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判監禁20個月 或將提起上訴(全文)

(原標題:外媒: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判監禁20個月 或將提起上訴)

參考消息網2月23日報道 外媒稱,繼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後,香港高院22日判處曾蔭權入獄20個月。

據英國廣播公司網站2月22日報道,香港高院22日早上判處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入獄20個月。早前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

曾蔭權是到目前為止被判刑的最高級別香港官員。22日當天,戴上手銬的曾蔭權從醫院被押送到香港高院。20日晚間,他由於呼吸困難和胸痛被送往醫院。

法官陳慶偉在宣判時指出,曾蔭權身為特區首長,不單只對香港特區負責,更要對中央政府負責。他違背了誠信。

法官指出,量刑需具阻嚇性,此案量刑起點為30個月監禁。但他透露,收到曾蔭權家人、朋友以及前同事的求情信,都指出他為香港服務,對香港有貢獻。由於上述原因,法官決定減刑至20個月,但不會判處緩刑。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2月22日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今早高等法院法官判處他監禁20個月。至於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法官陳慶偉暫定將於今年9月重審。

報道引述香港《明報》網站稱,曾蔭權是被判罪成的香港最高級別前官員,現每月領取的約8萬元(港幣,下同)公務員長俸或被扣減甚至全失,他在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也可能被褫奪。

曾蔭權1967年加入政府,直至2012年退休,當時可一次最多獲得約1200萬元退休金、每月長俸約7萬元;由於長俸每年按通脹調整,估計目前已增至約8萬元。

另據英國《金融時報》網站2月22日報道,曾蔭權獲罪的原因是,他在授予一家公司廣播牌照時,未披露他正與該公司股東商議向後者租賃深圳某豪華公寓。

曾蔭權夫人曾鮑笑薇在香港高等法院外表示,她丈夫會就這一有罪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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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2月22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2日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即時監禁20個月。至於陪審團早前未能達至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今年9月重審。

當天早上,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就本案宣判。他表示,量刑起點是30個月,由於曾蔭權品格良好及對社會作出貢獻等原因,減刑10個月。

曾蔭權本月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指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

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關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17日以8比1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另一項則一致裁定不成立。(完)

(2017-02-22 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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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丁一鳴):12月18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做出裁定,將有關前任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轉呈香港高等法院。這使得該案最快也要等到2017年才會排上審理日程。

曾蔭權的兩項控罪包括在2010年底至2012年初任特首期間,會同行政會議批准「雄濤廣播」三項申請,但沒有申報他本人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存在有租賃某物業的商議。另一項控罪則指控曾蔭權彼時建議提名向建築師何周禮授勛,但沒有披露何周禮同時受聘負責他所租賃上述物業的室內設計。這類公職人員牽涉利益糾葛但未申報的情況,在香港便有可能觸犯法律。

受理廉政公署指控曾蔭權一案的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除了將案件轉呈高院,還在批准曾蔭權繼續保釋的同時,為保釋加上兩個條件,包括曾蔭權須出席審前複核以及更改地址需要通知廉政公署。控方透露會傳召26名證人,包括現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等。

根據預期,由於高院案件排期問題,曾案最早也要等到2017年才能夠開審。而香港實行三審終審制,所以控辯雙方如對判決不服,都有兩次上訴機會,所以從開審直至定讞,或許還會曠日持久。

(2015-12-19 1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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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由太太陪同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應訊。廉政公署當日落案起訴曾蔭權,兩項涉嫌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中新社記者 譚達明 攝

中新社香港10月5日電(趙建華 曾平)香港特區廉政公署5日落案起訴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曾蔭權當天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曾蔭權是在夫人鮑笑薇陪同下前往法院的。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曾蔭權獲准以10萬港元保釋。

廉政公署當天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的一名主要股東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2010年11月向該名雄濤主要股東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8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一名建築師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勛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勛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及該名建築師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廉政公署指,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5日發表聲明指,依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曾蔭權。對曾蔭權提出上述檢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和檢控守則後作出的決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並表示,起訴曾蔭權,不涉及政治考量。(完)

(2015-10-05 18:17:02)

(原標題:外媒: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判監禁20個月 或將提起上訴)

本文來源:參考消息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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