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李庄:小丑一個
法眼看李庄:小丑一個
如果評選2009年國內大事的話,重慶打黑無疑足以與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相提並論。李庄何許人也?重慶打黑風暴中黑老大龔剛模的辯護律師。重慶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李庄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教唆龔剛模作被刑訊逼供的虛假供述,引誘、指使證人作偽證,指使他人賄買警察作偽證,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重慶市一中法院對律師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判決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撤銷該判決的量刑部分,即以上訴人李庄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作為一名法律人,一直關注李庄案的進展。一審之後,也曾為李庄鳴不平,也曾為自己將來從事律師職業有所擔憂,也曾暗暗佩服李庄在一審中表現出的鬥士般的勇氣,也曾懷疑我國法治的進程。二審宣判中,也曾為李庄數次認罪的大轉彎而不解。但二審宣判後,李庄在法庭上情緒激動,稱重慶方面不守誠信,推翻了他此前所有的認罪態度。看了這樣的報道,著實讓我大吃一驚,不禁暗嘆李庄真是一個小丑,律師中的敗類,確實該判。究其原因,李庄你作為律師究竟有沒有教唆龔剛模作被刑訊逼供的虛假供述,引誘、指使證人作偽證,指使他人賄買警察作偽證暫且不論。僅就在一、二審中的表現,足以說明你並非為法律正義而呼。一審中鬥士的表現,二審中認罪的真誠,到二審宣判後的反悔,只是為了得到一個緩刑的承諾,真讓法律人蒙羞。作為一個法律人,應當明白,無論罪與非罪都應當依法說事,無論冤與不冤都要靠法律洗清,而不能為了自己的自由而喪失法律的尊嚴。豈不知我們還遠沒有實現實質性的法治,即使實現了實質性的法治,也不能容忍你在法庭上信口雌黃,出爾反爾。這不僅讓社會對你的人品產生懷疑,而且對你法律人資信難以置信。實在可悲、可憐、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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