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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究竟是個什麼東西

欄目導航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政治體制改革理論探討行政體制改革< 最新推薦中國政府創新網2011年度特刊 第七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 美國布魯金斯學會高級研究員… 第二屆(2012)「中國社會創… 俞可平教授應邀赴澳大利亞講學 比較中心召開重大項目協調會 《中國治理評論》創刊號正式… 政治的進步是最深刻的進步--… 政治的進步是最深刻的進步:對… 俞可平:應當十分強調執政道… 您現在的位置:中國政府創新網>> >> >>正文內容張中衡:「熟知未必真知」 作者:張中衡 來源:責任編輯:肥熊空 發布時間:2013年03月17日

【引言】眾所周知,「民主」是現代政治學的一個核心概念,但同時也是當今世界爭論最為激烈的話題,更不必說當下的中國,有人說它是個「好東西」,有人雖不好直言它是個「壞東西」,但也將它說成一個「危險的東西」。可民主究竟是個什麼東西,其實還是個相當大的問題,這也是人們對它的價值評判存在分歧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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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主的基本內涵

  1、民主的三重含義

  「民主」在很多時候被看作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政治文明的產物,但它的歷史其實非常久遠,古代雅典城邦民主就被恩格斯稱為「最純粹、最典型的國家形態」,而當代人類學的研究表明,人類甚至早在原始社會就施行某種民主議事制度。

  學理意義上的「民主」一詞也被認為最早出現於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us)的著作,是由希臘語的Demos(人民)和Kratia(統治或權威)演變而來,其最初含義就是「人民的統治」(The rule by the people)。顯然,這是一個政治術語,用於區別君主的獨裁統治和貴族的寡頭統治。

  但在現代社會生活,民主早已被賦予多重含義。它通常代表著一種政治理念,即所謂「人民當家作主」或「主權在民」。作為政治理念的民主其實並沒有太多討論空間,不僅因為它本身就是一種政治立場,還因為在現代社會幾乎沒有人會公開表示異議,就連許多軍事獨裁者也會毫不客氣地宣稱自己是民主政府。但「人民」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抽象地宣稱「人民當家作主」並無太多實際意義,如何作主才是問題的關鍵。抽象的人民作為一個整體擁有名義上的一切主權,而單一的國民卻遭受著現實的奴役,這是對民主最大的反諷。因此,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必須代表著一種現實的政治運行制度,即人們常說的民主政治。此外,民主並不限於政治制度,在廣闊的社會生活中,甚至在最小社會細胞——家庭中也同樣存在,它是一種普遍的矛盾衝突解決機制,這是民主的第三重含義,也是最廣泛、最底層的含義。

  2、民主是基於「多數準則」的群體內部衝突解決機制

  社會總是由人組成,人們之間又可以劃分為許多群體,小至一個家庭,大至一個國家,在這些群體內部,總是會存在著一系列矛盾衝突,如何解決這些衝突便成為貫穿人類社會古今的一個重要命題。

  人類最初的解決方式是「讓拳頭說話」的戰爭方式,「成則為王,敗者為寇」,但這對雙方來說都代價巨大,畢竟現實中絕大多數衝突都不值得人們以命相搏。作為替代的是兩種和平方式:一種是遵循下級服從上級之「等級準則」的專制,一種是遵循少數服從多數之「多數準則」的民主制。專制又總是以實力為後盾,可以看作是從戰爭到民主的過渡。專制可以是最高統治者的獨裁統治,也可以是為數不多的寡頭統治,二者並無本質區別。上述關係如圖下圖所示:

  對於「等級規則」,列寧曾有一段著名的「精彩」論述:「誰都知道,群眾是劃分為階級的,階級通常是由政黨領導的;政黨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被選出擔任最重要職務而稱為領袖的人們所組成的比較穩定的集團來主持的。這都是起碼的常識。」「60個農民必須無條件地服從10個工人的決定」,而這10個工人又必須無條件服從兩三個本階級的精英,根據同樣的邏輯,這兩三個階級精英最後還要無條件服從於一個領袖人物,因為「在革命運動史上,個人獨裁成為革命專政的表現者、代表者和執行者,是屢見不鮮的事。」——對於這種「等級規則」,人們並不陌生,下面重點討論「多數準則」。

  3、「多數準則」背後的「平等原則」

  專制與民主雖曰和平但同然遵循「強者勝,弱者負」的實力法則,前者勝在地位之尊,後者勝在數量之多。二者的根本區別在哪裡呢?從權利的角度來說,專制所主張的是少數人憑藉其能力、權威、地位而具有超越他人的特權,否認個人在權利上的平等性,堅持人有賢愚之別,等級之分。民主則堅持所有成員同等比例的決策權重,否則多數人就不一定具有比少數人更大的發言權,可見「平等」才是隱含在民主背後的價值追求和理論支撐。

  但毫不客氣地說,只要稍微面對現實,真正的平等在迄今為止的人類歷史中都是一種奢望。階級社會自不必說,就是尚未發生階級分化的原始社會,氏族成員之間也沒有完全的平等。更讓人失望的是,即使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人與人之間的完全平等似乎也難以實現,因為在個體差異存在的情況下,一方面的平等往往意味著另一方面的不平等,比如徹底的「按勞分配」對老弱病殘來說就不夠公正。

  既然如此,平等還可以作為一種應當遵循的原則嗎?所謂原則,並不是對既存現實的描摹,而是基於現實的價值追求。理想之為理想,正是因為它超越了現實,正因為現實生活中,真正的平等並未實現,我們才將其作為一種政治上的原則。這種平等,實際上是一種美國政治學家D.L.達爾所說的「內在平等」,即權利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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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主的具體形式

  毫無疑問,民主是一種進步,畢竟「數人頭」要比「砍人頭」文明得多——同時也要複雜得多,離不開一定的制度設計,達爾在《論民主》一書中就說道:「一隻眼鏡蛇不會因為它的主人說它是鴿子它就成了鴿子。無論一個國家的領袖們和宣傳家們說得多麼動聽,只有當它具備了民主所必需的全部政治制度,這個國家才有資格被稱為民主國家。」

  1、直接民主(古典民主)

  人類早期民主的典型是「雅典民主」,其突出特點是直接民主,即全體公民通過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直接參与城邦治理。公民大會既是唯一立法機關,又兼具人事、行政、執法、軍事、財政以及宗教等多方面的決定權,至高無上、不受監督。民眾法庭與公民大會日常出席人數相近,由來自各階層的約6000公民組成,常年舉行,構成全民審判的奇觀。雅典民主另外一項獨具特色的制度是由梭倫改革制定的抽籤遴選制,包括執政官在內的絕大多數官職在初選後按一定比例由抽籤決定,定期輪換。

  2、代議民主(現代民主)

  直接民主隨古代城邦的解體而覆滅不存,在黑暗而漫長的中世紀,民主徹底銷聲匿跡,彷彿從來就沒有存在過,取而代之的是國王和教會「理所應當」的專制獨裁。直到文藝復興和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來臨,人們才又彷彿重新發現了其存在,並以此為武器向統治者發起攻擊。但工業革命後的歐洲與雅典城邦已有極大不同,人口大大增加,社會分化日益複雜,全體公民大會已經太不現實了,即便可能,人們也不會拋開生計常年出席,要知道,雅典公民的空閑是以無數奴隸的艱辛勞動作支撐的。「代議制」於是應運而生。所謂「代議制」,就是採用公民普選和候選人競選的方式,選舉出個別人作為公民代表,行使那些原本屬於全體公民的權力。今天的資本主義國家幾乎都建立了從總統到議員在內的一整套選舉制度體系,以致「民主」和「選舉」幾乎成了同義詞,但古老的「直接民主」並沒有被徹底拋棄,政治生活中還偶有需要「全民公決」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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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主的邊界

  1、民主的內部性

  民主是衝突情景下的決策制度,沒有衝突就無所謂民主,當然也無所謂獨裁。但是否所有的社會衝突都應通過民主的方式來解決呢?民主的適用範圍必須限制在主體內部,也就是說民主只能用來解決內部事務,而不可施於群體之外。比如,海灣戰爭期間美國對伊拉克的軍事打擊,可以有許多政治和道義上的說辭,卻不能以民主的名義。因為無論有多少美國公民投票支持,伊拉克終究不是美國的一個州。

  2、民主與人權

  民主與人權歷來相提並論,但二者並不是一個層次,也不是一個性質的問題。民主是制度,人權是價值,民主是手段,人權是目標,民主必須服從和服務於包括自由在內的基本人權。人的基本權利是不能被「票決」或者說被「民主」的,這不僅因為人權作為目的在價值上高於民主,而且因為在邏輯上它也是民主的前提,沒有人權就沒有民主。處理好二者關係,對民主的實踐來說至關重要。如果說民主也有善惡之分,這就是「善」與「惡」的分界。好的民主是對人權的支持和維護,壞的民主是以集體的名義對人權的踐踏,是和「獨裁者暴政」同樣性質的「多數人暴政」(「暴民政治」)。

  由此很容易聯想到現實社會生活一些「偽民主」的悲劇:一小學在老師的主持下投票決定最差學生並將其逐出班級,結果這名「差生」憤而自殺。這是濫用民主的典型,個體尊嚴和接收教育是每一個兒童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力,是絕對不允許「被民主」的。另一個典型的例子的「民主拆遷」,只要一個社區中多數人通過,就可以對少數人實施強制拆遷,這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對一個公民合法財產,其他根本就無權處置。

  3、民主與憲政

  為避免上述情況出現,將一些至關重要的原則(如人權保護)置於「多數準則」之上,使其免於通過票決被否定的風險,這就是「憲政」。憲政本身就是一種對權力的不信任,因為任何權力都有內在的擴張衝動,獨裁權力如此,民主權力也不例外。正如孟德斯鳩的警告:「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上冊第154頁)。因此,憲政必須高於民主,民主以不違反憲法為限度。在具體的政治實踐中,就要限制政府強制權力的管轄範圍,從而為個人提供足夠的活動空間,以維護包括自由在內的基本人權——這通常被看作是「自由主義」的立場。

  在這個問題上,當代資本主義的兩個典型國家——美法兩國的「立憲故事」就頗值得玩味:美國立國之初,憲政原則曾受到很多民主主義者的反對——後人為什麼一定要墨守前人制定的規則?如果憲法不能通過民主的方式隨時修改,豈不是「死人限制了活人」?最後憲政主義者取得了上風,50位代表關起門來對憲法條文進行討論,對選民則一個字也不透漏。與之相反,法國的立憲卻採用了「民主」的方式。最後的結果也同樣相反,法國的「民主」憲法很快就被革了命,美國憲法卻已經實行了兩百多年幾乎沒有什麼變動。

  四、對民主的價值評判

  價值不能評判價值,而民主是制度而不是價值,因此可以依據一定價值原則對其進行評判。這樣的原則可以有多種,其中公正、理性和效率是人們最關心的幾個方面。

  1、民主是公正的嗎?

  首先,公正是對決策主體(投票者)來說,它與主體之外的人無關,更不能保證對決策對象的公正。比如,雅典民主只在大約6000個公民中推行,包括奴隸、婦女的大多數人則被排除在外。其次,民主對參與投票的多數人來說是公正的,但對少數反對派來說是不公正的。對於票決的失敗,他們既不能討價還價,也不會獲得交換和補償,甚至也沒有安慰,除了承認失敗之外,他們什麼都不能做——而這正是民主的規則。因此,民主不是完全的公正,更不是最高的公正,因為民主的實質就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統治」,但相比「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甚至「極少數人對絕大多數人的統治」來說,它無疑又要好得多。

  2、民主是理性的嗎?

  必須承認,人們在理性程度上是有差別的,高瞻遠矚者畢竟只是出類拔萃的少數,即所謂「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可是民主又要求依照多數人的意志來行事,對那些精英人物來說,這難道不是一種讓人難以容忍的「愚民政治」嗎?

  其實早在雅典時代,柏拉圖等人就對民主政體提出激烈批評,認為在這種政體下,平等發展到極端就會帶來奴役,變成無政府狀態,從而必然演變成僭主政體。而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民主政體只是共和政體的一種變態類型,讓那些既無財產又無值得一提的德性,但人數佔優的平民大眾出任城邦最高職位,顯然是不合適的,他們的愚昧必然導致錯誤和罪行,因此他所欣賞的是一種「哲學王」的統治。這一思想對後人啟示很大,包括馬克思、韋伯和熊彼特在內的許多人都強調「權威」的存在,承認他們的特殊價值,認為他們在公眾的長遠利益上有更深刻的洞察力。

  如何看待這種情況呢?首先,民主的確不能帶來最高理性,但可以避免獨裁者的非理性。如果獨裁者是一位智慧而仁慈的明君,他的確能給人們帶來比民主更多的好處,但如果他是一位狂熱而殘忍的暴君,他就會給人們帶來比民主更大的壞處。考慮到權力的內在擴張衝動和人性的天然弱點,智慧和仁慈對獨裁者來說總是相當稀缺,而他們的狂熱又如此可怕,民主還是可靠得多。

  3、民主是高效的嗎?

  相對於獨裁者的雷厲風行和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民主在時間和程序上都顯得緩慢而煩瑣,其效率歷來受人詬病。但從現實來看,民主的效率卻並不差。這恐怕是因為它雖不能帶來「高效的正確」,但也防止了「高效的錯誤」,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民主能夠更好地發揮多數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總之,無論從公正、理性還是從效率的角度上,都如丘吉爾所說:「民主是所有壞體制中的最好體制。」——至少在現階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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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新趨勢

  1、對「多數準則」的質疑和「協商民主」的提出

  如前所述,多數人對少數人的票決存在著簡單粗暴、以多欺少的問題,並不十分公正,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對一些敏感問題的「公決」也很有可能出現擴大分歧、激化矛盾甚至割裂族群的危險,比如「民族自決權」問題,這些方面導致了人們對「多數準則」的質疑。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學術界興起的一個新熱點,這就是「協商民主」,它最早由美國政治學者畢塞特(J.M.Bessette)提出,爾後獲得了眾多的社會思想家(如哈貝馬斯、吉登斯、羅斯等)的關注和支持。他們認為,形成決策的過程應是理性說服而不是強製表決,要以審慎的態度尊重少數派的意見,主張以協商代替表決,以集體的共識代替對少數派的壓制。

  如何理解「協商民主」呢?它實際上是試圖通過人們之間的交流溝通改變群體決策的衝突情景,變「衝突」為「共識」,從而避免破壞性的表決程序。這無疑是一種非常理想的結果,但太過完美的東西往往不能太過信任——「協商民主」一切都好,除了不能保證結果。共識並不總是能夠達成,特別是利益衝突通常很難說服,在這種情況下就只能退回到「多數準則」。實際上,協商是一種程序而不是一個準則,無論獨裁還是民主都需要協商。沒有協商的獨裁是不夠「開明」的粗暴的獨裁,沒有協商的民主是不夠「細緻」的粗暴的民主。因此,「協商民主」更像是對以往粗糙程序的必要的改進,而不是對民主的革命。

  行文至此,讀者諸君難免會想到一個有意思的話題:既然有「協商民主」,那麼是否也有「協商獨裁」呢?答案是肯定的,實際上後者遠比前者更成熟,現代民主才一兩百年,而獨裁卻有幾千年的歷史。獨裁者為什麼也需要協商呢?因為獨裁者雖有「最後拍板權」,但如果總是獨斷專行難免引發人們的抵觸並損害自己的權威,通過發揚「民主作風」,最終將自己的意思變成群眾的意見,將自己的提議變成群眾的建議,順勢而為,就能成為開明的領導者——這或許就是人們常說的「民主集中制」吧!

  2、對「代議民主」的質疑和「多元民主」的出現

  可以想像,如果沒有「代議制」這一民主的新形式,固守「直接民主」就不可能有民主。但這種改變又不僅僅是形式的——一個人的意志需要由他人代理,他人擁有先於自己的決定權,這本身就是對民主原則某種程度的否認,是以犧牲民主的理想來換取民主的生存。以盧梭為代表的「共和主義」者就堅決反對「代議制」,認為公意決不能被代表,他嚴厲批評英國的「代議制」是一種「斷點式」的民主:「英國人民自以為是自由的;他們是大錯特錯了。他們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的期間,才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於零了。」

  盧梭的批評顯然不是杞人憂天,現實政治運行中,被選出的官員要麼出於私利,要麼因為與選民之間的距離太過遙遠,很難忠實準確地代表選民的利益。在顯然不能重回古老的「直接民主」的情況下,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達爾等人提出一種被稱為「多元民主」的理論。所謂「多元民主」,就是在個體化的選民和官僚化的政府之間加入一個中間層次——社會團體(或曰利益集團、非政府組織),個體依據自己的利益和願望選擇支持或者加入特定社團,社團對政府決策施加影響,政府協調各個社團的政治訴求。由於人們利益的多元化,社會之中也就存在著很多社團,形成多個力量中心,這正是「多元」一語的由來。

  「多元民主」更適合的名字也許是「中介民主」,社團就是個體選民和集權政府之間的過渡。它與「代議民主」是一種「否定之否定」的關係,是在新的基礎上對「直接民主」的回歸。因為它需要一個代表整體民意的政府作為協調的平台,如果政府不是民主和中立的,「多元民主」根本就不可能實現。

  在古典思想家們看來,民主不僅是一種政治,還是一種生活,公民可以通過政治討論、公職選舉、擔任公職等一系列活動,獲得豐富的治國知識與哲學智慧,養成高貴的道德品質,從而得到個體的發展與完善。「多元民主」也要求公民的積极參与,人們藉此溝通分歧,提升素質,獲得自我發展與自我實現的新途徑,從而使民主成為一種公民生活——這或許正是馬克思所說的「政治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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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實現民主政治的條件和途徑

  1、實現民主的條件

  如果承認人類最早的民主竟出現在原始社會,如果承認現代資本主義民主最初推行時的主流交通工具還是「公共馬車」,那麼就不能不承認客觀條件並非民主的真正障礙,儘管良好的客觀條件無疑能夠為民主的實施帶來諸多便利。但民主並非全無條件——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條件的,一定的社會條件是民主的必須,這就是社會力量的相對均衡。民主之所以能夠在雅典時代,甚至更早的原始社會可以推行,在後來的封建和官僚社會卻全無可能,而在其後的資本主義社會又重獲新生並成為時代的潮流,原因正在於此。雅典城邦中的公民(主要是奴隸主)之間雖然有財富上的差別,但在地位上是平等的,隨著資本主義的確立,資本家又成了新時代的公民,占人口大多數的工人、婦女、貧民、有色人種卻被排除在外。

  如何才能達成社會力量的相對均衡?占社會大多數的普通民眾如何才能獲得與社會精英階層討價還價的實力?這離不開權利和鬥爭意識的覺醒。人權也許是一種天賦的權利,民主卻不是,因為它不僅是形式上的更是內容上的,如果一個公民對此不感興趣,其他人也無權強迫。對那些根本沒有意識到自身權利,更不願為之鬥爭的人,為什麼要給予其民主呢?如果民主確實需要某種資格,權利意識和鬥爭精神就是必備的資格。民主只能來自公民自己的爭取,縱觀世界民主國家歷史,都有長期艱苦卓絕的民主運動,有的甚至綿延幾百年,如英國的「憲章運動」。17世紀英國的「平等派」戰士為了實現成年男子普選權甘願牢底坐穿,然而直到平等派起義結束近兩百年後的1831年,平等仍舊還是少數人的專利,20歲以上投票人的比例只佔到了總人數的4.4%,直到1931年才擴大到了97%,其間足足花了近三百年時間。從整個西方世界來看,正是最近的一百年,特別是戰後60年間,勞動階層通過艱苦不懈的鬥爭才逐步擁有了資產階層討價還價的實力,陸續加入到民主隊伍中來。

  2、爭取和實踐民主的過程就是實現民主的過程

  獨裁的實施依靠暴力及嚴密的官僚組織體系,民主依靠什麼呢?高質量的民主無疑需要高素質民眾。但並不是所有素質都是民主必須的,雅典廣場上參加「公民大會」的人們不需要克服隨地吐痰的陋習,現代議會的議員們也未必舉止文雅。只有那些與民主相關的素質才是必須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寬容和妥協的精神。允許對手與自己公平競爭,這就是一種寬容,接受不合自己意願的結果,這就是一種妥協。權利鬥爭和寬容妥協之間並不矛盾,它們統一於對「民主規則」的尊重,這是人類一種成熟和進步,是對「成王敗寇」野蠻觀念的擯棄。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民主不僅是一個社會制度體系,而且還是一種社會行為模式。除了明確的政治制度,它還包括一系列潛在的社會規則甚至更為底層的行為習慣、文化理念,前者可以憑藉律令強力推行。後者卻靠人們的普遍遵守,前者可以在一夜之間建構,後者卻需要長期的養成。總之,對一個蹣跚學步的嬰兒來說,最重要的是邁出人生第一步,對一個民主轉型的社會來說,最重要的是開始民主,正如蔡定劍在《民主是一種現代生活》中所指出:

  「公民的素質是民主的結果,而不是民主的前提。民主是一個實踐的過程,實行民主選舉,老百姓參與這個過程,就會逐步提高素質。如果沒有這個機會,他永遠不會有這方面的素質。所以,以公民素質來說中國不能搞民主選舉,是一個錯誤的結論,是本末倒置的。」

[轉帖]俞可平談體制10大弊端823 次點擊7 個回復北極風雪 於 2013/5/2 9:49:01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現任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27日談體制10大弊端:1.基本民主制度不健全、2.公共權力無有效制約、3.公眾參與渠道不暢、4.特權現象嚴重、5.政治透明度低、6.行政成本過高、7.維穩模式錯誤、8.「人治」情況嚴重、9、權力關係失調、10.公民社會發育不全。分享到0您可以在這裡方便的切換查看最新熱帖了,快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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