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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解的基因

撰文:H. Allen Orr

翻譯:陶小路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波札那與南非邊境沙灘上玩耍的布希曼人孩子,攝於1947年。該照片曾在現代藝術博物館名為「人·家庭」的展覽中展出,該展覽由愛德華·斯泰肯(Edward Steichen)於1955年組織。

科學與科學新聞是兩回事。二者各有價值,可做好科學與做好科學新聞所需要的技能卻有不同。做科學需要對所謂的事實以及理論一直保持懷疑,做科學新聞則需要將複雜的東西清晰表述出來。我對尼可拉斯·韋德的新聞作品很是仰慕,可他的這本新書卻提醒了我們科學和科學新聞二者之間的界限其實十分模糊,越界的風險很大。 在《麻煩的遺產》一書中,韋德已不再僅僅只是報道科學事實或廣為人們接受的理論,他在書中所主張的大膽觀點遠非科學共識。

如今的韋德是一名自由作家和記者,他在紐約時報擔任記者期間的作品令其廣為人知。他之前也寫過幾本有關生物學的暢銷書,出版於2006年的《黎明之前》 Before the Dawn和出版於2009年的《信仰的直覺》 The Faith Instinct 兩本書的主題都是關於人類進化,包括宗教的進化。《麻煩的遺產》的主題依舊是關於人類進化,但是他這次挑了一個極易引起爭議的話題:種族。他的目標是「正視種族在基因層面的差別,探究人類較晚近時期的進化對歷史以及人類社會特質有怎樣的揭示。」 他的結論是:種族不但真實存在,而且不同種族在基因層面也有常人意想不到的差異。

韋德的主要觀點是:人類晚近時期所發生的進化導致不同族群在基因層面出現差異,並進而表現出不同的社會行為。這些在社會行為上的細微差異可以解釋為何不同族群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大相徑庭:

社會制度不只是一套隨意制定的規則。一種社會制度是從人們本能的社會行為中逐漸「生長」出來的,這些行為包括:信任別人,遵守規則,懲罰不守規則者,互惠互利,相互貿易或者與鄰為敵。因為進化所產生的壓力,不同社會的上述行為會有細微差別,從而導致建立在這些社會行為之上的制度也會各個不同。

進化生物學對以下現象有自己的解釋:為何有的族群生活在有現代國家組織形式的社會,而其他族群生活在部落社會中;為何有的民族富裕而其他民族貧窮。(見注1)

《麻煩的遺產》一書有賴於過去十多年來基因科學所取得的革命性成就。(Genome指的是完整的基因組,基因是我們每個人身上的遺傳物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這項革命性成就既是技術上也是經濟上的。為一個人的基因組進行「排序」工作(所謂排序是指對一個人類基因組所有的三十億組基因進行破譯)所需要的高科技現在已經高度自動化且成本低廉,遺傳學家已為全世界範圍內的數千人的基因組完成了排序。在這項工作中,種族之間在基因層面的差別開始顯現。韋德稱,遺傳學家不願意對這樣具有政治敏感性的結果公開發表意見,於是他接過了這項工作。

《麻煩的遺產》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介紹了有關基因組的最新研究對人類進化所做的揭示,其中包括種族之間差異的形成。第二部分探討了不同族群之間在基因上的差異對社會行為以及不同族群所接受的社會制度可能產生的影響。這兩部分的差異十分明顯。

人類進化史中的重大事件已廣為人知。人類和我們的近親黑猩猩約在六百萬年前在進化道路上「分家」。非洲是我們這個物種的發源地,解剖學意義上的現代人約20萬年前出現在那裡。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幾乎所有不是非洲人的族群都有共同的祖先:大約5萬年前走出非洲的那一小群人。這個時間很重要,5萬年,這是韋德所認為種族之間的差異所能有的最長的歷史:畢竟,兩千多代前我們所有人的祖先都生活在非洲。

人們漸漸分布到各地,最終形成了五個主要族群:非洲人(撒哈拉以南),東亞人,白種人(歐洲,印度次大陸以及中東),澳大利亞人以及美洲土著。其中有的族群比較年輕(美洲大陸上有人類居住的歷史不過15,000年),但是韋德表示,這樣的分隔很好地讓我們看到人類遺傳多樣性在地理上是如何劃分的。因為地理的阻隔,過去幾萬年間,這些族群的演進必然是各自進行。在此期間,農業,村落中的永久住所等許多我們認為為人類特有的事物開始出現。

遺傳學家對人類基因組的研究在過去十年中有什麼發現呢?韋德在書中主要提到的結論是人類的進化有這樣幾個特點:時間晚近,內容豐富,地區性明顯。他所提供的事實都比較容易理解。各大洲的族群在基因層面存在差異。韋德也強調,這些差異的確「很小且不容易發現」,可遺傳學家因為已獲得全球範圍內大量有關基因的數據,他們可以看出這些差異。

一個中心事實:來自各大洲的族群在基因上的差異有統計數據的支持。遺傳學家可能會在79%的歐洲人身上發現某個基因存在變異,但是這樣一個變異只在58%的東亞人身上存在。某種基因變異只在歐洲人身上有而東亞人身上完全沒有的情況很少。但是人類的基因組如此龐大,許多統計數據上的差異加在一起以後,遺傳學家還是很容易看出哪個人的基因組像是歐洲人的,哪個看起來像是東亞人的。用更專業的語言來說,這個結論是:在對人們的基因組進行統計分析後,相同族群的人的基因組會在一個聚類中,每個聚類又對應一個大洲。種族在這樣的統計學意義上是真實存在的。

為何會有這樣的差異出現?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差異並無意義。在最初幾代人身上,基因變異的頻率基本一致,然後隨著時間推移開始變得各個不同;但是這些變異對個體能有多少後代生存下來(這也就是達爾文所說的適者生存)並不產生影響。遺傳學家將其稱為「中性進化」(neutral evolution)。

第二種可能:我們基因組的變化是由自然選擇所造成。根據這種假設,不同族群之間基因變異的頻率差異是因為某種變異可以使該族群更好地生存,比如讓他們在惡劣的環境中提高存活的幾率。很早以前,遺傳學家就了解到這種自然選擇在某些族群中發生作用,但在其他族群中則沒有發生過作用。比如西藏人對高海拔的環境很適應,這種適應看起來是由於基因上的變異。然而,直到今天,我們依然無法確定像這種較晚近時期發生的自然選擇究竟是通常還是罕有。

遺傳學家在對基因組的研究中提供了新的方法來尋找自然選擇曾發生過的證據。一個方法是去尋找「選擇性清除」(selective sweeps)。自然選擇會令一個有利但最初少有的變異在一個族群中的出現頻率提高。這個過程會在基因組上留下記號:因為圍繞這個變異的一整段基因都會在更多人身上出現,到最後幾乎該族群中的所有人都會有;遺傳學家於是便可以在這個族群中觀察到一段幾乎沒有變化的基因。

遺傳學家通過使用這種方法或更經常使用的其他方法得到了相當不錯的證據證明,自然選擇對我們的基因組產生過影響。韋德在書中指出,人類基因組的14%在較晚近時期受到過自然選擇的影響。這些研究方法無法告訴我們為何自然選擇對我們的基因組產生了這樣那樣的影響(比如是不是為了適應某種新寄生蟲?),但是它們可以告訴我們這些自然選擇帶來的影響發生的時間很晚近,發生的範圍限於某幾個大洲。

韋德對人類基因組研究的調查總體有效,但並非無錯。比如,他誇大了在較晚近時期受到過自然選擇影響的基因組比重,正確的數字是8%,而非14%,並且這個8%也不是絕對的,它也可以有其他解釋。(見注2)另外韋德通常假設自然選擇的發生是為適應生態環境變化,但是也有的是因為性的選擇(或者推動進化的其他因素),在這種情況下,個體是為獲得配偶而競爭,並非為生存而爭。

更糟的時,韋德聲稱,直到最近幾年生物學家才意識到,自然選擇會通過讓許多不同基因的變異頻率產生微小變化來改變個體的某個習性,而非通過顯著改變某一個基因的變異頻率來改變個體的習性。事實上,這個假說一百年前就提出了,它是學界對進化所帶來改變的傳統認識。當然,這樣的錯誤並不能動搖韋德在書中第一部分的主要立場,但這些錯誤卻也說明他不能很好指引人了解此類技術文獻。

最重要的是,人們對有關基因組科學事實的理解並非韋德所想的那樣少。亨利·路易斯·蓋茨(Henry Louis Gates Jr.) 曾將自己的基因樣本送到實驗室檢驗,以弄清自己有多少非洲血統,又有多少歐洲血統(隨後他在美國公共電視網的節目里做主持人並公開了結果),要說受過教育的民眾會不承認在不同大洲生活的人在基因排列上有細微差異恐怕並不成立。當然,對於可能對基因科學不了解的人來說,韋德在書中提供的信息是有價值的。

在書的後半部分,韋德涉及的話題更具爭議性。他所主張的觀點大致看來其實也很簡單。

人類在過去幾萬年的進化使導致人類表現某些行為的基因也發生改變,如同使人們膚色變化的基因發生了改變一樣。其中的一些變化可能是「達爾文式適應」,即為適應新的社會生活形式而產生的變化。例如,15,000年前開始的「大轉型」:人類從游牧生活轉向定居生活導致了社會環境產生了巨大改變,人口數量增長,人們開始與更多無血緣關係的人群進行交往,社會階層變得分明。

隨著這種新環境的出現,人們的社會行為可能會由於自然選擇發生改變。例如,某些社會的人群整體上較溫和或者相互信任,那麼這樣的社會更可能興盛。韋德如此論述道:一旦人類進入定居生活,富人的孩子比窮人的孩子存活的機會大,所以,讓富人成為富人的行為之基因將得以傳播。因而通過這種自然選擇,「精英的某些社會行為將得以逐漸向全社會擴散」。

韋德指出了很重要一點:「社會行為的演進在五大族群中分別進行」,從這點可以看到他們在地理上與基因上的隔絕。人類進入定居生活以及較近進化史的其他事件所導致的結果是:不同大洲上的族群在社會行為上有了差別,而且這種差別是由於基因差異所導致的。

對於韋德而言,這樣的結果有著重大意義。他認為,儘管族群間在行為上的差異不明顯,但是這種不顯著的差異一旦從全社會層面去考察將會被放大。不同族群在行為傾向(如合作,攻擊行為,信任,遵守規則)上絲毫的不同都可能會讓各個族群做出不同選擇,建立不同的社會制度。「世界上偉大文明之間的差異可能自各文明發源之初便已顯現。」

韋德在書中用大量篇幅來展示這種進化論說如何解釋不同族群中出現的各種差異。這些差異包括:為何某些族群現在是部落社會而其他族群是現代社會(現代生活有諸多要求,其中,它要求人們信任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為何某些族群更容易訴諸暴力而其他族群則不會,為何有的族群貧窮而另一些富裕,為何有的族群富有創造力而有的恪守陳規等等。

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在他的作品《政治秩序的起源》(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中認為社會制度對國家命運會產生重大影響,韋德的書在這部分很像是福山的觀點的生物學版本。韋德在書中用大量篇幅談論族群之間的巨大差異,但是他也會非常細緻地進行討論。比如他問為何馬來西亞和泰國的中國移民比馬來人和泰國人更經常性地取得成功?畢竟,人的模仿能力很強,如果中國人在商業上的成功完全是因為他們的文化,那其他人學習起來會很容易。但情況並不是這樣,中國人與其他族群在社會行為上表現出來的差異是由基因決定的。(見注3)

韋德另外還認為「各個大洲上幾個社會各自進化的不同路徑導致了歷史上的轉折點,例如西方的崛起,伊斯蘭世界和中國的衰落,對轉折點發生的其他解釋都沒有說服力。」他這裡的論說以及在解釋工業革命為何在英國興起的部分都大量藉助于格里高利·克拉克(Gregory Clark)在他的《告別救濟》 A Farewell to Alms 一書的論述。歷史上的轉折點細節各有不同,但是背後的原因都是一樣的,即是:基因決定了一些族群的人會做出某種行為,然後這種行為導致某種制度的建立,於是他們就走向成功(經濟上的成功,如西方;智力上的成功,如猶太人)。其他族群嘛,很遺憾,他們的基因不一樣。

作者做出這樣的論斷,按理說應該提供一些基因科學非常有力儘管會很深奧的證據吧。然而,怪異的事情是,書中幾乎找不到過硬的證據來支持他所論述的觀點。更蹊蹺的是韋德在全書開頭做了如下聲明:

各位讀者,本書的第六章到第十章不屬於嚴謹的科學結論,該部分內容是在對歷史學,經濟學和人類進化等多學科交叉部分進行考察後所做出的推測。

如果能把這段話印到這幾章每頁的頁眉上就最好了。

在書中,韋德兩邊都想顧全,這讓人很無奈。他一會兒承認自己寫的東西是「推測」,一會兒卻又給出各種半真半假的結論(「中國人和其他族群的社會行為是由基因決定的」)。這種「兩邊顧全」策略令韋德看上去在進行科學研究(畢竟有那麼多關於基因的事實!),然後卻用前面的聲明給自己掩護:我說了,都是推測。在這智識的無主之地,他盡情舒展著。(見注4)

你會想:如果韋德沒有或者有很少的過硬證據支持他的「進化論」,那他又如何希望讀者把他的觀點當真呢?他所做的是使用吸引人心的語言來敘述人類晚近的進化是怎樣發生的,比如人類從游牧生活轉向定居生活這段時期的進化。另外,他對基因在不同種族的行為差異中起到的作用做出了幾點合理性論證;他還對反對觀點予以還擊,但這部分著墨較少。

在韋德的合理性論證中,最主要的一點是:社會制度很難從一個族群移植到另外一個。他寫道,「有一點很能說明基因所能產生的影響:社會制度如果是文化因素造成的,那麼一種制度應該很容易從一個社會移植到另外一個。」我們知道,事實上的確不是那麼容易。例如,「美國的制度很難移植到伊拉克或者阿富汗這樣的部落社會。」這樣的例子似乎看起來很說明情況並下結論:不同族群的差別可能由於基因不同所造成。

這種論證非常站不住腳。當我們嘗試往某個社會移植某種制度,比如自由選舉,我們並不會把該社會整個文化都換掉。我們只是取異質文化的一塊移植到該社會原有的文化中。在這個移植過程中如果產生摩擦真有人會感到意外?將這種摩擦歸因為基因的差異真的是最合理的解釋嗎?其他所有差異,諸如在歷史,語言,財富分配,宗教,教育水平,戰爭的破壞,可耕種的土地,對侵略者的怨恨等方面的差異難道就可以不考慮了?在所有這些因素中,我猜基因可能是美國人與阿富汗人之間差異最小的。倒不是說韋德的論點一定是錯的,只是,在合理性論證中,最重要一點便是論證要合理。

其另一個合理性論證討論的是穩定性。「當你看到某個文明所創製的一套獨具一格的制度世代延續,這正是影響人類社會行為基因中的一組變異在起作用。」真的嗎?韋德怎麼不直接說只要有穩定性就「可能」是基因在起作用?不過,人們的某些行為或者制度之所以延續跟基因的確有部分關係。(能夠飲用牛奶的成年人體內必須有可以分解乳糖的乳糖酶,這一基因特點在生活於歷史上就有乳品業社會的人們身上自然更普遍。)然而另外一些行為或者制度之所以能夠延續則完全是文化上的原因。英格蘭人自盎格魯撒克遜時代便使用「英鎊」,西方音樂自文藝復興或者更早的時候就是全音階。可是為何韋德沒有把不同族群在使用的貨幣以及音階上的差異歸因為基因的不同呢?

奇怪的是,社會制度的巨大不穩定性卻並沒有讓韋德感到困惑。他對部落社會與現代社會的差異十分有興趣,可他卻無視曾經這個有世界上最發達部落文明的民族蘇格蘭人,而他們現在所認同的觀念和態度是最現代的。難道是大衛·休謨和亞當·斯密二人身上有的某種基因變異橫掃了整個愛丁堡?

相似的例子還有南北朝鮮,兩邊在制度上的巨大差異幾十年前才開始出現。生活在三八線南北兩邊的人有相似的基因,可是為何他們的社會制度有如此大差異?韋德也沒有完全忽略此類例子(他在書中提及了朝鮮),可是並不清楚為何這些例子沒有令他對自己的研究產生懷疑。如果文化可以如此輕易改變基因(韋德似乎認為文化的確能夠改變基因),那麼我們為何又要那麼在乎這些如此容易被改變的遺傳癖性呢 ,就算它們是真的又怎麼樣。

有些人膽敢否認社會行為在晚近的人類進化中有變化並因此在不同族群中存在差異,韋德在書的最後部分對他們進行了回擊。其中一位是進化心理學家史蒂芬·平克爾(Steven Pinker)。(進化心理學家首先認同人類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受基因影響,但是一般假定所有人有一樣的天性,然後再試圖去解釋這些「人類共性」。)平克爾在他出版於2011年的書《天性的天使》 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中探討了一個觀點,即不同族群的人會因為基因的緣故表現不同(比如說,暴力程度的大小) 。他指出,如果這個觀點成立,那麼這個觀點「可能會惹怒許多人,因為它暗指原住民和移民在生物學意義上對現代生活的要求不適應,而那些在有數千年歷史,有一定教育水平並有國家組織的社會中生活的民族則對現代生活的要求更適應。」

這點令韋德十分義憤,他宣稱「一個觀點是否會在政治上有煽動性不應當影響對其科學效度的評估」。韋德卻沒說平克爾的下句話說的正是這個意思:「某個假說可能會讓人不舒服,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它就是錯的。不過我們需要首先仔細對證據進行考察,然後再下結論。」

緊接著平克爾解釋了他為何認為這樣的基因假說是錯的。一個理由是,並沒有確實數據表明英格蘭人就一定「天生比沒有產生工業革命國家的民眾有更強的自制力或者更和平。」 韋德的回應是,儘管我們不知道使人產生暴力行為的基因是什麼,工業化國家的謀殺案比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區的要低,「這個差別使我們看到,在不發達地區更多暴力事件的發生背後,基因產生了它的影響;雖然這無法得到證明。」但是如果要討論的問題是人們在行為特點上有沒有天生的差異,那麼物質原因不應當是導致人們有差異表現的證據。人們之所以表現不同有許多其他原因。(能說各國使用不同貨幣這點也是因為不同族群的基因差異所致嗎?畢竟,貨幣的不同確實存在啊!)

不幸的是,在本書中這樣的論述很常見。書中到處可見種種具有暗示性質的話語,如「經濟學家所確認的幾種會阻礙進步的社會行為背後有基因的影響」以及「因為猶太人在歷史上適應了特殊的生存條件並且發展出獨特的認知能力,他們的進化路徑很有可能與歐洲其他族群有細微差異。」但是,我們現在知道人們在DNA排序上都有差異,那麼人們在行為上的任何差異是否都可能是基因的差異所導致的呢?(西方人下象棋,中國人下圍棋,這個差異怎麼解釋?)

很明顯,韋德知道哪些行為可能由基因導致,哪些的確由基因導致,他很清楚「可能是」與「的確是」二者的區分。問題是,他似乎對確鑿的證據並不感興趣,並且也不是很關心將來怎樣去獲得這樣的證據。(見注5)

韋德無法做出區分的是:說政治上的敏感性不應當歪曲科學真理當然沒錯,是事實就是事實;然而,正如平克爾所指出,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毫無顧忌得談論種族問題。歷史告訴我們,這是個尤其危險的問題,圍繞這個問題的討論曾經導致了巨大的災難。認識到這一點並且做到小心翼翼並非什麼不科學。

韋德的做法看起來常常與其所說正相反。儘管他在必須發布的免責聲明中認同各個族群在人格和道德上的平等,可他在「政治不應當干涉科學」的掩護下總想挑起事端。的確,我們能看到他的一些勇氣,他在展示自己的與眾不同,因為他敢於面對令人不快的事實。但是,直面令人不快的事實與編故事之間還是有區別的。


注釋:

1 韋德寫到,「非洲在過去半個世紀里得到了幾十億美元的救助金,可是其生活水平幾十年來沒有提高,直到近期才有了十分短促的增長。韓國和台灣半世紀前和非洲的水平差不多,但是它們的經濟已經得到了復興。為何有些國家可以迅速進入現代化而其他國家的現代化歷程卻如此艱難?」

2 韋德採用的是約書亞·M·阿基(Joshua M. Akey)的研究結果:在兩次以上的分析之後,Akey發現在722個地區的居民身上可以找到自然選擇對基因組產生影響的證據,他給的結論是受到影響的部分佔到8%。Akey也強調這些數據很難進行解讀,其他假說,尤其對人口統計學的假說也需要考慮到。見《建構積極選擇的基因組地圖:我們從何而來》,基因組研究,第19卷(2009)「Constructing Genomic Maps of Positive Selection in Humans: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Genome Research, Vol. 19 (2009). 」

3 馬來西亞與泰國靠近中國,因而這幾個族群之間在基因層面存在的差異本來就可能很細微,可是這點卻沒有讓韋德停下來充分思考。

4 韋德提醒我們,推測在科學中也有作用。但是推測可能有作用,可能沒有,有沒有作用在於判斷以及確保假設是基於事實而非主觀臆斷。

5 遺傳學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才找到如二型糖尿病(以及其他複雜疾病)的致病基因。可以想像,要找到據說使人傾向表現出中產階級人士行為特點的基因該是多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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