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言論自由權利的個人思考

對言論自由權利的個人思考作者:連家軒

  人本質上是社會關係的總和。人類的歷史起源於人與人之間進行的物與物的交換方式的改變,而這種改變的明顯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而言論自由恰恰是這種交流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言論自由是歷史發展的助推器,言論自由權利是現代社會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權利是實現每個人自由而又全面發展的前提。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政治文明建設的日益成熟,言論自由權利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受到人民越來越多的關注,保障公民言論自由已成為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

  為了充分發揮言論自由在激發個人創造性,實現個人發展最優化和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作用,我們有必要準確地釐清、科學地把握以下關於言論自由權利五個方面的內容 -

  一、言論自由權利的基本內容。 -

  言論自由是人類社會長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人類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權利,就要首先弄清楚言論自由權利是什麼。這是我們充分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權利的基礎性問題,原則性問題,也是方向性問題。這個問題弄不清楚,保障公民享受充分的言論自由權利就是一句空話。 -

  言論自由權利,就是指公民享受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通過各種途徑、渠道和方法去尋求、佔有和傳輸信息和思想的權利。通過定義,我們可以認定,言論自由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 -

  1、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尋求、接受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

  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尋求、接受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是實現公民言論自由的前提。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而在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過程中結成了社會,要使社會高效有序、和諧穩定的運轉離不開社會內部各階層之間以及各階層內部之間信息資源和思想資源的快速傳遞和廣泛共享。為此,就要保證公民在尋求、接受信息和思想方便享有充分的自由,並為這種自由的實現提供堅強的保障。 -

  2、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佔有、加工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

  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佔有、使用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是實現公民言論自由的基礎。對信息和思想的尋求及接受只是獲得信息和思想資源的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只有我們把所尋求、接受的信息和思想經過個人主觀能動地佔有和加工,才能使這種信息和思想與時代的發展同進步、與歷史的變遷相協調,從而為人類社會的延續提供足夠的精神食糧和思想指導。我認為這種加工不應受到任何的干擾和禁錮,否則發展就會停止,社會就會受到威脅。 -

  3、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表達、傳輸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

  自由、自主而又安全地表達、傳輸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是公民享受言論自由的標誌。言論自由很大程度上從信息和思想的流通渠道是否通暢,流通體系是否完善,流通機制時候健康上看的出來,一定程度上講,沒有信息傳輸的自由就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沒有思想表達的自由就只是形式上的言論自由。同時,我們可以看到,人類歷史上重大的智慧集成和重要的文明成果總是在表達的過程中獲得原始的生命力,在傳輸的過程中彰顯極大的影響力。 -

  二、言論自由權利主要功能 -

  我們之所以注重言論自由、之所以提倡言論自由、之所以保護言論自由是因為言論自由相對於個人而言具有極高的自我價值,相對於政治而言具有極好的穩定效果,相對於社會而言具有極強的協調作用,相對於歷史而言具有極大的延續功能。 -

  1、相對於個人而言言論自由具有極高的自我價值。 -

  人之所以本質區別於動物在於人有意識有目的的改造活動,每個人在個性的發展和人格健全的過程中都有權利形成自己的觀點和思想,並且自由地把自己的觀點和思想進行表達,這是實現個人全面而又自由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人改造自然界的意識和目的純粹性和完整性的需要。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假如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沒有了,那他的存在也就沒有意義了。 -

  2、相對於政治而言言論自由具有極好的協調效果 -

  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民主社會的支柱,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政治生活中不可分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它的基本特徵之一。沒有言論自由就無法產生民主政治,就算產生了所謂的民主政治也不是實際意義上的民主政治,更不可能維繫所謂的民主政治。公民享受充分而廣泛的言論自由是制約公共權力的利器,可以監督制約公共權力,實現現代公民社會中個階層話語權的平等,從而為政治生活各種參加者提供一種平和、穩定和安全的角力場。 -

  3、相對於社會而言言論自由具有極強的穩定作用 -

  言論自由對社會矛盾具有預警作用,對民情民怨具有疏導作用。歷史表明,禁錮思想壓制言論不僅對進步思想的傳播造成壓力,也是是導致社會動蕩和革命的一個根源,因為異端思想絕不可能被完全壓制,反而在壓制中慢慢傳播。同時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情緒。充分的言論自由,可以讓人們在合法的前提下,將各種情緒加以發泄,從而在合理的發泄和合法的表達中疏導心理、調節心情。 -

  4、相對於文明而言言論自由具有極大的延續功能 -

  人類文明是人類歷史的產物,是人類寶貴精神財富。人類文明的延續是歷史交予世人的責任,也是人類自身不斷發展進步的基礎,而言論自由就在人類文明的延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對人類文明的延續本質上講是一代人和一代人之間的交流和溝通,思想的傳承、文字的記述、觀點的表達等等無一不是這種交流和溝通正常進行的方式和手段。因而,保證公民想用充分的言論自由權利是完整繼承人類文明的客觀需要,是正常延續人類文明的重要憑藉。 -

  三、言論自由權利的主要責任主體 -

  人與人之間由於先天和後天不可避免的差異性使得社會分工成為必然,從而結成各種社會群體。言論自由權利要通過各種社會群體之間相互協調而又高效的配合才能由一種設想、一種追求變為一種權利、一種現實。對此,我認為政黨和政府、商業和資本、媒體和媒介、專家和學者對保護和實現公民的言論自由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擔當。 -

  1、政黨和政府 -

  政黨和政府是現代民主社會政治活動的主導者和參與者,是社會公共資源的主要分配力量。充分保障和實現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權利是執政黨和政府天然的政治使命和必然的歷史責任,政黨和政府一方面要尊重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通過法律、政策、法規等硬體架構起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政治氛圍和制度框架,為公民行使權利、表達訴求提供合法、快捷、高效、通暢的渠道;另一方面要擔當起社會權威、正面、真實,為信息的佔有者,發布者和傳輸者的角色,為公民正確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奠定信息和思想資源基礎。 -

  2、商業和資本 -

  商業和資本是經濟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活動的主要參加者。對言論自由具有極高的嚮往和追崇,因為言論自由式商業和資本提升群體話語權,謀求更多社會公共資源的重要依託。但同時,商業和資本具有天生謀取利益的現實衝動和現實追求,在足夠利益的誘惑和驅動下商業和資本就會散播謠言、混淆視聽、渾水摸魚,這樣言論自由可能會成為商業和資本牟取暴利的幌子。所以說,商業和資本佔有著豐富的經濟資源,應該主動進行本群體公共倫理合社會道德的重建,使商業和資本體內涌流道德和道義的血液,從而發揮言論自由在推動歷史進步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

  3、媒體和媒介 -

  媒體和媒介是社會公共信息和思想的主要傳播平台,是社會人心的匯聚器,是社會公德的手術刀,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具有不可推脫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在表達訴求、實現主張,交流思想、傳播信息等方面具備獨特的功能和顯著的優勢。但在現實生活中,隨著市場化為終端取向的經濟社會改革的深化,媒體和媒介的定位和發展出現了方向性原則性的動搖和偏差,一方面與資本相勾結墮落為牟利的工具,一方面與世俗相妥協蛻變為庸俗、低俗和惡俗的代言。這種傾向和趨勢對媒體和媒介是有害的,對充分保障和實現公民的言論自由也是不利的。 -

  4、專家和學者 -

  專家和學者是指受過完整系統的教育,擁有某一專業或某一領域比較系統全面的知識和理論從而使理性獲得充分的滋養與發育,並能對社會發展進行科學的設想和設計的人,專家和學者是人類文明和智慧的主要繼承者和發揮者,是社會公義與良知的守護者和捍衛者,是時代演變和進步的策劃者和推動者,同時也是公民言論自由的倡導者和引領者。現在我們越來越擔憂所謂的專家學者是否還能承擔起這種責任,是否還能具備這種擔當。因為專家觀點正遭遇公信力危機:偏離百姓生活,有悖於公眾感受,經不住實踐檢驗……更有一些專家學者儼然成了利益集團代言人。可以肯定,當專家學者與利益集團沒有了距離,實事求是的學術操守就消失殆盡了,憂國憂民的道德情感就煙消雲散了。 -

  四、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主體 -

  言論自由權利作為一種學術概念,只有回歸於社會才能獲得永恆的生命力;作為一種政治術語,只有付諸於現實才能獲得鮮活的時代感;作為一種法律存在,只有依存於公眾才能體現巨大的進步性。探討並確定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主體,是尊重言論自由權利內在實質的客觀需要,也是發揮言論自由權利現實功用的重要基礎。個人認為,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主體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

  1、言論自由的權利只能給那些有責任感的公民,而不能給予那些唯利是圖的奴才 -

  言論自由的權利只有牢牢把握在那些有責任感的公民手中才能發揮言論自由在促進人和社會全面而又自由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把言論自由交給唯利是圖是奴才一方面會使言論自由的發展在形式上不在正義,在內容上不在純粹,在功能上不再有益,另一方面會使言論自由蛻變為服務權貴的工具而喪失其公眾性,使言論自由變異為牟取不當利益的手段而動搖其公義性。 -

  2、言論自由的權利只能給那些有道義感的公民,而不能給予那些蜀犬吠日的小人 -

  道義是人類社會倫理價值的核心,也是規制言論自由範圍校正言論自由方向的指針。我們講言論自由的權利只能給那些有道義感的公民是因為這些公民的言論對於社會的發展而言不僅既有破壞性,更有建設性;不僅看得到現實,也看得到未來;不僅想得到局部,也顧得到全局。我們講言論自由的權利不能給予那些蜀犬吠日的小人是因為這些人盲目否定一切,思想只有破壞性,而沒有建設性;眼光只看得到過去,看不到未來,想法只看得到局部,顧不及全局。用個別否定一般,用特殊否定普遍,用局部否定全局,用過去否定現在的說法和做法不僅是錯誤的,也是有害的。 -

  3、言論自由的權利只能給那些有使命感的公民,而不能給予那些麻木不仁的看客 -

  使命感是個人對時代、國家和社會交予任務的感知和認同,是一種內在精神力量,是對社會進步的強烈嚮往和不懈追求。言論自由權利只能交給具備較強歷史使命感的公民來行使,因為他們的表達代表著歷史前進的方向,凝聚著歷史進步的精神智慧;他們的訴求反映著群眾的主張,體現著群眾要求實現的根本利益。而讓麻木不仁的看客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既讓寶貴的話語權資源在無限制的言論自由大量浪費,又在社會上產生大量沒有實際意義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的精神垃圾,這是對言論自由權利而言是一種極大的諷刺。 -

  五、言論自由權利的責任界限 -

  言論自由本質上是一種多元價值的平衡,是一種多維利益的博弈。權利與義務,自由與責任本來就是對立統一,密不可分的。有保障而無限制,自由就會被濫用,社會公共利益就會遭受威脅和破壞;僅限制而無保障,表達自由就會受到鉗制,自由的價值就無從實現。我們要在保障和限制之間走去一條光明的路,就必須把二者有機地聯繫起來,合理界定言論自由權利的責任界限,從而實現公民享受充分的言論自由。 -

  1、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要以道德責任的履行為前提 -

  道德責任是社會中個人或者群體主動地、自覺地遵守和維護道德的責任,肯定並且明確道德責任是對人進行道德評價的依據。道德作為人類社會調節人與人之間相互關係的重要憑藉和手段,對人的行為具有內在的約束力和引導力。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要接受社會公共道德的評判和接受個人品德的指引,而不能不合乃至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基本要求。 -

  2、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要以法律責任的履行為前提 -

  法是規定了權利和義務關係、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調整人行為的規範,是社會關係的反映。同時,法也為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方式、行使空間、行使範圍進行了明確的劃定,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依據在法律條文上的直接體現。一方面,言論自由權利通過法律的形式得到全社會的承認、遵守和維護,是言論自由合法性的來源;另一方面,言論自由權利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並由此承擔違反法律規定所引發的法律責任。 -

  3、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要以社會責任的履行為前提 -

  社會責任是指個人或組織對社會存在、社會發展應當擔負的責任。言論自由的行使要以社會責任的履行為前提,促進信息和思想準確、全面、真實、客觀地傳播。當今社會,言論自由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個領域的影響不斷加深,因而更需要我們在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秉持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客觀地收集信息,正確地傳播思想,合理地表達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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