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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早戀「魔鬼化」

別把早戀「魔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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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凌雲 圖:網路

在許多家長的觀念中似乎「早戀」一詞是完全貶義的詞語,如果被發現或被告知「你家孩子早戀了!」就會感覺被當頭一棒,瞬間一個不得不面對的「沉重」問題擺在面前。對於青春期早戀問題,教育界專家觀點也逐漸從「堅決杜絕」的一邊倒,到現在有人提出「早戀是好事,收到『小紙條』的女孩更自信」的觀點,教育觀念不能死板固化,針對不同問題靈活運用才是教育的初衷,對早戀問題的對待也應該是這樣。

進入青春期的孩子有許多明顯的行為特徵,而對異性的感知也是其中一項必不可缺少的情感經驗,如果孩子完全沒有這樣「異樣」的情感,家長反而要警惕孩子是不是發育不完全了。對於青春期異性情感的探索是孩子逐漸邁向成人的標誌,這是人同樣作為生物物種的自然反應,在此期間,孩子將能更明確男女之間關係的不同,處事方式,待人接物也應該有所區別,這是個探索的過程,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如果家長僅僅因為「早戀」一詞,就亂了方寸,那真是有些小題大做了。

不可否認,早戀的弊端仍然存在,比如有可能影響學習、做事注意力不能集中等等,但介於國內家長對早戀弊端認識相對「透徹」,而主觀忽視了早戀的客觀性,所以讓家長正視早戀的利弊之處,正確處理早戀問題,合理把握教育尺度就變得尤為重要。

每個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認可,而不同領域人的認可又更能增加自身的「價值」,孩子也一樣,得到父母的關愛,得到老師的讚賞,得到朋友的信任,但唯獨得不到異性的「追求」,那在他們敏感多疑的內心會不會有一絲的不悅呢?其實在孩子10多歲體驗的「戀愛」大多數都是柏拉圖式的,由於生理結構的成熟,荷爾蒙的分泌,相對 家長老師同學的認可,他們更迫切得到異性的讚美,一個贊同的眼神,一句鼓勵的話語的力量在朦朧「愛」的作用下放大了100倍,這讓孩子為人處事更有自信,對自己更加認可肯定,對積極樂觀的性格形成有促進作用。

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說過,「青年男女應當保持這樣一種關係:無論對任何事物,不誇大,也不低估。如果彼此不欺騙,如果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這時候,不管保持什麼樣的關係——友誼的、愛慕的等等關係,那都是健全的關係。」這句話也是我對青春期早戀所持的態度。

正因為孩子正處在青春期這個性格、人格建立的關鍵時期,家長切不可將早戀視為洪水猛獸,不能用專制的手段抵制孩子拒絕早戀,這樣做的結果一定會適得其反。以正確的態度面對早戀,以「疏」為主是關鍵點,尊重是必要條件,有效溝通是前提,三者綜合起來,讓孩子知道男女相處要以尊重對方為前提,不能做出傷害自己又傷害他人的事情,並要提前對孩子普及必要的性生理知識,使孩子們一方面大大方方地與異性交往,一方面又增加理智的意識,學會自我感情的調節與控制,解除孩子對異性不必要的幻想。

作為13歲女孩的媽媽,我也正坦然面對著女兒青春期早戀的一些點滴現象。女兒讀八年級(初二),前天周六的時候,女兒說有兩個同班的男生約她出去玩,並且還有九年級的男生,但她並不熟悉,女兒告訴我「只有我一個女生,但那兩個男同學都是好人」。能聽出來,她挺想去。我心裡也打著鼓,不過理性還是戰勝了感性。因為我明白,如果不允許她去,她一定會一直惦記著這事,反作用的力量是非常之強大的,我不願意去想。果不其然,把女兒送到商場以後,她玩了不到一個小時就要我去接她了,還跟我說:「媽媽,我再也不單獨跟男生出去玩了,一點都不好玩,男生們就知道打遊戲,而我就只能看,太沒意思了。」我暗自竊喜,我的想法得到了驗證。

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首先我不建議家長像我一樣去冒這種險,我給大家講這個實例,不是讓家長們都去冒這種險,而是要告訴家長一個道理:不要跟青春期有早戀跡象的孩子對著干,那樣只會起反作用,要根據自己孩子的個體情況進行個體應對。

我覺得,家長們應該卸掉對早戀過多的偏見,高度警惕和敏感不能解決問題,純真懵懂的愛戀有時也是一段美好的回憶,只要孩子能把握與異性相處的節奏,能促進彼此積極人生態度的形成發展,那又何必非要把那清澈的河水給攪渾,讓自己疲憊不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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