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個詐騙犯罪指導(性)案例索引|智庫
作者:詹勇
卓安案件質管中心副主任
【編者按】
當前經濟下行加劇,詐騙犯罪愈演愈烈,律師也急需一套有效的指導規則來緩解辦案壓力。卓安所作為四川省唯一一家專註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擅長從案例中尋找辯護策略。據此,我們針對司法實踐中的多發性詐騙犯罪,組織相關人員對「1999年至今」所有關於詐騙犯罪的指導性案例及指導案例進行分類歸納和總結。本公號將在接下來一段時間陸續推出各類詐騙犯罪裁判規則的詳細總結,敬請關注。
一、詐騙罪(總24個,指導性案例1個)
1、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指導性案例第27號)
——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欺騙他人點擊付款鏈接而騙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2、藍海詐騙案(第6號)——以傳真方式進行經濟合同詐騙案件如何確定審判管轄
3、龍鵬武、龍雄武詐騙案(第53號)——利用欺騙方法兼并後又利用職務便利將被兼并單位財物佔為己有的行為如何定性
4、何起明詐騙案(第148號)——搶走財物後哄騙被害人不追趕的行為如何定性
5、王慶詐騙案(第161號)——騙購電信卡販賣給他人使用造成電信資費巨大損失的行為如何定性
6、李志遠招搖撞騙、詐騙案(第162號)——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的同時又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處罰
7、劉國芳等詐騙案(第185號)——為獲取回扣費以虛假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並使用行動電話撥打國際聲訊台造成電信資費損失的行為應如何定罪量刑
8、李品華、潘才慶、潘才軍詐騙案(第214號)——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騙取賠償款行為的定性
9、程劍詐騙案(第256號)——猜配撿拾存摺密碼非法提取他人存款行為的定性
10、田亞平詐騙案(第301號)——銀行出納員用自製「高額利息定單」,對外虛構單位內部有高額利息存款的事實,將吸存的親朋好友的現金佔為己有的行為如何定性
11、黃藝等詐騙案(第451號)——設置圈套誘人蔘賭,以打假牌的方式「贏取」他人錢財的行為構成賭博罪還是詐騙罪
12、余志華詐騙案(第494號)——將租賃來的汽車典當不予退還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13、王微、方繼民詐騙案(第591號)——將他人手機號碼非法過戶後獲取錢財如何定性
14、詹群忠等詐騙案(第649號)——利用手機群發詐騙簡訊,後因逃避偵查丟棄銀行卡而未取出卡內他人所匯款項,能否認定為詐騙罪的未遂形態
15、張航軍等詐騙案(第650號)——利用異地消費反饋時差,要求銀行工作人員將款項存入指定貸記卡,當同夥在異地將該貸記卡上的款項刷卡消費完畢,又謊稱存款出錯,要求撤銷該項存款的行為,如何處理
16、曹海平詐騙案(第819號)——虛構事實待店主交付商品後謊稱未帶錢在回家取錢途中趁店主不備溜走的行為如何定性
17、黃某詐騙案(第820號)——侵入公司內部未聯網的計算機人事系統篡改他人工資賬號非法佔有他人工資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18、王紅柳、黃葉峰詐騙案(第836號)——設置圈套控制賭博輸贏從中獲取錢財的行為如何定性
19、史興其詐騙案(第837號)——利用自己準備的特定賭具控制賭博輸贏行為的定性
20、苗輝詐騙案(第850號)——家電銷售商虛報冒領國家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21、范裕榔等詐騙案(第951號)——公司化運作的犯罪集團中各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區分
22、伍華詐騙案(第952號)——受他人委託炒股,私自使用他人證件以委託人名義開設銀行新賬戶,通過證券業務員將原賬戶股票賣出後將所得款轉到新賬戶並取走的行為,如何定性
23、葛玉友等詐騙案(第1048號)——在買賣過程中,行為人採取秘密的欺騙手段,致使被害人對所處分財物的真實重量產生錯誤認識,並進而處分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24、楊麗濤詐騙案(第1049號)——侵入紅十字會計算機信息系統,篡改網頁內容發布虛假募捐消息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二、合同詐騙罪(總21個)
25、俞輝合同詐騙案(第169號)
——刑法修訂後審理的實施於刑法修訂前的單位貸款詐騙案件如何處理
26、程慶合同詐騙案(第211號)
——通過欺騙手段兼并企業後惡意處分企業財產的行為如何定性
27、黃志奮合同詐騙案(第271號)
——如何認定詐騙犯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
28、馬汝方等貸款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挪用資金案(第305 號)
——單位與自然人共同實施貸款詐騙行為的罪名適用
29、宋德明合同詐騙案(第308號)
——如何理解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
30、秦文虛報註冊資本、合同詐騙案(第352號)
——騙取他人擔保申請貸款的是貸款詐騙還是合同詐騙
31、王賀軍合同詐騙案(第403號)
——以簽訂虛假的工程施工合同為誘餌騙取錢財的行為是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
32、李路軍金融憑證詐騙案(第425號)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以換折方式支取儲戶資金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還是金融憑證詐騙罪
33、譚某合同詐騙案(第577號)
——業務員冒用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違規收取貨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34、沈容煥合同詐騙案(第578號)
——涉外刑事案件中境外證據的審查與認定
35、曹戈合同詐騙案(第645號)
——偽造購銷合同,通過與金融機構簽訂承兌合同,將獲取的銀行資金用於償還其他個人債務,後因合同到期無力償還銀行債務而逃匿,致使反擔保人遭受巨額財產損失的行為,如何定性
36、劉愷基合同詐騙案【第646號】
——如何認定合同詐騙犯罪中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37、楊永承合同詐騙案(第716號)
——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通過騙取方式將收取的公司貨款據為己有,是構成詐騙罪、職務侵占罪還是挪用資金罪
38、周敏合同詐騙案(726號)
——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單位犯罪主體的認定
39、張海岩等合同詐騙案(第807號)
——承運過程中承運人將承運貨物暗中調包的行為如何定性
40、吳某合同詐騙案(第808號)
——掛靠輪船公司的個體船主,在履行承運合同過程中採用以次充好的方式騙取收貨方收貨並向貨主足額支付貨款及運費的,該行為如何定性
41、許俊偉、張建英合同詐騙案(第827號)
——「 繼續追繳 」 涉案財物執行主體和執行程序
42、郭松飛合同詐騙案(第875號)
——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誘騙二手車賣家過戶車輛並出具收款憑據的行為如何定性
43、周有文、陳巧芳合同詐騙案(第876號)
——通過支付預付款獲得他人房產後以抵押方式向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騙賣房人的行為,也有欺騙抵押權人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被害人
44、王立強合同詐騙案(第961號)
——如何準確對一房二賣的行為進行刑民界分
45、王新明合同詐騙案(第1020號)
——在數額犯中,行為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並存且分別構成犯罪的,如何準確量刑
三、金融詐騙罪(總6個)
46、王世清票據詐騙、劉耀挪用資金案(第387號)——勾結銀行工作人員使用已貼現的真實票據質押貸款的行為如何處理
47、張平票據詐騙案(第653號)——盜竊銀行承兌匯票並使用,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是構成盜竊罪還是票據詐騙罪
48、陳自渝信用卡詐騙案(第841號)——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案件中對於透支本金產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49、顏強票據詐騙案(第861號)——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員採取欺騙手段取得客戶印鑒後以現金支票形式將客戶賬戶內的資金取出非法佔有的行為如何定性
50、王立軍等信用卡詐騙案(第874號)——竊取他人開卡郵件並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51、房毅信用卡詐騙案(第921號)——有效催收如何認定
編輯:卓安律師事務所孫嘉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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