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的邊界與法官的價值選擇

作者: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張奇志

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然而對於言論自由是否應當邊界,或者言論自由的尺度是什麼,從立法到實踐,均未有確切的答案。另一方面,言論自由畢竟涉及個體的思維活動,難以制定一個確切的規則或者標準去規範,但顯而易見的是,言論自由必須有限度,無限度的言論自由只會造成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個體的思維活動雖不可受限,但出於某種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立法限制某種思維的傳播或者處罰某種維的外在表現方式,所有這些零散的法條即構成了言論自由的某種尺度,然而法律的發展永遠跟不上社會的發展,也跟不上技術的發展——尤其是通訊技術的革新。日新月異的通訊技術為人們交換思想,表達意見提供了便宜、快捷的方式,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更加頻繁緊密,信息傳播的速度幾乎不需要多長時間和成本,這一切為所有國家政府部門的公共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因為某些信息的傳播給公眾帶來的沮喪、傷痛甚至憤怒的情緒並不有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而通過國家權力來限制信息的傳播變得越來越不可能,唯一的方法大約只能是逐步引導——既然公眾的思維極容易受到媒體輿論的影響和操控,於是公共事務管理者(或者說政府部門)與各種利益群體的話語權爭奪就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現象,而話語權的爭奪之戰恰恰是司法這一公共事務管理參與部門力所不能及的範圍,原因很簡單,話語權的爭奪發生在事前或者事中,而司法的被動性決定了司法的介入只能在事後開始,司法的價值判斷也只能事後做出,無法事先被捲入。

然而,最近的北京馬彩雲法官的遇害事件卻讓低調的法官群體在各種自媒體上集體發聲,進而引起了部分主流媒體的關注,由此引發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在中國現階段,法官這一職業群體應否捲入那些似乎帶有政治色彩意味的話語權爭奪之戰?尤其是在一些公共熱點事件中?筆者認為,回答這個問題有必要先從中國的輿論現狀說起。中國多年來的經濟發展帶來的國力強大,使得中國與世界文明發展的潮流漸成融趨勢,伴隨著國內社會各個層面也愈發地開明和寬容,越來越多地的不同的意見出現在各種媒體中,然而,中國這樣一個背負著千年歷史包袱的大國,民族思維的偏狹、極端情緒卻是不可不防。非黑即白的慣性思維模式難以在幾十年間被扭轉,這是中國面臨的獨特問題,由極左向極右的轉變非常值得警惕,這是因為:

1、現階段的中國公眾對於民主自由價值觀的認識正在走向極端一方面是我們的官方輿論宣傳引導方式方法非常落後,在很多公共熱點事件的輿論引導上總是落後於非官方媒體,而非官方輿論媒體在不遺餘力地宣傳民主自由的同時,沒有形成完整的行業底線規則,甚至沒有法律之下才有自由的概念,故對於種種社會矛盾、熱點事件的報道所引發的輿論風潮壓根無法負責。簡言之,中國的輿論媒體,無論是官方還是非官方,在商業化路線的大踏步中,忽視了對於法律和秩序的尊重,更忽視了對主流價值體系的引導和培育,導致輿論風潮總是由一個極端朝向另一個極端,理性的聲音被淹沒在極端的口水戰中。另一方面,我們把言論自由的概念無限制地放大,而媒體、個體對於言論自由的邊界卻是如此地模糊不清,司法又不能解決種種口水戰的時候,言論自由究竟該如何行使才符合中國人的特點或者傳統?西方的民主自由與輿論自由建立在認同主流體制基礎之上,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們深思。如果言論自由的基礎缺少對基本社會體制的認同,這一權利的行使將是對現行秩序的最大破壞。2、民主自由價值本身包含有對秩序的否定儘管民主自由是世界文明的發展趨勢,然而卻少有人對民主自由本身所包含的對秩序的否定缺少清醒的認知。對於個體權利的保護過分強調,往往意味著對於集體權利的忽視,個人的自由過分強調,往往會傷及他人的自由。西方世界多年來對於個體自由權利價值的強調,不僅孕育出各種極端的反社會分子,也孕育出了如同IS這樣的極端組織(另一角度看,極端組織的存在也許正是源於對秩序的渴望)。恐怖主義的產生源於西方世界,源於民主自由中所包含對於秩序的否定,源於自由之下對各種邪惡、極端言論的容忍。歐洲的難民潮以及隨時可能發生的恐怖襲擊的陰影反應出了民主自由體制的缺陷,中國在社會改革的道路上必須注意這些教訓。尤其是我們這樣帶有傳統偏狹思維模式的民族,在融合西方民主自由價值作為主流價值觀的時候,不能忽略對整體的民主自由利益的強調。3、自媒體的發展為各種極端勢力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如果放任極端的言論自由,放任對於暴力性事件的合理化讚美,一個極有可能後果就是恐怖主義的盛行。

我們的輿論正在走向一個極端化的方向,所以對於抗拒公權部門執法事件一經報道,總能獲得一片讚美之聲甚至宣揚鼓勵暴力的發言成了網媒發展的趨勢即是一種表現。多年來,右翼勢力在各種自媒體上煽動的仇視公權力,反對主流體制甚至意圖顛覆主流體制的聲音總是不絕於耳,這樣的自由言論即使在號稱民主自由西方國家也是難以被容忍的,最諷刺的是,正是這些在不斷傳播反對現行體制自由言論者以及讚美暴力對抗公權部門的極端分子卻在聲稱自己的言論自由受到多麼嚴重的限制。對此,我們的官方始終用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來形容和表述,實在過於抽象。畢竟有些右翼勢力獲得境外勢力的支持,而有些則是所謂的「噴子」一族。對於前者,顯然更容易被約束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處罰,而對於後者則難以進行有效的約束——雖然這些肆意的極端言論正在逐步地改變著傳統的、主流的價值體系。不得不說的是,近年來的輿論導向,國內出現了一種非常不正常的態勢,對於傳統的是非觀、榮辱觀的顛倒總是充斥著自媒體甚至部分官方媒體。比如,警察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傷亡,居然總是在網路上一片叫好,甚至不是首先對加害於警察的暴力行為提出譴責,而是一片煽動暴力抗法的讚美!對於醫生被殘害無動於衷,卻對於屢次參拜靖國神社的所謂人權律師頂禮膜(尤其是法律圈內的某些人士!),面對手無寸鐵的女法官被持槍歹徒殺害的事實,部分圈內人士以及網路的噴子們,首先想到的不是對於生命的尊重而是基於被害人的法官身份質疑該女法官做過什麼才導致遇害的質疑,極力地為暴力尋找借口和託辭,這是極度荒謬的邏輯!這些刺耳的聲音不僅是對言論自由的錯誤理解,也是對於人權底線的挑戰!正因如此,法官群體才不得不自發地在自媒體上發聲,不僅譴責暴力,更譴責那些為暴力尋求借口的背離人性自然法則的言論。如果說,言論自由的界限尚無明確的立法依據,那麼道德的底線將會成為言論自由的標準,這個道德底線在現階段就是對於生命權利的無比尊重,任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都該受到譴責,受害人的任何行為都不能成為為暴力辯解的理由。簡言之,我們的輿論導向不該是「是什麼讓施暴者拿起了屠刀」的語氣,而應是基於人性的悲憫,首先譴責施暴者。遺憾的是,我們的媒體尚未走到如此深刻思考的地步。綜上所述,中國的現階段狀況出現的輿論極端化趨勢,有必要引起國人的注意。面對那些讚美暴力、為暴力尋找理由的極端聲音——即使自由的名義不能阻止極端分子的發言,但堅決地在目之所及、力之所及的地方加以抵制是每個有良知的公民可以做到的,須知,對於惡的姑息即是對於善的傷害。個體的極端化思維藉助於媒體的擴散將會影響群體性思維方式,群體性極端思維的模式將成為恐怖主義發展的基礎,所以,也許我們今天抵制的個別極端言論對於現在不能起到明顯的作用,但是對於將來的影響卻可能是深遠而有意義的,至少我們不能讓華夏大地成為恐怖主義發展的溫床。有人提出,法官應當借調內斂,然而這樣低調內斂應當建立在輿論媒體有底線的基礎之上,面對交流手段的多元化,所謂「公道自在人心」的說法越來越沒有底氣,理性的思維模式如果不能被推廣,極端的勢力必將佔據輿論主流,這對於社會的發展有害無益。筆者認為,法官的職業不可避免的處於各種利益衝突的中心,被捲入公共事件幾乎不能迴避。雖然法官的職業倫理要求法官保持中立的態度,但當某些熱點公共事件的輿論方向背離了基本的人性價值,甚至是非觀、榮辱觀顛倒成了輿論發展的趨勢之時,法官便有義務站出來捍衛最最基本的人權價值,即個體生命權利必須受到最重要的尊重,漠視生命的言論不應當被允許和傳播——這是法官的職責使然,更是有良知的公民道德義務使然。所以,法官群體在自媒體上純粹自發的聲音,必將持續地影響更多的人。即使言論自由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中還是模糊不清的概念,但筆者相信正義的聲音必將戰勝那些違背人性的邪惡言論,這也許正是當下法官群體的價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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