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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經典(五)

《大乘起信論》經典(五)

  原典

  複次,生滅因緣(1)者,所謂粟生依心、意、意識(2)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3)。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4)。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5)。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6),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7),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8)。謂分別染凈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9)。以念相應不斷故,住(10)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11)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12)境界。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13),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14),則種種法生:心滅(15),則種種法滅故。

  複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幾天取著轉深。計我、我所(16),種種妄執,隨事攀綠,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17),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18)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薰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19)觀察,若證法身(20),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21),不能盡知(22),唯佛窮了。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凈,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23),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24)故,心不相應(25),忽然(26)念起,名為無明。

  染心者有六種二萬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27)。依二乘解脫(28),及信相應地(29)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30)。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321),漸漸能舍,得凈心地(32)究竟離故。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33)。依具戒地(34)漸離,及至無相方便地(35)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36)。依色自在地(37)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38)。依心自在地(39)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40)。依菩薩盡地(41),得入如來地(42)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43)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凈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44),依染凈差別,而知相緣相同(45)故。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46),不同知相、緣相故。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47)故。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48)故。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49),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50)故。

  注釋

  (1)生滅因緣:因緣分別指萬物產生的原因與條件。在佛教中,通常把「因」作為強原因,把「緣」作為一種弱原因。在這裏,生滅因緣有二種解釋,一種認為賴耶識主體不守自性是生滅的「因」;根本無明薰習心動,是生滅的「外緣」;另一種認為,根本無明是生滅的「因」,妄現境界動起識念,為生滅的「外緣」。

  (2)心、意、意識:這三個概念,在早期佛教中,指同一主體的不同認識功用。隨著佛教學說的系統化,對這三個概念各有界定。大乘瑜伽學派則分指三類不同的認識主體。《成唯識論》卷五:「集起名心,思量為意,了別為識,是三別義。」心,梵文Gitta號即指阿賴耶識;意,梵文Manas,即末那識,特指依止於阿賴耶識而又能生起意識的精神作用,「恆審思量為我」的主體意識;意識,梵文Manovijnana,一般指第六識,或包括前五識。《起信論》所述雖大體同於唯識學,但內涵又有許多微細差別。心,此處僅指心生滅門中的阿賴耶識,不包括心真如門。意,增加了《楞伽經》與地論師的說法,同「不覺三相」聯繫起來,提出意有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等五個層面,大大豐富了意的內容。至於意識,大體概指前六識。

  (3)業識:與前三細相中的無明所生的「無明業相」相對應,即指依止根本無明的力量,產生的不覺之心動,謂之業識,它是一切有情眾生流轉生死的根本識。

  (4)轉識:與前三細相中的「能見相」相對應,指依止「業識」為動因,轉心為能見之相,謂之轉識。即是能攝取特定境界為認識對象的主觀作用。

  (5)現識:與前三細相中的境界相相對應,依止於轉識的能見之相,變現一切境界的主體作用。

  (6)五塵:唐譯本譯作五境。指色、聲、香、味、觸等境,因此五境,能污染真性,所以名五塵。

  (7)任運而起:自然而起,不加造作。

  (8)智識:與前六粗相中之「智相」相對應。指思量、分別由「現識」所幻現的一切境界的主觀認識能力。

  (9)相續識:與前六粗相中之「相續相」對應。意謂念念不斷的主觀能力。

  (10)「住」,《資》、《磧》、《徑》本均作「任」。

  (11)三界:梵文trilokya,指凡夫生死往來的三種世界。分別有:㈠欲界,指有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五道中的地獄、畜生、餓鬼、人、天及他們所依存的場所——器世間。㈡色界,位於欲界之上,離開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四靜慮處十七種天,稱為色界十七天,此界的物質,殊妙精好,故名色界。㈢無色界,此界無一色,無一物,為心識等精神處於深妙禪定的有情場所,包括四天,稱四無色天。

  (12)六塵:又名六境。指色、聲、香、味、觸、法。

  (13)心不見心:認識對象是由心(賴耶識)所幻現,無客觀的存在,所以不存在心有能見與所見的問題。

  (14)「生」字下,《金》本有「故」 。

  (15)「心滅」,《金》本作「以心滅故」 。

  (16)我、我所:我,一般指五蘊和合之身為我,我自身之外的萬物為我所,亦稱我之所有,一般指六塵為我所。

  (17)分離識:這是《起信論》獨用的概念,指能使認識主體與對象相分離的一種主觀能力。

  (18)見、愛:見即見煩惱(見惑),是見道惑。愛,即愛煩惱(修惑),是修道惑。二者均指佛教修習過程中所要破除的煩惱。

  (19)初正信發心:修行十信圓滿,到達十住初位階段的菩薩。

  (20)證法身:指修行到十地初位以上,斷一分無明而現一分法性的菩薩。

  (21)菩薩究竟地:指菩薩修行十地的最後一位,即最圓滿的地位。

  (22)「盡知」,《金》本作「知盡」 。

  (23)常恆不變:此即指如來藏之心體,亦即本覺真如之體常恆不變。

  (24)一法界:此處指真如的本體。

  (25)心不相應:心,指如來藏自性清凈心。不相應,指染心不能了達如來藏清凈心。

  (26)忽然:歷史上的注家,對此有不同的註解。法藏《大乘起信論別記》卷下認為「忽然」大體有二種含義:一是無始義,表示無明之前,沒有別法為始集之本。二是不在時間範圍之內,表示不約時節,以說忽然。明真界《大乘起信論纂注》中,則釋「忽然」為「無意」

  ,即沒有認識到緣起理由。

  (27)執相應染:相應,指心王與心所相互依存,相互適應。即指主客觀的統一,此即指上六粗中的「執取相」、「計名字相」,也是上四相中的「粗分別執著相」。把境相看作實在的認識。

  (28)二乘解脫:指聲聞、緣覺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斷盡,能解脫「執相應染」 。

  (29)信相應地:又作信行地、信地。指與信相應,登初住菩薩之階位。這一階段的菩薩已達到斷除我執的人無我的體驗。

  (30)不斷相應染:不斷,指分別法執,相繼生起不斷,是一種與「法執」相應的認識。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相續識」,六粗中的「相續相」。

  (31)修學方便: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指「修唯識觀,尋思方便」,即指修習觀察思維一切萬法都是唯識所變的一種方法(唯識觀)和觀察思維度脫束生所採取的一切方便手法(方便觀)。

  (32)凈心地:即十地中的初地,亦名歡喜地。修習到此地,可以斷除「法執」,達到「法無我」的體驗。

  (33)分別智相應染:分別智,即指能分別世間、出世間諸法染凈的智識。此指上述五意中的「智識」和六粗中的「智相」。

  (34)具戒地:即十地中的第二地,亦名離垢地。因該地菩薩持戒精嚴,故名。

  (35)無相方便地:即十地中的第七地,亦名遠行地。通常修習到七地以前的菩薩,儘管可以進入禪觀,斷除法執,但出定以後,仍有對境界的微細分別,通稱有相觀,修習到七地,即使出定,也不再有境相分別,故名無相觀,相對於第八地達到自然任運的無相觀而言,此地尚需藉助一定方便的功用或條件,才能實現,所以名無相方便地。

  (36)現色不相應染:現色指由根本無明心動而妄現的境界之相,此相不與能見、所見相應,也沒有其他心理因素相隨,所以名不相應,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現識」與三細中的「境界相」

  。

  (37)色自在地:即十地中的第八地,亦名不動地,因八地菩薩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隨心而無障礙,故名之。

  (38)能見心不相應染:能見心,即指由根本無明而轉現成能見的認識能力。此種認識能力非由其他境界所生,故云不相應。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轉識與三細中的能見相。

  (39)心自在地:即十地中的第九地,亦名善慧地。此地菩薩於自心、他心均得自在,能獲得四無礙智,又善知眾生心行,故名之。

  (40)根本業不相應染:由根本無明不覺心動,說名為業,此業無善惡分別,亦無相應果報,故名不相應,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業識」與三細中的「業相」 。

  (41)菩薩盡地:即十地中的第十地,亦名法雲地。此地菩薩因「金剛喻定」現前,一切微細習氣和心念都斷盡,故名之。

  (42)如來地:亦稱如來果地,即佛地。

  (43)一法界:指真如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44)心念法異: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中有二釋:一是把心釋為心王,即認識主體,念法釋為心所念法或心法,指伴隨心王而發生的其他認識能力。故此,心念法異就是指認識主體與認識的各種認識功用的不同。二是釋心為能緣心,念法為所緣法塵,亦即依認識主體而存在的境界對象。心念法異即指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的不同。

  (45)知相緣相同:知相,謂能知之心相;緣相,指所緣之境相。同,在此指二者統一,互不分離之義。

  (46)即心不覺,常無別異:心,指無明動心,亦即阿賴耶識。無別異,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有二釋。一是心王與心數無差別,即指最初的根本無明動心尚未分化出其他的認識活動,所以沒有心王與心數的對立差別。二指心王與心所無差別,即指最初根本無明之心,尚未分化出主體與所緣之境的不同與差別。主張阿賴耶識沒有心王、心數之別及不與外境相應的思想,是《起信》的創見,與其他諸論有所不同。

  (47)根本智:亦名真智、如理智等,指能契合了達真如之智,此智能生後得智,為後得智的根本,故名之。

  (48)世間自然業智:唐譯世間業自在智。亦名後得智、如量智、俗智等。指證得真如根本智後,由於目睹世間的痛苦無常,而慈悲救度眾生的一種智慧。這種智慧在根本智之後,為根本智在世間的自然運用,故謂世間自然業智。

  (49)「靜」,《石》本作「寂」。

  (40)種種知:此謂種種如實之知。另「知」,《金》本、《麗》本均作「智」 。

  譯文

  (4)生滅相類型

  再次,生滅之相可以劃分為二種類型。哪兩種呢?一是麤生滅相,它具有與心相應的性質;二是細生滅相,它不具有與心相應的性質。此二類生滅相又可細分為:「麤中之麤」相,即與執相應的染心,這是凡夫的境界;「麤中之細」相,即不斷相應、分別智相應,這兩類染心與細中之麤相,即現色不相應、能見心不相應這兩類染心,這是初地以上菩薩所證悟的境界。至於「細中之細相」,即根本業不相應的染心,這是佛可證悟的境界。

  這麤、細二類生滅相,都是由於根本無明薰習真如而產生的。即是所說的以無明為因,以妄境界為緣。所謂的「依因」,就是以無明薰習為因,生出三細不相應染心;所謂「依緣」,就是以妄境界為緣,生出三麤相應染心。

  如果根本無明斷滅,那麼無明所幻現的現識境界的染緣也隨之斷滅。即是說,因為三細不相應心,依無明因而生,所以如果無明斷滅時,不相應染心也隨之斷滅:因為三麤相應染心,依緣境界而生,所以境界染緣斷滅時,相應染心也隨之斷滅。

  有人問:如果相應染心斷滅了,為什麼不相應染心還能相續不斷地存在呢?如果還有不相應心的存在,為什麼又說染心可以完全斷滅呢?

  回答是:所謂斷滅,只是說染心的動態形相斷滅,並下是指如來藏心本體的斷滅。猶如風必須依靠水,才能產生波浪的動相。如果水斷滅了,那麼,風的動相因為沒有水為依靠,也就無法產生出波浪的動相。正是由於水不會斷滅,所以風的波浪動相,才能夠相續不斷。當風斷滅了,水波的動相就隨之斷滅,而並非水的本體斷滅。無明也是這樣,它依靠如來藏心的本體才顯現出動相來,如果如來藏心的本體斷滅,那麼一切眾生所依存的心、意、意識也將隨之斷滅,因為沒有了依靠。正因為如來藏心的本體不會斷滅,所以三細染心才得以相續不斷。唯無明是會斷滅的,一切麤細染心的相狀才會隨之斷滅,但這並非心的本覺智體會斷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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