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為何不怕小偷

不設防的「菜園門」

2011年7月,在美國工作了4年的老公張鳴終於給我辦妥了綠卡,我帶著女兒漂洋過海來到維吉尼亞州的首府里士滿。

到了後,我們在一幢獨門獨院的歐式小屋前停住,「到了。」張鳴拉著我進去。房子是很漂亮,三室兩廳兩衛,房頂有閣樓,前面還有大草坪。可大門只是一塊很薄的木板,落地的玻璃窗用力一抬就能打開。跟隔壁鄰居之間沒有圍牆,只在草坪上種了道五六十厘米高的灌木。「這不明擺著喊小偷來嘛,能住人嗎?」住慣了鋼筋水泥鐵窗鐵門的我,找不到一點安全感。

我把自己的擔憂告訴張鳴,他卻哈哈直笑:「美國人家裡沒啥好偷的。」我一聽愕然。

「原因很簡單。第一,美國人買東西都是刷信用卡,一般老百姓都不怎麼用現金;第二,美國的家電傢具、電子產品價格低、淘汰快,沒人那麼傻冒險去偷這些東西,而值錢的東西,人家一般都會直接在銀行租個保險柜存起來;第三,美國大部分家庭都買了各種財產險,失火了被盜了都由保險公司賠,所以他們一點不擔心。」

財產權第一

老聽張鳴說美國的小偷少搶匪多,開始我還不以為然,沒想到終有一日,我居然成了那個倒霉蛋。一個周末,我背著剛買的新款LV,準備去停車場取車。突然一個踉蹌,感覺被人撞了一下。等我站穩回過神,猛地發現包沒了。我趕緊報了警。

3天後,警局打來電話說嫌疑人抓到了,通知我去認人。隔著單面透視玻璃,我一跟就認出了那個搶匪,我問那個負責的萊恩警官,這個傢伙會坐多久的大牢。萊恩警官說具體要看法官的判決,不過以他的經驗應該是3個月左右。「什麼?」我吃驚得眼珠子都快掉下來。萊恩警官笑笑說,聯邦法律對於衝動犯罪是網開一面的,但是對於預謀犯罪則是罪加一等。比如這個嫌疑人吧,是因為你的包太漂亮了,想送給女朋友才會一時控制不住,所以比入室盜竊的那個量刑輕,這很正常。

不過,有些州縣有的時候卻別出心裁,不走尋常路,對於小偷的刑罰方式千奇百怪,常常出人意料。大約半年前,有天我去鎮上的沃爾瑪超市買食品,隔著老遠就看見一個30多歲的白人婦女,脖子上掛著個半人高的大牌子站在賣場門口,一臉的羞愧和無奈。走近一看,牌子上用紅色大字寫著:「我是一個小偷,我在沃爾瑪偷東西。」

同行的米歇爾太太說,這個女士已經在這裡站了好幾天了,因為她在賣場里私藏了兩瓶面霜想飛單,結果被當場抓住,法官判她在這裡掛牌示眾一個星期,以免除60天的入獄懲罰。

我想這件事倘若發生在國內,肯定會掀起一場人權問題的大討論。可是在素來講求人權的美國,這樣的場面民眾卻能司空見慣,廣泛接受,實在是一大奇事。或許他們更注重的是財產權和受害者的人權吧。就是這些百花齊放、因人而異的量刑方式,真正抓到了不同種類小偷的「七寸」,同時最大可能地保護了受害者的權益。這種立法思想,也許值得我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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