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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吳經熊的鄉愁

羽戈:吳經熊的鄉愁發布時間:2012-09-14 16:31 作者:羽戈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370次

  《吳經熊法學文選》,吳經熊著,孫偉、李東松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7月第一版

  如果你在這兩年來到吳經熊先生的家鄉寧波,隨處可見一塊城市標語,曰「書藏古今,港通天下」,前半句頌文化之盛,後半句贊商貿之達。最聰明的寧波人,往往能融二者於一體,集大成者,如余秋雨。

  寧波文化最繁華的時節,當屬明清。方孝孺、王陽明、范欽、朱舜水、黃宗羲、全祖望、萬斯同等,這些名字宛如璀璨的星辰,照亮了皇權時代的夜空。至近代,家國多故,文運衰微,寧波所出土的文化名人,隨之淪為柔石、殷夫之流。不過,若能拓寬文化的邊疆,而非局限於文史一域,那麼,近代史上的寧波文化,依然蔚為大觀。這其中明媚一脈,即是法學。

  只須把出生在寧波或籍貫為寧波的法律人臚列出來,默念一遍,你的舌尖霎時便沉重起來:吳經熊、龔祥瑞、江平、史久鏞、應松年……

  吳經熊排在這個譜系的第一位,並不僅僅因為,他誕辰最早:他生於1899年,早於龔祥瑞12年,早於江平31年。

  許章潤嘗論吳經熊:「中國現代法學發軔於清末變法,迄而至今,駸駸乎已歷五代。然而,回眸百年生聚,整個二十世紀,真正享有世界級聲譽的中國法學家,惟吳公經熊先生一人而已。世事雲煙,百年後回頭再看,論世道,察法意,究人心,還是吳公高瞻一儔。」言下之意,吳經熊儼然是百年中國法學界第一人。

  但是,讀吳經熊的書越多,就越發猶疑:他憑什麼擁有了「世界級聲譽」?盛名之下,其才學究竟幾何?今人對他的稱頌,到底是如望山斗,仰之彌高,還是別有肺腸,借吳氏之酒澆自我心中之塊壘?

  吳經熊的天才,即便置於群星閃耀的民國,也是一流,絕不亞於他的大學同學兼好友徐志摩,我以為可比梁啟超、張蔭麟和錢鍾書。結合他的經歷,他的一生簡直就是一個壯麗的傳奇。1921年,22歲的吳經熊,僅用一個學年便獲得了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學位(J.D.);1923年,他到哈佛大學法學院任研究員,從事比較法哲學研究;1927年,任東吳法學院院長;1929年,任上海特區法院院長;1933年,任立法院憲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代行委員長之職,在任上公布了《吳氏憲草》,並參與起草《五五憲草》,這兩份,雖為草案,在中國憲法史上卻自有一席之地。1937年,正值盛年的吳經熊決然放棄了如日中天的政法事業,皈依天主教,投入神的懷抱,「演繹出近世中國法學史上的一樁名案」,這一急轉,正符合傳奇的敘事。

  空說無憑,且以文本為證。吳經熊的書寫,橫貫中西,這裡的「中西」有兩義,一指中西文化,譬如他一手研究中國法學,一手研究西方法學,一手研究老子(將《道德經》譯作英文)、唐詩(著有《唐詩四季》)、禪宗(著有《禪學的黃金時代》),一手研究聖經(譯有《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後者系用古詩體例翻譯《聖經》的詩篇);二指他既能用中文寫作,也能用英語、法語、德語寫作,論及他的法學著述,竟以西文居多,其代表作,僅《法律哲學研究》系中文,其餘如《法學文選》、《法律的藝術》、《正義之源泉:自然法研究》、《作為一種文化研究的法理學》、《自然法哲學之比較研究》等,皆為英文。當然,吳經熊與那個時代的大多數寧波人一樣,不論說普通話,還是英語、法語、德語,都帶有濃重的寧波口音。

  擺在我面前的這本《吳經熊法學文選》(以下簡稱《文選》),即從吳經熊早年的英文著作《法學文選》(1928年)、《法律的藝術》(1936年)編譯而來。儘管在中國大陸法學界,吳經熊早已聲名赫赫,然而國人對他的了解,更多源於事迹,而非文本。2005年3月,經許章潤重新編訂的《法律哲學研究》出版,據我所見,這是1949年後吳經熊的法律著作第一次在大陸公開發行。第二本為《吳經熊裁判集與霍姆斯通信集》,主要收錄吳經熊在上海擔任法官時期所撰寫的判決書,以及他與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大法官的通信。《文選》只是區區第三本而已——吳經熊的法學著述,計有十餘本之多。

  將《文選》與前兩本書對照閱讀,再次驗證了我五年前的一個判斷:「吳氏法學方面的成就,不在於他的理論之深刻,而在於他開一時之風氣;不在於創造,而在於融合:他屬於觀念的二道販子,將西方的經典學說運輸到相對滯後的中國法學界;轉譯之時,他並沒有盡信書式的生搬硬套,而不乏對元理論的拓展與批判,並試圖使用中國的文化試劑融匯從西方舶來的法律食品。基於此,他的多數見解,都充滿了深沉而悲愴的時代感……」

  這是比較客氣的說法。直言之,吳經熊在法學尤其是他發力最深的法理學領域的成就,並不十分高明。無論他談法律的一元論與多元論,還是談自然法,那些精彩的段落,大都是對西方法學家的引述。以「法律之一元論」一文為例,其第二節談歷史法學派,我數了下中譯文,共75行,其中11行是霍姆斯的話,18行是薩維尼的話,32行是亨利·梅因的話,吳經熊的原創書寫,僅佔二成,而且幾乎全是穿針引線的介紹性文字,這倒接近於本雅明所幻想的引文寫作。吳氏的書寫風格,大抵可總結為「引而不論」或「引多於論」;他的論,常常是卑之無甚高論。這麼說,並非苛責,吳經熊那一代法學家,限於國情與時代性,研究現代法學,以引介為主,詮釋為輔——中國正是不毛之地,如何憑空創造?

  相比之下,《文選》第二編所收錄的吳經熊撰寫的判例,更為可觀。他是霍姆斯的信徒,霍姆斯留在法學史上的第一名言便是「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所謂經驗,我們可以片面理解為對法理的實踐。由此而論,吳經熊的確不負霍姆斯的諄諄教誨,他當法官、當律師,都十分成功。「我的裁決得到中外報刊的良好評價。我感到,我正在用自己的法學觀點塑造中國法律。」他曾審判一起定作物糾紛案,一家美國報紙報道稱「所羅門王坐在審判席上」(Solomon Sits in Judgment),中文報紙則稱他「吳青天」。他的盛名甚至惠及家人,其妻在外購物,竟因「您是吳法官的夫人」而「不用馬上付現金」,可賒賬。

  《文選》最精彩的章節應該是第四編「法學人物研究」,確切說,即霍姆斯與卡多佐研究。此編共七篇文章,四篇論霍姆斯,兩篇論卡多佐。「霍姆斯大法官的心智」與「懷念霍姆斯法官」二文當屬全書的華章,我讀到這裡,才覺得這本書沒有白讀。吳經熊對霍姆斯的詮釋,是否契合霍姆斯的本意呢,我不敢確認;不過,可以確認的是,霍姆斯一定樂意接納這種詩化與哲學化的解讀,以及吳經熊對他的禮讚,將他與莎士比亞並論:「莎士比亞在文學上無人能及,霍姆斯在法學上領先群倫。」——這樣的頌揚,誰不愛聽呢?

  作為一位法學家,吳經熊能在國際揚名,除了才學,他與霍姆斯、卡多佐、威格摩爾、龐德等人的交情,當是重要因素之一(也許是最重要的因素呢)。耄耋之年的霍姆斯視他為忘年交,14年來給他寫了七十封信,一字一句總關情;卡多佐是他的密友;威格摩爾、龐德都為他寫過揄揚的書評,稱他是站在時代前列的法律哲學家……單是這一份資歷,百年中國,無人能及。

  吳樹德稱其父吳經熊為「溫良書生」,事實上,吳經熊身上並無幾許書生氣,學者只是他的一張面孔,法官、律師、立法者、外交官等則是他的另一張面孔;他的自傳《超越東西方》雖側重書寫沐浴神恩的精神歷程,從中卻可窺見,他並不畏懼世俗,他自有一套待人接物的處世技巧。猶如胡適出身徽商家庭,孕育了他謙謙君子溫潤如玉的性情,吳經熊出身甬商家庭(其父生於窮人之家,先當學徒,後來成為米商、銀行家,曾擔任地方商會的首任主席,可知其資產與聲望),寧波商人所特有的精明與果敢,遺傳於他,令他在世俗的洪流之中遊刃有餘,周旋於霍姆斯、龐德等法學宗師之間而不失尊嚴。

  據吳經熊自傳,他最後一次返鄉,當在1949年3、4月間,八方風雨,山河飄搖,他深知,這可能是訣別,於是他去了母校,去了城隍廟,去了天主教堂。從此,寧波只能作為一種縹緲的鄉愁,浮現於他在異邦的夢中。

  休對故人思故國,這塊土地已經徹底遺忘了它榮耀的子民。如今你問寧波人,吳經熊是誰,答案恐怕是一臉惘然。然而,每當我走過榮華不再的念書巷,還是會想起他,正如每當我走過軟紅十丈的和義大道,還是會想起龔祥瑞先生,百年前,他們曾生於斯、長於斯,播下了法治夢的種子。我想起那個立志做中國孟德斯鳩的寧波青年,終究一步一步遠離了法律,想起他未完成的法治夢,在故土之上開出了什麼樣的花朵呢。正尋思間,卻聽見一聲高叫:拆遷地塊,注意安全!

  延伸閱讀:

  《吳經熊裁判集與霍姆斯通信集》,孫偉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2月第一版

  《法律哲學研究》,吳經熊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

  《超越東西方》,吳經熊著,周偉馳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

  供《新京報》書評周刊

來源: 作者博客 | 來源日期:2012年09月14日 | 責任編輯:凌絕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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