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絕代女詞人、亂世中的寡婦、再婚又離異受盡非議的婦人

文/薌柏

1

李清照出生於一個愛好文學藝術的士大夫的家庭。

父親李格非是進士出身,蘇軾的學生,官至提點刑獄、禮部員外郎。

母親是狀元王拱宸的孫女,很有文學修養。

李清照自幼隨父親生活於汴京,經家學熏陶,加之聰慧穎悟,很早便開始在詞壇上嶄露頭角,寫出了為後世廣為傳誦的著名詞章《如夢令》(昨夜雨疏風驟)。

此詞一問世,轟動了整個京師。

2

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李清照18歲,與時年21歲的太學生趙明誠在汴京成婚。

趙明誠乃宋朝宗室子弟,其父趙挺之是朝廷高級官員。

兩家可謂門當戶對。二人也是郎情妾意,志趣相投,以詩書為樂,共同致力於書畫金石的搜集整理。

趙家藏書雖然相當豐富,可是對於他們夫妻倆來說,卻遠遠不夠。於是他們便通過親友故舊,想方設法,把朝廷館閣收藏的罕見珍本秘籍借來「儘力傳寫,浸覺有味,不能自已」。遇有名人書畫,三代奇器,更不惜「脫衣市易」。

3

好景不長,朝廷內部激烈的新舊黨爭把趙、李兩家卷了進去。

宋徽宗決心推行新法,由支持改革的新黨人主持變法,而保守的「元祐黨人」被打成了「奸黨」。朝廷頒布詔書:元祐奸黨,已死之人一律免官,未死之人一律罷官。

李清照出嫁後的第二年,也就是1102年七月,其父李格非被列入元祐黨籍,不得在京城任職,被迫攜眷回到原籍濟南明水。而在同一年,身為新黨人的趙挺之卻一路升遷至尚書左丞。

朝廷黨爭愈演愈烈,1103年下髮禁令:元祐黨人子弟不得在京城居住,宋朝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子孫聯姻。

李清照受到父親罪名的株連,不得不與丈夫趙明誠分離,隻身離京回到原籍,投奔先行被遣歸的家人。

此情此景,李清照寫出了飽含相思之情的《一剪梅》:

紅藕香殘玉簟秋。

輕解羅裳,獨上蘭舟。

雲中誰寄錦書來,雁字回時,月滿西樓。

花自飄零水自流。

一種相思,兩處閑愁。

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4

政治風雲變幻,世事翻覆莫測。

1105年,趙挺之任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後陷入與權相蔡京爭權的鬥爭中。

1106年,宋徽宗廢除了有關元祐黨人的所有禁令,大赦天下,李格非等人皆獲赦免,李清照也得以返歸汴京與趙明誠團聚。

在與李清照分離的幾年裡,趙明誠已經納妾了,並且偶爾還出入煙花之地。李清照雖然心有不甘,但也無可奈何。

1107年,無情的政治災難降到了趙家頭上。趙挺之被罷右僕射,之後五日病卒。卒後三日,即被蔡京誣陷。家屬、親戚在京者被捕入獄,因無事實,不久即獲釋。但趙挺之贈官卻被追奪,其子的蔭封之官亦因而丟失,趙家亦難以繼續留居京師。

李清照只好隨趙家回到青州的私第,開始屏居鄉里的生活。她命其室曰「歸來堂」,自號「易安居士」。近二十年間,夫妻二人專註於讀書寫字,沉醉於金石書畫的收藏、研究。

5

1127年,李清照44歲。金人大舉南侵,俘獲宋徽宗、欽宗父子北去,史稱「靖康之變」,北宋朝廷崩潰。五月,康王趙構即位於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改元建炎,是為高宗,南宋開始。

北方局勢愈來愈緊張,青州很快淪陷。李清照與趙明誠帶著多年收集的珍貴書畫、典籍、器物一路南下。

1129年,趙明誠獨自前往就任湖州知事,不久便病逝。李清照備受打擊,為文祭之:「白日正中,嘆龐翁之機捷;堅城自墮,憐杞婦之悲深。」

1130年,李清照獨自追隨帝蹤流徙浙東一帶。「到台,守已遁。之剡出陸,又棄衣被走黃岩,雇舟入海,奔行朝,時駐蹕章安,從御舟海道道之溫,又之越。」

1132年,當李清照獨自抵達臨安(今杭州)時,那些隨身攜帶的珍物已散失殆盡,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令她身心俱疲。

經歷了國破家亡、暮年飄零後,其寫作轉為對現實的憂患,一曲《聲聲慢》足見其感情之凄愴: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凄凄慘慘戚戚。

乍暖還寒時候,最難將息。

三杯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

雁過也,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

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堪摘?

守著窗兒,獨自怎生得黑!

梧桐更兼細雨,到黃昏,點點滴滴。

這次第,怎一個愁字了得!

6

在臨安,李清照雖然還有個弟弟可以投靠,但心頭無法排遣的愁緒讓她越來越虛弱。

就在這個特殊時期,一個叫張汝舟的男人闖進了李清照的生活。

張汝舟,一個卑微的小官——右奉承郎監諸軍審計司(在三十級官階中排在第二十九位)。

面對張汝舟的示好,極度憂愁虛弱的李清照漸漸有了再嫁的心思。

已經年近半百的她,也許不再是為了所謂的愛情,僅僅是因為太累太孤獨,想找個生活的伴侶而已。

然而,這場匆忙的再婚卻讓李清照難堪到了極點。

在她寫給翰林學士綦崈禮(趙明誠的親戚)的一封長信中,她站在個人立場解釋了當初如何被張汝舟騙入這場災難性的婚事。

「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肋,難勝石勒之拳」一句明白無誤揭示了她的遭遇。

一代才女遭受了家暴。

但李清照畢竟不是尋常女子,對於張汝舟背地裡所做的齷齪之事,這個女人絕不忍氣吞聲。而是予以堅決抵抗:

「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彼素抱璧之將往,決欲殺之。」

她控告丈夫妄增舉數入官(謊報考進士的次數)。在宋代,考進士多次不中的舉子,可以上奏朝廷,由皇帝賜予「特奏名」以謀得官銜。

張汝舟最終被判有罪,並被貶至柳州,這場持續不到「十旬」的婚姻也就此終結。

7

然而,李清照的不幸卻並未就此終結。

宋代的法律規定,任何親屬若起訴家中尊長(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丈夫),無論對方是否有罪,原告本人都將遭受兩年拘禁。

毫無疑問,反抗家暴的李清照也要面臨法律制裁。但她明知有此後果,卻毅然決然而為之。

當然,李清照畢竟是名門望族,在朝廷高層還是有點關係的。

在她身陷囹圄之際,翰林學士綦崈禮憑藉其地位,說服朝廷對李清照法外開恩,使其只拘禁九天就出獄了。

再嫁風波總算是結束了,李清照卻遭來世人的非議,傳者無不笑之。

對此,李清照本人是無比羞愧的。在她寫給綦崈禮的書信中,字裡行間流露出自慚之情,如「敗德敗名」、「難逃萬世之譏」、「捫心識愧」,傳達出一位女子沉痛的感慨。

但無論如何,這是李清照的自我選擇:她寧願蒙受世人的非議,也決不願再維繫這段婚姻。

在那個充斥了道德評價和性別壓制的中古時代,李清照不是傷春悲秋的文弱才女,而是堅決捍衛女性權利,勇於爭取個人自由,在男性為主導的社會大環境中憑藉詞、詩、文得以立足、名世、傳習流芳的「豪邁」女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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