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章潤:德沃金教授及其中國之行

許章潤:德沃金教授及其中國之行發布時間:2013-02-16 17:41 作者:德沃金、許章潤、方流芳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1021次

  本站編輯按:著名法學家、哲學家羅納德·德沃金因白血病於2013年2月14日在倫敦去世,享年81歲。他二戰後與哈特的辯論成為世界法哲學一里程碑。2002年,德翁更是以70歲高齡來華講學,先後訪問了清華法學院、政法大學、讀書雜誌、復旦大學、浙江大學,每到一地,都受到了熱烈的歡迎。現刊發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舊文《德沃金教授及其中國之行》,紀念這位畢生都在為追求正義而努力的法理學家。文後同附:《方流芳:如何認真地看待學術遊戲——讀德沃金訪華報告有感》以及《德沃金復旦講學紀要》兩篇舊文。

  許章潤:德沃金教授及其中國之行

  一、給他的心靈以最精微的激動

  2002年5月17上午,德沃金教授自英國抵京。按原定計劃,法學院的兩位學生去機場接機,乘計程車到友誼賓館,幫忙安排住下。大家都忙於會務,接待陸續抵蒞的國內代表,無法抽身,遂囑咐接機的同學午飯後陪德翁去頤和園看看。不想長途旅行,飛機晚點,在賓館為住宿安排又歷周折,費時甚久。至此,老先生人困馬乏,飯也沒吃,洗一洗,就睡下了。

  德翁此行是應邀來清華大學參加「德沃金法哲學思想國際研討會」。說來不好意思,籌備這樣的「國際會議」,是在既無錢,又無任何支持的情形下動手的。總共兩、三個教書匠,加上請來幫忙的幾位學生,就準備搭架子開會。當然,學術會議大抵如此,真正有財力、權力和心力,又是會務組,又是接待組什麼的,多半倒未必學術了。直到會期臨近一月不到的時候,才知道召開這樣的「國際會議」,光學者樂意不行,還必須獲得「上面」的批准,王晨光教授遂連夜趕寫申請報告。畢竟是改革開放的年月,學校管外事的很通達,輕描淡寫地指正幾句後,不僅批准開會,而且叮囑要籌夠資金,把會開好。是的,是要把會開好,可錢呢?王晨光教授動員了自己的人脈,幾經協商,福特基金會答應解決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的全程旅費。德翁的住宿費尚無著落。會議以「清華大學法治與人權研究中心」的名義籌組,而這種中心,在學界吃飯的同事都明白,倘若主事的不想折騰,是一分錢也沒有的。所謂自由組合,靈活機動,皮包公司,就是這麼回事。怎麼辦呢?關鍵時刻,還是使出了吃「單位」大鍋飯的老傳統,請求清華大學法學院幫忙。院領導班子經過研究,積極支持,認為只要有學術價值,花錢就花吧!反正需要報銷的主要款項只有德翁的住宿費和國內機票,招待蒞會代表的飯費。都是法學院的教員和學生,自覺自愿做這件事,也不存在什麼報酬的問題。再說,就算是花錢讓年輕學子們見見這位享譽全球的大學者,聽聽人家是怎麼談問題的,也是值得的。如此這般,一塊石頭落了地,因而也就可以大模大樣地本中華之美德,結「外賓」之歡心,叮嚀接機的學生:「德翁年紀大了,要打好一點的的啊!」

  當日傍晚稍早時分,老人家和攜行的女友一起「打的」來到清華園。他們兩位,接機的兩位女同學,四人一路說說笑笑,「聯袂」從東門走進校園。五月的清華園,草青樹綠,天藍藍,和風徐來。德翁中等身量,微駝背,一身淺白便裝,緩步當車,映襯其間,竟是那般藹藹恂恂,而又飄然無拘。德翁笑著說,旅行尚好,飲食尚好,休息尚好,他是她們的英文老師,教學尚好。

  會期共兩天,外加兩次公眾講座。即5月18和19日兩天開會,5月21日德翁為清華師生作一次公開演講。另一次公眾講座由天普大學的戴維?凱瑞斯教授主持。凱教授批判法學中人,雖人到中年,「批判」精神不減,聲音宏亮,吐字清晰,骨碌碌,真像「半空中滾過一排響雷」。(注1) 18日上午,與會代表依次發言,描摹「德沃金法哲學思想」這隻大象的不同部位。下午則以自由討論為主,虛虛實實之間,中國外國兩頭,遞招接招,不亦樂乎。事後,德翁說發言者對於西方學術思想的熟悉,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第二天上午,由德翁和凱瑞斯教授分別作中心發言。兩位教授譜系有別,聲名不等,但都論點分明,向聽眾講明白的同時,還不忘對等商榷,彼此之間講明白,可算是「煙絲皮里純」,見血不封喉,使出了渾身解數。下午,就在緊鄰清華園的萬聖書園,由上述研究中心和《讀書》雜誌共同主持一個小型座談會,題目是「自由主義法律精神與美國憲政傳統」,主要是想藉助《讀書》的名氣,為憲政研究張本。說是小型座談會,沒想到出席者竟有百餘人,多是周圍院校的學生,以清華、北大和法大三校居多。室內人多勢眾,氣溫猋升,設計使用空調而空調尚未開通的書屋窗戶密閉,老先生端坐中間,雲蒸霞蔚,一身大汗,不停喝水。店主蘇里兄文化人也,雖說見過的陣勢不少,此刻卻也感同身受,陪同流汗不已,喝水無數。將近三小時下來,就如唐德剛先生借太史公之言狀喻胡適老夫子,此時此刻,德老夫子也已有幾許「惶惶如喪家之犬!」的模樣了。看他老人家這麼累,還被人拖去趕飯局,真是不忍。不過,據事後德翁相告,那頓飯是他在北京吃得最luxurious 的。——真高興他有口福!

  20日,按計劃,德翁去看看長城,中午時分去長城腳下的中國政法大學作一次演講,與這座中國最大的法學院的同學們見面。陪同前往的,是筆者和舒國瀅教授二人。這次不用打的,由法大派車,送去。迄至登臨絕頂,眺高天之下,山巒起伏,渾渾莽莽,地球胸膛里,一脈大牆于山脊逶迤,默然無聲,老先生似乎真是有點恍然而憬然。筆者告謂「不到長城非好漢」,他一轉頭就轉告女友,並且添油加醋說,「孔子說的」。

  法大校園條件之差,行政管理之劣,在京城高校中恐怕位列前茅,而學生素質之高,鑽研風氣之濃厚,亦且名列前茅。德翁的演講是如此激越豪邁,而又充溢著理性的光輝。學生的提問也丁一卯二,直捷無忌,旗鼓相當。看得出來,不少學生對已經譯為中文的德翁的那些著述,是相當熟悉的,而現場用英語提問和應對,也頗得體,不卑不亢間彰顯了新一代年輕人的底氣。就象雪萊的詩句吟誦的那樣:

  他從幼小起,就由莊嚴的幻象

  和溫柔而燦爛的夢所培育。

  大地和天空的每一景象,每種聲音,

  都給他的心靈以最精微的激動。

  神聖的哲學之泉源沒有逃過

  他乾渴的嘴唇,他熟悉莊嚴的過去

  以故事或論理所宣示的一切

  真的、美的和善的。少年流去了,

  他離開了與他隔閡的家,要到

  陌生的遠方去尋求奇異的真理。

  「認真對待人權」,這是第二天德翁在清華園的公眾演講題目,顯然點化自作者早年的名著《認真對待權利》。二者的命意,在筆者理解,恰如某教授的調侃,在於籲請「把權利當回事」。從積極意義來看,作為受託一方,權力機構應當為公民行使權利一任馳驅,——「領導就是服務嘛!」;從消極意義來看,尤其是不要動不動就拿小老百姓過日子的事情開涮。

  德翁來華之前即已函告演講題目,說明是有備而來的。果然,講演以兩大原則為基點,直指究竟人權意味著什麼、為何人權如此重要這一問題的核心。第一項原則是「人人平等」,即每個人的生命均同等重要而寶貴,都應善加對待,促其圓滿。推而言之,筆者理解,還當包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等等的命意在內。第二條原則是「特殊責任」,用德翁的原話就是,「人必須自己就成功的人生擔負主要責任」。此處的人,當然是才質、基礎各不相等的個人。根據第一條原則,政府應當合理分配社會財富,而基於第二條原則,言論自由和政治活動自由自然不在話下。對於社會財富的合理分配,意味著手握大權的政府自積極意義上表達對於全體公民的「平等的關切」,它構成了政治社會的「至上之善」。在法制文明秩序之下, 經由一整套的法制安排,對社會財富的佔有、分配和使用予以合理配置,是政府的職責所在。說穿了,養活你政府一大家子幹嗎,還不就是托你辦這件事么!否則,只好另托別人了。正如德翁此前即已闡說的那樣,政府宣稱對全體公民擁有統治權力,並且要求他們獻出自己的忠誠,可如果政府對於他們的命運沒有表現出平等的關切,那它就不是一個合法的政府。換言之,全體公民也就沒有義務獻出自己的政治忠誠。(注2)而「平等的關切」,主要的或者說關鍵的,是要落實為合理分配社會財富的體制。——這年月,沒錢叫人怎麼過日子。因而,就法律角度來看,它至少包括稅收、信貸、保險、勞動、環保、福利、產權、契約、侵權和民權保障等等一系列法制安排。說來讓人感慨莫名,從當年培根論說自由,將它與私有財產緊密聯繫在一起,近世西人對於財富的取得、分配和使用,一直以來就是如此上綱上線,而又細緻入微。(注3)它不僅有助於實現平等,同時,並造成了「平等」的實際結果就是「平等者,金錢目前人人平等也!」這一怪胎。可倘非如此,可能反而更糟。就像今日中國有一夥據說叫什麼「自由主義者」的,籲求保護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聽著特別順耳的當然還是新貴們,而與億萬受剝奪的人們無涉。可不這樣,又能好到哪裡去,或者,只會更糟。難局,難局,大聲疾呼民主與平等的中國今日也要面對的難局,真是讓人愁腸百結。

  這兩大個人主義原則,淺白而直接,卻如「分配正義與校正正義」,或者「人是生而自由的,卻又無往而不在枷鎖之中」一類的命題,牽一髮而動全身,泱泱乎其為大端矣!怎一個「通俗」了得。而如此難題,德翁的論述真可謂通俗,舉重若輕,一層層,一條條,縷析著讓你看清了,小子!而用詞之貼切,出語無浮飾,表達流暢密不透風,卻又間架豁達明明朗朗,直如老農耘地,用力婉轉,徐疾裕如,身手矯健里風聲不驚,就把活做了,令人感佩、感佩。——這後面,該是多少的汗水呀!那天,擔任翻譯的是朱偉一博士。朱博士負笈哥倫比亞大學,獲法律博士學位,傳譯精到、專業,措辭平實而優美,與德翁原文氣質相當,堪稱佳譯。特別是朱兄身體好,連續幾天工作,樂在其中,始終不顯疲態,為會議掙了面子。就學生的提問來看,既有自然率切的,也有同樣是有備而來的,如同德翁的接招不慌不忙,同學們的問答也可以說是理性而友好的。雖說如今的學生幾乎個個氣壯如牛、天生大才的模樣,將不講禮貌當作個性獨立,但此時此刻,筆者可以打包票,他們哪裡會有什麼「敵意」喲!

  第二天,老先生「南巡」,往杭州、上海和香港而去。德翁「在北京認真地對待權利」的故事,到此謝幕。

  二、權利的象徵

  當今在世的西方法學家中,論在漢語法學界的影響,無出德翁之右者。不僅其主要著述均已譯為中文,海峽兩岸四地一紙風行,如《法律帝國》、《認真對待權利》、《自由的法》和《至上之善》,而且,他的著作及其論述理路,折服了無數讀者,而不分年老年少,什麼自由主義還是保守主義。至於真看得懂還是真看不懂,屬於慢慢來的事,倒不是問題的關鍵,不妨遵循學術上沒有高高在上的裁判這一思路往前邁步,誰也不能打包票,更用不著自詡高明,好像舉世滔滔,只有自己才「認真對待學術」。君不見,一句「認真對待權利」,直讓人眼熱心跳。品味再三後,熱血澎湃與沉著吟詠兼有,跺腳跳罵與默默搖頭齊出。實際上,就近世中西思想交通史而言,八十年前泰戈爾、杜威訪華,四十年代龐德來華「指導」立法,近年的哈貝馬斯、德里達相繼過境,都是在在可志者。就法學言,百年間來華講學,堪稱世界級大家的,也只有「龐、德」二人而已。若說有所不同,則當年龐德來華,官方盛接,媒體猛報,學界高奉,欹歟盛哉。德翁此來,「中國人民站起來了」有年,「科學」及其「家」是生產力,因而老人家也就是「悄悄的來,正如靜靜地去,不帶走一片雲彩」。媒體自然無遑顧及,——沒有賣點嘛;實際上,鄙校的高層技術官僚們,對德翁也是聞所未聞的。只在聽說他也是英、美兩國的什麼「院士」,這才臨時由「主管文科」的副校長,在21日的講座前,作二十來分鐘「親切交談」,「認真對待」了一下他。

  是的,這二十來年間,西方來華的各色學人,可謂過江之鯽,而往訪西國的中國學人,包括假冒偽劣的,尤有過之。為什麼偏偏德沃金、哈貝馬斯攪動一池漣漪,需要我們「認真對待」呢?

  羅納德?德沃金何許人也?一介書生嘛!一位教書匠嘛!書生之職志,在書生事業。那麼,就讓我們從「德沃金教授」的書講起。

  《法律帝國》是德翁的代表作,也是在世界範圍內,尤其是在英語文明圈產生巨大反響的名著。此書緊緊攫住普通法傳統中「法官說什麼,法律也就常常變成了什麼」(注4)這一關鍵鋪展思路,而最後落實為對於究竟法官憑什麼這樣說的說明,——自內在的、擬設的法官這一司法的參與者的立場而作的深度的說明。具體來看,德翁是這樣來鋪陳自己的思路的:法官為了說出法律「是」什麼,當然並不一定「應」是什麼,必須經由訴訟來查明事實和法律,因而,事實、法律暨蘊涵於二者背後的道德-正義三大因素,構成了訴訟過程的基本語境和主導判決結果的基本因素。其中,核心是法律問題,包括「法律命題」和「法律依據」這兩個子項。法律命題的證成有待於法律依據的圓融,正是圍繞於此,法官大人糾纏於「理論性爭論」;也正是不同的「理論性爭論」,為法律依據的正當性提供了不同的論證。法官為什麼要這樣判決而不是那樣判決,那是因為法官信采了特定的正當性論證。由此,建設性的闡釋性概念和整體一致性概念聯袂而出,構成了德氏法律帝國的基本闡釋元素,蔚然擔負起法律依據正當性的論證槓桿,而建立起一種關於法律的正當依據,亦即何謂法律的一家之言。論者滔滔,或知或罪,但人家一脈貫通,至少自圓其說呢!

  《認真對待權利》是德氏壯年命筆,大聲疾呼,豪情迸溢。藉由實證的描述性理論和功利-價值的規範性理論,德氏提供了一個不同凡響的自由主義「權利論」,希圖解決法律的實效性問題,或者說,一個同樣令美國人頭疼的「有法不依」的難局。正是在這裡,德翁將英美傳統下的理性的政治道德與合法性聯結起來通盤考慮。他老人家藉此想說明的是,居民對於法律的特有敬意,才是法的有效性的關鍵所在。而居民之實在享有「權利」,乃是催發此種敬意的活水源頭。從而,「權利」使法律道德化,法律由此獲得其正當性,同時並使自己永遠處於德性的嚴密督視之下,不敢稍有懈怠。這裡的「權利」,多數時候當然應該是普通居民日常維持基本愜意的日子所必需者,用作者的原話,其關鍵即應當受到平等關切與尊重的權利。這個「平等關切與尊重」說來簡單,其實頂頂重要,沒了它們,不僅對於美好生活的憧憬無以實現,而自己的人生可能會「被浪費掉」,即便平常的日子也會過得慘兮兮的,甚至是過不下去的。所以,德翁才會以「權利」行走四方,大話東遊。

  《至上之善——平等的理論與實踐》接續前思,再接再厲,回答「究竟平等的關切所要求的是什麼?」德翁的答詞是,平等的關切要求政府致力於某種形式的物質平等,即資源的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從而,如同他在前述「認真對待人權」的清華講座中所申說的,政府「必須」保證每個人擁有同等財富,無論這是什麼樣的財富。為此,每個人的人生「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平等原則與個人應當對於自己的人生選擇負起責任的「具體責任」原則,應當是普遍恪守不悖的兩大基本原則。(注5)也就因此,福利平等、資源平等、自由和政治平等,等等,等等,才是「良善生活」的真正保障。——瞧瞧,德翁多天真!

  如果說德翁的前兩部著作更多著力於學理研討,創發一家之言的話,那麼,收入《自由的法——對於美國憲法的道德解讀》中的各篇文字,實際上,也包含《至上之善》第二部分「實踐」中的所有論文,則直接以美國現實社會中的各種法律難題為皋的。只不過前者更多關涉「憲法性」問題,後者則以更為具體的個案,透析公平、正義的社會-歷史之維,何嘗不是字字血,聲聲淚,渾身是膽雄糾糾!英美法學關注現實難題並且善於解決現實難題的學術傳統,在德翁的筆下,傳承無礙,揮灑自如,直如所詠:

  況有文章山斗,

  對桐陰滿庭清晝,

  當年墮地,

  而今試看,

  風雲奔走。

  而無論上述著作還是《原則問題》和《生命的境域》,教書匠羅納德?德沃金氏所孜孜關注的不外乎現世的人生,一般狀態下此時此刻各位父老鄉親同志們朋友們國內同胞海外僑胞大傢伙兒的生計之道,及其超越之維。從而,德老先生不是別的,一介書齋中的思想家,直面人生,憂思此世;一個NGO式的維權人士,筆掃千軍,以一身而敵一國!最終,「一卷陰符,二石硬弓,百斤寶刀」,他成了一個象徵——關於「權利」的象徵,關於「權利」不得輕侮不得開涮的象徵。至少,從對於文本閱讀的歪打正著來看,人們在心中構築了這樣一個德沃金。

  是的,任何一種人文類型都有自己的學術公民和人文英雄,為此文明關護身心,梳釋困惑,申說理想。每當一種文明出現內在危機之時,走到重大轉折的關節之點,則常常也就是他們思緒泉翻、筆走龍蛇的時點,甚至是流血掉頭的死刻。梁漱溟之於「老中國」,堪謂「最後一個儒家」;薩維尼之於德意志法律精神,恰是「聖者」;(注6)而說到什麼「新文化運動」,無法不提「我的朋友」胡適之,正像想到羅馬法律文明,五大法學家的身影便同時閃現眼前。沒有了這些人,所謂文明,只是空殼。有了他們,歷史頓時生動可視,血肉築就。原來,那就是「我的父親和母親」的故事,我的已故親戚們的故事,我的鄰居的「父親和母親」的故事,我們這個慘淡經營的種群的「章回小說」!

  以此觀之,則德翁在中國學術界最響的名頭恐怕不是什麼「院士」。實際上,沒人關心他究竟是不是或者是什麼院的士,甚至於大家對他究竟在哪個大學教書,也未必很清楚,未必很在意。先其聲、繪其影、奪其人、開其路,不是給漢語文明圈讀者的心靈以「最精微的激動」,而是「最激動的精微」的,乃是他的權利學說也,「把權利當回事」的大聲疾呼也!如果說德翁此來何益,特別是予那些莘莘學子何益,哪怕他們從來就不曾聽說過德沃金這個名字?非他,我們,生而為人,長而為公民,必須「把自己的權利當回事」也!中國人之認真對待權利,為自己為國族爭取權利,爭取權利而權利屢屢遭受侵犯,屢撲屢起,屍骨成山,血流成河,非始自德翁的說教或者不說教,而德翁也可能不是作此陳說的最後之人。但德翁中國之行,的確攪動一池漣漪。君不見,圖書館內,飯堂桌上,深夜卧談,同學們都將那「權利」二字,急切評說,細細回味。幾許激揚穿窗過,枯澀的法條頓時濡染血性;幾聲嘆息繞心頭,思想的精靈將在黎明振翅。而中國的明日,希望未必正在這激揚與嘆息之中,但失望乃至絕望卻肯定在於毫無這樣的激揚與嘆息!——「多大個事嘛!」,其實就是這麼回事。倘有閑漢,以「無所事事」、「追星」」看熱鬧」等輕薄之詞戲誣熱血澎湃之我學子,筆者在此將本護犢之私,作慷慨激昂、大義凜然狀:你算什麼東西!三、你們給我一個說法吧!

  老先生此次來華,乃平生第一遭也。不僅是他,這兩年間,他、哈貝馬斯和德里達的訪華,都是第一次來「我大唐」。而且,三人均年事已高,姍姍來遲。事情頗複雜,而說來卻很簡單的是,二十世紀中葉以還,三十來年裡,天翻地覆,內憂外困,中國學術自覺兼被迫與西方主流學術絕緣。近二十年更張易轍,慢慢復甦,知道那邊發生了一些什麼事情,這才有延請他們來訪的可能與必要。畢竟,整個二十世紀,歐美文明養育的碩學大儒也就這麼多,多數成長於世紀前、中期。迄而至今,身康體健,碩果尚存的,數都數得出來。斗轉星移,滄海桑田,東邊日出西邊雨,沒了就是沒了。因此,搞點這樣的交流,看看他們,再看看自己,想想大家怎麼過好日子,還挺迫切呢!十餘萬萬生靈棲息的土地,是人類家園中的一座廓然廟堂,既然「同等的關切」不謬,當然需要認真對待!——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般地極其認真地對待!

  老先生對於中國是十分陌生的。看得出來,來華之前,德翁在心中已先描摹著一幅中國景象,或許,那就叫「想像的異邦」吧!這個「異邦」不是別的,她是早先的傳教士、如今的《紐約時報》和漢學家們筆下的混合物。可能,外加一些他接觸過的「華籍人士」的描述與現身說法。他問講人權的主題會否麻煩,我說在大學儘管講,他說好,其實半信半疑;他問在清華開會時講可以,到法大給學生講行么,我依然說儘管講,他說好,其實還是半信半疑。據告,他來華前曾去了一趟德國法蘭克福,詢問好友哈貝馬斯對於清華的觀感,有關中國的輿情。事後我也才知道,行前曾有「漢學家」為智者慮,替他列了一個應當在華約見的人員的單子,據漢學家言,這些人私下會講「真話」。而老先生攜女友同游華夏,招招搖搖,據說是為了「挑戰」。挑戰?是的,向嚴守男女大防的禮教,外加共產主義的清教箴規,發起挑戰,將自由的愛情光輝,從而將自由的精神,播撒校園。都什麼年月了,老先生還想用用「男女關係」這個題目,說明他心目中的中國還是「芙蓉鎮」上的街景。當前如今眼目下,中國人哪裡有那麼「道德」。要是真有那麼「德性」,人人君子,倒也好了。其實,當今沸騰的這片土地上,男歡女愛,題中應有之義,發展的硬道理,算個俅事嘛!君不見,清華,北大,全中國的大學校園裡,墮入情網的大學生,小情侶,雌雄情深,脈脈款款,擁吻於湖光山色里,呢喃在曲徑幽巷中。甚至於飯堂餐桌之側、宿舍門牆之外,都在上演著甲方乙方、不見不散的人間有真情的出出活劇呢!而這,「上雅!」,才是美麗校園裡的一道美麗的景色啊!除了宣稱自己不是人或者裝扮成答爾丟夫,誰有權力說青春男女不能這樣做。筆者平生只知道有一個笑話,即政法大學曾經在九十年代初明文規定,「戀愛一般不宜公開進行」,「學生在校園裡不準摟抱接吻、勾肩搭背」,並委派特殊學生身攜相機,暗中偷拍,以為處分的證據。曾幾何時,這一切,燦爛陽光下的臭魚爛蝦,掃進垃圾堆,雨打風吹去。去年,重慶一所大學將兩情繾綣後一不小心只好做流產手術的大學生開除,而不是去悉心照顧和溫情安慰,真不是人,真是心理變態,說明待掃進垃圾堆的臭魚爛蝦還有不少。(注7)話題收回來,畢竟,就像各路議員在議會大堂里罵罵咧咧,甚至老拳相向、板磚如雨,雖算不得優秀的民主,但總比結夥咆哮於街壘拿盒子炮爛打要好;讓世界充滿愛,柔情蜜意小資麻麻的,雖說不免甜甜的酸酸的,但總比大家只想著入黨,都搞「鬥批改」,整得彼此死去活來要好嘛!德翁對假想敵的估計犯了保守主義錯誤,源於一個「時代的錯位」的認知理念,再次證明雖智者的澄明理性亦有蒙塵之處。難怪,在去長城的車上,他不止一次喃喃:吆嗬!高速公路呢!(well, well, high way!)。——言下之意,沒想到。

  說來話長,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的人文社會學科的智識分子,無論什麼學科與層次的,都無法不使自己面對「中西文化」這一大框架來思考自己的專業課題,被迫在對西方社會與歷史的研習中拷問自家,無論這個西方是西歐-北美的西方,還是東歐-斯拉夫意義上的西方。總起來講,近世中國人力爭從全球視野和世界眼光來看待一切,希望獲得世界,實際上也就是代表著富強文明的西方的接納。包括入世和邀獲「奧運」主辦權,都是爭取「被接納」的努力的一部分。其間,用功之深,寓心之切,寄志之誠,幾致反而忘記了自身。把話題扯遠點,則一場噼里啪啦的「文革」,其實是此功、此心、此志歷遭頓挫後形成巨大緊張,左衝右突中拿「我的父親和母親」出出氣的臨時性解脫之道,更是將「被接納」推向悲劇。筆者在此這番鋪陳想要說的是,現代西方對於中國人來說,不僅是一個時空概念,如印度批評家阿希斯?南迪所言,它毋寧更是一種「心理空間」,西方不僅「在西方,也在西方之外」。(注8) 我們今日研究法律法學,包括對於傳統中國法律與社會的認識,將來中國所當有、所可能有的人世生活與人間秩序的設計,亦同樣不得不在「中西法律文化及其傳統」的糾纏中鋪陳思旅,正說明了這一「空間」的無可擺脫性。這正是近代中國一切有關現代性的敘述的特殊語境,也是近代中國的知識心靈之多一份扭結與悲沉的原因所在。因而,德翁慨言中國學者對於西方學術思想煞是熟悉,其實倒怪而不怪。而中國學者對於中國傳統和現實煞是不熟悉,那才叫做不怪而怪呢!說來話長,廣大亞非諸國族,它們的受教育者還有多少未受歐風美雨洗刷-洗腦的呢?!——包括上述校園裡的卿卿我我小資麻麻的在內,究其根源,也與這歐風美雨脫不了干係呢!

  相比而言,德沃金們就沒這個必要了。早期的西洋曾經有過萊布尼茨《中國紀事》一類的書籍,為斯時的「中國風」添油加醋。「兄弟在英國的時候」買的一套青花瓷餐具,圖案俱為明窯定式,小橋流水,隱舍漁樵,而產地卻在老英,說明其來有自,當年的中國風刮的。漢學研究亦已有近兩百年的歷史,積攢下浩繁資料。但是,凡此種種,特別是後者,讀者諸君,始終不過是專業圈子內的事,對於整體的西洋文明,不曾如它們之於中國文明那般,恍兮煌兮,振聾發聵。畢竟,中國文明再厲害,但既無力燒凡爾賽,又不能到白金漢施展打砸搶,更沒法咆哮「利益均沾」,那便沒了佐證,誰信呀!因而,的的確確,粗略言之,近世西方是從自家歷史裡慢慢演來的,其學術和思想基本上一脈連綿,無有斜愣愣折斷後再予庚續的苦惱,或者說,這苦惱已然在文藝復興階段消解了。職是之故,這兩百年間,除了自家打鬧火併外,西方文明凱歌高奏,似乎打遍天下無敵手,慢慢地,便營構出一種自足自恰的屬性,並賦予其知識理路以如此自信。也就因此,基本而言,一方面可以說東方與中國是他們時時提起的話題,而不論通與不通,以至於筆者親聞一名美國大學生慷慨激昂地要求中國將西藏歸還給尼伯爾。另一方面,實際上只有少數專門從業者才會涉獵「比較文化研究」,法律領域尤其如此。但是,問題在於,近世西洋之戰無不勝,如上所述,慢慢訓就了一種理性的傲慢,使得其中的知識分子對於任何事物都敢於,也盡可以放言儻論。即便諸如將君子指認為貴族,小人就是平民的昂格爾,為了「證偽」,即標立中國為例,任意裁製歷史,而並未感到有什麼唐突。(注9)因此,雖然謙稱初來咋到,對於實際問題不敢妄加評論,但是,德翁初來「我大唐」便以批判文化相對主義為契,點撥中國既然已經按照西方模式改革了自己的經濟,為什麼卻不能「改變」自己的文化呢?難道真存在一種叫做中國文化的實體嗎?誰能保證它不是一種想像呢?而無論是改變還是改革,眼前不就有一個現成的模子在等著你去模仿嗎!說真的,這樣一種抹煞個體性的普適主義訴求,這樣一種無視多元性的單一座標體系,這樣一種公然要求別人拜師的大言不慚背後的文化優越感,表達的恰恰是與西方意義上的個人主義的自由主義傳統兩相抵牾的東西,而在在給人一種武斷而蠻橫的意味,一種理性的傲慢和知識的無知。還有,它也象傳教士的教諭:改信吧,你們這些罪人,「蛤痢鷺鴨」!全不管信不信是我自個兒的事,憑什麼我非要信你的。

  其實,德翁的自信是西方-美國的自信的個體展現,德翁的「普適」也是西方-美國的「普適」的情境性延伸。早在來華前十年,老人家即已為《法律帝國》中譯本寫過這樣的話:

  《法律帝國》一書不僅旨在探討我所熟悉的英美法律制度,而且也提出了一種普遍的闡釋模式和實在理想。這種闡釋模式和實在理想,適用於所有國家的法律制度,包括那些諸如像中國一樣具有全然不同歷史和傳統的國家。(注10)

  秉持如此的知識的自信,非盛世大國的臣民不能有。問題在於,如果這只是私人的話語,學院里吹吹牛皮,高誦「自決,還是不自決,這是一個問題」,(注11)倒也無妨。 可假如具有羅伯特?卡根(Robert Kagan)和威廉?克里斯托爾(William Kristol)等縱橫家們的能量,理論指導了實踐,甚至於如下文那個「最壞的人」一般,理論家直接實踐,那世界可就好戲連台、砸鍋賣鐵了!那時,恐怕問題不再是「自決,還是不自決,這是一個問題」,而是「打,還是不打,這不是一個問題」。德翁是那般藹藹恂恂,雅緻,真是一個可愛的老人;德翁的這些理念卻具有如此濃厚的「一元化領導」氣息,甚至霸道,未堪信賴。——難道,真如觀堂所言,可愛的不可信,可信的不可愛?

  德翁就學和成長的歲月,也是其學思精進、法意漸熟的時段,正好是整個世界都被莫名其妙的意識形態分裂為兩大對立陣營的瘋狂年代。兩邊的當權者,共同奉守著不是天使就是魔鬼,亦即「911」後「要麼是朋友,要麼是敵人」這一類的階級陣線劃分信條。將紛繁的世象簡單化,複雜的人群類型化,典型的非白即黑的思維方式後面,透露的則是心底里的惶惑、恐懼和殺氣。那個時代,給各色人等的影響是太深刻了,誰能逃脫!走筆至此,我且斗膽姑為君子度,德翁既從「那時」走過來,如果「那時」的一切對他的學思與法意居然毫無影響,怕是萬求不得。處萬緒糾結之中,用世之志殷切,想超然而無以超然,此雖智者亦所不免,悲喜交加,佐證多有。——別忘了,德翁還當過美國民主黨海外籌款委員會的頭兒呢!德翁此來「我大唐」,對於可能的橫逆本做好思想準備,倘演講遭禁、便衣盯梢、參與者第二天即不見了,可能,反會激揚鬥志,愈戰愈勇。不料,此中國非彼中國了。學術就是學術,再藉機生事,使出對付聞一多的招來,把我們這些書生太當回事,豈非更大的「時代的錯誤」!——這到底對誰好?其實,我們這些教書的,就愛說幾句話,也就愛圖個說幾句話的自由,哈哈,「多大個事嘛!」德翁「在北京認真地對待權利」,本屬常態的書生論學,或者像某人說的那樣,「學術遊戲」嘛,而前後明裡間卻牽扯到這些曲里拐八的,當事人各有擔心和用心,這究竟是為什麼呢?吾不知也。通達明智的先生們,你們給我一個說法吧!老先生給人的感覺是十分的慈祥、和藹,甚至於一介好好先生。從長城下來後,在飯店衛生間用手捧點水抹抹臉,憨憨笑說「我洗臉啦」,淳樸本色,書生無拘,盡顯無遺。在法大的演講後,與學生們青春激揚的問答恰恰相反,有一個蠢貨突然問:「你對我們這所大學如何看?」他到這個學校,準確地說,到這個梯形教室,只有幾十分鐘。始則略有詫異,繼則笑笑,充滿理解地笑笑。說:「這是一個極好的大學!」——他還能說什麼呢?!不過,也不盡然。在清華第一天吃晚飯時,他的辨鋒犀利,毫不讓人,當眾痛斥偉大祖國的副總統切尼是美國「最壞的人」,口氣果斷而決絕。

  我常常想,像德沃金這樣的學者,要是生活在一個沒有法度的社會裡,一個將學術規範等同於廁紙的大學裡,恐怕一輩子要受氣,委委屈屈過日子,頂多弄一個副教授,典型的窮教書先生而已。這個副教授,當然是刻下「我大清」的標準,而不是傳統英國大學體制下的標準。要麼,就在「五七」幹校或者勞改隊給擺弄糊塗,甚至給弄死了。——楊兆龍不就是楊兆龍們嗎!學校的退伍軍人房產科長要是不欺負他,專門拿他開涮,那才怪了;不學無術,但卻會弄事的同僚,要不把他擠兌得連課都沒得上,那才怪了!那時候,恐怕不只是黃口小兒說他「挺淺的」,可能還會有狗屁不通的「領導」煩他「沒用」,譏他「老朽」,批他「反動」呢!

  是否他也確實遇到了類似的問題,才發出了「把權利當回事」這樣的呼求呢!吾不知也;是否當今世界,事實上正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著這類事情,所以才需要我們「同去」認真對待呢!吾不知也。通達明智的先生們,你們再給我一個說法吧!

  2003年5月16日

  於清華明理樓

  注 釋:

  1、凱瑞斯教授的講題是「美國言論自由的歷史與現實」,中譯本載《清華法學》(北京)2002年第1卷第1期,頁252以下。並詳氏編The Politics of Law: A Progressive Critique, Basic Books, 1998.

  2、參詳(美)羅納德·德沃金著、馮克利譯:《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論與實踐》「導論:平等重要嗎?」(南京:江蘇人們出版社,2003),頁1-1。

  3、參詳Francis Bacon, 「Preparation Towards the Union of Laws」,in The Works of Francis Bacon (ed. with introduction, notes and commentaries by Graham Rees. 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vol. vii, at 727-743.

  4、羅納德·德沃金著、李常青等譯校:《法律帝國》(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頁2。

  5、參詳(美)羅納德·德沃金著、馮克利譯:《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論與實踐》「導論:平等重要嗎?」(南京:江蘇人們出版社,2003),頁4,6-7。

  6、參詳:(德)赫爾曼·康特羅維茨:「薩維尼與歷史法學派」,載《法律季評》(倫敦)1937年ccxi號,頁326—430(Hermann Kantorowicz, Savigny and the HistoricalSchool of Law,in The Law Quarterly Review)。

  7、至於墮胎所牽扯到的倫理和宗教難題,則又另當別論。好在國人於此雖無熾烈理念,因而多有踐踏生靈的惡行,但好處是面對現實,心理通達。

  8、阿希絲·南迪:《作為摹本的敵人:殖民主義統治下自我的失落與回歸》(新德里:牛津大學出版社,1983)頁xi(Ashis Nandy, The Intimate Enemy: Loss and Recoveryof Self under Colonialism,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9、R. M. 昂格爾著、吳玉章等譯:《現代社會中的法律》(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頁85以下。

  10、羅納德·德沃金著、李長青等譯校:《法律帝國》(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中文版序」。

  11、在《認真對待權利》「中文版序言」中,作者(杜明和德沃金)寫道:我們不能假設適合於一種文化的所有的東西,都適合於或者應該適合於所有的文化。縱觀歷史,強行推行外來的思想和價值觀曾經帶來了很多的悲劇,這種悲劇常常是由外部力量對被動的社會推行外來的思想和價值觀造成的。在國際法上,我們對於一個文化強行把自己的實踐和價值觀強加於另外的文化的危害性的認識,導致了我們對一個國際法原則的接受,這個原則被稱為自決原則。……自決原則並不僅僅因為一些價值觀和思想產生於另一種文化,而阻止一種文化對於它們的接受。 詳羅納德·德沃金著、信春鷹等譯:《認真對待權利》(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頁5以下。

  方流芳:如何認真地看待學術遊戲——讀德沃金訪華報告有感

  德翁中國之行,京、滬、杭名校爭相追捧,以德翁駕到為榮,一時成為法學界的盛事。德翁先後訪問清華法學院、政法大學、讀書雜誌、復旦大學、浙江大學,每到一地,場面常常熱烈到連他本人也莫名其妙的地步。以他的政法大學之行為例,德翁在校長和一批教授前呼後擁的陪同之下,遊覽了長城,然後,驅車到政法大學昌平校區(比預定時間晚了兩個小時)。當他走進校園的時候,上千名本科生已經簇擁在門口夾道恭候多時。德翁演講的教室擁擠得水泄不通,教室外面還包圍著一圈又一圈聽眾,以至保安人員組成一道人牆阻擋試圖繼續湧入的學生。[1]如此熱烈的場面顯然不能從單純的學術興趣得到解釋,許多本科學生是第一次聽到這位偉大法學家的名字,他們擠在教室外面什麼也聽不清,然而,他們似乎仍然能從擁擠中感到樂趣——不知是因為無所事事,前來湊熱鬧,還是追星風氣造就的一種校園文化,總之,大學生不想錯過校園裡的熱鬧場面。德翁在中國的活動,與其說是學術交流,不如說是明星演出。中國學術機構通過接近「世界一流大學」的教授抬高身價[2],同時滿足年輕人的追星渴望;德翁則想通過訪問中國而傳播自由空氣。

  德翁不至於如此幼稚,以至認為東道主是邀請他來啟動一場圍繞個人權利的嚴肅討論,因為,他清楚地知道「與其他中國機構一樣,大學也是在執政共產黨的最終控制之下」。不僅如此,中國大學是共產黨控制最為嚴格的部門之一。大學的最終決策者是黨委書記,校長只是以黨委書記為首的若干黨委常委之一;黨委常委決定系主任、院長之類官員的任免;經過中共中央組織部考核,教育部任免黨委書記、校長,批准任免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在中國實行市場改革之後,共產黨對大學的控制不僅沒有鬆動,而且不斷強化。在黨委控制和扭曲的「市場化」之下,中國高等教育在近十年發生了令人難以想像的退化:其一,通過運用管制和資源分配的權力,教育部推出了固定的、以它自身為最終決定者的項目,諸如:「重點大學」、「重點學科」、「211工程」、「博士點」、「碩士點」、「社科基地」、「一本招生」、「二本招生」(每一個費解的術語都包含著足以寫一篇博士論文的信息),圍繞這些項目的尋租活動毫無例外地成為每個大學的頭等「大事」;其二,以各種名目出售入學資格、學位和學歷證書是中國高校的「創收」實踐,校方、各院系行政官員和教授都是習以為常地參與「創收」和分享「創收」利益;其三,與國企的控制者一樣,中國高校的控制者也是一些利益集團,這些人既精通尋租、「創收」,又會按「領導意圖」說話,總之,他們深知如何利用中國的弊端給自己造就最大利益。在這樣的大學裡,官方組織的學術會議無非是做「秀」、造「勢」、捧「場」和斂財。德翁指望在這樣的學校、這樣的學術會議上與中國同行進行實質意義的交流,這一指望似乎脫離他對中國大學已有的認識。

  在德翁眼裡,他接觸的中國知識份子是一批典型的機會主義分子——他們假裝沒有看到中國現實的人權狀況;他們精通世故,只談大而無當的抽象話題,小心翼翼地自我檢索言論,以免惹惱政府;他們在外國人面前眾口一詞地對中國的前景表示樂觀;他們甚至沾沾自喜地認為自己享有政府默許的特權——只要不出格,就比一般民眾有更多的自由發牢騷。德翁是一個讓價值判斷支配視覺的人,他的道德哲學使他無法認同這樣一批中國崇拜者——他們努力在德翁面前顯得象自由主義者,卻缺乏自由主義者應有的道德責任。然而,德翁並沒有看到:他可能和他的中國崇拜者扮演著相同的角色。德翁之所以能在中國暢所欲言,正是因為中國政府的容忍——中國政府不是沒有能力干預,而是不想干預或者不屑干預。至於中國政府的不理會是因為自信、謀略、開明,還是因為(按照德翁的理論)趨近認真地看待權利,這隻有它自己知道。無論如何,德翁在北京享有言論自由這一事實讓中國政府得分,猶如德翁的中國崇拜者不時說些「撓痒痒」話也讓中國政府得分一樣。

  德翁不止一次地談到一名中國律師被捕的案件,認為中國政府是在迫害律師。但是,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是在了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作出了這一判斷,相反,他試圖充當法官,依據新聞報道和科恩(COHN)教授不置可否的評說審理案件,並且在控辯雙方都不在場的情況下作出裁判——這和他本人提倡的法治實在相去甚遠。和美國律師一樣,中國律師並不比一般人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律師過分幫助客戶而觸犯法律也不是只會發生在美國——律師受到唆使偽證的指控是任何法治社會和威權社會都會發生的事情。問題在於:這位中國律師的客戶——一個被控貪污的官員早先是否受到酷刑折磨而招供?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麼,律師是否指使他的客戶偽稱受到折磨,並以此為理由推翻招供?這純粹是事實問題,無論德翁,還是本文作者都沒有足夠的信息去回答這一事實問題。如果一個人相信被捕的律師是無辜的,並且試圖尋找最好的途徑幫助他,那麼,有限的選擇或者是進行調查,或者自告奮勇地擔任這位律師的辯護人。這無論如何也不是一個可以通過學術爭辯解決的問題。當然,德翁的另一個選擇是用律師案件作為實例,一般性地探討中國法律是否為一個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正當程序的保護,而他恰恰沒有提出這一學術爭辯。相反,他認為:在政府踐踏人權的時候,忽視現實而爭辯一般問題是沒有意義的。可是,今天的中國法律能夠或多或少給人民提供一些權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於學者用抽象的語言表達了他們的現實關注,並且影響了法律的創製。關於行政複議的學術討論催生了允許個人挑戰行政決定的法律,而允許個人挑戰一般性規則的法律正在醞釀之中;民法的學術討論促成較為尊重個人財產和合同自由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司法改革的討論啟動了全國統一的法律職業考試和法官隊伍的專業化,等等。用一般問題涵攝現實關注,用迴避敏感問題的方式去解決敏感問題,[3]這恐怕是許多中國知識分子今天正在作出的貢獻,而德翁恰恰沒有看到。

  德翁帶著堂吉可德向風車挑戰的姿態來到中國。他不斷指責中國政府踐踏人權,可是,中國政府卻無動於衷——他預料的干預根本沒有發生,這使他失望、驚詫和困惑。「這是為什麼?」他無法找到「最好的回答」。其實,德翁在中國的遭遇正可質疑他追尋「唯一正確答案」的執著:並不是所有的政府行為都是非黑即白,要麼壓制權利,要麼尊重權利,要麼極權霸道,要麼順從民意。預先製作黑白兩色標籤,然後按照自己的判斷分別貼上每一種政府行為,這恐怕只能妨礙觀察者發現真相——真實生活比預製的標籤要複雜得多。中國政府為什麼沒有干預,這是可以留給有興趣的人去探詢。本文作者從中看到的事實是:個人言論的開放程度與言說者承擔的個人風險的大小是成反比例的,德翁不會因為在中國發表任何言論而受到迫害,他擁有比中國同行更為可靠的安全感,所以,他的言論更有進攻性。然而,這一點並不能說明他比中國同行更有道德勇氣,或者有壓過中國同行的道德優勢。

  我贊同德翁的主張,嚮往自由是人類的共通心性,不會因為傳統和制度而產生實質差別。但是,事實的另一面是:生存哲學並不總是排除機會主義,人總是會根據當時、當地的情況去調整自己的行為,而不是一味堅持他信奉的某種道德哲學。我在中國大學的生活經歷常常使我感到困惑:為什麼在北京暫時居住的西方人的行為方式與中國人是如此相同?我不妨用無數事例中的一個來說明自己的困惑。在北京,許多的大學都有一項實施了幾十年的規則:晚上11點之後,學生宿舍樓的大門須從內部反鎖,以防盜賊。鎖門之後,進出大樓必須喚醒值班門房,並經受盤問,從而造成極大不便。更為嚴重的是,一旦夜間發生地震、火災,大樓居民逃生的機會就大大減少了。封鎖學生宿舍樓是明顯違反中國法律的舉措,因為,中國消防法要求居民樓的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4]可是,數以千計的西方學生至今仍然在反鎖了大門的宿舍里度過每一個夜晚,沒有聽說發生引人注目的抗議或訴訟。倒是中國學生常常以他們特有的方式進行對抗,諸如:向校方投訴;在投訴無效的情況下,拆除一樓衛生間的窗玻璃,翻窗出入;毀壞大門門鎖,等等。在學生宿舍樓夜間反鎖大門的事件中,西方學生並沒有表現出更看重個人權利的傾向。儘管我希望看到有人通過訴訟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進行抗爭,我並不認為人們沒有這樣做是一種錯誤的選擇,因為,我並不清楚究竟是抗爭,還是放棄抗爭對當事人最為恰當。如果官員不必按照公平程序聆聽民眾投訴,如果抗爭只能增加個人風險而不能帶來希望,大多數人選擇放棄抗爭或者被動等待也許有他們自己的道理。妥協、忍耐和抗爭至少是同樣普遍的人性面貌,威權政治正是植根於人性弱點而得以存在。

  無論人們的文化、職業和教育背景多麼不同,他們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會,都是在一定的制度下進行有限的選擇,多數人的選擇通常是適應制度,因為,單獨或者發動集體行動改變制度的個人註定要付出代價和承擔失敗風險。在多數人消極被動的情況下,要求某個人、某個群體挺身而出,這是缺乏道德正當性的。生活在民主社會的人可以輕鬆地主張:受壓迫的人民應該起而抗爭。然而,抗爭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最能保證最好的結果,並不是只有一種方式能夠表達抗爭,更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抗爭。

  如果一個平民用身體阻擋一隊坦克,他選擇了對抗,並且勇敢地承擔了選擇的後果,但是,如果有人事先勸說或者動員他這樣做,勸說者顯然是不道德的,因為,他是在用別人的生命冒險。個人有權利選擇不同的方式去承擔道義責任,沒有超越時間和空間、對一切人都是最好、最正確的選擇。個人願意為自由付出多大代價,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去付出代價,沒有誰能夠代替他本人作出決定。生活在開放社會的政治家永遠也不會真正體會到生活在另類社會的人民的處境,可是,他們總以為自己有足夠的道德優勢去告訴別人該做什麼,總是想從外部人為地改變其他國家固有的演進過程。然而,置身於風險之外的人既缺乏道德優勢,也缺乏實踐智慧去告訴別人在什麼時候、什麼場合承擔何種程度的風險。前蘇聯經濟改革的失敗不是因為俄羅斯人不夠聰明,難以領會西方老師傳授的「休克療法」,而是因為他們聽任那些不承擔任何風險的人為自己籌劃未來。從19世紀末開始,中國人洗耳恭聽了無數自負的外國教誨,每當中國人把這些教誨當真的時候,都帶來一場災難。如果說中國問題終究會有德翁所說的「最佳回答」的話,這一回答只能來自中國人民自身的摸索、思考和嘗試。

  德翁訪問中國究竟有哪些學術貢獻?他似乎給中國人提供了一個理想的法律建構——這個法律不會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然而,常識告訴我們:這是一個空中樓閣。如果法律承擔著分配正義的職能,它不可避免地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多數人作出最終決定的民主政治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少數人的利益;合法生產和使用汽車無疑是放任每天註定要發生的交通事故,儘管交通事故吞噬的人類生命超過任何戰爭;實行累進所得稅則是剝奪富人的某些利益;affirmative action是讓那些和種族歧視受害者一樣無辜的人去補償種族歧視受害者的後代,等等。我們實在難以找到能使所有人都獲得利益的法律,也許德翁能找到。

  在我看來,德翁訪華提出了一個值得中國知識分子思考的問題:在學術交流中,如何有效地使用有限的時間和精力?如果你並不真正了解一個學者的成就,並不確信自己真的有交流的需求和衝動,你至少可以不必假裝自己能夠從這種學術活動中獲得快感。魯迅筆下的阿Q總是嚮往熱烈場面,因為無人召他「同去」而產生失落感,以至發生個人悲劇。[5]如果中國教授能把耗費在召人「同去」和應召「同去」的一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讀書、思考、寫作,他們或許能得到更多的尊重。

  注釋:

  [1]「那天,階四教室盛況空前,為了一睹大師風采,男生甩開風度,女生不顧矜持,黑壓壓的人群,爭先恐後向教室里涌動,門口的保安不得不擺出人牆堵住學生。其實教室里早已人滿為患,五月的天氣,室內溫度呈直線上升,汗味夾雜著暑氣陣陣襲來,場內外一片混亂。」參見:王婷,《在法大聽講座》,中國政法大學校報,2002年9月20日,http://www.etouch.cupl.edu.cn。

  [2]1999年,江澤民在北京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提出:「為了實現現代化,我國需要若干所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一流大學」,北京大學隨即提出了創建「世界一流大學」。參見:江澤民總書記在慶祝北京大學建校一百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北京大學制定創建世界一流大學計劃,載:《北京大學年鑒1999》,北京大學年鑒編委會[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清華大學90年校慶時,江澤民為其題詞:「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清華大學也提出「爭取在建校100周年之際,使清華大學躋身世界一流大學行列」,見清華大學網站《校長致辭http://www.tsinghua.edu.cn/chn/xxjs/xzzc.htm。

  [3]主張個人挑戰一般規則效力的討論,參見:季衛東:合憲性審查與司法權的強化,載:中評http://www.china-review.com。姜明安、江平、賀衛方、蔡定劍:憲法司法化四人談,《南方周末》2001年9月14日)、李步云:建立違憲審查制度刻不容緩,載:公法http://www.gongfa.com。

  1999年《行政複議法》允許個人就部門規章以下的行政規章提請行政機關進行審查(第7條);2000年《立法法》第90條規定了國務院、最高法院等機構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審查提請權,規定了個人對前述法規的審查建議權,參見胡錦光:立法法對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發展及不足,《憲法與行政法學》2001年第2期。

  中國民商法律http://www.civillaw.com.cn)收錄了以下關於合同法、物權法討論的作品:梁慧星:統一合同法:成功與不足;中國合同法起草過程中的爭論點;制定中國物權法的若干問題;王利明:統一合同法制訂中的若干疑難問題探討;論中國民法典的制訂;新世紀與中國民法典。

  關於司法改革的部分討論,參見:賀衛方:復轉軍人進法院;通過司法實現社會正義:對中國法官現狀的一個透視;論司法的非行政化和非官僚化,載:《司法的理念與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季衛東:法律程序的意義:對中國法制建設的另一種思考;法律職業的定位:日本改造權力結構的實踐,載:《法治秩序的建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

  [4]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條14(六)。

  [5]參見魯迅,《阿Q正傳》,載《魯迅小說集》,頁69,人民文學出版社,1994年。

  德沃金復旦講學紀要

  各位老師和同學,你們好!很高興能到中國復旦大學來演講。

  首先我要說的是,中國文化與美國及西方文化的互異性導致了我們對基本人權及其重要性的理解不一致。但是,我相信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還是共同擁有一些最低意義上的普遍價值,也就是說有一個最低限度的倫理底線。比如反酷刑、不無辜屠殺人民等等。或許有些國家的政府在行動上不會遵守這些普遍價值,但至少他們在口頭上也會承認這些價值。然而不得不承認的是,即使我們能夠達成最低度上的倫理共識,但由於文化的不同,東方與西方在對人權的認識問題上也確實存在著差異。比如說,東方人注重人權中的經濟權利與社會權利,而我們西方則注重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及思想自由等政治權利。東西方對人權的理解上的差異是有其深刻的思想原因的。在西方,我們將個人看做是最重要的,我們信奉被稱之為「個人主義」的理念;而東方則認為集體或整體的利益最重要,這就是我們稱之為「集體主義」的思想。因此,有人認為,正是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構成了東西方對人權理解差異的基礎。但是,我不同意這種觀點。今天,我想就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話題和大家一起討論,我想說的是我是信奉個人主義的,因此我也想來為個人主義說說話。你們或許同意我的觀點,但也可能不同意我的觀點--如果你們不贊同我的觀點,那麼就請你們指出在哪些方面不贊同。

  從個人主義出發,首先就要承認每一個人的生命與尊嚴都應當受到尊重,由此就產生了第一個原則:平等的對待每一個人,不應當存在歧視和區別對待。

  第二個原則是特殊責任原則。由於每一個人都要過自己認為有意義的生活,所以第二個原則就要求每個人在過自己認為有意義的生活時,都要對自己所過的一生負應有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就第一個平等原則而言,我並不是說個人之間就不存在體力、智力上的差異。我只是認為,雖然存在種種差異,但我們也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人。就第二個原則來說,我也並沒有說,每一個人應當過怎麼樣的生活,有的人可能認為為社區服務是最有意義的生活,有的人可能覺得從事藝術是最好的生活--我只是認為,每個人都應當對所選擇的有意義的生活負起自己的責任。其中我們可以發現選擇需要自由,同時選擇之後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上述兩個原則都是抽象的原則,在應用中還應根據具體的情況。事實上,許多國家對這兩個原則的認識存在著分歧。但無論如何,如果說一個國家尊重平等原則,那麼這個國家必然要關心社會資源是如何得到分配的。當然,如果一個是實行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另一個是奉行私有制的資本主義國家,那麼它們的分配方式肯定是不一樣的,不過,今日世界中的許多國家實際上是這兩種經濟體制的混合體,它們的差別只是程度上的差別。但不管怎樣,每個國家在分配社會資源時都應該做到公平對待每一個公民--我在最近出版的《主權的德性》一書中就專門探討這個問題,這本書很快就能跟中國讀者見面了。

  如果一個國家真誠公平地對待每個公民,那麼就可以說它確實遵守了平等原則。但如果一個國家實行有差別的歧視原則,那麼他們就必須對這種行為做出解釋--他們可能會認為,這是因為在這個國家中一些公民要比另外一些公民顯得重要。比如說,在美國的歷史上,就存在過對黑人的歧視。不管美國政府如何辯解它是怎樣地真誠對待黑人,但我們認為其實它的確違反了人權的平等原則。再就美國現在的警察而言,雖然大部分警察都是恪盡職守的,但也存在著一些警察對黑人採取違法行為的情況。在美國每年都會出現幾件黑人遭遇警察不公正對待的案件。他們如此對待黑人,只是為了達到所謂控制犯罪的目的。此時,我們可以說,這些警察違反了平等原則。還有就是現在許多發達國家對第三世界國家的所作所為中,有的也是違反人權的。當一個國家沒有真誠的對待每一個人時,那麼我們就可以說它們違反了人權。

  再來看看第二個原則,即特殊責任原則。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有意義的生活不是當大官或物質上的享受。當然至於到底什麼才是有意義的生活,最終是要由每個人自己來決定的。雖然最終做出選擇還是個人的責任,但這一特殊責任原則要求給予個人更多的自由與空間,來聽取別人的意見,和他人交流、進行討論等等。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便是這些自由的核心。

  當然,特殊責任原則所主張的自由仍然是抽象的,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每個國家對此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說言論自由在美國也並不意味著一個人可以在深更半夜在街上大吵大鬧。但是對於有些政府的行為,就不能被認為是尊重了人權,而只能把其歸於對人權的踐踏。不能因一個人持有不同的政治信仰就對他進行政治迫害,這是有違特殊責任原則的。可以看到,這些違反人權的行為並不局限於某一個國家或地區。

  下面我要說說那些抨擊我的上述兩項原則的學說。有一種道德上的懷疑主義認為,對於道德判斷而言沒有所謂的好壞之分。但是我主張道德共識還是存在的,比如說種族滅絕,或是為了自己的快樂而毒打孩子等,這些行為在倫理觀念上一般都被視為不道德的。

  對我的觀點提出挑戰的還有一種文化相對主義的觀點。這種理論認為東西方存在不同的文化,所以人權觀念是西方特有價值觀,對中國並不適用--因為中國文化有其獨特性。但我個人認為,實際上並不存在一種單一的文化,西方社會就其根本而言是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文化混合的產物,中國文化也是一樣。那種認為中國是集體主義文化而西方屬於個人主義文化的觀點只能是一些學者個人的觀點。

  也許有些人認為,我們即使可以改變我們的道德觀念,但也應該慢慢改變,否則就會危及國家安全與秩序,使社會秩序陷入混亂。這種觀點主張,我們通過慢慢改革,總有一天會實現民主與自由的。我認為,也許某種自由的思想確實會產生一些壞的後果,如造成對生命、自由和財富的破壞等。但要明白的是,我們實際上是很難判斷哪些壞處是自由帶來的,而哪些則不是,而要找出區分二者的界線則更難。美國法學家霍姆斯就認為,思想自由從長遠來說總是對人類有益的。因而他強調我們應該寬容地對待言論自由,只要這種自由不造成當下的、即時即刻的暴力就不應限制它。

  最後我想說的是,或許上述兩項原則是錯誤的--比如有人就是認為一個人只有在集體中生活才有意義--但我仍然認為,如果某種觀點在受到挑戰的情況下仍然能夠成立,那豈不是更好嗎?如果我們在堅持己見的同時也能夠聽到不同的聲音,那豈不是更好嗎?

  謝謝大家!

  二、聽眾提問及回答

  1.第一、請問你是如何看待功利主義的?在我看來,功利主義在中國是一種主流的思想,而它在西方也具有很重要的影響。

  第二個問題涉及過程與程序。任何一個事物的改變都需要一個過程,請問你如何看待這一點?

  德沃金:功利主義主要來源於邊沁的思想。其核心觀點是認為一項政策的價值標準在於能否增進大多數人的幸福量,即對多數人是否有利。我主張當權利受到損害時,我們不能以功利主義作為理由。即使這些受損害者不說話,也不能把這種沉默視為可以繼續對他們進行損害的借口。至於第二個問題,我對中國的政治情況不是很熟悉。但我認為,大學學者、法學家等知識分子都應該發揮自己的積極作用。

  2.在人權問題上,一些人認為人權對他們自己來說是最好的,但他們並不因此就認為人權是普遍的。因為世界上同樣有一些人認為人權不過是一種保護弱者的倫理意識形態。而當我們談及人權時,我們首先要知道「人是什麼」或「人性是什麼」,但正如政治哲學家漢娜?阿倫特所指出的,對於這樣的問題恐怕只有上帝才知道。所以對於人權是否普遍,是否同樣只有上帝才知道呢?

  德沃金:如果你的觀點是對的,那麼我們就真的遇到麻煩了,因為只有上帝才知道人權是否具有普遍性,而我們不是上帝。不過即使我們不是上帝,作為人類,我們仍然應該對自己的生活、對自己的道德選擇負責。

  3.你曾擔任美國民主黨海外籌款委員會的主席,而你的學術上的最主要的反對者--波斯納先生則具有共和黨的背景。請問政黨背景對你的思想是否具有影響?

  德沃金:就政治而言,我和波斯納先生都是業餘的。雖然具備黨派背景,但可惜我們都沒有機會成為政治家。我和他的爭論並不完全因為政治原因。在生活中,我們是好朋友,經常在一起吃飯和討論問題。我們在許多地方都意見一致,雖然我們在社會成本的問題上存在分歧。

  4.剛才你提到要平等對待每一個公民,但事實上無論是美國政府還是中國政府,都不會主動去平等地保護每一個人。比如說美國的黑人,他們的權利實際上是通過其鬥爭--非暴力反抗運動--而實現的。另外,麥金太爾在《德性之後》一書中認為對人權的辯護就如同為獨角獸做辯護,您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德沃金:美國黑人的非暴力反抗運動雖然面臨了許多困難,但最後還是成功了。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它爭取到了許多人的支持,另一方面我認為這種公民不服從的行為得到了美國憲法的保護,因為在美國只有最高法院才能解釋憲法,只要公民的行為出於真誠,那麼即使這種行為是違反當時的法律的,那麼也應認為他們有權利這樣做。

  關於獨角獸的問題,科學理論能夠通過經驗來證實或證偽,但權利本身卻無法進行證實或證偽。就我個人而言,我始終認為是存在權利的。

  5.請問您在《法律帝國》一書中提到的赫拉克拉斯這個人物是男性還是女性?希臘神話中的他是一個男性,站在女性主義的立場上看,如果在你的書中這一人物是男性的話,那麼是否會影響到你所主張的平等原則的實現。

  德沃金:赫拉克利斯在「法律帝國」中應該是中性的。當然,在希臘神話中這一角色是男性,但我認為他的功勞主要歸功於其母親--雅典娜女神。(全場大笑)

  6.假設如果有一群真誠地信奉法西斯主義的新納粹要遊行--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看待這種情況?

  德沃金:在美國歷史上曾出現過這種情況,就在伊利諾依州。當時這些遊行者所屬的社區不准他們遊行。後來,這些新納粹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批准了遊行。法院認為,只有在傾聽了新納粹的聲音之後,我們才有權做出是否准許他們遊行的決定。而當地的猶太人可以在遊行時呆在家裡。事實證明,美國人民並沒有被新納粹所迷惑。這件事本身也說明我們美國人民有足夠的力量在自由的環境中捍衛民主制度。(以下問答是下午在逸夫科技樓二樓會議室由復旦大學部分教師及研究生參加的小型討論會上進行的)

  7.在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內,貧富差距容易解決,然而在世界範圍內,富國與窮國的差距相對來言很難解決,以至富國愈富、窮國愈窮。你的理論(平等理論)將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呢?

  德沃金:這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中國,美國都存在這種情況。我認為可以用兩種方式加以解決:區域主義和全球主義。當然,建立一個世界性政府--世界大同是一個好的理想,但目前不可能實現。因此應該通過WTO,世界銀行等組織來修正它,這些組織也正在起著積極的作用。

  如果世界人口能夠實現遷徙的自由,或許也可以緩解這個問題。目前歐盟在這個方面做得比較好。

  8.請問你所說的平等是指發展水平的平等,還是發展機會的平等呢?而就是權利的含義而言,到底是發展的權利,還是不受干涉的權利呢?

  德沃金:equality for what--對於這個問題,存在著兩種平等觀:一種觀點認為是結果的平等,也就是說,人們對已經創造出來的財富應該進行平等的分配;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是發展機會的平等,即認為人們可以把自己的智慧、才能不受限制地投入到諸如學術研究或商業活動中。我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有偏頗之處。我們所追求的平等應該是「選擇」的平等,財富分配的標準就在於人們是否去選擇了,在這裡關鍵問題就在於選擇--人們是否會選擇工作,選擇何種工作,以及工作時間的長短。但是,基於個人運氣、家庭背景、身份或者個人天賦而取得的財產,都不能認為是財富分配的標準。

  9(A)你的思想很多都來源於康德。康德很重要的的一個思想就是「人道主義」,即不能把人看作是手段,而應該是目的。另外,康德的思想比較注重世界性的問題,提出了「世界政府」的觀點,還有「人類的永久和平」。而你比較關注美國的現實問題,尤其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我要問的是,第一,您認為您的理論與康德有什麼關聯?第二,康德認為人類存在著普適的價值,主張建立世界性的政府,那麼您的理論是否也具有普適的意義?

  (B)談到康德的「人道主義」,不僅僅要尊重自己的人格,同時也要把別人當作和自己一樣的人來看待。在這裡,我想補充提出一個問題。正如你所談到的中國東西部、城鄉發展存在著差別的現象,東部繁榮城市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佔用了西部地區的資源,那麼,東部的人是否把西部的人視作人?反過來,西部的人要發展,就通過盜版、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方式,把生產成本變為零。那麼,他也是否把他人視作人?這到底是一個倫理的問題,還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呢?

  德沃金:康德是自由主義者,在這一點上我與他是一致的。另外,康德信奉個人主義的政治觀,他主張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所以個人不是集體的工具。在這一點,我與他的政治信仰也是一樣的。但是康德是十八世紀的學者,我是二十一世紀的人,我們面對著不同的問題。另外,康德是建構主義的,而我則是現實的自由主義者,是一個道德的現實主義者。

  至於世界政府,我認為是這一個理想,在現實中要實現還不大可能。

  談到盜版問題,不僅僅中國存在這個問題,世界其它地方也存在。我要做的是重申我的兩個原則。(德沃金教授在上午的演講中談到他的權利理論有兩個基本的原則,一是平等,二是自由)。

  10.我參加日本法哲學研討會和亞洲法哲學大會時,發現很多學者提交的論文幾乎與法哲學沒有任何關係,而是政治哲學的範疇。記得博登海默教授在其著作《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區分了「法理學」和「法哲學」這兩個概念。請問你認為法理學、法哲學及政治哲學是否存在界限呢?如果存在,那麼界限是什麼?

  德沃金:在英美國家的學術界,主流觀點認為法理學與法哲學這兩個概念存在細微的差別,但是基本上一致。而法理學、法哲學與政治哲學的區別則在於前兩者著重討論法律本身的規範性問題,注重實證的分析,例如研究自然法本身是什麼等。而後者則討論法律應當是什麼的問題,研究的是實質性的問題,是抽象的,形而上學的。但是,我本人不同意這種觀點,我認為兩者在很多程度上沒有區別。--當然,我的觀點在美國也是少數派。

  11.去年在紐約法學我聽你講授法哲學時,你在課上發給我們人手一冊對於哈特的《法律概念》附錄的評論。眾所周知,哈特與富勒及你之間的爭論,無疑是上個世紀法理學的世紀之爭,影響了整個西方法學的走向,也使你在很年輕時就奠定了世界性的學術聲譽。但是關於這場爭論存在一個懸案,那就是,在哈特教授於1993年過世以後,其家人在哈特新版的《法的概念》中以附錄的形式發表了哈特對你的觀點的批評(也包括肯定),北大沈宗靈教授曾為此撰文介紹過。然而將近十年以來,一直未見你對此公開的回應。給人的印象是,德沃金沒詞了!所以我想當面請教:如何看(對)待哈特的附錄,如果是很容易回答的,為何要化上這麼多年才回答 ,而且,還是「內部」版;如果覺得很棘手,那麼問題在哪裡?

  德沃金:哈特的文稿只是後人在他的抽屜中發現的遺稿,為什麼不在他在世時公開發表(投稿不會太難的),身後發表是不是他的真實的想法,而發表的又是不是他自己的東西呢?--這些問題都還沒有滿意的答案。其實,我就哈特教授的評論早已寫了回應的文章。但在上述問題得到解決之前,我是不會公開發表的。因此,我的文章僅在學校里供學生傳閱。即使是要發表,也等我百年以後再說吧。

  三、德沃金其他觀點集錦

  我認為:美國在國際多邊主義的問題上做的不夠好,比如退出《京都議定書》和羅馬條約。

  我不贊同中國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戶口制度、禁止自由遷徙和沿海與內地發展不平等的政策。因為人與人都是平等的,不應該有這樣的差別。

  在法律與經濟的關係方面,人們在制定法律的時候,通過法經濟學的方式用數字的方式知道其利弊我也是贊同的,因為人們應該了解其立法的結果。

來源: 共識網綜合整理 | 來源日期:2013-02-16 | 責任編輯:凌絕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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