅黑相間彩,但其黑彩多無鋸齒,中間的紅彩亦多以紫紅色為主。這時期的彩陶圖案以四大圓圈紋、波折紋、擬蛙紋、小菱形網紋等為主,其中以直線構成的各種紋樣特別發達,年代越晚,這個特點表現得越突出。馬廠前期,彩陶還處於鼎盛時代,此後,日趨衰落,到了晚期,彩陶數量大為減少,圖案單調,繪製潦草。不僅彩陶如此,其它陶器也都製作得非常粗糙,造型簡單。這些都反映了一個歷史時期的行將結束。 在馬家窯文化時期,就發現過一些將器物口部做成人頭形的陶器,半山—馬廠文化,仍可見到這樣的器物,有的頭像面部還畫出鬍鬚。在柳灣的馬廠墓葬中,還發現了一件塑著男性人像的彩陶壺。這類彩陶製品,已經不是一般的日常生活用品,而應與人們的某些信仰、祖先崇拜等宗教觀念有聯繫。 馬家窯、半山—馬廠文化的制陶術及彩陶繪製技法,反映了這時期生產技術進步的一個方面,而且,從這種工藝傳統的延續中,也使人們看到三者之間的密切聯繫。 陶器基本上是採用泥條盤築的方法製作的,一些器物的內壁仍保留泥條的痕迹。大型器物的頸、肩、腹等部,都是分成幾段或分別盤好後,再對接起來,然後,在輪盤上修整成器。陶輪也是施彩時不可缺少的工具。繪彩時,把陶器放置於輪盤之上,藉助旋轉的輪盤,用蘸滿顏料的畫筆,就可以繪出優美的圖案。線條均勻、整齊、流暢及間距相等的平條紋,乃至波紋的紋飾顏色。深淺一致,無起筆、落筆的痕迹,當是把陶器放在轉動的輪盤上作畫,才可以產生這樣的效果。即使是二方連續的花紋,也是在陶輪上完成的。繪製這類較複雜的圖案,先在器身上將擬繪的圖案畫面,依分成若干等分而定出幾點,而後轉動輪子,用弧線、斜線將各點連接起來,從而完成整幅圈案。利用輪盤繪製彩陶圖案,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為彩陶的成批生產提供了有利條件。 半山—馬廠文化的村落遺址中發現的房屋,都是方形或圓形的半地穴式建築,有單間、呂字形雙套間及多元套間等幾種形式。房子內部有灶址,很多房子內部還有儲存東西的窖穴,最大的窖穴容積可達3立方米。窖穴置於室內,與房屋聯為一體,應是某些財產由氏族或家族公有轉變為個體家庭私有的一種反映。村落中房屋、窯址的分布,都依一定製度進行規劃致使形成特定的布局。蘭州青崗岔半山類型遺址內見到的幾座房子,一字排開,門都向東①(圖4—22):蔣家坪馬廠類型遺址中的陶窯,往往是兩、三座形成一組地分布於村中,而在蘭州徐家坪卻發現過與居址分離的、包含十二座窯址組成的馬廠窯場②。這些燒陶器的窯址,形制相同,均由窯室、火膛及火口組成。窯室呈方形,長寬約近1米。窯募隔在火膛和窯室之間,以承托燒制的陶器,箅上均勻地分布著三、三成列的九個圓形火孔。火口平面呈橢圓形,火膛呈鍋底狀。窯場內發現了揉和膠泥的上坑、研磨顏料的石盤和調配紫紅色顏料用的高邊分格陶碟,顯然,製作陶器的整個過程是在這窯場內進行的。 窯場被分割成四個包含數量不等的窯址組成單元。北面的一單元包含四座窯址,中間的有五座,南、東兩面分別各僅有二座和一座。包含二座窯址以上的諸單元,都以一放置燃料及灰燼等雜物形成灰土的坑,聯結同一單元的諸窯址,也就是說,同一單元的諸窯址,共同使用一「灰土坑」。這形象地表述一單元的諸窯址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窯場劃分為諸單元的現象,表明在此燒制陶器的人們,已形成既存在聯繫、又存在區別的諸生產單位,而各單元包含窯址的數量不等的情況,又說明這些生產單位的制陶規模存在著差異。 墓地位於村落遺址的附近,規模大小不等,有五六十座墓葬的小型墓地,也有的墓地有一二百座墓葬,而大規模的墓地,包含的墓葬近千座。從這種現象看,在當時遍布甘青的半山一馬廠文化的氏族部落中,可能已經存在著聚落中心。這種聚落中心,規模很大,延續時間較長,生產力的水平可能高於這一聚落中心所聯繫的其它村落,同時,具有產生相當高的組織能力和號召力的,而能領導聚落中心和其相聯繫的村落組成的共同體的領袖人物,並能保證這類領袖人物僅在聚落中心內更替的穩定性,又能使他們的活動具有強有力的組織支柱。青海樂都柳灣墓地,如果還不能把它認定為半山類型的聚落中心的墓地的話,無疑,則當確定為馬廠類型某一聚落中心留下的墓地。 柳灣墓地已發掘的半山時期墓葬二百五十餘座,年代比較集中,均處在約一期後段及二期前段年代範圍內。而這裡馬廠類型墓葬達八百七十餘座,年代又貫穿馬廠類型的始終。同時,很多墓葬的規模都超出其它地點同類墓葬,這裡普遍備有木質葬具,有作工講究的榫卯結構的木棺,隨葬大量精美的彩陶,以上十件者佔大多數,四十——六十件者的墓數也不少,平均每墓隨葬了15.2件陶器,且有一定數量的墓葬隨葬了成套工具。其中如馬廠類型的M564③,墓主人是一成年男性,隨葬陶器九十一件,內含彩陶八十七件,此外,還有石斧、錛、鑿組成的成套工具及綠松石料的裝飾品。總之,從墓葬規模、葬具及隨葬器物種類與數量反映出的當地人們的生產能力,以及擁有財富的平均水平,當高於鄰近地區。 半山—馬廠文化的生產力水平,比馬家窯文化階段有了較大提高。永登蔣家坪馬廠類型遺址發現過一件殘青銅刀,不過,這只是證明當時已存在使用或生產金屬製品的孤例,難以依此了解這種工藝在那時生產力發展中的作用,以及在生產緒構中的地位。然而,當時人們主要使用的石質生產工具,基本上均經過精細磨製,提高了斧、鏟、刀、錛及鑿這些傳統的生產工具的效率,由細石器及骨柄組成的複合工具的數量,相對有所增加,同時,馬廠類型還新出現了鐮刀。 還需要指出的是,從經濟類型以及從陶器所反映的文化差異,馬廠類型當被分為隴西及青海東部和河西走廊各具特點的東、西兩區,東區以種植農業經濟為主,這區的柳灣馬廠類型基地,發掘出的八七二座墓葬中,隨葬石斧一七八件,石刀二十四件,石鐮三件,以及錛、鑿分別為一三六件和一四九件,同時,墓中還普遍發現了粟的顆粒或皮殼,皆裝在粗陶瓮內,少的一瓮,多者四瓮,呈現出以種植粟類作物為主的旱地農業,和以錛鑿為主的手工業相當發達的經濟格局。同時,農業的發達,為這裡的居民實行厚葬提供了經濟基礎。西區乾旱少雨,不利於農業生產,畜牧業在生產中佔有根重要的地位,這裡鴛鴦池被確定為馬廠類型的八十四座墓葬中,隨葬石斧一件,石刀四件,錛一件,卻有柳灣未見的石刃骨刀八件及石刃骨匕首六件隨葬,同時,與柳灣大量用陶紡輪隨葬(二九三件)不同,這裡墓葬中僅發現一件紡輪,隨葬陶器數量又遠少於柳灣墓地,一般僅三、四件,最多的只有十多件,但普遍使用單耳陶杯隨葬,從而顯示出使用錛、鑿的手工業、制陶業及紡織業頗不興盛的半農半牧的經濟生活色彩。半山—馬廠文化的分布,東不逾隴西。半山類型以洮河、湟水流域為其分布中心,馬廠類型的分布中心則在湟水流域,並有逐漸北移的趨勢。這當與齊家文化的興起與擴張有關。半山類型消失的年代,大約不晚於秦魏家H1為代表的遺存興起的時候,馬廠類型三、四期的年代,基本相當於齊家文化一期④,或許可能延續到更晚些時候。半山類型的消失,當與馬廠類型的發展,同時也和齊家文化西進有關。到了公元前二千年前後,馬廠類型的大部分區域,又被齊家文化所佔據,僅在河西走廊西部,可以見到由馬廠類型的一支發展而成的火燒溝文化。 半山類型和馬廠類型前場所處社會發展階段,已進入以男性為本位的父系氏族制的前期。這一認識,是依據對墓葬資料進行分析而作出的判斷。 半山一馬廠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土坑與洞室兩類。洞室墓一般是先挖一小段墓道,然後順著山勢掏出墓室,平面呈凸字形。很多墓葬有木質葬具,柳灣墓地既有榫卯結構的木棺,也有用圓木剖成的獨木棺,還有的就在屍體下墊一塊木板充作葬具,個別地方見到用樹枝覆蓋屍體。景泰張家台半山類型的葬具,是用石板拼砌的石棺。一般的墓葬都有數量不等的隨葬品,種類主要是陶器,其次是工具及裝飾品,也有用糧食、豬頭及羊骨隨葬的。半山類型墓葬的隨葬品數量及質量,各墓間差別不大。馬廠類型墓葬的隨葬品,同一墓地的諸墓葬差別懸殊。柳灣馬廠墓地中,少數墓葬只見一二件器物,一般情況是隨葬一二十件器物,隨葬品較多的達四十至六十件。這裡M564的隨葬器物,種類齊全,數量驚人,陶器達九十一件,其中四件陶瓮均裝滿糧食,此外,還有石斧、石鑿、石刀及綠松石飾隨葬。這種反映當時人們佔有財富頗為不均而令人感到吃驚的情況,或許是馬廠類型後期社會已發育出階層所呈現出來的現象。M564這座墓葬的年代,便屬於馬廠類型後期。 這時期墓葬中隨葬的生產工具,因死者性別不同而有所區別。鴛鴦池墓地確定性別的單人墓葬三十五座,其中十七座女性墓中只有四座隨葬工具,種類限於骨針、骨錐、石刀,石刃骨匕首僅見一例;另外十八座男性墓中,隨葬工具的十座,工具種類除包括女性墓的幾種外,還有石刃骨刀、石斧、石研磨器、骨匕首、骨矛頭及彈丸等。在柳灣墓地,紡輪是女性墓中常見的生產工具,而男性墓則主要隨葬石斧、錛、鑿等工具。隨葬工具方面的這類差別,表明男子已在重要的生產領域中擔負主要職能,而婦女在整個生產中所居的地位,已經較男子顯得次要。 男女在生產中所處的這種地位,決定了單偶制婚姻在當時婚姻形態中巴佔據統治地位。 上谷台合葬墓二十座,占這墓地墓葬總數23,8%,在合葬墓中,表明單偶制婚姻關係的成對成年男女和成對成年男女及兒童的合葬墓九座;體現男性親權的成年男性及兒童合葬墓四座(當然成對成年男女及兒童合葬墓,亦同時體現了男性親權)。這兩類墓葬,占反映上述親屬關係性質的合葬墓總數的81%(未計兒童合葬墓四座)。鴛鴦池的合葬墓,只佔正式發掘的墓葬總數的9.7%,其中表現單偶制婚姻和男性親權的合葬墓,均為六座,占合葬墓總數的70.6%。在柳灣墓地,見到半山類型合葬墓三十三座及馬廠類型合葬墓四十四座(圖4—23)。這些合葬墓中成員的性別、年齡被確定的過少。半山類型只有七座合葬墓作過性別、年齡鑒定,但得知墓中全部成員的性別、年齡者,又僅是M527一座。馬廠類型的情況好一點,也只確定了八座合葬墓中全體成員的性別及年齡。但從可以論定的材料來看,這裡的親屬關係已進入男性居本位階段。 半山類型M580合葬三人,一號屍體是成年男性,一次葬,仰身直肢,佔了墓穴左側的大半邊,二及三號屍體,性別、年齡未定,為二次葬,屍骨殘缺,放置零亂,大多放置在一號屍體之右側。墓中隨葬器物六件,其中石錛、陶罐、石斧及石球四件,呈一直線置於一號屍體的左側,顯然為其專有的隨葬品。無疑,這是一座以男性為本位的合葬墓。M421合葬三人,均為一次葬,一號和二號屍休皆為男性,年齡分別為18—20歲、25—30歲,三號屍體是小孩,M421是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M513合葬三人,也都是一次葬。一號屍體為兒童,二號是成年男性,三號為成年人,性別不詳。三號屍體如是男性,這墓合葬反映的性質,則和M421一樣,是世系以男性為本位的兩代人的合葬墓;如是女性,則是未妻及其子女的合葬墓。可見,半山類型已處於 父系制社會階段。 柳灣馬廠類型的M319、M348,據性別、年齡鑒定,確定均為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另外這裡的M182及M320,也可據隨葬工具的差異及確定的性別、年齡情況,被推定為成對成年男女的合葬墓。這些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當是單偶制婚姻關係的產物。 同時,半山一馬廠文化的下列葬俗,是討論該文化所處社會發展階段問題時必須注意的現象。 其一,是這時期還存在母子(女)合葬墓。這類合葬墓在上谷台和鴛鴦池半山一馬廠文化墓地中,分別見到四座和二座,占所在墓地體現婚姻性質及繼承性質的合葬墓總數的19%和14.3%,可見,當時可能仍保留了某種形式的一些母系親權。 其二,已發現的半山一馬廠文化的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二者的擺放姿式、位置,都看不出他(她)們地位上的差別,同一葬式,既可用於男子,亦可被婦女採用。就擺放位置而言,一些墓中,是男子居左,在另一些墓中,居左者則為女性。 其三,合葬墓內的隨葬陶器,很難區分出確屬哪一個體。在單人墓中,花寨子和張家台兩地的女性隨葬陶器,人均分別為1.83件和3.75件,男性人均各為1.71件和2.5件;土谷台和鴛鴦池兩地的女性,人均隨葬陶器分別為6.82件和4.18件,男性人均8.3件和2.8件。可見,不少地方女性隨葬陶器的數量,還略高於男子。 綜上所述表明,半山類型和馬廠類型前期的社會,父系氏族制業已確立,但男女兩性關係,基本上處於平等地位,甚至,在繼承製方面,女性還保留著部分親權,在家庭經濟中,妻子的地位和丈夫處於抗衡狀態,有的地方還高於丈失。 至於馬廠類型後期社會制度,自然較其前期已有所前進,但目前尚無適當材料,作出具體的說明。 菜園遺址為代表的遺存⑤的分布區域及年代,已於前述。這裡需補充說明的是,其年代約同半山類型相始終。 這種遺存的陶器的質地,皆為泥質和夾砂陶,基本呈紅褐色及灰褐色。陶器為素麵的極少,紋飾有籃紋、繩紋、線紋、附加堆紋、戳印紋、劃紋及彩繪。其中籃紋、繩紋數量最多,彩繪陶最少。籃紋一般著於泥質陶上,基本上為橫向排列,也有斜卧形排列的,紋飾細深,排列密集。繩紋細、深、密,有的紋理呈麥粒狀。彩陶可分兩類。一為輸入品,如WM35∶18單耳彩陶垂腹罐①、切刀把墓地M9∶6鴨形壺及M2∶22彩陶雙耳瓮②,分別和土谷台M57∶2、M47∶1及M7∶6①的形制及紋飾相同或相似,店河M2∶2雙耳彩陶罐①(圖4—24),和地巴坪M37∶4的器形、紋 飾雷同①,菜園遺存這類彩陶,當是來自半山類型;另一為自造品,如切刀把墓地M20∶23雙耳彩陶壺和M20∶30及孤9∶5雙耳彩陶罐,其彩繪均為網格組成的幾何形圖案。總之,這類遺存的彩陶已處於衰退階段。 器形除少量粗把豆為圈足器外,其它均為平底器,同時,單耳及雙耳器的數量較多,而缺乏實足或空足陶器,是菜園遺存的文化特點。具體器形有壺、瓮、盆、匜、杯和罐,罐、壺數量較多,形式多樣,罐有無耳、單耳或雙耳之分。 菜園遺存的工具,均用石、骨、陶製作,至今見於報導的有石錛、刀、斧、鑿、骨刀、匕、耒及錐和陶紡輪等,同時,有一定數量的細石器。1986年在切刀把發掘三十三座墓葬中,只有M2隨葬了石器,除一件為磨製的石線墜外,其餘二十件均為細石器,器形為石核、尖狀器、刮削器及石葉等,可見,用工具隨葬的現象極罕見,同時,少數墓葬集中這樣多的工具隨葬的現象,可能反映當時只有少數人才掌握了製作工具的技能。 居民住的房屋,除半地穴式的外,也有不少窯洞式房屋。 半地穴式房屋的形式,分圓形袋狀和方形豎穴兩種。 窯洞式房屋,是我國西北黃土高原地區農村廣泛流行的民居建築。目前考古學發現證明,這種結構的房屋,正是在菜園遺存前後時期,已開始在甘肅、寧夏、內蒙及山西地區推廣開來。 林子梁F3這座窯洞式房屋,由居室、門道及場地三部分構成。它的建築過程,大約先是從斷崖往裡掏挖出居室及門道,然後再平整門道前的地坪。F3的居室略呈橢圓形,進深4.1米,橫寬4.8米,面積約17平方米,居住面上保留一層路土,牆壁自下向上呈弧曲形收縮,屋頂呈穹窿形,最高處距居住面約3.2米。居室中央設置一直徑約0.6米的圓形鍋底狀灶坑,另外,西北部因常燒火而形成一面積約0.8平方米的紅燒土面。 門道,位於居室與場地之間,呈隧道式,頂部拱形,長約1米,寬約1.5米。其中線正對灶坑,實為居室從兩側收縮向外延伸的部分。門道中部設一道土門坎。 場地位於門道之外,面積大於門道。在其靠近門道的兩側,各登一石塊,是供人們坐著休息或聊天的「凳子」。 居室地面的東北角和西南角,各發現一具屍骨。前者為一45—50歲的男性,後者是半歲嬰兒。男性成年人附近,見一石球,嬰兒旁邊有陶器兩件。顯然,兩人均是由於屋頂塌落而被壓死的。 菜園遺存的墓葬,至今見於報導的,已達一百二十餘座。這種遺存的墓穴形制多樣,有豎穴土坑、豎穴側龕、豎穴土洞和土洞側龕墓幾種。從地面向下挖出一豎穴,再從這豎穴的一側邊,向里掏挖出一土洞,便成了豎穴土洞墓。如再從這土洞的裡邊,向內掏出一小洞,就成了土洞側龕墓。這裡,龕是指小洞,豎穴側龕墓,就是在豎穴上坑的一側邊,掏出一小洞。如是豎穴土坑墓,墓主人被置於墓穴的一側,隨葬物則放在墓穴另一側及墓主人的頭的上方和腳下方。豎穴土洞墓中的墓主人及隨葬品,均被置於土洞內,擺放方式如豎穴土坑墓。豎穴側龕墓和土洞側龕墓墓內的墓主人,位於龕內,其隨葬品則被置於豎穴中或土洞內。 這時盛行單人一次葬,二次葬極少。屍體均作屈肢。其上身姿式,有仰身、俯身及側身之別,以側身居多:下肢依屈膝程度差別,可分為蹲踞式、跪踞式和屈膝式幾種。至今,兩人合葬墓只見三例,即兩位兒童、一成年女性及兒童和成年男性(18—22歲)及兒童(4—5歲)的合葬墓各一座。 絕大多數墓葬的隨葬品,都是日常使用的陶器,數量一般為十件左右,多者達四、五十件,少者僅一件,只有極少數墓葬才另使用工具和裝飾品隨葬,例如1986年在切刀把發掘的三十三座墓葬中,具有這類隨葬品的墓葬,只有五座,僅占墓葬總數15.15%。其中四座墓葬均只隨葬骨串珠這種裝飾品,另一座墓葬,除牙綴飾外,還有工具隨葬。可見,用工具隨葬的現象就更少了。 菜園遺存的居址及墓葬,出半山類型陶器,其流行屈肢葬的情況,又和蘭州及廣河地區的半山類型的葬式相同,可見,它和半山類型有著廣泛的聯繫,社會發展階段也可能和半山類型相同。 齊家文化 約在公元前三千紀的後期,甘青地區除馬廠類型之外,還活躍著齊家文化。隨著齊家文化的西進,至公元前三千紀後期前葉,馬廠類型的活動範圍,基本上已退至湟水流域及河西走廊的西部。甚至,在湟水流域還存在這時期的齊家文化的居民點,而成為馬廠類型和齊家文化居民交錯分布的地帶。但是,齊家文化侵佔馬廠類型地區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在蘭州地區存在著相當於齊家文化早期的馬廠類型晚期遺存,很可能是馬廠類型對齊家文化進行反撲面自下的蹤跡,或者,這地區也是他們交錯雜居的地帶。 菜園遺存是齊家文化的源頭。在它之後,目前見到的只是秦魏家H1為代表的遺存。H1出土的罐形斝是齊家文化罐形鬲的前身。齊家文化起始的年代,以罐形鬲的出現為標誌,其終止年代已跨入夏紀年②。這裡敘述的齊家文化,主要是這文化在夏紀年以前的情況,同時,為把某些現象的始末清楚地介紹出來,也部分地涉及進入夏紀年時期的情況。 陶鬲是客省庄文化的基本器形。它在齊家文化的出現,反映了客省庄文化對齊家文化的影響。齊家文化居民使用的陶器,就質地而言,有泥質和夾砂兩類,顏色以紅色為主,灰色陶比例極小。陶器製作得比較精細,均經過輪修,亦有少數陶器是在快輪上成型的。泥質陶表皮均打磨光滑,有的還繪上紅彩,圖案均是由直線組成的幾何形,如同心三角、蝶形紋、錯置三角紋、橫形人字紋及菱形紋等,但這時期的彩陶,已進入衰落階段,因而數量極少,這種陶質的器形的表皮,多作素麵,其次為籃紋,還有少量弦紋。夾砂陶器器皮,多施繩紋,同時,也有不少素麵者。附加堆紋只見於這類陶器的個別器物。 帶耳是齊家文化陶器的顯著特點。多數器型均附雙耳,也有三耳,乃至四耳者。雙大耳罐、雙耳壺、有耳或無耳夾砂罐、盆、碗、豆、尊及帶把杯,是齊家文化常見的陶器。同時,在這文化中,也見到少量的鬲、盉、鴞面罐、匜及甑。而胎薄、表面磨光或著彩的雙大耳罐、雙耳壺、雙耳高領罐及夾砂雙耳罐,是齊家文化的代表性器形(圖4—25)。 圖4-25柳灣墓地的齊家文化陶器1.高領雙耳罐;2.夾砂陶瓮;3.盉;4.9.雙大耳罐;5.斂口瓮;6—8.雙耳彩陶罐;10.陶紡輪;11.石斧;12.綠松石飾;13.石錛;14.石刀;15.石鑿。 居民的住房,基本上是長方形的淺穴式建築,有單間和呂字形雙間兩種。後者通過過道連通前後室。這類房子均在地面、牆壁先抹上草泥土,再在其上又抹上白灰面。在店河見到的這時期房屋的牆壁上,還發現用紅色線條描繪的簡單裝飾圖案③。大何庄F7是一座方形淺地穴式建築④,門向西南,是一略向外凸出的出入口,在室內中間略偏近門處,設一略高出居住面的圓形灶址。房址四角各有一柱洞,同時,距地穴邊緣約1.4米處而圍繞地穴四周,共發現柱洞十個。這些柱洞原都插立拄子以支撐屋頂。地穴的外側高出地穴的地面,雖未塗白灰,卻平整結實,當是房屋的迴廊。大何庄F7這種帶迴廊的房屋,和大地灣四期大房子建築結構相同。 齊家文化居民的經濟,仍是以種植穀子的旱地農業為主。農業工具中有石斧、石鏟、骨鏟、石鋤及石刀、石鐮。石鋤的形制,基本上和復家店下層文化的同類製品相同。石刀除長方形穿孔的一種外,還有倒梯形帶孔者。當時用動物肩腫骨或下頜骨製成刃部寬、薄的石鏟,加工糧食的工具是石柞和石磨盤。齊家文化的房址、灰坑及墓葬中,都發現了粟,以及30%左右的墓葬中使用豬下頜骨隨葬的現象,反映了種植農業發展的情況;除豬外,馬、牛、羊、驢都已被伺養。羊有山羊和綿羊兩個品種,遺址中常可發現成堆或成坑的羊糞,當時,用豬、羊的頭骨或頷骨隨葬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個別墓葬還隨葬整隻羊。按大何庄出土獸骨的統計,羊骨佔21.06%。秦魏家豬、羊及牛的下頜骨共發現五一八塊,其中羊、牛的下頜骨分別佔9.7%及7%,可見,在飼養業中,羊、牛成了次於豬的主要飼養對象。同時,大何庄出土的羊下頜骨,在豬、羊、牛下頜骨總數所佔比例,高於秦魏家,而且,這裡的墓葬出現了以羊下頜骨代替豬下頜骨隨葬的情況,反映到齊家文化進入晚期,牧羊業存在愈益發展的趨勢。 在產業中,制銅業已獲得重大發展,而成為已引起學術界注意的生產部門。 凡是經大規模發掘的早期後段以後的遺址及墓地中,都發現了銅製品。皇娘娘台⑤、秦魏家及大何庄分別見到銅製品三十件、七件和二件,此外,在廣河齊家坪及貴南尕馬台的墓葬中,也都隨葬銅鏡、銅斧,以及銅指環和銅泡。前三地銅製品的種類有鑿、鑽頭、刀、錐、斧、環、匕及條形銅器和飾品。廣河齊家坪出上的一件紅銅斧,長15、刃寬3.2、頂寬4、厚3.1厘米,空首,內中殘留了木柄的斷茬,斧頭兩側有對稱的兩個半環形耳。青海貴南孕馬台M25隨葬的一面銅鏡,直徑9、厚0.4厘米,鏡面光滑。背面周邊有兩凸出的同心圓圈,其內圜置七個內填滿平行斜線的三角形,鏡背面中心置一紐,其與三角形飾之間為一凸形的圓圈。鏡紐已損壞,又在鏡邊緣鑽兩孔作繫繩懸接之用①(圖4-26)。 圖4-26齊家文化的銅器1.匕;2.錐;3.殘銅器;4.斧;5.墜飾;6.鏡。 可見,銅器已進入當時人們物質生活中許多領域。同時,齊家文化的銅器生產,經歷了一個從紅銅到青銅這樣的過程。 齊家文化早期的皇娘娘台出土的三十件銅器的材料,《報告》作者認為都是紅銅,其中經過鑒定的四件銅器,也都被確定為紅銅。屬夏紀年的秦魏家出土的兩件銅器,即M99:6銅環和KG3730(2):27銅尖,經鑒定分別為鉛青銅和錫鉛青銅。可見,齊家文化居民掌握製作青銅技術的時間,當在夏紀年之內。在夏紀年之前,齊家文化已發現的銅器數量,已遠遠超過同時期的中國境內的任何一種考古學文化,且品種多,同時,不僅早已掌握了冷鍛技術,還掌握了單范,甚至合范鑄造技術。可肯定這時當早已脫離早期金石並用時代,已進入金石並用時代的發展階段。在夏紀年的齊家文化,還存在相當數量的紅銅製品,如前述齊家坪出土的銅斧,便屬這種製品,同時,還有採用冷鍛技術製作的青銅器①及鉛青銅製品,故仍只是處於青銅時代的伊始階段。 齊家文化這樣規模的制銅業,以及從採礦、冶煉、制模到熔鑄等一系列複雜的工序,要求並鍛鍊出熟練的勞動者。秦魏家M5、M35分別隨葬陶墊和陶拍的情況,提供了當時存在著專門的制陶勞動者的信息。不言而喻,技術遠較制陶複雜得多的制銅業,也當存在著專門的匠人。在存在家族的情況下,這些手工業可能是某些家族的世襲專業。同時,在血緣紐帶依然存在的原始社會組織中,這些手工業的發展還沒有達到從農業中獨立出來的地步。 齊家文化的宗教,已發展到一個新階段。占卜已成為這時期的經常活動,遺址中常發現大量的卜骨。這時期卜骨未加鑽、鑿,只有的痕,基本上都是用羊肩胛骨作成的。皇娘娘台M8的墓主人使用羊卜骨隨葬,秦魏家M23隨葬的羊卜骨,被仔細地放在一隻可從腹部扣合的高領雙耳罐內(圖4-27)。隨葬羊卜骨是墓主人生前巫師身份的標誌。這類墓葬的存在,當是已存在巫師階層的例證。 圖4-27 秦魏家M23的高領雙耳罐及羊卜骨大何庄遺址揭示的五處「石圓圈」遺迹,顯然是宗教性質的遺存。這種「石圓圈」建築,用天然的扁平礫石組成,直徑一般為4米,西北方留有寬1.5米左右的缺口。「石圓圈」旁邊,一般都有卜骨或牛、羊的骨架。F1的東邊遺有被砍了頭的母牛骨架,腹內還遺有小牛的骨骼,F3的南邊發現了兩塊卜骨。這些都是當時牲祭、占卜活動留下的部分遺存。從這裡窺見出的這種宗教活動已具有的相當複雜的儀式,只能是具有專門宗教技能的巫師這類神職人員才能從事的活動。 齊家文化的社會,已進入父權制時代。 齊家文化的性別勞動分工和男女佔有財富的差別,為父權制的存在,提供了經濟基礎。 在齊家文化前期較早階段的柳灣墓地中,被確定性別而又隨葬了工具的二十五座單人墓葬中,男性墓葬除一座用紡輪隨葬外,其餘均以石刀、石斧、石鑄、石鑿或石鑽隨葬,而女性墓均出紡輪。在被鑒定性別的合葬墓中,凡置於女性屍體旁的工具,都是紡輪,放在男性屍體旁邊的工具,則均為石斧、石刀、石鑿、石鑄。可見,男女隨葬工具的情況,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前述這時期的產業結構來看,這種差異已說明在主要的一些生產部門中,男性已佔居絕對重要地位,婦女基本上被擠入家務勞動領域。同時,從這裡鑒定了性別的單人墓隨葬陶器數量的統計可知,男性人均隨葬陶器六件,女性人均為五件,和半山一馬廠文化的基本情況相反,男性隨葬陶器的數量已多於女性的隨葬陶器。這從一個側面反映男子比婦女佔有了更多的財富。 然而,當時的合葬墓所表現的情況,更直接他說明了齊家文化父權制發展的情景。 齊家文化時期始終存在合葬墓。合葬制盛行的時期,是在這文化前期的後段。這時期的皇娘娘台墓地第四次發掘出來的合葬墓計有十六座,占同次發掘墓葬總數的25.8%,合葬墓中死者三十四人,占墓地埋葬人數的42.5%。在此之前的柳灣墓地,合葬墓只佔墓葬總數的約6.7%,占墓地埋葬人數的13.7%。齊家文化後期的秦魏家南墓地,合葬墓占墓葬總數的18.1%,墓內死者占埋葬總人數32.2%。同時,齊家文化的合葬墓,是以成人合葬為主,其次為成人與兒童合葬,再次是兒童合葬。在皇娘娘台墓地中,這三種形式的合葬墓依次的比例為78.9%、15.7%和5.2%。其中的兒童合葬墓只見於齊家文化的前期。在成人合葬墓中,又以成對成年人合葬為主。柳灣成對成年合葬墓占成人合葬墓總數約94%,皇娘娘台佔80%,到了齊家文化後期,成人合葬墓就只有成對成年合葬墓這種形式了。 柳灣被確定了年齡、性別的成對成年人合葬墓中,除一座為兩代婦女合葬墓外,其它六座均為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後者可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其一,是M1061、M1161、M314和M1112,這回墓中的男性都置於棺內,女性均放在棺外,有的還側身,下肢微曲,被置於棺側下方,左腿壓於棺下。 其二,為M63和M1325兩座。M63為同棺合葬,M1325為異棺合葬,葬式均為仰身直肢。然而,這類墓葬的男性,卻擁有較多的隨葬品。M63隨葬陶器九件、石鑿一件。除兩件陶器置於兩人的頭上方外,其餘七件陶器及一件石鑿,分置於男性左側和腰部。 柳灣未確定性別的成對成年人的五座合葬墓的情況,均同於前述一類,都是只有一人具有葬具,另一人無棺木。可見,這裡合葬墓所表述的是夫尊妻卑的關係。 這種夫尊妻卑的狀況,隨後又得到進一步發展。 皇娘娘台M52、M38、M76三墓,秦魏家北、南兩墓地的M108、M105及M124和M95、M50及M18六座墓葬的兩位成人死者,經鑒定均為一男一女。柳灣合葬墓中夫妻所處方位尚未固定,在皇娘娘台及秦魏家則已成定製。皇娘娘台是夫左妻右,秦魏家固定為妻左夫右。這三處墓他的合葬墓中的丈夫,葬式均為仰身直肢,妻子則側身屈肢,面向丈夫。 皇娘娘台還存在三座成年男性帶著兩位成年女性的合葬墓。這些墓葬中的成年男子均仰身直肢位於墓穴中部。兩側的女子,側身屈肢,面向男子,雙手屈於面前,顯示侍奉、屈辱的狀貌。仔細觀察,可知二女子的情況還略有區別。M24右側女性腰間隨葬殘銅錐一件,右臂肘配戴一件石壁,頸項佩飾鑽孔綠松石小珠數枚,而左側女性僅頸項佩飾數枚鑽孔綠松石珠;M66左側女性身上有石壁二件,蹲在右側的女性一無所有:M48兩位女性骨架上均有紅色顏料,但右側女性較年青。據此可推定墓中的一位女性當是男子的妻子,另一女性則是男性的妾(圖4-28)。 齊家文化的絕大多數成人合葬墓內的死者,均實行一次葬, 圖4-28皇娘娘台M48合葬墓同時埋入墓穴,故他們當是在相近時間內死亡的。合葬墓數量眾多,且女性地位卑下,難以把她們和男子同穴的原因,說成是諸如同時病故。無疑,這類合葬墓中的女性,當是妻妾殉葬制下的犧牲品。個別墓中的女性的葬式,還透露出她在殉葬時作過一番掙扎的情形,例如皇娘娘台的M76,墓中女性似經捆綁後仍作過掙扎,以致下葬時,悖於同類墓慣例,背向左側的男子,雙手併攏舉於前方。 可見,至齊家文化時,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夫權已達到史前時代至極的程度。然而,夫權只是父權的一個方面的表現形式,父權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即對妻子以外的親屬的控制。 柳灣M979和M1179分別合葬四人和五人。兩墓中的(1)(為發掘時骨架編號)均被確定為成年男往,皆為一次葬。M1179(1),居棺內,仰身直肢,頭向北,位於墓穴正中,(2)—(4)均屍骨不全,為二次葬,分置於木棺的東西兩側。M979(1),仰身直肢,頭向北,居棺內且位於墓穴當中,(2)—(5)屍骨殘缺不全,當為二次葬,被分別置於棺之兩側。兩墓顯示的一次葬者和二次葬者的現象,尊卑分明。同時,M979內其他三人的年齡、性別被確定為(2)18—22歲的男性,(3)10歲男性,(4)7歲男性,顯然,當是家長帶著先於他死亡的家族成員的合葬墓。 在柳灣墓地以後的時間中,父權又得到進一步發展,秦魏家南墓地的M6及M51反映了這類情況。這兩墓均為成年人和小孩的合葬墓,皆為一次葬。兩墓成年人的年齡都是36—55歲的男性,小孩皆為6—7歲。無疑,當被認為是父輩和其子女的合葬墓。墓中的成年人的葬式都是仰身直肢,小孩均為側身屈肢。其實,這類父尊子卑的情況,早在皇娘娘台墓地也有相同現象的表現。這裡的M27中的成年人及小孩的葬式,分別也是仰身直肢和側身屈肢。 總之,齊家文化已是父權窒息著人們的時代。 齊家文化居民死後均被埋入一定的公共墓地。這些墓地或如皇娘娘台那樣,被分割成若干區塊,或如秦魏家南、北兩墓地一樣,被分成若干排列和墓組。《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這類制度當起源很早,在本書談到半坡類型墓地時,已指出當時已有一定的規劃墓地的制度。從帶有年代關係標誌的《秦魏家北墓地平面圖》①可以看出:(1)同一段的墓葬,在排列的位置相對集中,例如一排北頭兩座都是I段,自此往南依次排列的五座,均屬Ⅱ段;(2)同排在位置上聯接的墓葬,北頭的年代一般早於南頭;(3)二排的,墓葬,從位置上看,似可分為三組,即M124、117和125各為一組,剩下的位於它們中間的八座墓葬也是一組。組間的空間距離,較同組諸墓葬間的間距大一些。從年代上看,如把(1)、(2)兩點現象結合起來考慮,也可將這排分拆成三組。可見,如暫不考慮M122的話,似可將北墓地分為排列位置聯接和年代早晚基本銜接的四個墓組,即:一排及二排的M124、117為一組;二排的中部,即除去兩頭的M124、117、125後,剩下的八座墓葬為二組;二排的M125和三排北邊的九座墓葬為三組:三排南頭的M132、128當列為四組。只有依據某種規則或成例進行預先規劃,才能形成這樣排列有序的墓地。 墓地的統一與分割,是死者生前社會組織的聯結與區分,統一和分化的形象反映。共處一考古文化墓地的死者,生前當是同一人們共同體。分割皇娘娘台墓地的區塊、秦魏家南墓地的排列及這裡所說的秦魏家北墓地的墓組內的死者,生前的社會組織,都是在以墓地為代表的共同體內、較小的次一組人們共同體。這樣,秦魏家北墓地死者生前所在的社會組織,是分成墓地和墓組所反映的兩級組織。 關於墓組的情況,還需要作些說明:(1)第四墓組的墓葬,數量少,且無皿段墓葬,和一至三墓組比較,可說它不是一完整的墓組;(2)一至三墓組的墓葬及死者的數量分別為丸座(12人)、八座(11人)和十座(10人)。這約略相近的情況指明,這三個墓組所代表的共同體的人口數量基本相同。因為在正常情況下,於相同的時間內,只有人口數量接近的單位,死亡的人數才能相近;(3)一、二兩墓組各自在同一段別內,均只有一座夫妻合葬墓。這說明墓組所代表的共同體在同一年代內,只有一人才享有妻子殉葬的權利。這些墓組死者的人數,和在同一年代內只有一人能享有妻子殉葬權利的情況,很像民族學中所說的父權制家族。如是,墓地所代表的共同體,則是高於家族的氏族了。秦魏家北墓地所表述的共同體,當是由四個家族組成的氏族了。 父系家族「包含三代到四代同為一位父親的後嗣的近親,也包含這些人的妻和子女,有時更包含女婿以及其他被收入家族中來的親屬」②,即是由若干對過著單偶婚制(有的多妻)生活的夫妻及其子女組成的親屬集體。恩格斯研究了大量的父權制家庭的民族學資料指出:「這種家庭的主要標誌,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內,一是父權;所以,這種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羅馬的家庭。……羅馬的父權支配著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隸,並且對他們握有生殺之權」①。齊家文化的居民,已把自己所處的社會制度。推進到了恩格斯所說的羅馬式的父權制階段。 ②《世界考古學大系》第5卷,東,I(先史時代),圖版92、94、96— 98;彩版3,平凡社,1960年。 ③梁思永:《昂昂溪史前遺址》,《梁思永考古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59年。 ④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白城靶山墓地發掘簡報》,《考古》1988年第 12期。 ①張忠培:《白城地區考古調查述要》,《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63年第1期。 ②《延吉小營子遺迹調查報告》,滿洲國古迹古物調查報告,第五編,1943年。 ①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1978至1982年發掘的主要收穫》,《文物》1983年第11期。 ①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學報》1989年第4期;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考古部:《寧夏海原 縣萊園村遺址、墓地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9期。 ②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87年第1—2期。該文說的「興隆和上齊家遺存是目前能推知的齊家文化的較早源頭」,興隆和上齊家遺存的 文化面貌、性質,同於後來發表的、經過較大規模發掘的菜園村遺址。 ①張忠培、李伊萍:《關於馬家窯文化的幾個問題》,《慶祝蘇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②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87年第2期。 ③甘肅省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一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④ BoSommarstron:《馬家窯遺址》,《遠東博物館館刊》第28期,1956年;《青海民和陽窪坡遺址試掘簡報》,《考古》1984年第1期。 ① BoSommarstron:《馬家窯遺址》,《遠東博物館館刊》第28期,1956年。 ①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出土的舞蹈彩陶盆》,《文 物》1978年第3期。 ①華泉:《中國旱期銅器的發現與研究》,《史學集刊》1985年第3期。 ② R.T.Tglecole:《A HistoryofMetallurgy》,London,1976。 ①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等,《甘肅東鄉林家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4,1984年。 ①青海省考古隊:《青海民和核桃庄馬家窯類型第一號墓葬》,《文物》1979年第9期。 ①甘肅省博物館等:《蘭州花寨子「半山類型」墓葬》,《考古學報》1980年第2期。 ②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廣河地巴坪「半山類型」墓地》,《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 ③甘肅省博物館等:《蘭州土谷台半山—馬廠文化墓地》,《考古學報》1983年 第2期。 ④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灣》,文物 出版社,1984年。 ⑤李伊萍:《半山、馬廠文化的研究》(未刊)。關於半山、馬廠兩類型的分期,均 採用此文的論點。 ①甘肅省博物館:《甘肅蘭州青崗岔遺址試掘簡報》,《考古》1972年第3期。 ②甘肅文管會,《蘭州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 ①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隊:《青海樂部柳灣 原始社會墓地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考古》1976年第6期。 ①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87年第1一2期。 ①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學報》1989年第4期;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考古部:《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墓地發掘筒報》,《文物》1988年第9期;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固原店河齊家文化墓葬清理簡報》,《考古》1987年第8期;寧夏回族自治區展覽館:《寧夏固原海家灣齊家文化墓葬》,《考古》1973年第5期;鍾佩、張心智:《寧夏西吉縣興隆鎮的齊家文化遺址》,《考古》1964年第5期。 ②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考古部:《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 墓地發掘簡報》圖七:8,《文物》1988年第9期。 ③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切刀把墓地》圖二四:2,圖二 三,《考古學報》1989年第4期。 ④甘肅省博物館、蘭州市文化館:《蘭州土谷台半山一馬廠文化墓地》,圖版拾 玖之1、7,圖九之6,《考古學報》1983年第2期。 ⑤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固原店河齊家文化墓葬清理簡報》圖六,圖版壹 之2,《考古》,1987年第8期。 ①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廣河地巴坪「半山類型」墓地》圖版拾壹之5,《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 ①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87年第1—2期。 ①寧夏回族自治區博物館考古組:《寧夏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概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②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工作組:《甘肅永靖大何庄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4年第2期。 ①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武威皇娘娘台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又《武威皇娘娘台遺址第四次發掘》,《考古學》197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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