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有這2種不忠行為,當心坐牢!

「不忠行為」,自人類祖先誕生以來就一直存在,只不過尚未出現「對偶制」婚配方式前,人類的祖先並不知道「一男一女」的重要性。經過萬年的進化,在智人出現後,人類社會開始出現了關於「一夫一妻」的法律約束及道德倫理約束。在一夫一妻中更加強調的是夫妻之間的忠誠!但是,外面世界誘惑越來越多,有些人就會把持不住!

不忠的行為其實表示在很多的方面,嫖娼、出軌、婚外情等等,在這裡我不打算跟大家討論,為什麼會有不忠行為,也不想跟大家聊怎麼去預防不忠的行為!

在這裡想跟大家介紹的是,婚內有這2種不忠行為,要坐牢!,別不相信,往下看就知道了!

01

重婚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怎麼去認定重婚?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02

婚內惡意轉移財產

大家會疑問,這個屬於民事方面的吧!為什麼會坐牢呢?

先來做一個大膽的假設:王先生為了離婚時多分財產,偽造欠債400萬的借條,並讓他人持借條起訴自己,騙取法院判決。

毫無疑問,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王先生怎麼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呢?

這個時候,其實王先生以及觸犯了犯妨害作證罪,妨害作證罪。這個罪是指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一個點,想要提醒大家,如果您出軌的對象是軍人的配偶(明知),那麼,你就構成破壞軍婚罪了。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很多人說,女人婚內出軌,無外乎為了給感情找一個寄託,或者在別的男人身上得到滿足;而男人婚內出軌,則更多是為了刺激危機尋求新鮮感。那既然夫妻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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