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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國家郵政局局長的一封信(轉)

尊敬的國家郵政局局長 您好! 我是武漢市一個普通居民,自從搬家到新的社區後的十年來我的信件經常收不到,多次發現就放在門棟里的自行車上,甚至有幾次發現在垃圾洞的上面!由於放在門口無人管理,人多手雜,時常有信件丟失,因為全國各地的收藏愛好者互寄實寄封片,還有各大銀行,保險機構的信件,經濟信函,信用卡對賬單沒收到,我的損失高達上千元! 記得奧運申辦成功的那年,我給自己郵寄過實寄封,08年也郵寄了不少發給自己的福娃明信片,但同一座城市的信件,竟然沒有寄到,我從家裡走到郵局只要二十來分鐘,請問我的信件...?全國各地發來的信件現在已留落何處?現在哪裡?最近幾年,尤其是從去年開始,我的郵件開始大量的丟失或者被撕毀!欲哭無淚!!這種丟失信件的事情已經發生過許多次了,不僅在我,而且在周圍的朋友中,還有全國各地的朋友。簡簡單單的一封平信,要麼是超長的時間才可以收到,這還算好;要麼就徹底沒有下落了。你們對信件不能送達,或是半投,甚至不投!更極端的就是自己拿走或者被別人拿走!這種現象屢見不鮮!十幾二十年來造成的損失不知又有多少!十三億人口的大國,每天不知有多少信往來!也不知有多少丟失!永遠也送達不到!信件丟失誰之過? 雖然科技的不斷發展,社會不斷的進步,人們的聯絡方式已經多種多樣,電子郵件、電話、簡訊、甚至更為高級的通訊手段早已無處不在,但是傳統的信件依然存在,有其存在的市場和空間。一紙書信,捎去親朋的問候與祝福,況且在我們這樣一個並不發達的國家裡,很多地方的聯絡只能依靠信件,要翻山越嶺!因此,信件也許傳遞著關係人生前途命運的重大事件!作為我們消費者的寄信人通常是購買有中國郵政提供的信封和郵票,然後將信封入信封,貼上郵票,投遞出去。這時郵票信封的價格就成為消費者對中國郵政的一筆支付,以使信件能夠安全準時地送達,而且這種支付是一種預先支付。這本身就形成了一種買賣雙方的契約關係,我們消費者以貨幣價格購買中國郵政的服務,這種契約關係是雙方都必須遵守的,應該講是責權明確的。作為我們買方的消費者,必須購買合格的信封,足量的郵票,還有填寫準確地地址郵編收信人等等,否則中國郵政會退回信件,尤其是在郵票不足的情況下,因為郵票是這一契約中中國郵政的最大一筆收益。另外一方面,作為提供服務的買方。即中國郵政,在消費者遵守契約的前提下,也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不能隨意違反契約。 但在這裡問題就出現了,當中國郵政送信不到位,就屬於違反契約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或許我們消費者永遠意識不到(如若我的朋友沒有打電話告訴我,我是不會知道她寄信給我的)(如沒發現信件沒有投遞進入信箱,我是不會知道這裡面的黑幕),或許我們寄信人還在等著收信人的回復,但收信人怎麼會知道有自己的信呢?(尤其是在聯絡極為不便而只能靠信件的情況下,此間造成的損失簡直無法估量)。面對你們中國郵政的這種違反契約的行為,請告訴我們消費者應該怎麼辦?!打官司?索賠?對這種違約行為立案訴訟等等很麻煩,因為信件或許永遠找不到,作為我們消費者拿不出足夠的證據以證明自己和對方寄信的行為。假使能夠對簿公堂,如何賠償?經濟損失,精神賠付?而且有的信件的損失是難以衡量的! 我知道,凡事都要講證據!我們是勢單力薄獨立的消費者!而你們呢?中國郵政(政府部門)!我們雙方的力量對比可見一般!懸殊啊!!!在面對契約的違反時,中國郵政是屬於絕對的有利地位,中國郵政可以因為我們不守契約而退回信件,但是對於你們中國郵政的不守契約,我們普通消費者卻是無能為力的。 說到賠償問題時,工作人員說是肯定百分百的投遞到信箱里,但請問為什麼有很多次我看見信件放在外面!?!工作人員說允許半投,試問:信件連續性的丟失,就因為你們說允許半投就可以擺脫干係嗎!如果是你們全部投進去了,信箱那麼小的投遞口,對方是怎麼拿走的?!要你們的投遞員親自伸手到我的信箱里拿下看看,當時你們的員工在幹什麼?在低著頭!一句話不敢說!你們這明明是推卸責任!一點責任也不承擔!反映事情後的幾個月里我還是沒收到一封信!呵呵呵,我這笑是無奈的笑啊!!! 信件頻繁丟失意味著我就要損失幾百上千!擾亂了我的生活,斷我的工作!我是如此相信郵局,而現在呢??和紅鋼城郵局的負責人談的過程中一直在暗示我:中國就我們這一家,我們是壟斷行業,這是體制的問題,我們都是正式員工,你們消費者拿我們沒辦法,沒證據我們是不會賠償,我們投遞員是不會不投到箱里,但方便你們居民,我們投半箱也是可以的,你要是想賠的話,我們郵局免費給你換郵箱,然後你出一半的錢我們出一半的錢來買我們的《中國集郵報》,這樣方便我們投遞員就會記住以後投遞時專門注意你的信件"這是你們郵局說的話!這就是中國郵政!這就是郵政的體制! 無奈啊!作為弱勢群體的我們看來只有選擇沉默。我想以後乾脆將以後的信件全部採用挂號信的方式,但又想到費用,這不是逼著我們消費者增加負擔???我知道,中國郵政會得到更大的好處!聰明啊,原來是想要我們都不使用平信啊!這就像是在武漢,能用月票的普通公交車越開越少了,都開豪華子彈頭大巴車,我們不坐也得坐了!平信丟失不賠償,因為無據可查,沒有交寄手續。只有挂號信、特快丟失可賠償,最好保價,一般不可能丟失。看來我們自認倒霉吧。除非將來的生活都通過網路解決。 我們消費者用高價格來購買一種更為保險和安全的服務,實在是比較無奈的選擇。在此前有關中國郵政的討論已經很多了,比如郵資上漲速度過快(中國郵政好像還在一隻喊著虧損),比如郵政服務態度不好(這點上和電信差遠了)等等。說到底無非一句話,都是壟斷惹的禍。我們國家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多年,各方改革速度都在加快,中國郵政應是該好好有所作為了!不要斷了自己的財路!隨著社會的進步,相信書信依然會繼續存在很長時間,甚至永遠存在。我們需要這種方式,但是我們不能容許信件的丟失,那樣給我們帶來的只能是負效用,我們是不會選擇的。不知道今後我還會不會再選擇郵局裡的一切服務,每年的新郵要不要再預訂,《集郵》雜誌《中國集郵報》還要不要購買?   工作人員說不能把信件投遞到戶的原因是每天的工作量非常大,要是都投遞到位會浪費很多時間,不可能做到上樓上門投遞到戶,投遞員很難完成工作量。按有關規定,平信難以投到戶,所以平信不需要投遞到戶,還說如果出現丟失之類的是查不到的,而且也不用負責!因為平信是沒有跟蹤的!厲害!霸王條款!郵政的法律真是民生啊!我們消費者不知道如何來信任「人民郵政」! 我真的很無奈……各個企業都把顧客至上的標語訂到單位的牆上,但現在就這個事情的發展狀態來看,顧客算個P ?先不說顧客至上了,就那微笑服務沒有一個做到的。看看電信,移動,銀行,保險哪個不是笑臉迎人?你們是沒有競爭對手,是無法提高自己的服務態度。修訂後的郵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將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作為郵政法修訂的主旨之一。」馬局長,你在26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郵政法的修訂更加突出「以人為本、監管為民、提升服務、促進發展」的理念。是嗎?真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再完善,對你們郵政還是沒有約束,有漏洞可鑽!不排除在途中被你們無視職業道德的工作人員截留,或者為了方便而不投箱,目前缺乏相關法律約束,走法律程序困難重重。國內的郵政系統不完善沒法說理,誰叫我們中國只有一家叫「中國郵政」的郵局,我們消費者連選擇的權力都沒有! 最後我鄭重聲明一下:我不是要挾,我只想說句公道話,如果政府網站及郵電局不處理這個事情,不改變中國郵政幾十年的惡習,將一直發帖……希望我這封信件被你和相關部門所重視,希望部門領導能明白,像我這樣的人一個月就拿個幾百塊錢,要如何負擔信件丟了的損失!!!不要到時候全國人民都來用腳給郵政投票!!!請不要自挖墳墓! 轉載自http://bbs1.kljiyou.com/dispbbs.asp?boardID=46&ID=252089&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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