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藏家們」為什麼那麼容易上當受騙?

  曾經有一名「80後」的大學畢業生,在上海和香港兩地註冊公司,打著香港某拍賣公司的旗號,大張旗鼓地在上海徵集文物藝術品,準備「赴港拍賣」,並向眾多藏家收取了前期高價策劃費,最終大家發現:所謂「赴港拍賣」不過是這名「80後」自導自演的騙錢伎倆。

  這種騙錢的伎倆最早始於北京,出現在拍賣行。2007年前後,北京開始出現這樣一類拍賣行:當藏家送拍藝術品時,拍賣行的工作人員不是認真仔細地對送來的物品仔細進行鑒定評估,不論物品真假,任由委託人隨意定底價,有的拍賣公司甚至有意鼓勵高報底價。然後,工作人員告知委託人要先收圖錄費,費率與底價成一定比例,即時付款。拍賣行收到了「圖錄費」,還會在雙方簽署的委託拍賣合同里註明:若送拍拍品成交,本公司要收取10%的委託傭金;若拍品流拍,本公司不再退回先收的圖錄費。明眼人一看明白:不管送拍拍品是否能夠拍賣成交,拍賣行都已是旱澇保收的了。過後,拍賣行把如此搜集到的拍品都印上了圖錄,當然,這些隨意收來,充斥著贗品,定價奇高的拍賣品一定都會在拍賣場上「流拍」,委託人不會通過這樣的拍賣掙到錢,還搭上預先交納的「圖錄費」!

  這樣拍前收「圖錄費」靠假拍賣掙錢的方式很快從北京傳到了上海和廣州。為了躲避已經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圖錄費」伎倆,上海、廣州的騙子們將「圖錄費」改為了「鑒定費」、「宣傳費」等「前期費」形式,「換湯不換藥」地繼續行騙;為了逃避法律的監督,將拍賣行的直接出面也換成了文化公司、展覽公司等的代理徵集。

  當事人發現自己被騙後報警,公安部門發現這是「合同糾紛」,無法按刑事立案;他們又告到人民法院,法院經過審理,發現合同都已依約履行。結論往往是被騙的人找不回「公道」。

  筆者曾隨機尋找到2014-2015年間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收取拍賣「前期費」的20個訴訟案件的資料。

  其中包括:北京法院受理的案件2宗,上海12宗,廣州6宗,其餘省市沒有。可見,2013-2014年間北京收取拍賣「前期費」的案件數量明顯少於上海與廣州,說明這種欺騙現象已漸漸從北京轉移到南方,上海最為嚴重;國內其他省市沒有相關訴訟則可能因為當地藝術品拍賣市場尚處於萌芽狀態,這一騙術還沒有得到「市場」。

  騙子公司中,投資公司有6家,文化公司7家,藝術銷售中心2家,拍賣公司4家,展覽公司1家。這些中介公司的出現明顯是為了逃脫《拍賣法》這一行業法律的監管,而有意選擇適用範圍更為寬泛的其他法律的調整,從而有效躲避拍賣的專業要求與限制。

  所選案件中,採用圖錄費名目的只有1宗,宣傳費1宗,圖錄宣傳費1宗,鑒定費1宗,策劃費2宗,基礎費2宗,服務費12宗。其名目之繁多,已由最初的圖錄費,後來的鑒定費演變出許多種。騙子們也算是腦洞大開:圖錄費應該是拍賣行收取的,如果改成文化、投資等中介公司,則不便於採用圖錄費;而且,圖錄費相對單一,成本顯而易見,超過幾千元則嫌過多;而用策劃費、服務費似乎就可以無限制收取!收費最多的一個案例中,騙子公司一次向同一位委託人收取了策劃費234740元!

  20件訴訟都是由委託人起訴收取拍賣「前期費」的公司,而最終的法院判決結果中,有12家「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主動退回或法院判決退回部分收費的有4件,其中2件各退回前期收費額的六分之一和七分之一,2件各退回二分之一;3件因公司丟失拍品而被法院判決按照保留價數額全數賠償委託人。可見,多數情況下,對這種明顯帶有欺騙性質的案件,因為合同的簽署和履行沒有瑕疵,人民法院也是無能為力的!

  20個案件中,只有一件發生在上海的訴訟,人民法院判決委託人勝訴了:「撤銷雙方簽署的委託拍賣合同,被告全部返還原告前期收取的服務費」。其原因在於:原告提前偷錄了被告工作人員將拍品鑒定為宋瓷並抬高物價的談話,而被告提交給人民法院的報關單表明,其出境到香港時的申報名目是:「各類仿古瓷器」,從而暴露了以假充真的欺騙手段。

  幾年來出現了無數起類似的案例,包括央視在內的新聞媒體已經報道過無數次,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會上當受騙?分析起來或許有這樣幾個原因:

  1、上當受騙者地處偏僻地方,文化程度不高,對拍賣行的運作不了解,對以前有關類似騙術的新聞報道也沒有聽說過;

  2、受騙者以為自己的藏品是真品,而且是價值不菲的古董文物,但送到各大拍賣行都被拒絕上拍,因此,只要有人答應收,就什麼條件都同意;

  3、受騙者自己過於貪心,其實並不了解香港的古玩市場以及拍賣行,以為自己的東西一定能在香港拍賣出好價錢來;

  4、受騙者明知自己的東西為假貨,為了能夠找機會賣給別人而不擇手段。

  一直有人抱怨說某些知名拍賣行不收他們的東西,他們常常怪罪拍賣行的工作人員只收熟人的東西,或說他們不懂行,經常拒收「開門」的好古玩。而實際上,社會上假貨太多,許多人收了大量贗品還不自知,還怪拍賣行不懂。

  從基本邏輯上講,拍賣行是做生意的,哪裡有見到好東西能賺錢還不要的道理?尤其現在市場那麼低迷,徵集不來好貨,能湊活上拍的拍賣行都會搶著上,哪有不收民間「真貨」的道理?

  為什麼收取拍賣「前期費「已經有了八年左右的歷史還能讓騙子公司屢屢得手呢?

  筆者以為,那些送拍的藏家也許誤以為自己的藏品是真品、珍品,也許明知自己的藏品是假貨,他們一直習慣做著美好的發財夢。當他們把藏品送到大拍賣行被拒絕後,只得送到那些收取「前期費」的騙子公司,希望能賭一把,將自己「沒人肯收的貨」或「假貨」推銷出去,但弄巧成拙,被騙子公司耍了。

  如果說,有些人明知自己手裡的東西是假貨,而存心想去香港騙一下那裡的買家,那就選錯了地方!香港社會比我們更加規範和成熟,收藏家更加具備專業的鑒定和商業素質,香港社會是更難騙的!如果是那樣的話,就應了中國的一句成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騙子」反被「大騙子」騙了!

(文章來自網路,作者:季濤,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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