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們的情人
今天是情人節,空氣中到處瀰漫著一種讓人浮想的氣息。我們的情人,你只能用心去傾聽她的私語,因為她是那樣的神秘。只有擁有堅強的信念,才能去感受她的存在。
這就是我們的情人——法律的魅力。
思緒回眸,我們始終試圖通過種種途徑更多地了解我們的情人——法律。我們對法律的執著,對正義的追求未曾改變,我們的信念日益堅定。法治是法律執業者們畢生追求的夢想,更是終身傾心的聖靈。
或許正如奧登《法律像愛情》中所寫的那樣:「我們仍歌頌,法律像愛情:未知場所,莫名理由;無法強迫,無力掙脫;淚水常為之而流,結局卻難以渴求。」
不管你身邊有沒有另一個「他/她」,法律始終在你身邊。情人節里,天同訴訟圈為您送上一篇「寫給法律的情書」
法律,我們的情人
——霍姆斯在薩福克律師協會餐會上的演講
協會會長、各位律師先生:
法官與律師們相互間太熟悉了,他們彼此毋需多說什麼,也不必對他們之間的關係多置一詞。我們既然是老朋友了,就不必在這方面贅言。在我們共同的事業中,就法官這一群體來講,他們一點也不缺乏履行其神聖職責的決心;他們在工作中傾注了全部的心思、才幹和精力,搭進了幾乎所有的時間;他們竭盡所能,畢生致力於這一事業。那律師呢?法庭沒有律師協助的話,會是怎樣一番景象?律師們所創製的法律,甚至比法官們創製的更多;我們國家律師的學識淵博、才華橫溢,使其在法律界內獲得了崇高的榮譽。律師們有時會遭到世人的揶揄,但這種否定也恰恰是一種認可。律師覺得在所有世俗的職業中,他們具有最高的標準,我相信這是實情。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很偉大的職業!當我們了解它並將其與其他事物聯繫時,一切事物都很有意思。每一種職業,當人們懷著崇敬的心情去從事的時候,都是崇高的。然而,沒有一個職業能讓人的靈魂實現其自發的力量,也沒有一個職業能讓一個人如此深深地投入到生活的洪流中——既作為見證者又作為親歷者,飽受其中酸甜苦辣的滋味。
然而,這還不是全部。這個把我們聯結起來的學科——這個抽象概念人們稱之為法律。它猶如一面魔鏡,不僅映照了我們自己的生活,而且映照了所有過往的人們的生活!每每當我思考這個宏大的主題時,不禁心潮澎湃。如果我們把法律當作我們的情人的話,在座的諸位知道,她是需要用持久和孤寂的激情來追求的情人——只有當人們像對待神祉那樣傾盡全部所能才得以贏得她的芳心。那些已經開始追求而沒有著迷、半途而廢的人們,要麼是因為他們沒有機會目睹她聖潔美好的形象,要麼是因為他們缺乏為如此偉大的追求而努力的心思。與法律這個情人相比,小說家筆下的達佛涅斯(Daphnis)和克洛伊(Chloe) 般的愛情和命運的悲歡離合故事不值一提!即便是女巫瑟茜(Circe )所營造的詩意的景緻幻象,甘冽的美酒、夏日的海浪、嫩綠的草地以及女人雪白的臂膀的迷醉夢境,也顯得如此蒼白。(How pale a phantom even the Circe of poetry,transformingmankind with intoxicating dreams of fiery ether,and thefoam of summer seas,and glowing greensward,and the white arms of women!)(整理/天同訴訟圈,獲取更多訴訟資訊,關注微信公眾號:tiantongsusong)
對他來說,他的民族的道德生活史一點也不亞於一部歷史。他所解讀的每一個篇章,所解決的每一個疑難問題,都為正在徐徐展開的世間人的命運活動畫卷增添了新的一筆。他的使命不會結束,直到他藉助豐富的想像力親眼目睹了社會的形成和發展,藉助深邃的理性,了解到社會存在的哲學。
因而,當我思考法律的這些時,我看到一位比綉在貝葉掛毯(Bayeux)上的人更為神通廣大的公主,她永不停歇地把那遙遠的過去里有些模糊不清的人物(形象)織進她的畫毯里——那些人物太模糊不清,不可能為慵懶之人所注意,而且太具有象徵意味,除非通過她自己的雙眸是難以讀清的。然而,透過她的火眼金睛,揭示了人類奮力從野蠻的孤立狀態邁向有組織的社會生活的每一個沉痛的步履以及每一個令世界為之震動的鬥爭。
我們在座的各位在法律方面更在行。我們天天跟她打交道,不是作為人類學家學生或哲學家,而是作為一名戲劇中的演員,在戲劇中,法律代表了天意,具備主宰一切的力量。當我思考法律時,如同我們在審判庭和市場里所熟悉的她一樣,她於我就好象一位坐在路旁的婦人,在她遮掩臉面的兜帽之下,每個人將從她的表情中看到他應得的獎懲或者需要。膽怯和遭受重壓的人們將從她佑護的笑容里獲得勇氣。堅定地維護自己權利的當事人會看到她用其嚴厲和有識別力的眼睛保持公正。那些公然違抗她神聖的命令,試圖逃避她懲罰的惡人會發現無所遁形,在她的兜帽之下將看到一副不可變更的判定其死亡的臉孔。
先生們,我不再多講了。這不是專題研討的時間。但當第一次在這樣的場合應邀作演講,湧入我頭腦中的唯一想法,心中充滿的唯一情感,我唇邊的唯一話語,是給她的一首的頌歌,這個今晚以她的名義聚會在這裡的人——法律,我們的情人。(整理/「天同訴訟圈」 微信號:tiantongsusong)
*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1841年-1935年):美國現代實用主義法學創始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1866年成為律師,1882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該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格言「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被廣為傳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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