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香港反對派竟用《國歌法》恐嚇市民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政府的本地立法工作正式展開。然而,不少反對派趁著這個「空檔期」不斷滋事。

  據香港《文匯報》12日消息,早先有反對派再次在球場噓國歌;近日,又有反對派繼續危言聳聽,聲稱擔心《國歌法》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如廁、吃飯時聽到國歌要肅立等是「嚴重擾民」等,此番不合實際的言論被批「用極端的例子恐嚇市民」,拖延立法時間。

  

  國歌法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圖為大批市民在奧運祝捷活動上,起立揮舞國旗和區旗為港隊歡呼。來源:香港《文匯報》

  據報道,在11日的一檔電台節目中,建制派和反對派的幾名立法議員就《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問題進行了討論。

  其中反對派方面,民主黨議員尹兆堅稱,有需要探討立法的細節及規範的行為,不希望市民無意間誤墜法網。他繼而揚言《國歌法》「有漏洞」,沒有「界定清楚」市民在茶餐廳吃飯途中、如廁時或經過維園聽到有團體奏國歌時,是否需要肅立。

  而「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則表示,《國歌法》要界定清楚主動及非主動行為,如播放國歌時,如果有人不能站立、聽不到國歌或安靜地坐著,是否會負上刑責。隨後,他也拿出極端例子稱,如果自己在立法會上無端唱國歌、或者在發言時唱國歌,在場人士是不是都要肅立?

  

  尹兆堅 來源:港媒

  對此,同樣出席當天電台節目的建制派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指出,反對派這是用極端的例子在恐嚇民眾。

  身為律師的周浩鼎反駁稱,《國歌法》在香港屬於刑事法範圍,侮辱國歌要入罪,必須證明有關人等的犯案意圖以及行為才能入罪,無心之失不會構成刑責。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則指出,立法過程應該清晰,但他批評反對派在「一地兩檢」等問題上,一直以極端的例子來恐嚇、誤導市民;而這次故技重施,藉以拖延《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間。他還呼籲公眾應以平常心看待立法問題,不應該過分解讀。

  與此同時,行政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11日在臉書上發文稱,反對派為阻撓《國歌法》本地立法,舉出種種匪夷所思的事情,恐嚇市民立法後將動輒得咎。他坦言,反對派這些上綱上線的說法「竟然有人相信」,甚至以此為反對本地立法的理由,「令人不禁搖頭嘆息,我們的政治對立已到了瘋狂的地步。」

  他指出,《國歌法》最基本的要求是尊重國家的存在和既有憲制秩序,尊重國歌在國際上已經是一種共識,「要做到這點,有多困難?所謂尊重不尊重,不需要任何法律條文,大家也能清楚明白」。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11日表示,警方執法會按常理常識,不相信會造成冤案,有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才觸犯法律。倘若在奏國歌時有人大聲叫喊、拉橫幅,明顯是有意圖的行為,但因身體不適未能站立、全神貫注於其他事情,或行為沒有造成騷擾,相信警方不會對市民採取執法。

  

  圖自東網

  在《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空窗期」,香港上周再次發生球迷噓國歌事件。對此,香港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感到遺憾,她說,雖然《國歌法》應該不會有追溯期,但香港進行本地立法是基於中央與香港的互信,如果香港繼續出現噓國歌的情況,將可能改變中央的想法。

  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12日則表示,雖然《國歌法》仍未進行香港特區本地立法,不希望有人利用這段空檔再侮辱國家。梁愛詩又表示,特區立法會有權在立法時,「可以話需要有追溯力」,列明《國歌法》在何時生效。她承認,香港刑法一般沒有追溯力,但表示以前有相關例子,認為是視乎事件嚴重性及相關行為會否影響社會。

  至於噓國歌事件中的執法難度,范徐麗泰認為,執法上不會有困難,警方不必現場執法,可以攝錄當時的情境,搜集到足夠證據後進行拘捕。港大法律學院學者張達明也表示,巿民可以協助執法,故執法不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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