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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京婚姻風俗--惟我獨尊

中國人歷來把婚姻看成是終身大事,因為男女結婚之後組成家庭,才能生兒育女傳宗接代。中國人的觀念中「家」是一個人在社會上安身立命之根本,只有「修身齊家」才有可能「治國平天下」。此外,中國人一向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養兒不僅為防老,而且在自己死後也有人給燒香上供,並且能接續祖宗的血脈,所以男婚女嫁是一件重大的事。在封建社會裡,婚姻憑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基本上不考慮青年男女雙方的感情和意願,而是講究「門當戶對」,即雙方家庭的經濟、政治地位基本相等。一些貴族、官僚往往利用婚姻關係編織關係網,兒女親家結黨營私的現象十分普遍。婚姻的決定權掌握在家長手裡,新郎、新娘在進洞房之前往往連面都沒有見過,就被雙方家長決定了自己今後的命運。包辦婚姻自古以來不知道造成了多少人的痛苦和悲劇。然而在家長們看來,為子女找配偶是自己天經地義的權力,也是一種責任,因為兒女年紀小,缺乏社會經驗,父母這樣做也是為兒女好。

在過去的年代裡結婚沒有履行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書一說,而是採用結婚典禮的形式,以此作為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合法化的標誌。通過請親戚朋友同事鄰居參加婚禮的辦法得到社會的認可,也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明媒正娶」。

說媒與議婚

老北京城裡市民的婚禮有一套固定的程序,十分繁瑣。其中包括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合稱為「六禮」。舊時人們奉行早婚早育,有些家庭在兒女十四五歲時就開始托親友或媒人保親了。一般的家長在兒女二十歲以前也開始為兒女張羅婚事,一般都是托親友給保親。社會上也有一些以說媒為職業的媒婆,到時候也主動找上門來牽線說媒。有的媒婆一人牽兩家,給兩邊說合,也有的是兩個媒婆將男女雙方分別介紹給對方。這些媒婆交際廣,信息靈,腿腳勤,嘴巴巧,為了提高成功率,還往往故意隱瞞雙方的缺點,因此不大可靠。北京人的月老、紅娘更多地是由男女兩家的親戚朋友主動給雙方提親。也有男方的家長看上某家的閨女後,主動找到女方的親友托其為自己的兒子作媒。這些媒人可以是親戚朋友,也可以是家裡的僕人、聽差。僕人只是起穿針引線的作用,到了舉行正式婚禮時,要另請有身份的親友擔任正式的主婚人、證婚人。

經過媒人的介紹,男女雙方的家長大致了解了對方的情況後如果感到滿意,就要過門戶帖。當年議婚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清初滿、漢兩個民族是禁止通婚的,順治五年時雖然解禁了,但社會上的習俗並不能馬上轉變過來,滿、漢之間仍然較少通婚,也有些滿族、蒙古族男子娶漢族女子為妻,但是基本上很少有滿族、蒙古族女子嫁給漢族男子為妻的,直到清朝末年和民國時期,滿漢通婚才逐漸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

過去人們議婚時對雙方的社會地位(包括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看得比較重,上層社會講究要「門當戶對」,要看對方家庭主要成員的爵位、官銜和品級是否與自家相當。一般來說女方家庭的社會地位可以比男方低一些,男方家庭的社會地位則很少有低於女方的。當時的婦女不願下嫁而想高攀的思想觀念十分普遍。

作為中下層市民家庭,雖然談不上爵位、官職,但也要關注對方的家產、職業、收入等情況,還有對方的身體是否健壯,容貌是否端正,男方是否有一技之長,女方是否會幹家務活(包括烹飪、針線活)。其中男女雙方又各自有所側重,男方更注重女方的容貌、家教、性情和做家務的本領;女方則注重男方的家產、職業、能力,因此有「郎才女貌」的說法。

雙方的性格、品行、有無殘疾和不良嗜好等也是要考慮的因素,對方家庭中其他成員的情況也要考慮到。如果男方家庭人口太多,女子出嫁後面臨的家庭內部矛盾就可能比較複雜,反之,男方家庭人口過少,今後有事又會沒人幫助。總之,對婚姻大事要百般權衡才能定下來。

男女雙方家庭將上述情況了解清楚之後,如果感到滿意就要過門戶帖,這是一張紅紙摺子,上邊寫著姓名、年齡、籍貫、宗親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的名號、民族、官職。男女雙方各自寫好後交給媒人傳遞給對方,然後雙方家長就可以相親了。一般男方家庭是由主婦擔任相親的任務,女方的父親也可以相姑爺。相親的地點有的是對方的家裡,雙方如果都比較滿意,還可能設宴款待。男方的家長注重的是未來媳婦的容貌德才,女方家長注重的是未來姑爺的才幹性情。雙方通過相親進一步加深了解。也有的人家選擇在戲園相親,包下兩個相鄰的包廂。小戶人家則選擇在廟會上相親。鄉下人選擇在集市上相親。相親時一般男女雙方當事人只來一個,否則男女雙方就會相見,在過去這是不容許的。在對方家裡相親時,當事人雖然心裡明白對方的來意,也要裝作不知內情的樣子。

兩家相親之後,經過與家人、至親好友商量好,如果雙方家長都認為滿意,就要互相交換庚帖,帖上寫著己方子女的八字(即生日所在的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然後將庚帖交給星命家測看。

天干、地支是古代中國人計算時間的一種方法,分別以10個字作為天干,12個字作為地支,依照各自的順序進行組合,用來代表具體的年、月、日、時,以60為一輪。這樣每個人出生時的年、月、日、時就可由八個字組成。古時候人們又以十二種動物代表十二地支,形成了十二種生肖。星命家們說男女雙方的屬相必須相配才能婚姻美滿,否則夫妻就會相剋。這種批八字是古代卜婚的遺迹,根本沒有科學根據,但是過去人們都相信星命家的話,並且將相生相剋的屬相編了許多順口溜,像什麼「青兔黃狗古來有,紅馬黃羊壽命長,黑鼠黃牛兩興旺,青牛黑豬喜洋洋。」相剋的則有:「白馬怕青牛,鼠羊一旦休,蛇虎如刀銼,龍兔淚交流,金雞怕玉犬,豬猴不到頭。」民間還忌諱屬羊和屬虎的媳婦,認為屬羊的媳婦會克丈夫,當寡婦,是苦命人。屬虎的媳婦性格兇惡,會「克丈夫,妨公婆,終無子,主貧窮。」更加要不得。老舍先生的小說《駱駝祥子》里有個虎妞,就是因為屬虎,再加上長相不佳,性格像男人,沒人願意娶她,所以直到三十多歲還沒找到婆家。

男女雙方的八字如果相剋,就不能成婚,個別人家非要成婚,就要暗中再給算命先生一些錢,讓他在生辰年、月、日、時上略加改動,使男女雙方命相相合,這一辦法稱為「破解」。由此可見批八字純屬欺人之談。

除了屬相之外,還要算命相。這是根據當事人出生之年的天干、地支和陰陽五行的配合決定的,有一套比較複雜的計算方法。在過去的皇曆上,刊登有《納音五行表》,以供查閱。在查出男女雙方的命相後,再按陰陽五行相生相剋的學說進行核查,如果雙方命相相剋就是婚姻不合。

算命相、屬相本來是一種騙術,但形成風俗之後就為大多數人所信奉。那些迷信婚姻是前生註定的人自不必說,就是那些對此半信半疑的人也不敢在婚姻大事上「冒天下之大不韙」,只能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有的人雖然自己不相信,但是為了消除親友的疑慮,也只能入鄉隨俗了。

負責合婚的陰陽先生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寫出鑒定,再選擇黃道吉日和喜神方位,擇定迎娶日期以及婚禮上所忌的屬相,將這些內容都寫在一張紅紙摺子上,稱之為龍鳳帖。在清朝時,只有通過命館合婚後取得了龍鳳帖,才算履行了正式的結婚手續。雖然是民間約定俗成的,卻也如同不成文法。直到民國時期,政府才規定男女雙方要到民政局去辦結婚證書。在過去選擇辦婚事的時間、方位和確定需要迴避和禁忌的事宜,也有一整套十分繁瑣的規矩。

定婚與迎婚

舊時的定婚稱作「放定」,定禮也就是「六禮」中的「納彩」,是男女雙方家庭為確定婚姻關係而舉行的儀式。放定又分為「放小定」和「放大定」。放小定是要選擇黃道吉日舉行。一般平民家庭放小定僅僅是男方送給女方一隻或一對金銀戒指,讓她戴在手指上,是已經定婚的標誌。富貴之家則要請來家族中的親友,開設宴會款待。男方要送給女方頸圈、耳環、手鐲、戒指四件首飾,由放定人親手給姑娘戴在頭上、手上,然後姑娘要給放定人行叩拜禮,放定人再送給一件小禮物。此外還要送給親家公、親家母一兩盒大八件、小八件之類的點心。滿族人送定禮是送如意。送定人要選一位丈夫、孫男弟女全都有的全福太太,還要送去一兩對荷包。全福太太到女方家裡時要親手將如意放在姑娘膝上,將荷包中的鐲子給姑娘帶上,將荷包掛在姑娘衣襟的鈕扣上。從放小定到放大定,中間大約有兩三年的時間,這段時間內男方家庭要置辦傢具,籌備婚禮,女方家庭要購置嫁妝。等到男女雙方做好各方面的準備之後,就要選擇吉日放大定了。

「放大定」也稱為「過大禮」,相當於古代六禮中的「納徵」、「納幣」,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彩禮,並通知女方已確定的迎娶日期,一般是在放大定後的兩個月到一百天。送彩禮都是在上午舉行,數目根據男方的經濟條件和社會地位來定,少的為八抬、四抬、二抬,多的有十六抬、二十四抬、三十二抬的,但必須都是雙數。「抬」就是「什盒」,有四層,每層放兩樣禮品,包括活鵝一對、酒一壇、活鯉魚兩尾(是祝新婚夫婦魚水交歡之意)、綢緞衣料、鞋襪、金銀首飾、龍鳳喜餅、喜果、紅蛋、茶葉,還有送給媒人的羊腿或豬腿,隨禮品一同送上龍鳳婚書和過禮大帖。

什盒由抬夫抬著,由媒人和近親帶領,送到女家。女方收禮後要回贈筆墨紙硯和糕點果品,並且附上禮單,作為回禮表示答謝之意。女家在出嫁的前一天要在下午把嫁妝送到男家。嫁妝有多有少。貧民家庭僅為二到八抬,富貴人家多達三十二抬、四十八抬。嫁妝有各種傢具和擺設,像樟木箱子、八仙桌、梳妝台和必備的座鐘、盆景、撣瓶、帽鏡、燭台、臉盆、腳盆、尿盆。富貴人家送的嫁妝就更多了,除硬木傢具,各種用品、金銀首飾、古玩字畫外,還有將房地產、商店也作為陪嫁的,分別用瓦、土坯、商號匾額作為代表物。貧民也要準備一份簡單的嫁妝,有箱子一對、匣子一對、盒子一對、梳妝箱一個,而且也不用僱人抬,只雇幾個扛肩的「窩脖兒」送到男家。中上等人家在嫁妝送到後,男方還要迎妝、謝妝。

正式的婚禮在清朝末年豪門家庭要安排五天,甚至還有九天的。主要內容有迎娶新娘過門,舉行婚禮,包括拜天地、坐帳、合巹、招待娘家人吃酒、回門等。老北京人辦喜事一般都在自己家裡,也有一些人家因為參加婚禮的親友太多,自己家裡的房屋院落不夠用,就租用大飯莊辦婚事。

在自己家裡辦婚事,要給前來賀喜的親朋好友招待酒飯,要在院子里安放大桌,搭建喜棚。喜棚分為夏天的涼棚和冬天的暖棚兩種,一般是用布或蘆席搭成,四面都可以安裝玻璃窗。特別講究的還設有欄杆、木台,地上鋪有地毯,牆上掛著掛屏,和室內差不多。當年還沒有電燈,棚內大多懸掛水電石的汽燈,大門兩旁帖有雙喜字,還有紅、黃兩色或紅、綠兩色的綵球作為裝飾。大門、二門上帖有喜聯。

新婚夫婦拜天地的地方稱作禮堂。坐帳、合巹的地方稱為喜房。一般人家辦喜事都是把北房外間作為禮堂,東裡間作為喜房。也有的人家將禮堂喜房合而為一,設在一間屋裡。禮堂里的天地桌就是供奉天地諸神的香案,香案後邊正中的神只夾子里裝著一沓木刻水印的神像,有玉皇大帝、如來佛、彌勒佛、關帝聖君、增福財神等。神像前供著桃木弓、柳木箭、蘋果、馬鞍、新秤桿、胭脂粉等,新娘下轎時禮儀上的用品另有一個裝著小米的木斗放在正中當作香爐,兩旁擺著一對蠟扦,上邊插著喜燭,下邊壓著黃錢、千張、元寶全份敬神「錢糧」,桌前掛著綉著「牡丹富貴」、「麒麟送子」、「鸞鳳和鳴」等圖案的紅緞桌圍子。喜房內的玻璃窗都要用紅布簾遮擋起來,炕上的鋪蓋全是新的,牆壁糊成四白落地,帖上紅雙喜字,地上鋪滿紅氈,炕的上面掛著紅羅帳,帳前掛著一對紅喜字燈。喜房是個光線較暗,充滿了紅色的神秘的地方。為了避凶趨吉,除了娶親太太、送親太太之外,其他婦女是不能進喜房的,其他親友也不能隨意進去,要根據命館星相家的勘定,禁止某些屬相的人進入喜房。相聲《婚姻與迷信》中就提到喜房門口有個老太太把著,誰要進去她先要問屬相,凡是屬豬、狗、牛的都不能進去了。至於說讓屬黃花魚的溜邊,讓屬泥鰍的鑽進去大概是說相聲的藝人故意編造的包袱,實際上根本沒有這兩個屬相,老太太也不至於糊塗到這個份兒上。

正式的迎娶發轎在清末是在夜間亥初一刻進行,民國初年多數人家改為上午10時。男方必須請一位上有丈夫,下有孫男弟女的年長婦人當娶親太太。她必須懂得迎娶中的各項禮節,屬相還不能和新郎、新娘相剋。此外還要請四位至八位男賓在路上陪著新郎。當男家的男女賓客來齊之後,由茶房向娶親太太請示何時發轎,忌什麼屬相。迎娶儀式正式開始,娶親太太先到喜房給天地爺上香,茶房高喊道:「娶親太太上香啦!」院內的吹鼓手馬上擊鼓敲鑼,新郎向天地桌上供著的神祗三叩首,茶房高喊道:「吉時已到,請娶親太太照轎、熏轎!」另外兩個茶房各托著一個茶盤,一個茶盤放著萬年曆、銅鏡、紅棉紙燈花、芭蘭香,另一個茶盤上擺放著蘋果,用胭脂染紅了的桂圓、生花生、生栗子、紅棗等喜果,陪著娶親太太走出喜房。新郎和娶親官客跟在後邊,最後邊是兩個身穿大褂、青坎肩的小孩,一個手提包有蓋頭的紅包袱,另一個提著裝金銀水的壺,要從男家裝上一壺水,倒在女家水缸里,丙從女家打上一壺水倒在男家的水缸里。提蓋頭的小孩在路上不能倒手,據說倒手就會造成新婦將來改嫁。

娶親太太要在喜轎里點上燈,用銅鏡在上下左右前後都照一下,稱為「照轎」,是為了驅邪;再用芭蘭香在轎里晃幾下,稱為「熏轎」,是為了除去煞氣;然後娶親太太盤腿坐在轎里,不放下轎簾,稱為「壓轎」。新郎、其他賓客和提蓋頭、提金銀水壺的小孩一起乘坐轎車或四輪馬車跟在喜轎後邊不遠處。

娶親的儀仗隊列中有開道鑼、彎脖號、大號、紅傘、綠色掌扇、大鏡、二鏡、篩鏡、令箭、金瓜、斧鉞、朝天鐙、吹笙的、吹笛的、吹嗩吶的,九音鑼各一對,大鼓八面。平民娶親就從簡了。儀仗後面跟著八名轎夫抬著的喜轎。無論富人窮人,迎娶時都要用紅色的喜轎。迎娶隊伍來到女家街巷口時要大聲敲鑼,站住不再前進。娶親太太先進門為新娘梳洗穿戴打扮,女家關上門後,娶親的賓客陪著新郎來叫門,女家要求鼓手吹奏一些喜慶的東西,有《屎殼螂爬竹竿——一節一節爬》、《油葫蘆倒爬城》、《誇得勝》等,直到新娘梳妝完畢,才打開大門,將一把小銅錢撒向門外,稱為「撒滿天星」。女家要擺設宴席,這種宴席只是一個禮節性的過場,不能真吃真喝。新娘由娶親太太蓋上蓋頭,身穿紅色的轎襖,頭戴鳳冠霞帔,由送親太太攙著上轎。這時有的新娘會哭哭啼啼的,人們也不忌諱,反而認為是大吉大利。娶親太太告辭時還要故意「竊走」女家事先準備好的「子孫筷」。喜轎回去時要走另外一條路。

舊式婚禮

新娘的「喜轎」抬到男家門口時,男家也要關一會兒大門,由送親賓客叩門後開門,轎夫將寶轎撤去轎桿,摘去轎頂,由轎夫抬入門內,從一個燒著炭的炭盆上抬過去,稱為「熏煞」,一直抬到洞房門口,轎門對準屋門。新娘下轎時手抱寶瓶,新郎手持放在天地桌上的弓箭象徵性地射上三箭,稱之為「射煞」,另外要放一個雕鞍在轎前,由新娘在上邊邁過去,據說寶瓶和雕鞍象徵著「平平安安」。新娘腳踩紅氈步入洞房,由娶親太太給新娘塗胭脂抹粉,稱為「開臉」,然後由男家請來的兩位全福不忌的婦女攙扶著走到天地桌前,與新郎一起合拜天地,大多是男左女右,向諸神的紙像三叩首,然後夫妻轉身相互對拜,一叩首。拜完天地後新郎新娘走進洞房,迎娶儀式到此結束,前來祝賀的親友就可以告辭了。茶房要將天地桌上的佛像送到院中的錢糧盆里焚化。

洞房裡的禮儀有坐帳、露臉、喝交杯酒、吃子孫餑餑長壽麵和鬧洞房等。坐帳是指新郎新娘按男左女右的位置坐在床上。這時新郎要將自己的左衣襟壓在新娘的右衣襟上,表示男人壓女人一頭,然後把帳子放下來,兩人在帳中悶上一會兒,再拉開幔帳。新郎用雙手(也有用裹著紅紙的秤桿的)將新娘頭上的蓋頭揭下來(蓋頭是一塊四方形,四周有穗的紅綢布)稱為「露臉」,同時將新娘頭上的絨花摘下一朵,隨意插在一個地方,民間傳說「插在上方生子,插在下方生女」。在坐帳時,還要由他人在帳內撒上一些桂圓、花生、紅棗、栗子,意思是「早生貴子」。

然後由新婚夫婦同吃子孫餑餑和長壽麵。子孫餑餑就是餃子,由女家做好帶到男家,煮得半生不熟,長壽麵由男家準備。新郎新娘吃的時候,由一個男孩在窗外大聲問道:「生不生?」新郎或娶親太太回答:「生。」是生小孩的意思。然後新郎新娘喝交杯酒,用紅頭繩將兩個酒杯栓在一起,娶親太太將酒杯分別遞給雙方,新郎新娘各飲半杯,再交換酒杯,飲下另半杯。這就是古代的「合巹」之禮。隨後在旗人家庭還要行坐財禮,新郎退出洞房,新娘一人面對喜神方向盤腿坐在炕上,不能下地走動,不能說笑。如果是在前半夜合巹,第二天早晨就可以下地,如果是下半夜合巹,新娘則要在炕上坐上一天一夜,這一習俗大概只在一些王府中才嚴格履行。

中下層社會中流行的是鬧洞房。雙方的親朋好友齊聚洞房,不分長輩小輩,也沒有任何禁忌,可以任意哄鬧,有「三天之內無大小」之說。有的人向帳內拋撒糖果,有的人向新郎新娘勸酒、灌酒,還有的人用線栓住蘋果掛在帳上,讓新郎新娘對啃,這一風俗後來流傳下來了。還有許多別的花樣,也有不夠文明的地方。不過北京城內鬧洞房不像其他地方鬧得厲害。外地甚至有鬧出人命的。

新婚之夜,新房羅帳上掛有雙蔭鴛鴦彩繪的宮燈,從女家陪送來的蜜果調油的長命燈在發轎時就已點燃,要一直點到第二天才能熄滅。喜字圍屏前的龍鳳蠟燭也都要點燃,這就是舊時人們常說的「洞房花燭夜」。有些漢人家庭還有新婚夫婦通宵不眠坐守花燭的習俗。

新婚後第二天早晨新娘要由一位全福不忌的婦女梳頭,穿上全套的喜慶盛妝。旗人要梳兩把頭,漢人則要拆了抓髻改梳時式頭,然後新郎新娘要祭拜神佛,新婚夫婦再向祖宗的牌位或影像行三拜九叩禮之後,還要向父母等長輩行三叩首禮,對於平輩行一揖禮。禮儀結束後,新郎新娘選擇吉時回到新房,在炕上面對面盤腿而坐,由全福不忌婦人將二人的長衣下襟搭在一起,中間鋪上包袱皮,再打開新娘下轎時手裡拿的寶瓶,將瓶中的金銀米(大米、小米)和很小的金銀如意倒在包袱皮上。

舊時中國人的貞操觀念很重,男家娶媳婦,都要求對方是處女,即婚前沒有性行為。唯一的證據是新婚之夜夫妻同房時是否「見紅」。如果女方的處女膜完整,同房時處女膜破裂時會流少量的血,稱為「見紅」,如果女方的處女膜早已破裂,新婚之夜就不會「見紅」,男方就以此作為女方不貞的證據。其實女方處女膜的破裂可能是由於其他原因破裂的,就會因此蒙受不白之冤,反之,一些婚前確實有過性行為的女子則會故意選擇在月經期間成婚或者暗藏帶有血跡的內褲,以此來矇騙男方,成為不折不扣的「偽貞女」。

北京城裡的漢人家庭,在新婚之夜經新郎驗證新娘確系處女後,要在第二天拂曉前派僕人到女家去報喜。通常是送去一張紅紙帖,上邊寫有「閨門有訓,淑女可嘉」等文字。還有的甚至將「喜布」(性交之後擦拭用的沾有血跡的布)放在匣子里送到女家。報喜的人一進街巷口,就要大聲喊道:「報喜來嘍!」頗有「廣而告之」的用意,要讓街坊四鄰都聽到才行。女家接到喜報後才能到男家去吃喜酒,否則就要先打聽清楚之後才能決定是否去男家。

也有的男家不採取報喜的辦法,而是由新郎在第二天早晨決定是在門前繼續結綵還是撤彩。「撤彩」就是將男家大門口的彩子或花牌樓撤去。撤彩表示新婦已經不是處女,輕者男方會叫來娘家人,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使新婦以後的日子不好過,嚴重的甚至會把新娘休回娘家。

女家如果接到喜報或見男家門口依然懸彩就可以派出新娘的姑姨、娘舅、外祖父、外祖母等人到男家去吃喜酒了。酒席上一般一兩人一席,男家作陪的人要比女家多一倍。席間新郎要向來賓行禮、贈送帶子、扇子、錢袋,分別表示「生子」、「生個善子」等意思。來賓也要對親家公、親家母說一些祝賀的話。同來的夥計將挑來的各種禮物交由新婦,分贈給男方的公婆、叔嬸等長輩與兄弟、子侄等親眷,稱為開箱禮。這天的酒席不能真吃,只是一種禮儀,事後由飯莊的夥計將酒菜送到女家,這次宴請也稱為「會新親」。

舊時北京人舉行婚禮,新婦要在第三天(以迎婚為第一天)回娘家,稱為「回門」。天不亮時娘家就要派車派人去男家接,有的人家還要派新娘的兄弟去請新郎吃「回門酒」,實際上是讓新郎與岳父岳母等女家的成員見面成行。新婚夫婦來到女家後先要拜堂屋裡供著的神、佛和祠堂里的宗親三代的牌位,然後向父母等長輩行三叩首禮,新郎再向內兄、內弟依次行禮。受禮的長輩要向新人送紅封,新人也要向晚輩們送紅封。最後是設宴招待新婚夫婦,按男女分桌而坐,也有隻擺一桌的。飯後新郎先告退,留下新娘和父母說說對婚禮、婚事的感受。如果十分滿意,家人自然為之高興;如果失望,感到上了媒人的當,只能在父母面前痛哭流涕。正如俗話所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無論好壞,這樁婚事是無法改變的了。到了晚上,新娘就要回到男家,此後還有「單九」、「雙九」走親的風俗。但新婚一月之內,新房不能空著,新娘就是回娘家也不能在娘家過夜。北京人辦婚事一般為三天,講排場的也有長達五天、九天的。民國時期一般市民的婚事只用一兩天。

新式婚禮

到了清末民初,在北京人中間開始流行文明婚禮。結婚的當事雙方有一定的自主權,廢除有封建迷信內容的儀式和繁文縟禮,注重婚姻雙方的契約形式。婚禮儀式採用西方婚禮儀式。這種文明婚禮主要在知識界人士中流行,普通市民仍然採取傳統婚姻禮俗。

傳統婚姻注重的是雙方的門第和錢財,新的婚姻觀念則注重對方的自身素質。五四運動時期《新青年》雜誌更是主張以愛情為家庭幸福的基礎,主張男女社交公開,婚姻自由。結婚的年齡比過去有較大的提高,家庭人口則由1910年的平均每戶5.5人下降為1928年的平均每戶5.01人。

隨著家庭的小型化,子女開始脫離封建家長的束縛。家長的權威開始下降。新式教育和新的職業使許多子女在經濟上能夠獨立。儘管父母仍有為子女主婚的權利,但不少父母也開始聽取子女的意見。在男女平等觀念的影響下,一些婦女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勝訴。1913年時某男子以女方新婚之夜不見落紅為理由要求離婚,結果被京師地方審判廳以「各國民法無此離婚之理由」駁回。

新式結婚禮儀則摒除了以封建「六禮」為基礎的結婚程序,參照西方結婚禮儀的文明結婚儀式突出了個人色彩,簡化了儀式。新娘一反傳統習俗,身穿白色長裙,身披白紗,新郎身穿西式禮服,以馬車或汽車迎娶新娘。典禮儀式簡單、莊重。先由證婚人宣讀婚書,請證婚人、介紹人、男女主婚人用印,男女雙方交換飾物,再向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來賓致謝,新婚夫婦相互致禮,謁見對方親屬。對參加婚禮的長輩行三鞠躬,其餘人士一鞠躬。儀式結束時合影留念。

新式婚禮淡化了傳統婚禮中天合神作的迷信色彩和傳宗接代的觀念,體現了對新婚夫婦人格上的尊重和自主婚姻的肯定,體現了對新婚夫婦建立幸福美滿家庭的祝願。因此在30年代已經在北京城內廣為流行。

簡辦的喪事

民國時期北京人辦喪事逐漸有所簡化,減少了一些宗教儀式和迷信色彩。抗日戰爭時期北京人變得更窮了,死人的事卻更多了,喪事只得從簡。北京城裡的貧苦人家辦喪事儘管一切從簡,但在入殮、接三、出殯的基本禮俗上面還是會做到的,真正簡陋的喪事是那些貧困孤寡的老人,他們生前寄居在大雜院里,靠撿破爛、乞討為生,或是沒有兒女,或是兒女早亡。這些老人死後,一般是由房東出面由鄰居集資辦喪事,找一個與亡人有點關係的小孩或年輕人扮成孝子,戴上孝帽,紮上孝帶,到棺材鋪里給掌柜的叩頭求情,以低廉的價錢買下一口薄皮棺材,或者是大裹匣子,雇一輛排子車拉回來,入殮後將棺材停放在亡人住房的屋檐下,房東準備一張八仙桌當供桌,桌上隨意擺上一些糕點、水果,用一個小碗當香爐,插上四根香,第二天給亡人糊一個小驢(死者為老頭)或小牛(死者為老太太),牲口背上馱上捎馬子,上寫「西方正路」,裡面放一些紙錢。晚上請上五個和尚,超度一下,念一遍《大悲咒》,然後找一個小乞丐拿著紙驢(牛)有前邊帶路,由假扮的孝子打著排紙錢,和尚敲著法器跟在後邊,出門往西走上幾步後將紙驢(牛)焚化。送三儀式後沒有放焰口,也沒人守靈,第二天一早由全院鄰居將棺材抬上排子車,燒上一堆紙錢,由臨時裝扮的孝子打幡,摔盆後揚一把紙錢就起靈了。棺材埋到城外的義地或者亂葬崗子。

舊時北京街頭常有一些乞丐、流民因凍餓或急病倒斃在馬路邊上,北京人稱之為「倒卧」,以冬天最多。某一地區出現倒卧後,由該地區的警察署出錢派出所出面,雇上兩個乞丐或無業游民去看守,等驗屍後用薄板釘成的裹匣子裝殮。後來因倒卧增多,警察署為了節省開支,改用荊條筐,將屍體放入筐內,上面再扣上一個筐後抬走,或用舊席子將屍體裹上之後埋到城外的亂葬崗子。有的倒卧還有一口氣,管片的警察因為怕麻煩,就將倒卧攙扶到其他地段,其他地段的警察往往也採取這一辦法。據說當年天橋地區以南北方向的大馬路為界,常出現兩邊的警察將倒卧攙來攙去互相推脫的事,倒卧的生命尚且不值幾個錢,哪裡還談得上有什麼葬禮?那些被拉到亂葬崗子的窮人屍體被草草掩埋,根本沒有什麼標誌。屍體不是被野狗所食就是很快腐爛,只留下幾根屍骨。所以過去有人調侃道:窮人死了投胎轉世快。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提倡喪事簡辦,移風易俗,土葬也改為火葬,以節約耕地,以至於今天我們回顧老北京的喪葬禮俗時,為其中的繁文縟禮之多感到驚訝。其實這一切離今天也不過才幾十年的時間,卻已令人有隔世之感了。

民國時期,政府制定並公布的《服制》中對喪服規定為:男子遇有喪事穿禮服時,在左腕上圍以黑紗,女子於胸前綴一黑紗結,祭奠死者時行三鞠躬禮。這些葬禮的規定僅實行於官場中的葬禮,對民間的葬式不具約束力。北京城內的一般市民舉行葬禮時仍然是披麻帶孝,沿襲舊制。但畢竟是從官方的立場上對充斥著封建倫理道德和迷信色彩的傳統喪禮給予了否定。

民國期間北京城內開始出現以追悼會弔奠死者的新式喪禮。追悼會前發訃文通告親友,訃文也可刊登在報紙上。一般選擇在會館、禮堂、飯莊舉行追悼會,會場陳設莊嚴肅穆,靈前設亡人遺像,兩旁安放親友送的花圈、輓聯、詩詞。追悼會的內容包括奏哀樂、獻花、述行狀、讀祭文、行三鞠躬禮、演說,家人答謝等項,與今天實行的追悼會大致相同。

在喪禮上面也打破了森嚴的等級界限,官吏居喪與平民無異。過去只有官宦人家才能使用的官御儀仗,現在老百姓只要肯花錢也可以用,沒有「僭越」一說。另外像請僧道念經、焚燒靈車馬樓庫等落後迷信的習俗也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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