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的禮法之爭和秦漢時期的禮法合流 | 法家思想 | 百家

先秦時期的禮法之爭和秦漢時期的禮法合流譚寶剛


春秋戰國之際社會發生劇烈的變革:經濟上土地制度由井田制向私田制轉化,新興地主階級產生;政治上,禮樂征伐由自天子出轉變為自諸侯出,自大夫出,五霸迭興,七雄並爭。其他各種紛繁複雜的社會矛盾不斷湧現。面對這種情況各個階級階層的思想家紛紛立言著說,闡述自己的治國方略,批判其他學派的思想觀點,展開了「百家爭鳴」的局面。

當時影響最大的是儒法兩家。儒家代表保守的舊貴族勢力,主張「禮治」,是為「復古」;法家代表新興的地主階級,力倡「法治」,是為「變法」。春秋戰國之際,雙方進行著激烈的論爭,法家要變法,就必須抨擊保守的禮治思潮;儒家要復古,就要進行積極的反擊,批駁法治主張,我們將這樣的論爭稱為禮法之爭。

一、先秦時期禮的簡要發展過程

「禮」,源於古代一種宗教祭典上的儀式。「禮」字原為「

」形,王國維認為這是祭祀時把兩塊玉放在一個器皿里供奉給上帝或祖先,既表示敬意,又表示賜福保佑。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里解釋說,「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關於「禮」產生的時間和發展概況,我們先看一下孔子的一段話:

「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這番話至少傳給我們三點信息:其一,禮最遲在夏代就已出現,不然就不會有「殷因於夏禮」之說;其二,夏、商、周三代之禮是一脈相傳的,是「因」即繼承的關係;其三,夏、商、周三代之禮隨時代而發展,有「損益」也即革新。孔子是儒家創始人,精通古代之禮,對禮的發展十分熟悉,因此,他這番話當不會有錯。

「禮」的發展由夏而商,由商而西周,到西周初期有了後世儒家津津樂道的周公「制禮作樂」的傳說。這時的「禮」涉及到的範圍極廣,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並且還有強制性。與此相適應,形成了以「親親父為首」和「尊尊君為首」兩大基本原則的「禮治」。

儒家的禮治,實際上是經孔、孟、荀等儒家大師在與法家的論爭過程中改造過的周禮。這種禮治注重仁義道德的教化作用,必要時輔以刑罰強制。而法家卻排斥德禮,主張嚴刑峻法治民。

二、先秦時期的禮法之爭

周初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方針。這一治國思想帶來了西周前期奴隸制的繁榮, 從而使人對這一思想奉之如圭臬。但是它並沒有象周公所希望的那樣使周王室永享天命,至厲王、幽王時遭到了致命的打擊。雖然仍遵循這一方針,但還是不能挽救周王室衰落的命運。先是周鄭交惡,桓王被射中肩;接著五霸爭盟,天子反被諸侯所召;再後七國稱雄,天子完全被冷落。這一系列事實,不能不引起思想家們的反思。社會的變革引起了禮法之爭。

春秋後期子產「鑄刑書」,趙鞅「鑄刑鼎」,從而撞響了禮法之爭的晨鐘。

具有立法救世思想的子產,雖然重視「禮治」的作用,但是他認識到要理順當時的社會秩序已非「禮治」所能奏效,必須尋求另一種方式,即以法治國。於是在他執政的第六年(即前536年)將刑書鑄在鼎上,開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然而,子產這一舉措在當時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晉國大夫叔向首先發難,指責子產說:「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閑(防)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子產回答說:「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叔向以「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為由,主張奉周禮治國,極力反對子產公布法令。子產則認為公布法令是為救亂世而已。

然叔向不知,在子產「鑄刑書」的二十五年後,自己的國度里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前511年,大夫趙鞅「鑄刑鼎」,「錄范宣子所為刑書於鼎上。」孔子得知後,批評說:「晉其亡乎?失其度矣!……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叔向、孔子對子產、趙鞅行為的抨擊,原因是他們死守周禮中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則,目的是要製造「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恐怖狀態,以維護即將沒落的奴隸主貴族統治。

春秋戰國時期的歷史,在意識形態上實是由「禮治」到「法治」慢慢轉變的歷史。春秋前期和中期,禮治思潮還佔主導地位。春秋後期,也即子產和孔子生活的時代,「法治」思想開始出現,並且兩者發生了第一次論爭。

受社會思潮變化的影響,一向推崇「禮治」的孔子也意識到「法治」的某些作用因而提出了「德主刑輔」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然而歷史的發展卻出現了一個反常的現象,戰國前期不但沒有出現儒法兩家的禮法之爭,而且儒法兩家人物還能和睦相處,共輔明主。這主要表現在魏國。那時,由於魏文侯能禮賢下士,各方英傑咸來歸之,儒有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法有李悝、吳起。他們之間甚至還能相互學習,如李悝、吳起都曾拜子夏為師。因為有這些名顯當時的儒法人才共同輔佐,魏文侯在位五十年魏國都是當時最強大的國家。這是否向後人預示著儒法兩家只有結合相輔相成才是最好的治國方針呢?

但到了戰國中期時卻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禮法之爭異常激烈。這一時期儒法兩家各出了一位大師孟苛和商鞅,有趣的是他們雖出自不同的國家,但都曾以才幹魏惠王又都遭魏惠王所棄。商鞅適秦,「秦用商鞅,周致伯於秦孝公。」孟苛之齊,宣王「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魏惠王遠不如其祖魏文侯,不識儒法兩位豪傑,一文一武一東一西,讓他們從自己眼底下走過,在「諸侯並爭,厚招遊學」的時代,難道不可悲嗎?

戰國中期的禮法之爭,主要是在孟子和商君之間進行。當然,史籍中沒有他們正面爭論的記載,也不會象現代學者通過寫信的方式進行論爭。他們的論爭只是以自己的學說批駁對方陣營的觀點而已。

以孔子繼承者自居的孟子進一步發展了「禮治」思想,將批判的鋒芒指向法家的「法治」。

與法家的「重刑主義」針鋒相對,孟子以性善論為基礎,將孔子的「仁」發展為「仁政」。他認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孟子強調仁義是治國的基本依據,反對單純使用暴力,主張依靠道德教化去爭取民眾。「以德行仁者王。……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針對當時法家對民眾重刑濫殺的現象,孟子提出了「省刑罰,薄稅斂,不嗜殺人」的主張。同時為了避免暴政,主張聖君賢臣治國,「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

商鞅挾李悝《法經》去魏入秦,遊說孝公而被重用。作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提出「變法更禮」,堅決反對傳統的「禮治」,主張「任法而治」。他說:「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孝悌,曰誠信、貞廉,曰仁、義,曰非兵、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將儒家經典和思想主張貶為六虱。他還說,「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不足以治天下也。」商鞅強調「法治」的作用,極力否認「禮治」的意義,提出「以刑去刑」代替儒家「以德去刑」的主張,甚至認為「德生於刑」,「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

戰國後期的禮法之爭,其激烈程度有所緩和。這時的儒法兩位大家荀子和韓非是師徒關係 。當然這種師徒關係並不是論爭緩和的原因 ,除了《史記》中簡單地記載了這種關係外,在他們兩人各自的著作中找不到有關師徒關係的文字。

此時論爭的緩和是荀子站在更高的角度,適應戰國末期的新形勢,以「禮」為基礎,對法家之法進行批判性的吸收,並在吸收中改造了孔孟之禮。「因此,荀況思想的主要特徵與貢獻便是治禮、法於一爐,使儒、法兩家趨於合流。」針對當時七國爭雄的局面,荀子規勸君主要想稱霸諸侯,統一天下,就得禮法兩手並用,「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不過,荀子雖引法入禮使禮法在治國上統一,但他畢竟是位儒家大師,在禮法之間他仍然將禮擺在首位,認為禮是法的綱領和基礎,「禮者,法之大分而類之綱紀也」。「禮義生而製法度」,強調「禮」是治國的最好方式,「禮者,治辯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

與墨子有類似經歷的韓非,雖曾師事儒學大家荀子,但卻對儒家的「禮治」並無好感。相反,他喜刑名之術,而「其歸本於黃老」。他吸收了荀子「性惡論」的某些觀點,繼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形成了自己系統的法治理論,走上了批判儒家的道路。他認為「法治」勝於「禮治」,仁義禮治是有名無實的空話,用它來治國,「大者國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以禮治國,必然造成「無功者得賞,暴亂者不止」,甚至「奸私之臣愈眾,而暴亂之徒愈勝,不亡何待?」只有法令最有效。「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故不務德而務法」。

我們順便補充一下秦統一後的禮法之爭的情形,此時,禮法之爭最激烈的方式就是「焚書坑儒」。壓迫異己,企圖控制意識形態,除與論敵進行思想爭辯外,就是阻止論敵思想的傳播。法家就很喜歡焚燒記載和傳播儒家思想的工具〈〈詩〉〉、〈〈書〉〉。這並不是李斯的首創,其先輩商鞅就大肆「燔〈〈詩〉〉、〈〈書〉〉而明法令」,李斯不過是遙承商鞅的遺志而已。甚至肉體的消滅也成了法家採取的手段 ,方士侯生和盧生的逃亡成了法家希望在統一政權下為取得獨尊地位,不容儒家議論而大開殺戒的籍口。咸陽坑儒四百六十餘人,實為儒家最悲慘的一幕。

春秋戰國時期的禮法之爭,始於春秋後期,戰國前期相對沉寂,戰國中期則異常激烈,而戰國後期卻相對緩和。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春秋前期和中期,受周禮的影響,由於學術思想的長期沉澱,那時的德禮思潮十分流行,同時,德禮思潮的經濟基礎井田制還處於瓦解之前的穩定狀態。到了春秋後期,由於私田開墾的增多,各國開始改革賦稅制度,井田制開始動搖,新興地主階級出現,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要以法來保障他們剛取得的權益,於是出現了禮法的初次碰撞,打破了奴隸主貴族企圖永享天命的夢想。然而新興地主階級畢竟處於童年時期,力量還非常弱小,對社會的變動難以產生支配的作用。所以戰國前期法家還不能對禮治產生強大的衝擊力,甚至還向儒家禮治吸取資源,慎到和吳起對禮和德就有很好的掌握和運用。戰國中期,井田制全面瓦解,私田制已經建立,新興的地主階級勢力已經強大,有了強大後盾的法家開始全面的進攻。不甘心退出歷史舞台的沒落奴隸主貴族進行著最後的負隅頑抗,其思想代言人儒家進行著以筆代刀的無奈反擊。主張「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的孟子就大罵「暴君污吏慢其經界」,然而這一聲音已經被法家的刀光劍影所淹沒。並且法家在各國所取得的成就以勝於雄辯的事實證明在當時法治切合實際而禮治迂遠而闊於事情,禮治思想面臨全面的危機。基於這一認識,戰國後期荀子站在歷史的高度全面審視禮法思想,為了適應新的政治形勢的發展,也為了儒學禮治的歷史命運,但又無法改變自己基本立場的荀子提出了以禮為主禮法結合的主張,成為後來二千多年封建統治方針「外儒內法」理論的奠基者。故近代學者譚嗣同在《仁學》里批判封建統治時說:「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二千年之學,荀學也,皆鄉愿也。惟大盜利用鄉愿,惟鄉愿工媚大盜。」

荀子禮法結合的思想實際上是政治統一前夕的思想統一的萌芽。然而此時的韓非仍然繼續批判儒家禮治主張,不過這已是先秦時期禮法之爭的暮鼓。從階級層面來說,顯示了新興地主階級決不退讓的立場;從歷史層面來說,它為以後統一政權下建立君主專製作了理論上的鋪墊。

三、秦由法而王因法而亡的歷史反思

秦的興亡與其推行的法治政策有著密切的關係。

秦國與秦王朝的歷史自孝公用商鞅至二世而亡,實際上是一部純法家思想的歷史。

商鞅相秦十年,「秦民大悅」,「鄉邑大治」。雖然商鞅遭車裂,但「秦法未敗」,並且從

此以後秦國歷代厲行法治傳統,是七國中之最強者;而山東六國或因不變法或因變法不徹底而逐漸衰落下去。戰國後期,雄心壯志的嬴政又任用法家李斯為卿,挾三晉法家之餘威,揮西秦虎狼之雄師,趣出函谷關,橫掃山東六國,在短短十餘年間完成了「滅六國,一天下」的偉業。在前221年,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多民族的統一的封建王朝,並且在法家君主集權理論的基礎上創建了一系列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

然而,強大的秦王朝在中國歷史上僅是曇花一現。二世之時,陳涉、吳廣首義在前,奮臂大呼,天下響應;項羽、劉邦推動在後,各方諸侯爭相亡秦。前206年,劉邦軍至霸上,叩關咸陽,「子嬰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始皇企圖「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的幻想破滅,秦二世而亡。「故秦之盛也,繁法嚴刑而天下振;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內畔矣」。秦由法而王因法而亡的歷史實應引起人們進行深刻的反思。「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也。」

其實,對於秦國或秦王朝的命運,荀子早就作過預言。我們且看荀子初入秦時與應侯范雎的對話:

應侯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孫卿曰:「其固塞險,形勢便,山林川穀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朴,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苦,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朝間,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是所見也。故曰: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動,治之至也。秦類之矣。雖然,則有其思矣。兼是數具者而盡有之,然則縣之以王者之功名,則倜倜然,其不及遠矣。」「是何也?」「則其殆無儒邪?故曰: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

荀子承認他在秦國所見到的情形是歷代法治傳統下政治的最高境界,然而,盛世後潛伏著隱患,秦「無儒」並將因此而亡,因「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王」即儒家「禮治」,「霸」即法家「法治」。荀子在《天論》中就說過「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可見,荀子在治國方略上自始至終主張禮法結合。然而荀子這番有預言性的議論不僅為當時身為丞相的范雎所忽視,也為後來韓非、李斯和嬴政所忽視。

秦王朝的夭折已經無法挽回,但卻成了後世思想家、政治家和統治者進行哲學反思的歷史資源。

秦國因法治而強大的歷史和自己統一天下的功績在秦始皇腦海里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使得他過分迷信「法治」的作用,「上樂以刑殺為威」。這成了他推行嚴刑峻法政策以鎮壓人民和建立專制獨裁的思想根源。這是秦亡的最高統治者個人的主觀原因。

導致秦朝速亡也有它的社會歷史原因。自商鞅以來,秦行法治已有一百多年,並且成為獨尊的官學,對其他各家學說進行嚴厲打擊。極端法治主義由於長期的發展由歷史沉痾而為社會腫瘤,下層人民深受其苦,但上層社會卻還樂此不疲。不經過一次革命的洗禮,這一極端法治主義的局面就不會改變。陳涉說的「天下苦秦久矣」就是這一社會歷史根源的反映。

四、禮法合流的簡要過程

法家的暫時勝利和秦朝的短暫統一證明了「法治」的局限性。那麽,怎樣才是最好的治國方略呢?戰國初期魏文侯在位時的魏國情況是為後世所忽視的一個治國模式,魏文侯兼容並包,儒法不棄,是以稱雄,享國半百。其實儒法兩家各有所長各有所短。法家「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而「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禮法結合應是最好的治國方略。戰國時的荀子最早提出了禮法結合的思想,前面已經提及此處不再贅述。漢初政論家陸賈和賈誼對此也都有論說,但都沒有跳出荀子的窠臼。陸賈規勸高祖「文武並用,長久之術也」,賈誼則認為「夫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

然而,漢初的治國方略既不是法家的法治也不是儒家的禮治,而是黃老道德之學。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時認識到秦亡的主要原因是用法苛嚴,當然不敢重蹈秦亡覆轍,故不行法治;而儒家因秦始皇「焚書坑儒」之舉幾乎遭到毀滅性的打擊,至漢初尚處於恢復狀態,且因高祖等並不喜儒,故禮治也難實行。而黃老之學此時卻有了發展的契機,成了暫時的官學。其實在黃老之學的背後,禮法在進行暗中的較量與融合。陸賈、賈誼及淮南王門客都在各自的著作中闡發了這一思想。

真正完成禮法結合由理論到實踐而成為治國方略過程的就是董仲舒。為了完成這一過程,董仲舒做了三件大事:提出「三綱」說;倡導「《春秋》決獄」;建議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封建統治的根本原則。在先秦時期,孔子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名分說;韓非也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董仲舒將儒法這兩種等級思想結合陰陽學說,創立了「三綱」說。

《春秋》一書乃孔子根據魯國史料編著而成,講「微言大義」,是儒家經典之一。《春秋》決獄即儒家思想滲透到法律實踐以儒家精神指導刑法斷獄,顯然是以禮統法。

政治上的統一需要思想上的統一作理論基礎,於是董仲舒向漢武帝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紀統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

由「三綱」說到「《春秋》決獄」再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其內在的理論體現了董仲舒禮法結合,以禮製法的思想,也即他一再強調的「陽德陰刑」說。這就是董仲舒新儒學基本精神之所在。從漢武帝時起,新儒學就成為封建統治階級治國的正統思想,雖然後世的政治家思想家對其有所損益,但都萬變不離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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