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用神的取法
06-15
一、六爻預測中,一般情況下用神的取用原則:1、占祖輩、父母長輩、師長、上司,以父母爻為用神;另外,凡占房宅、車船、衣服、雨具等屁護自身的東西,或與文字有關的文章、書信、作品、書籍、契約、合同等,也以父母爻為用神。2、凡占仕途、功名、官府、雷霆、丈夫等以官鬼為用神,另占鬼神、盜賊、疾病、邪惡等危害自身的東西,亦以官鬼為用神。3、占同輩的姐妹,族中兄弟、姑表姊妹、關係密切的朋友、姐丈妹夫,以兄弟爻為用神。4、占妻妾、保姆、傭人均以妻財為用神;另占貨物、金銀、錢糧及供我使用的日用品、器皿等亦以妻財為用神。5、凡占子孫、子女、女婿、甥侄、學生等以子孫爻為用神;另占醫藥、大夫、僧人、六畜、禽獸等亦以子孫為用神。6、占自己不熟悉的人、鄰居、競爭對手、一般朋友,均以應爻為用神。應爻可視為所測之事或他人。彼方,對方,對方家,他人,與預測題目相對應的,對手,對頭,仇人,敵人,包括問卦人所要測的事。二、凡事自占,除了用神,要兼看世爻。三、主動性代占:指的是搖卦者受自身主動的意念驅使而占問他人之事1、占他人的吉凶,比如測父親疾病,以父母爻為用神,測父親官訟,還是以父母爻為用神。測子女疾病,以子孫爻為用神,測兄弟吉凶,以兄弟爻為用神等。凡佔一切人物吉凶者,均以以被測者定用神。2、占他人他事、他人的他人:這個情況,不涉及到被測者的吉凶利害,而是問他人的他人,或者是他人的他事。那樣的話,取用原則是最後關鍵人或者最後關鍵事。(1)、占他人的他人,取用神的原則是,以他人與他人的關係,來確定用神。比如《增刪卜易》婚姻章:男家占女,不拘父母、親朋代占者,無不以財為用;女家占男,皆以官為用神。比如問丈夫的兄弟吉凶,以兄弟爻為用神,而不是官鬼爻為用神(2)、關於他人他事取用原則:以他事為用神,比如父母問子女找工作的情況,已經花錢託人了,看情況如何,這個卦的重點,就是財爻、官爻。問父親的官運,以官鬼爻為用神。當然,如果問父母吉凶的話,還是以父母爻為用神。四、被動性代占:是指搖卦者本身並沒有主動性的意念與想法,而是因受別人指使或遵循別人的思路問占。這種問占方式前面已經提過,不管是代問別人事還是別人操心你的事,雖自己是搖卦者,但意念還是別人的意念,其實只是借你的手搖卦罷了,應視同於提議者自占自搖方為正確。五、根據預測的目的或者性質來定用神:如某人買車,是為了自己方便,問此車質量如何,是否該買?用神就是父母爻。,如問買輛小車能帶來財運,因問的理念不同,故取財爻為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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