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跑專車遇事故被拒賠償
隨著「專車」「快車」「順風車」的上路,與之相關的交通事故也與日俱增。讓車主們擔心的是,出了交通事故,理賠時會不會被拒?昨日,江蘇省高院公布江蘇首起「快車」「專車」交通事故案,法院判決駁回「專車」「快車」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要求。
私家車跑「專車」栽入坑中,保險公司拒賠
2015 年7月2日,李某購買了一輛二手車,把相關材料交給其朋友柯某,委託柯某幫他辦理該車的保險手續,之後李某在多個網路交通出行平台註冊了司機用戶,平時利用業餘時間跑「快車」「專車」業務,一個月下來,李某載客二十餘次。2015年8月13日,李某通過某網路交通出行平台與顧某聯繫並約定將顧某送達指定地點,交通出行軟體自動計算出車費為8元。車輛行駛途中,李某注意力分散,未看見道路前方的大坑,汽車直接栽入坑中,導致前輪爆胎,車頭嚴重損毀。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至事故現場進行勘察,並對乘客顧某做了談話筆錄。
2015年9月,經估價,車輛維修費用約為10萬元,李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以其車輛從事營運,與投保時申報情況不符為由拒絕理賠。李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其車輛維修費用。
江蘇啟東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從買車至事故發生僅一個多月時間,已經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網路交通出行平台載客二十餘次,其行為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屬於營運行為,明顯增加了車輛的行駛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法院認為,李某將保險標的車輛用於營運載客,應知道該行為會增加保險標的車輛的危險程度,其負有向保險公司告知的義務,由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增加相應投保費用。由於李某未履行告知義務,故本次交通事故導致的車輛損失應當由其自己承擔,其要求保險公司對車輛維修費用理賠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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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跨城拼車省路費
不料被美女乘客騙走一萬元
跨城拼車看似經濟實惠,但司機貢師傅卻遇到了麻煩。到青島的路上載了個美女,本來一路有香車美女作伴,遊山玩水是個快活的事。但沒想到到了目的地美女突然消失,不僅路費沒拿到,對方的吃、喝、玩還都花了自己的錢。
跨城拼車遇到一個美女
貢師傅是個喜歡自駕游的人,5月準備去青島玩,但是路程很長,由於十分無聊路費又不便宜,他準備用軟體找個跨城拼車的乘客。他提前將自己的行程發布到網上。最後貢師傅選了一個單身的女性一起出行。
當天下午,貢師傅如約來到指定地點,見到了電話中的乘客周小姐。貢師傅考慮到路途較遠,同時也怕對方到時候不認賬不肯付錢,於是就問周某有沒有帶夠錢。對方稱自己錢帶夠了,並先給了貢師傅100元作為辛苦費,並承諾剩下的費用到了青島一分錢都不會少。這下,貢師傅算是放心了,開上了高速。從南京到青島開車過去需要約6小時,貢師傅是個健談的人,便與周小姐攀談起來。很快兩人就成了「好朋友」。
吃、喝、玩被美女迷暈了頭
不知不覺到了晚上,周小姐提出自己餓了,想吃點東西,但是又怕身上的錢花了到時候不夠給車費了,周師傅非常大方地說,一頓飯他請了。貢師傅在連雲港附近把車開下了高速,在附近找了一家飯店吃飯。
由於吃完飯已到深夜,經過商量他們決定先在連雲港住一晚,費用由貢師傅先墊付,到了青島後加倍付給貢師傅。誰知道第二天早上周小姐又變了主意,她和貢師傅說:「既然都已經到連雲港了不如就先在這裡玩會再走吧。」貢師傅還是單身,有美女「出錢」陪玩,心裡不免有些小想法,他也不好意思直說,就決定在旅途結束後,和周小姐表白。於是他們在連雲港和日照分別玩了一天,其間貢師傅共花費了一萬多元。
假借上廁所美女跑路了
第三天,他們終於到了青島,可是就在到達青島的時候,周小姐突然稱自己肚子不舒服想去上廁所讓貢師傅在路邊等她。可沒想到周小姐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直到半個多小時過去了,貢師傅連打幾個電話都不通,他才明白對方可能是跑路了。自己花了一萬多元,連準備好的表白都泡了湯,貢師傅氣憤不已,立即向南京警方報了警。目前,警方已根據貢師傅提供的線索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警方提醒,網路預約包車存在一定風險,不論是乘客還是司機都應該做好防範措施並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什麼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法官:私家車從事營運,增加危險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絕大多數滴滴快車、滴滴順風車和滴滴專車使用的都是私家車。當初投保時,車主是以非營運車輛的名義購買的保險,但車輛一旦成為滴滴車,性質就成了營運車輛,兩類車光保費就相差50%甚至100%,所以保險公司有權拒賠。困為保險合同為雙務合同,保險費與保險賠償金為對價關係,保險人依據投保人如實告知的情況,評估危險程度而決定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險費用。保險合同訂立後,如果危險程度增加,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超過了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事故發生的合理預估,如果仍然按照之前保險合同的約定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對保險公司是顯失公平的。
法官表示,李某在為車輛投保時合同上明確約定車輛為家用而非營運,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卻多次將保險標的車輛用於載客營利,其行為明顯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顯著增加了車輛危險程度,且其並未履行通知義務,故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於法有據。
法學專家:應推出相應保險品種
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和商業車險條款約定,如果未與保險公司就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協商一致,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對此,東南大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表示,滴滴公司雖然是個網路約車平台,但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公司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至於保險公司拒賠,他認為要根據車輛性質不同,區別對待。「私家車按非營運車輛投保卻從事營運業務,保險公司自然可以不賠償,但滴滴車的種類比較多,不能一概而論,比如滴滴順風車,若出於合理分攤成本的角度,帶同一小區的鄰居出行,這符合法理,不能認為是非法營運,因此保險公司不應拒賠。」他說。
顧大松建議,隨著網路約車平台規模越來越大,有關部門應加快給各類專車、快車和順風車明確身份,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法律允許的身份,制定出相應的保險品種,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規範網路約車的運營,也保障滴滴車主和乘客們的權益。
投票 咋看私家車跑專車遇事故被拒賠?單選2016-05-21 投票進行中7761 人- 1. 拒賠合理!與投保時申報情況不符,應該拒賠
- 2. 應該賠償!投保的是車,與是否從事營運無關
- 3. 應當協商,適當賠償,畢竟交了那麼多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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