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上海妓女行為規範(二)
到了民國後期,特別是1949年後,妓院老鴇已有固定的形象:殘忍,剝削成性,是性勞動領域裡的資本家。然而,在歷史資料中出現的老鴇卻不能歸結為如此單一的形象。②警察的註冊簿即使存留下來,頂多只能告訴我們幾個妓院老闆的名字。③指南書和俗語切口詞典不講老鴇個人的故事,而喜歡列出類別,給出專門的名稱和所司之職。與此適成對照的是黑幕小說和通俗小報,它們常寫老鴇如何貪婪、有手段、會賣弄風情等,細節十分有趣,有時也令人厭惡。從如此混雜的材料中拼湊出連貫的「老鴇肖像」只會模糊不同類型之間的差異及各自的歷史衍化過程。還有一點也很重要:71這樣的拼合也會遮掩20世紀晚期的歷史學者感興趣的問題,即文字體裁對創造「事實」的影響,用更具煽動性的話來說,就是作為文類之效應的事實。
在回憶錄、指南書和報紙的報道中,指稱老鴇的用語從直截了當的貶稱到帶嘲諷意味的尊稱,什麼都有。最常見的一組名稱用的是一種捕獵鳥的名字「鴇」:如「老鴇」、「鴇母」、「鴇婦」等。最近有評論者解釋說,「鴇」是一种放肆的、無法無天的禽類,用這個詞就是要讓人看到妓院女老闆的「貪婪和無情」④。但是如此刻畫可能只是後來人的回溯性聯想,中國的史料中並沒有作如此明確的聯繫。還有一些經常用來指稱妓院女業主的說法聽上去比較客氣一點。「鋪房間者」作為一種類別指任何一個新立艷幟的妓女或老鴇。⑤在其他情形中指家庭或氏族成員的「本家」這個詞則比較中性。⑥「主政」一詞看來很像舞文弄墨的恩客給起的名字,稱開妓院的為「主政」可以解釋為對業主的美化,或是一種挖苦:在與官僚機構完全無涉的領域中借用這樣一個官場的稱呼,既取笑了老鴇,也嘲弄了政府。⑦管理妓院確實需要一定的行政才幹和政治技巧。老鴇要挑選風水好的營業地點,租房子、傢具,搞室內裝修,僱用(有時也買下)妓女、娘姨和傭僕,(在實施有照經營的地方和時期)要取得執照,掛招牌,滿足對生意的各種要求。⑧到了20世紀10年代末和20年代,老鴇還必須有結交權勢的本事,以應付地痞流氓的敲詐勒索。《晶報》解釋說,地痞流氓查到哪家妓院有贏利,便會上那裡滋事。幾天後,他們會派自己的人假裝嫖客,來到該妓院,大把花錢,還聲稱喜歡上了某妓女。這時那幫滋事的流氓又打上門來,那假扮嫖客的同夥便像個英雄似的將他們趕走了,這一來老鴇對他感激不盡,說不定還委身於他。他呢,為了報答妓院在性和金錢方面所作的補償,也就同意做妓院的長期庇護人。⑨另一種情況是老鴇找出在場面上吃得開的「白相人」或「靠山」,有了這樣的關係,地痞就不敢隨意來犯,即便有了麻煩,也好幫忙過難關。這種靠山俗稱「娼門撐頭」。不管妓院有沒有撐頭,老練的鴇母也必須同各方拉關係,如菜館、她的姑娘演唱的戲院、72替她拉客源的旅社以及其他各種生意場所。開辦、管理和保護妓院,尤其是生意紅火的妓院,既費金錢也需要社會經驗。於是,如一部指南書所說,鴇母一般都是「飽嘗風塵滋味的半老徐娘」,也就是說,一般都是先前的妓女或妓院的仆佣。(現在的讀者應了解所謂「半老徐娘」通常是指三十來歲的女人。)成功的鴇母是這樣的生意人,其掌管的行當之經營收入「足以向官府交納巨額花捐,付得起比其他產業更高的地租,並仍有盈餘可在行內分配」。
為了讓有可能成為嫖客的人通曉內情, 指南書很詳細地勾勒出妓院的組織形式。20世紀早年的高等妓院一般有兩類,一稱「大場戶」,另一類稱「住家」。相比之下,大場戶大一些,也比較複雜,但即便如此,它們一般頂多只有四個妓女。開大場戶的老鴇(有時是在妓院做女傭的幾個合夥投資人,見本章稍後部分)會向男性房產主承租整座房子、房子的一廂或樓房中的一部分。如老鴇給他送去一桌四樣小菜,那麼租約就算敲定了。他若收下了,就不能再轉租他人,否則要退還定金,如果「老鴇厲害」,還得搭上一大筆罰金。租房後,老鴇就當起了二房東,把房間出租給妓女,妓女吃飯、使喚傭人、使用房裡的傢具都要向老鴇交錢。電是老鴇管的,但規定妓女只能點多少燈頭,有時超過規定數字,就向妓女多收費。老鴇提供傢具(按一部指南書的說法,老鴇給的傢具總是那麼難看,所以妓女往往也自購一點傢具),還僱傭一個廚子,妓院要擺花酒,飯菜都是在公用的廚房裡做的。1922年時,妓女據說每個月要為這些服務交納60到70元。在妓院擺花酒的收益有一部分交還給賬房間,每隔一段時間再作為份子錢分給妓女、傭人和老鴇。
「住家」是小規模的妓院。有些是名妓獨立開設的,有一班常客,都是達官富豪。名妓親自動手,將住家妓院布置得富麗堂皇,還帶來她的貼身娘姨、僕人一干人給妓院做事。還有的住家妓院由老鴇管理,老鴇將房間包租給妓女,但(在20世紀10年代末之前)除了電話以外,不提供其他服務。雖說住家妓院比大場戶的組織形式簡單,但據說客人還是情願來住家妓院,那樣一來不必為如此繁多的宴席或各種名堂的開銷掏腰包,二來從館子里叫來的飯菜也好吃些。
高等妓院是公開的經營機構,不必偷偷摸摸,也不是什麼恥辱。每當有新的妓院開張,或有高等妓女轉到別的妓家或是更換花名(見本章下面的討論),73都會在小報上登出消息。1919年時,《晶報》連續登載高等妓女的姓名和電話號碼。報紙對此解釋說,儘管上海的華陽德律風公司列了妓女的電話號碼,但那是列在妓院名下的,為了查到某妓女在哪家妓院地址下,就必須去查很複雜又殘缺不全的索引。到1929年時,已有有心人專門編了一小本妓院電話號碼簿,在妓院和香煙店裡出售。妓院也在報上做廣告,給自己及管下的妓女起了很雅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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